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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論:吃案吃到撐

2010年05月08日蘋果日報

最多的案子大概就是性侵案及性騷擾案,幾乎每天都有。專家們相信沒報案的比報案的多很多。警察天天接到報案,久而久之麻木了就不當回事。吃案就在這種心態下發生。

罰得太輕形同鼓勵

貓頭鷹防暴申訴專線昨天表示,警政機關人力不足,對通報責任不了解;司法單位又對聲請保護令動作緩慢,所以常影響受害人的權益。有位林媽媽也說,她女兒12歲時遭到性侵,報案被吃案;她上法院控告還差點被對方反控誣告罪。現在對方被判刑4年8個月,卻還在上訴中,只好把女兒送出國。他們希望建立網路「家暴及性侵報案窗口」,及時幫助更多受害人。

從性侵的普遍性看出我們法界問題的嚴重。很多正常男人都可能在某個時刻受荷爾蒙刺激突然變成性侵者或性騷擾者,因為報案率低,破案率更低,而吃案率卻很高;就算倒楣被捕,法院最後判決曠日持久,而且判刑不重,因此一時衝動的性快感遠大於被逮捕付出的風險,所以值得一試;不試太對不起自己和司法的寬鬆了。換句話說,政府的法律、警方和法官都在不停地鼓勵性犯罪人趕快去犯罪。

懲罰太輕固然可惡,吃案尤其惡性重大。拿我們繳的稅當薪水,卻吃納稅人的案,與搶匪何異?性侵犯固然量刑太輕,吃案警察罰得更輕,甚至不罰,等於鼓勵警察吃案。這樣的法界生態,如何保護民眾的人身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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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立中正大學哲學系 哲學與公共事務研究室 Philosophy and Public Affairs Research Grou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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