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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保華專欄》ECFA簽署前夜……

兩岸ECFA第三次協商已經結束,馬政府不是通過向民眾或向立法院或向在野黨報告正式報告的形式, 而是以其他手段透露若干資訊。因此,也只能以這些資訊做出評論。

一,早收清單中,台灣列五百項,中國兩百多項,從「量」的角度,似乎中國「讓利」,但是「質」的方面如何,卻非如此,例如台灣重要的石 化產業,以及工具機沒有列入。尤其後者是馬英九在雙英辯論中作為例子而洋洋自得者,臨門一腳卻馬失前蹄,可見情況很不樂觀。

二,馬總統情有獨鍾的汽車業,在出口行業中地位並不重要,然而也被排除在早收清單之外,似在說明中方故意在剃馬英九的眼眉:為了支持馬 英九的五都選舉,中方可以讓利來幫馬英九收買民心,但是馬本人必須清醒認識到,他的命運始終掌控在中國手裡,別自我膨脹了!

三,台灣早收清 單從三百項增加到五百項,是公投會否決ECFA公投案前夕宣布的,可見要維護台灣的利益,不是靠馬政府的媚共、投共行為,而 是台灣民眾的抗爭。台灣民眾必須擴大抗爭規模,才能維護台灣的權益,因此,大家必須積極參加六二六的十萬人抗議行動。

四,不要否定或低估台灣民眾上街抗議的行動。雖然每次抗議行動結束,馬政府仍然我行我素,置之不理;但這是歷史向前發展每一個腳步的記 錄,是民眾動能累計的必須過程,累計到一定時候,會產生由量變到質變的爆發。這種動能的爆發,將結束馬英九賣國政府的壽命。

除了這些具體的 經濟利益,還不能忘記條約中的一些基本原則,否則這個條約就是不平等條約。這些該堅持的原則包括:主權原則(如WTO的「台澎金馬」名稱)、國際化原則 (必須承諾台灣可以與他國簽署FTA,出現糾紛由WTO仲裁)、透明原則(資訊公開)、民主原則(公投決定)。這些原則是對台灣主權的保障,是民主國家所 必須具備的普世價值。

行政院長吳敦義曾經公開宣佈,沒有六成民眾的支持,不會簽署ECFA;馬總統也在雙英辯論中聲言,如果達不到台灣可以與 其他國家簽署FTA等等目標,他寧願不簽ECFA。他們如果不是偽君子的話,就應該「一言既出,駟馬難追」。可是中國 政府已經否定台灣可以與其他國家簽署FTA,而馬、吳還執意要與中國簽署ECFA,可見他 們的騙子面目。這樣在屈辱下非簽不可的協議,不是不平等條約是甚麼?

如果堅守不了上述基本原則,作為台灣最大在野黨的民進黨,應該發表一個聲明,除了譴責賣國政府外,還需向中國政府表達:因為民望非常低 落,馬政府已經不能代表台灣民意,因此馬政府與中國政府簽署的任何條約,必須經受台灣民意的檢驗。尤其是ECFA早收清單之後的一堆「晚收」的爛攤子,不 可能由「馬後」的其他執政者來承擔。民進黨一旦執政,就必須呈現這個民意,重新審查這些條約來決定是否執行或選擇性的執行。套用共產黨喜歡用的語言:勿謂 言之不預也。(作者林保華為資深時事評論員,http://blog.pixnet.net/LingFengCom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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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立中正大學哲學系 哲學與公共事務研究室 Philosophy and Public Affairs Research Grou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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