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見我思-盛治仁想通了嗎?
* 2010-04-28
* 中國時報
* 【何榮幸】
我始終無法理解,對於轉型正義應有一定認知的文建會主委盛治仁,為何會對該會官員明顯牴觸轉型正義的作為向監察院提出聲復?如果連形象開明的盛治仁都用這種方式對待轉型正義,轉型正義社會工程只會變得更加艱難。
景美人權文化園區汪希苓特區裝置藝術引發爭議後,監察院對文建會提出糾舉,要求將兩位主管官員調離現職。文建會組成專案小組調查後,破天荒提出聲復免予糾處,盛治仁接受監委約詢仍不改其志。
到目前為止,盛治仁提出聲復的主要理由,是認為這兩位主管單純希望藉由公共藝術活化空間,而非故意違逆時代潮流為特定人士翻案;在沒有違法失職的前提下,調職會對想做事的公務員造成衝擊,產生「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態。
這項辯護表面上言之成理,實際上卻是一種「去脈絡化」的陳述。簡單說,盛治仁並不是在景美人權文化園區成立至今的種種爭議脈絡中回應問題,也不是在台灣社會應該如何定位汪希苓的宏觀歷史脈絡中思考問題,以致只能在「不要打擊公務員士氣」的揣測效應上打轉。
如果要在完整脈絡中看待問題,就必須從文建會主管官員當初漠視政治受難者心聲,硬要把戒嚴時期審判政治犯的「軍法看守所」定位為「人權文化園區」的荒謬談起,這種一路輕忽政治受難者心聲的作為,並不是「沒有違法失職」就能帶過。
再者,無論從那一種歷史脈絡來觀察,前軍情局長汪希苓當年在「江南案」中扮演的角色,都會落在「加害者」範疇(即便只是「愚忠」型加害者)。因此,在汪希苓特區展出的任何公共藝術,都不應以「活化空間」為名行「遺忘歷史」之實,身為主管機關及展覽審查者的文建會,對於「錯誤示範」豈能推卸責任?
其實,監察院的糾舉只要求調職、未要求處分或撤職,已經算是顧及比例原則、影響最小的處理方式。如果盛治仁是因為新官上任想要展現力挺部屬的擔當,卻在某種程度上混淆了各界對於轉型正義的認知,其社會效應恐怕因小失大、得不償失。
太多例證顯示,轉型正義一點也不容易,在任何曾經集體受創國家都是非常艱鉅的社會工程。正因為如此,公部門必須以更細緻、更具同理心、更觀照歷史脈絡的方式,處理任何攸關轉型正義的大小課題。盛治仁對此想通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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