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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堂不撤守-扣帽法休矣 請用道理反駁我

 

* 2010-06-14

* 中國時報

* 【陳長文】

 

 

 日前筆者對於公投審議委員的公開信,遭到民進黨、台聯黨以及《自由時報》近一個月的強力批評,民進黨說筆者是「國民黨的打手」;《自由時報》說筆者是馬英九的「親信智囊」、說公投審議員會被筆者「下指導棋」。讓人感慨,這些扣帽式的評論,扭曲了公共政策的討論。

 

 首先,容筆者稍摘一下滿天亂飛的帽子,筆者既非國民黨員,無官職在身,沒領公僕公餉,馬英九之於我,不過就是前後期學長學弟的故舊之誼。台灣是民主社會,總統也只是一份工作,既不高於你我,也不低於你我。不必用「親信智囊」這封建名詞,去扭曲他人發言的出發點。

 

 作為公民,我做我的工作,誠實納稅,善盡公益參與的責任,表達對公共政策關心,這是我對自己的期待。我曾對公共政策發表意見,如背債兒解套、溢繳稅款之退回、兒童保險的道德風險、政府應設政府律師等等,有時政府或立委認為我說的有理,就呼應我的建議,如徐中雄等委員為背債兒修法獻力;盧秀燕等委員為「溢繳稅款」修法串連;我呼籲「將救災防災列為國軍的主要任務」,數天後馬總統在八八水災記者會做同樣宣示等等,我很高興意見得到共鳴。我只是說我覺得該說的話,有沒有道理由社會公眾公評,該不該採行讓立委諸公、政府官員衡酌。

 

 但也有許多筆者的意見猶如狗吠火車,例如希望政府檢討國防預算的使用(以七五○億購買三十架攻擊直昇機的例子尤然)等等,相關單位無動於衷,無一官半職的我,能做的,就是用一枝筆,繼續狗吠火車下去。

 

 又有論者以筆者受聘為「行政院顧問」作為對公投審議委員會「下指導棋」的論據,也讓人啼笑皆非。這個顧問職沒有任何正式權力,既非公審會的上級單位,也沒有任何可以影響公審會任何人升遷的權力,有什麼樣資格去「指導」公審會呢?更何況,筆者對公投審議委員的建議是以「公開信」的方式,在資訊透明的情況下,發表自己的主張。而從另一個角度言,如果公審會真的是因為「筆者言之有理」,於是駁回台聯的公投提案,有何不可呢?

 

 照台聯邏輯,中選會放行了台聯的公投提案,難道是台聯對中選會「下指導棋」的結果?依《自由時報》邏輯,其在公審會審議前,不斷的發表社論力挺台聯提案,那又是「下什麼棋」呢?如果不問道理,只看最後結果符不符合自己的立場,那麼公審會不管過不過台聯公投案,都逃不過「被下指導棋」的結論,因為,從結果論,要嘛通過就是被台聯與《自由時報》下指導棋,要嘛不通過就是被陳長文下指導棋,這種結果論對公共政策討論何益?

 

 在公共事務討論中,你可以不同意並批評我的意見,也可拿出道理說服我,但不管你的意見能不能說服我,我都會尊重;不會因黃昆輝主席的立場和我不一樣,就說黃昆輝是台聯「打手」,也不會因《自由時報》的意見和民進黨一致,就說《自由時報》是民進黨「鷹爪」。因為尊重不同意見者,是民主最基本的原則,隨意扣不同意見者帽子,不正凸顯對自己的「道理」心虛,只好用民粹的方式,去抹黑不同意見者?在一個多元的民主社會裡,針對公共政策,真理應可越辯越明。「我不認同你的意見,但我誓死捍衛你發言的權利」也是言論自由的ABC。

 

 然而,若政策討論可以不針對道理,可以不問內容,只是無端、恣意地攻擊發言者的身分、動機,此時真理非但不能越辯越明,反而會因為沒有交集而一團混亂。就如同民進黨蔡同榮、李俊毅委員等人給筆者的大帽子「國民黨的打手」,嘗試將輿論的焦點從公投主文內容的不一致轉移到其他地方,而模糊了原先的焦點。

 

 若這樣的方法有效,可以想見的是一種「劣幣驅逐良幣」的效果,無理者以人身攻擊轉移焦點,有理者或者如法炮製,讓就事論事變成罵街口水;或者不想沾惹塵埃,於是自舉言論白旗,退出公共議題的論場。

 

 扣帽法可以休矣,請拿出「道理」說服大家,好嗎?

 

 (作者為律師,法學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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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立中正大學哲學系 哲學與公共事務研究室 Philosophy and Public Affairs Research Grou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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