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學與公共事務研究室部落格及相關網頁使用注意事項
(民國98年12月20日制定)
(民國98年12月30日修正)
(民國99年1月1日施行)
一、本注意事項依哲學與公共事務研究室(以下簡稱本研究室)社論撰寫辦法第十三條規定訂定之。
二、所謂本研究室部落格及相關網頁係指以下網頁:
(一) http://pparccu.pixnet.net/blog
主要部落格。所有成員所發表之文章均會刊登於此。
而所有成員得於痞客邦(Pixnet)中發表意見或回覆,本部落格之相關訊息並同步更新於plurk、twitter、facebook、funp。
(二) http://www.plurk.com/PPAR
即時訊息。本噗浪(plurk)已訂閱臺灣相關新聞,所有成員得於噗浪(plurk)中發表意見或回覆。本噗浪(plurk)之相關訊息並同步更新於痞客邦(Pixnet)、twitter、Facebook、funp。
(三) https://twitter.com/PPARCCU
國際新聞。本twitter已訂閱The Economist、CNN新聞,所有成員得於twitter中發表意見或回覆。
(四) http://facebook.com/ppar.ccu
網絡連繫。所有成員均得透過此與其他相關族群作為交流管道。
(五)E-mail : pparccu@gmail.com
電子信箱。本研究室以此信箱作為對外或對內之連絡管道。
三、上述各網站之帳號密碼,僅限於本研究室成員使用,不得告知其他非本研究室之任何人。退出之成員,負有保密義務,並應遵守使用規定。
四、所有成員於本研究室之部落格或相關網頁發表意見或回覆時,應注意禮節,並避免人身攻擊。若有發生或發見任何不法情事,應先通知本研究室之主持人。
五、所有成員對於本研究室之部落格或相關網頁得隨時建議之。
六、本研究室之部落格或相關網頁之管理人,自本研究室組織章程首施行日起暫由核心成員任之。
七、本注意事項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