貿然廢死刑 能否避免就地正法報復?

劃定生死線 安定美麗島

 

【林瓊嘉/律師、台中市家暴及性侵害防治委員(台中市)】

筆者當法官時,曾自認求其生而不可得,乃判處死刑;但多年後,卻發現錯失被告生機。

 

筆者為死刑犯辯護時,主張被告情有可憫,應給予一線生機,陪被告走過人生最灰黯的時刻,但也無法挽回一個生命的逝去。

 

對姦殺女保險員、綁架幼童撕票者,筆者擔任告訴代理人,主張被告罪無可逭,非處死刑難以贖罪。

 

不同的經歷而有不同之心境,筆者迄今相信「仇恨不能撫平傷痛,慈悲寬宥才能化解恩怨」;被告生死之取捨,在於犯錯後真心的悔悟、真誠的發願。

 

筆者曾為死刑犯辯護,被告改判有期徒刑確定後,被告說出內心的感受:「在監獄無任何外力影響,誠心念佛悔過;但出獄後,一事無成,是否經得起誘惑,會不會再幹一票以終生享受,沒有把握。」被告真誠的悔悟,讓人感動,「放下屠刀,立地成佛」誠心悔過者,怎可不予悔過自新機會。

 

廢除死刑是法律人的理想,但廢除死刑應考慮下列問題:

 

一、廢除後,亡命之徒是否無死刑顧慮,而變本加厲,與其受終生監禁之苦,不如殺人滅口,以死無對證方式得逍遙法外;重刑犯遭追捕時,全力一搏以求脫逃,其結果是否造成更兇殘的犯罪、激烈的警匪對決,及不該發生的慘烈傷亡事件?

 

二、被害人或家屬對遭受兇狠的被害痛苦,信任死刑判決得制裁被告;廢除死刑後,如何免除被害人或其家屬尋求內心的立即正義,能否放棄「就地正法」的報復?能否避免被害家屬淪入「叢林法則」、「冤冤相報」的不幸?

 

三、理性的第三人,未經歷嚴重犯罪被害的痛苦,切勿輕言「感同身受」,因為未經其境,難體其痛,不可能與被害者有著相同的苦痛;慈悲、人道應公平存在於被告與被害人。當被害人死亡後,聽不到被害者的哀傷哭訴,只聽到被告生存的懇求,慈悲、關懷不該僅存在犯罪者一方;法律的人性關懷,果真只有對活著被告的慈悲,而缺乏對死亡被害人的關懷?人性尊嚴如只存在犯罪者,不存在於無辜的被害人,完全不符合法律的公平正義。

 

保留死刑如有助於社會的安定、給予守法者安心、給與被害人或其家屬,放棄「就地正法」的立即報復,有助於社會公眾福祉,是否必然應該廢除?

 

保留死刑並非殺一儆百,將被告當祭品,而在劃定法律紅線,越過紅線即是跨過生死線。其目的在禁絕綁架撕票、姦殺被害人、濫殺無辜,保障大眾安全,避免「就地正法」的非法正義。死刑的保留有其正面價值。廢除死刑的衝擊,其結果真能帶來「寬恕的力量大於復仇的怨恨」、「民眾放心、被害人安心」?

 

美麗的台灣島沒有仇恨,只有寬恕、幸福;那為何要編制警察維護治安?聘保全看顧家園?為何林立的鐵窗、監視系統無法拆除?未經審慎的評估,未符社會大眾的期待,立即廢除死刑,這種「雖千萬人吾往矣」的勇氣令人敬佩,但無法預期的結果讓人害怕。

 

【2010-03-11/聯合報/A17版/民意論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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