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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願役軍人 也要繳健保費

【聯合報╱陳宏煇/教官(北縣淡水)】

2010.03.17 03:12 am

十六日「單一費率,繳健保有差別」一文,文中提到「現行費率…低收入戶、軍人及退休榮民為零」,並不完全正確。事實上,只有義務役軍人、軍校生健保費是由國防部全額補助,而志願役軍人視同第一類被保險人,國防部並未全額補助,仍須依不同薪級自行繳納健保費。

 


引用文章志願役軍人 也要繳健保費  

的確是副所長誤解法規的意思了..或是副所長所用的"軍人"一詞不夠周延。

單一費率 繳健保有差別一文中提到:『以現行費率四五五%計算,受雇者的實際保險費率為一三七%,雇主為四五五%,低收入戶、軍人及退休榮民為零。』 

依全民健康保險法第27條規定,第四類的被保險人(一)應服役期及應召在營期間逾二個月之受徵集召集在營服兵役義務者、國軍軍事學校軍費學生、經國防部認定之無依軍眷及在領卹期間之軍人遺族。(二)服替代役期間之役齡男子。由其所屬機關全額補助。

所謂徵集是以義務役為對象;召集是以後備軍人及補充兵為對象。故現役的”志願役”士官兵不在第四類的被保險人之列中,仍須依第一類被保險人之身分自行負擔健保費用。

by 延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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