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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擅自捐款,合理嗎?(傅延文)

中正大學哲學所、PPAR成員 傅延文

 

行政院日前宣布動用第二預備金捐一百萬美金(合三千一百萬臺幣)予中國青海,吾人以為四川賑災的二十億新台幣是為前車之鑑,政府仍據此動用國庫捐款,著實令筆者百思不解。

 

      1.雖基於人類的普世價值『人溺己溺』之精神,應主動關心,但協助方式多種,且有許多現成資源及民間資源可運用,何須動用國庫為之?

 

      2.再者,國家財政不佳,許多地方單位及弱勢團體捉襟見肘,高層卻視而不見,反到裝闊散財,難謂正當?據聯合報報導,稅收財政單位估計,明年稅收至少短收一千兩百億元,主計處已發文各部會,要求統一縮減經常門百分之五預算。別忘了,2009年時,政府已短徵超過兩千億。倘若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正案新法上路,則中央政府又得失血近六百八十億元;中央還要幫地方負擔勞健保費,預計要多花三百零四億元;又有九百八十二億元的赤字。 擔心明年預算編不出來的主計處,已發文各部會,除科技預算外(國科會與中研院), 一律縮減百分之五經常門支出(人事費用除外)且由於歲入大幅縮減,明年度為平衡經常門的舉債金額恐將逼近兩千億元。

 

      3.最後,中國並非臺灣之邦交國,更非一貧窮國,若要動用國庫捐助,則難道不須經具有民意基礎的立法院或全民的同意嗎?次之,縱使捐款,也應衡量國內經濟狀況及各國捐助情形,如泰國捐10萬美金;經濟大國日本1億日圓;馬來西亞、新加坡、南韓目前均以民間捐助為之。綜觀上述亞洲各國,政府此舉,難謂合理!

 

總言之,新臺幣三千萬,可知能擴編多少社工,能幫助多少弱勢團體?而這樣的捐助已非關正義,只突顯出政府終究未能苦民所苦,捐助中國青海純然是出於政客私利考量下的結果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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