菁英的司法 庶民的試煉

* 2010-09-29

* 中國時報

* 【廖緯民】

 近日台灣司法,從七月份高等法院爆發法官嚴重風紀案件、近日女童遭性侵案所謂輕判被告案件,一直到賈靜雯爭女風波中台北地院裁定主要監護權歸屬案件,皆引發社會極大之爭論。從國會議員、大眾傳媒、社會團體,到街談巷論無不積極表現;甚至新興的網路社群亦展現驚人的輿論能量。

 

 體制的回應、專家的解析、輿論的深思,已使風波漸次平息;惟,司法案件受到如此巨大且立即的社會批判並非常態。就常理而言,一個嚴謹追求「個案妥當性」的正義系統,竟然在千夫所指下被迫檢討,其斲傷憲政體制的威嚴,可以想見。上述系列司法風波皆有其深層內理:法官風紀案件涉及法院組織自律能力,女童性侵案件涉及法律適用技術,賈靜雯監護權案件則涉及監護倫理與女性價值。從法學理論而言,上述三個案件恰恰呈現法學做為一門嚴控法官恣意、追求正義的學問,尚有不足。法官風紀案暴露法律學理尚有巨大操弄空間;女童性侵案顯示法官受拘束於法解釋技術、而無法讓「法感」顯現;賈靜雯案則抽象地顯示出對於女性價值此種新興權利,法院見解無法說服更前衛的要求與涵納更廣泛的參與。這三個問題放在現代法學理論而言,皆非重大難題。如果我國具有成熟的法學理論,上述三個案件絕不至於如今日般粗糙。

 初步而言,針對法官風紀案,更嚴密的「法資訊系統」必須更完整地發展出來,並且輔以對外公開的資訊管理系統,用以分析、監控不合常理的法律見解。針對女童性侵案,「法解釋學」的成熟運用有賴對學理的更深掌握,才能活化「法官造法」機制,並化解法官對追求個案正義的消極態度。針對賈靜雯案,則有賴加強更接近社區的調解制度、或更接近專業人士的仲裁制度,以使司法見解更貼近人情。

 其實,法官權能的設計,有其屬性上的客觀化與社會脈絡疏離化。那麼不熟捻複雜且分化的個案實況與內理,可以理解。整體而言,「條文與事實之間」必須用充分的心證公開與嚴謹的論證格式,予以連結。但台灣法院的判決至今多論述不足,難以確認法官的思維方式;判決書上如何證立要件、還原價值、判定因果關係,常令人迷惑。顯然,語言學有待引入司法體系。而思維工具此一涉及文明精進的學科,更是必須予以淬鍊,以助法律推理。至於其他學科的研究成果,如何恰如其分地應用到法院判決,更攸關各學科專業人士參與司法的權利與義務;調解與仲裁制度則是一個可以開拓的司法新領域。建造一個正義、效率且優質的文明國度,司法權不能自我封閉。

 法院為菁英主義的殿堂,在這裡個案得以高度思維化與凝練語言,深刻而沉靜地進行理性的溝通與說服。在立法權宿命地成為庶民舞台、行政權無奈地糾纏於政經角力時,唯有司法權尚能提供一方菁英文化傳續發揚。失去此方基石,國家權力將盡數進入繁瑣、現實、而終致無趣的利益爭奪。保衛司法體制與菁英文化,才能打開仰望遠天繁星的那一扇窗。但此一理想在民主沸騰、政經狂飆的現勢下,極為困難。就近日系列案件以觀,司法判決在傳媒威力與網路狂潮下,必須接受社會實力強勢且立即的檢視一事,似乎已成大勢。在此呼籲有心思考與追求菁英文化的有識之士,盡快參與台灣的法學的精實工作。

 (作者為中興大學法律系助理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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