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有錢捐一百萬美金,卻沒錢照顧社會弱勢?

◎傅延文

為建制臺灣的社會工作專業,自1997年4月2日(社工日)社工師法施行後,目前社工師通過率約5%(民國98年)、11%(民國99年),換言之,還是有將近九成五的社工人沒有取得執照。但既然學校訓練了專業的社工人,也讓他們直接投入第一線,卻又限縮取得執照的門檻,似有未恰。再者,有學者認為,如此的制度是將資格認證與執照考試混為一談。社工師執照非如同律師、醫護等職業,須具有執照才能執行業務,因此對於執照之取得只代表:一是執行地位的提升,二是對案主的保障。所以社工師執照應是資格考的一種,宜與實務相輔相成,再經實習數年後始能取得獨立營業執照,使之更能貼近現實(林萬億,2006,當代社會工作:理論與方法,頁169~170)。

惟據學者的統計,社工師只對於公職的應考資格有影響,,若服務於NGO、NPO,則額外加了約二千元的津貼。張紉、林萬億、王永慈(2003)的研究指出,有六成的第一線社會工作者薪資在二萬到三萬間,約四成者在三到四萬間,當然也有少數薪資只在兩萬元以下,至於主管級則平均在四到七萬間。顯然地在收入的地位不如同樣以”助人”為宗旨的律師、醫師、護理師、諮商師、心理治療師般的對等。當然,另一個面向而言,社工師(員)是屬於國家的、公益的,所以在實際上社工師(員)也不可能如同上述幾種職業可以透過各種行銷手法及計價方式取得最大的報酬,同時這樣也不符公益的本質,自然在這資本主義社會中缺少了吸引力。

然顯而易見的,日後臺灣社會對於社工的需求會越來越大,一是老年人口的增加,二是貧富差距大,三是失業人口多,且青壯年的負擔越來越重,倘若這樣的社會沒有社工的關心、訪視、照顧、治療及發聲,那我們怎麼怎能奢求有一個穩定的社會呢?

誠如林萬億老師所言:『過去社會工作者曾被期待當成蠟燭,然燒自己照亮別人,直到蠟炬成灰淚始乾。問題是一支蠟燭能然燒多久?一支蠟燭能照亮幾人?國家、社會、社會工作機構應把社會工作者當成永續燈泡來經營,插上電就能照亮別人,才可能省電又光明。所以社會工作者的教育、實習、訓練、督導、薪資、福利,工作條件、專業制度、社會福利制度、社會福利財源都必須合理配置建構,才可能使社會工作者隨時得到充電,以照亮別人。屆時,燈泡壞了也比較歡喜甘願。』(林萬億,2006,當代社會工作:理論與方法,頁635~636)。

所以政府能夠正視社工的需求及條件,否則,還是請政府致力改善經濟問題,倘若人民富庶,老有所終,壯有所用,幼有所長,則社會安定,那麼誰還希望成為"案主"呢?

(國立中正大學哲學研究所碩士生、哲學與公共事務研究室成員)

倘若人民富庶,老有所終,壯有所用,幼有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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