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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法非法 人民有抗暴權

自由時報2010.06.08◎ 黃招榮

德國因歷經二次大戰納綷黨希特勒的慘痛經驗,故特別用心針對政 府犯罪這種國家暴力深入研究。德國的法學界一致認同:「惡法不是法(Bad law is not law),人民有抗暴權」。

二千年前 中國的孟子說:「苛政猛於虎」、「君之視臣如草芥,則臣視君如寇讎」。孟子所謂的苛政就是暴政、惡法,比吃人的猛虎更可怕。人民若被暴政奴役,人命被暴君 當成糞土,則人民可以揭竿而起,鳴鼓而攻之,推翻暴君、廢除惡法。

綜合古代中國與現今德國的政治思想,就是人民面對惡法、苛政,有合理的 抗暴權。

馬英九上任後,反民主價值的暴政接踵而來,包括八八水災婉拒外援,包括絕對不會邀請美軍協防台灣,MOU簽訂連國會都被蒙在鼓裡,偷偷修改三七三項和兩岸事務有關的行政命令,躲避國會監督。對於ECFA公民投票更是謊話說盡、百般阻撓。施政幾乎都是圍繞在財團與賣台媚中的圓心打轉。

ECFA爭議性極大,交付公投是多數人的意願,馬英九、吳敦義之前也信誓旦旦不反對公投;結果中國一聲反對公投,馬英九立刻遵命照辦, 兒皇帝心態無恥至極!馬英九視台灣人民的民意如草芥,人民自然也可以視馬英九如寇讎,當然有抗暴權!

(作者為國立台南大學台灣文化所碩士, 國小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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