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熱門話題-重判酒駕 符合社會期待
2010-08-20 中國時報 【傅延文/嘉義市(研究助理)】
日前,美國一名慣性酒駕的男子,遭德州法院判處重刑。顯然有殺雞儆猴的效用。因為,倘若我們推定趨吉避凶是人們理性的表現,那麼顯然當國家對於酒駕者施以重刑(無上限罰金、強制治療或提高自由刑)後,人們不會再有就算被抓到或是撞到人也只是賠錢了事的心態。
上開判決中曾提及一個相當貼切的比喻,亦即:倘若對於持槍隨意掃射者,我們予以重判,那麼對於酒後駕車者而言,他的車就是他的武器。將之比照對待,顯然不違背我們的道德法感。
然而,在臺灣,根據警政署統計,交通事故第一當事人酒測值超過○.二五者:九七年累計有四一五件,並造成五四二人死亡;九八年累計有四八九件,並造成四八三人死亡;九九年至今(一至六月)累計有二二五件,並造成二四二人死亡。
職是,在日前的「提高刑責 嚇阻酒駕」連署活動,很快就有近三百人響應。均無非是希望政府提供一個安全且具人性尊嚴的生活。並透過提高酒駕的刑罰以及對於曾被取締的高危險群,要求自費安裝「酒精鎖」等措施,改善用路安全,同時這也才符合社會的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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