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癌末病人該救治嗎?

 

* 2010-05-29

* 中國時報

* 【李伯璋】

 

 楊志良署長表達了他對癌末病人最後一程的治療方式,貴報也明確地將署長的思維詳加說明,避免造成不必要的社會誤解。當然,很多意見隨之而出,身為醫療人員,我有責任呼籲社會理性面對疾病的生死課題。

 

 基本上,醫療的目的是永遠不放棄任何寶貴生命,癌症的發生是不可預期,而且絕大部分是以慢性病情的發展來表現,因此我們會努力抓住任何一線生機,但是、醫學依然有其極限,死亡必須被接受。一般常見的良性疾病都會痊癒或以慢性病表現,不會有立即可見到的死亡壓力。對於生死必須要真正認真思考,如同對死刑的看法,發生在別人與發生在自己身上會有相當大差異的情緒反應。

 

 台灣的醫療資訊不夠透明,又無法與社會大眾有公開討論來確立治療準則,告知民眾癌症治療的預後。醫師不是神,無法確定生命終結的時間點,但是,我們已有大量的科學數據可以告訴病人與家屬,我們有多少機會可以治癒或者延緩癌症的惡化。每位病人或家屬都有追求活下去的權利,但是求活必須由病人或家屬自主選擇。所以說,我們看到很多即使已經都臥病在床的癌症末期病人,生前不斷接受很多次、很新的化學藥物治療;有些已有多處癌轉移的病人,卻還接受只切除一部分癌組織的手術。對於醫療的極限必須誠實面對真相,給予病人虛渺的希望,看起來似乎很「執著」為病人盡力,家屬只能配合接受治療,這其中卻又夾雜著國人「親情」的複雜思維,誰敢擔負「沒感情、不孝……」的壓力罪名。

 

 最近,我受人之託去看一位朋友,病人的肝癌已多處轉移,有腹水,無法進食,我很小心問病人先生是否知道妻子目前的病情?居然兩年來,他都還在無知的狀況,完全不能感受到死亡的來臨。我覺得很難過,醫療技術的進步與醫學教育的改革下,我們的醫學倫理往那裡走?這些相當積極的治療方式的結果對於「存活率」是否有科學意義?這就必須醫師秉著良心與擔當來做考量與選擇。

 

 醫療過程中,不是只有醫護人員與病人的開刀吃藥打針,我們還得不斷充實很多專業知識。但是、我們必須去瞭解體會癌症病人與家屬長期作戰的心情,來回奔波於上班、醫院與住家的折磨與無奈。我們必須時時刻課自問開這個刀,做這化學治療給病人的意義與價值?而不是以增加自己臨床經驗為目的。我們也必須正視自己的渺小,與病家討論死亡的情境,大家與社會必須培養出理性態度接受癌症末期必然死亡的事實,不該只是「不捨」來逃避醫界的責任!

 

 回想民國九十七年,媽媽在台大醫院因為心臟病、糖尿病、尿毒症……住院。當時,媽媽神智清楚,也有活動力,哥哥與我努力給予媽媽任何健康的機會,媽媽安置心血管支架、腹膜透析、血液透析、心律調節器、氣切、呼吸器治療……,我們看著媽媽一直好起來。然而九月卅日下午,當時我正在教書,哥哥打電話告訴我,媽媽剛才突然在病房心跳停止。我們簡短討論後,

 

 決定不再給媽媽任何急救治療。哥哥等我搭高鐵上台北,我們再一起幫媽媽換衣服,縫紉傷口。想起這一幕,我依然會紅著眼眶,但是,我們內心很平靜,我們那半年做了身為孩子該盡的孝道,也沒讓媽媽在末期受苦。我始終以為醫者要有「視病如親」的心境,能有擔當的與病人共同檢視醫療的極限,尋找對病人身心靈最有品質的適當治療。

 

 (作者為成功大學醫學院外科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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