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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死要在平等對話下進行(林志潔)

2010年04月23日蘋果日報

日昨代表反對廢死或有條件廢死的群體,以學者身分出席我國目前是否應廢除死刑的公聽會。會議未發生過激衝突,足堪欣慰,然而我也有幾點建議,有必要提出給支持廢死的團體參考。

首先,有條件廢死本來就是我的理念,但此次爭議中,讓人難接受的是,某些支持廢死的意見,動輒以人權大帽子,妖魔化被害人和反對廢死群眾,把意見不同的人描述成充滿報復心、不懂寬恕的妖怪。若廢死團體一面說死刑是國家暴力的壓迫,一面又以優越身分、專業語彙與「人權」 ,壓迫與自己意見不同的人,這實在是標準不一的偽善。

其次,有些立場有些話,或可由宗教人來說,卻不是法律人應該有的態度。法律人應該提出具體的步驟和證據,證明目前台灣有必要且有能力在《刑法》中完全刪除死刑的條文,如果只是不斷陳述自己的信仰,並沒有盡到法律人在此議題上應有的責任。台灣可以緩死或暫停死刑的執行,因目前44名死囚,確實有部分可能因過去訴訟體制不健全,而有誤判之虞;但這與我國立刻要廢除死刑、我國廢除死刑之後司法信賴度會提高、或者我國廢死才是重視人權云云,沒有必然的關聯。

單挑死刑也不正義

冤獄也可能發生在無期徒刑或有期徒刑的受刑人身上,單挑死刑來處理,不也是另一種不正義?廢死團體自己也了解,非洲、亞洲都有國家廢除死刑,理由並不是因為該國人權很好,而是因為該國司法太差,擔心極權政府的司法迫害,香港在回歸中國前的廢止死刑,即為一例。

司法人權的關鍵是司法的信賴度,而信賴度的提高,不能僅靠一味攻擊檢察官、法官來達成,每一個與司法體系有關的人,包括律師和學者在內,都要反躬自省。以律師學者為首的廢死團體,如果在律師部分,可以多花時間在律師品質的提升及律師懲戒的落實(某些律師對通過「法官法」 、「檢察官法」非常努力,但一提到律師倫理、律師懲戒,或提高律師錄取率等與自身利益衝突的問題,立刻態度消極);在學者部分,可以在教育上使法學教育更專業、更與實務接軌,不要製造不食人間煙火的法律人,當然對司法品質有所提升。若本分未盡、總是寬以待己,卻在有爭議的議題上嚴格地要求別人,自然會引起立場不同的人反彈。

把手指指向別人永遠比反省自己容易,但唯有從改變自己做起,才能贏得別人的尊敬和認同。對話要在平等基礎下進行,這次引發那麼大的爭議,如果廢死團體只想炒熱議題,沒有真心朝廢死努力,那也還罷,因確實達到了效果;但如果真的要有共識,從根本去改革台灣司法,徹底解決死刑存在的弊病,那支持廢死的團體可得好好思考自己的態度究竟哪裡有問題了。

作者為交通大學科法所助理教授、曾任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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