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hat nonnuclear weapon states want: six key issues
基督教科學箴言報May 13, 2010
作者 Micah Zenko 國際關係預防中心成員
編譯:黃名妤 國立中正大學心理學系、哲學與公共事務研究室成員
當大多數人提及無核武時,他們通常把焦點放在擁有核子武器的國家上。當然,世界上已有95%的國家都決定不追隨核武並相信核彈的不穩定與危險性。那,為什麼存貨充足的伊朗認為美國不能擁有同樣的武器?去看看那些從未擁有、更別說是使用核子武器的國家吧!美國應該思考的是那些無核武的國家要的是什麼呢?
在1970年3月開始生效的《核不擴散條約》1(Nuclear Non-Proliferation Treaty),以下簡稱NPT。迄今共有189個國家參與,每五年會在紐約的聯合國總部有一次大型會議,為的是條約的進程檢驗與增益,最近的一次會期則是今年的5月。
NPT的核心內容表示,非核國家不得發展或是協助製造核武、並接受國際原子能機構(International Atomic Energy Agency), 以下簡稱IAEA,的防範檢驗(safeguards agreement)。核武國家須協助無核武國家發展和平核能、提供技術合作,並「停止核軍備的競賽、推動核裁軍」。無核武國家希望能更快的看到核裁軍的效果,而NPT的大量簽署國與非NPT的國家顯然都在為了非核子武器努力。
NPT之中有五個國家擁有核彈:雖然總數難以完全計算,但天然資源保護會(Natural Resources Defense Council) , 以下簡稱NRDC。計算出美國擁有5,100個核彈、俄國則有4,600個、法國300個、中國250個、英國則是200個。由威斯康辛兵器控制計畫計算出非屬於NPT的四個國家,以色列擁有200個核彈、NRDC計算了印度與巴基斯坦都約有70個、北韓則是10個。
臨近核子力量或有依賴性的無核武國家都認為核彈牽涉了政治、經濟及文化關聯,有潛在的風險且令人不安。在探討核裁軍之前,我們可以看到此次在NPT會議中有六個關鍵的論點:
1.美、俄核武的進一步削減
在今年4月,美國總統歐巴馬及俄羅斯總統麥德維夫(Dmitry Medvedev)簽署了《新削減戰略武器條約》(New START Treaty),協定把2002年所擁有的核子彈頭數目各減30%,上限為各1,550枚。儘管如此,美國與俄國仍擁有世界上約90%的核子武器。無核武國家更進一步的尋求各種形式的核子武器的減少。
2.《全面禁止核子試爆條約》的批准
在1996年議定的《全面禁止核子試爆條約》2 (Comprehensive Test Ban Treaty) ,以下簡稱CTBT,美國、中國、以色列及伊朗是比較顯著尚未完成批准程序的。1999年的批准失敗後,此次歐巴馬的團隊宣布會在參議院拿下三分之二的支持席以完成CTBT的批准。
3.裂變材料的禁止生產
美、俄、法及英國都公開宣布了禁止裂變材料的生產,也都正在完成CTBT的批准。其中,巴基斯坦以擁有核武器的印度對其構成『明顯且迫在眉睫的威脅』為由,拒絕參加有關禁止生產核武器裂變材料的全球談判。
4.《核不擴散條約》的普遍認同
NPT的會員被要求不得出售核子武器給核武國家,且必須讓IAKA進行檢驗。若那四個國家持續拒絕簽署條約,那麼他們也應該會拒絕和平核能的共識。先前布希政府在2008年與印度的核計畫即開了不好的先例。3
5.條約內容違反或者是NPT的不履行的處罰
對於條約內容違反或者是NPT的不履行的處罰,NPT提供了成員「在特別的事件(如危及國家)裡有不履行的權力」。無疑的,伊朗照著北韓的經驗走,先前北韓對IAEA檢查員隱瞞非法原子武器的存在與數目,且在超過其所能擁有核子武器的數目後被NPT所遺棄。所有國家都同意必須有應有的懲罰,不能再有類似事件。
6.中東非核決議的落實
1995年對中東的非核決議指出,世界上有一半屬於無核區(Nuclear-free zone),且有許多國家正尋求與不穩定的中東國家做出承諾,特別是以色列;伊朗無核化也是他們的主張。IAEA的負責人已經對所有國家發出提供伊朗的核能計畫之證據的請求。除此之外,NPT會議很可能會請聯合國特使單獨的來完成這個決議。
過去的40年來,核裁軍的腳步減慢了下來,現階段對無核武理念會在NPT會議中更進一步的做出共識。可以確定的是,其中有些共識是十分的不能信服的,也讓議程有了分歧。不過,對無核武國家來說,這六個關鍵的論點會持續的被討論,核能技術的討論亦邁入第五十個年頭。
1《核不擴散條約》
1.核國家保證不直接或間接地把核武器轉讓給非核國家,不援助非核國家製造核武器。
2.非核國家保證不製造核武器、不直接或間接地接受其他國家的核武器轉讓、不尋求或接受製造核武器的援助,亦不向別國提供這種援助。
3.停止核軍備競賽,並推動核裁軍。
4.把和平核設施置於國際原子能機構的國際保障之下,並在和平使用核能方面提供技術合作。
印度、巴基斯坦與以色列三國皆不簽署不擴散核武器條約,而北韓於2003年4月10日正式退出。
2《全面禁止核子試爆條約》
要求締約國承諾:不進行、導致、鼓勵或以任何方式參與進行任何核武器試驗爆炸或任何其他核爆炸,並進一步承諾在其管轄或控制下的任何地方,禁止和防止任何此種核爆炸。
未簽署該條約的主要國家有: 印度、巴基斯坦、北韓。
簽署但未正式批准的主要國家有:中國、哥倫比亞、埃及、印度尼西亞、伊朗、以色列、美國。
3儘管民主黨抗議反對,美國前總統布希仍然同意提供印度進行民間核子科技研發管道。]
延伸閱讀:印度警告歐巴馬勿批准《全面禁止核子試爆條約》 法新社/賴秀如 2009-03-24 12:20
原文位址:http://n.yam.com/afp/international/200903/20090324298565.html
雖然CTBT明文禁止任何原因的核子試爆。但是該條約一直未能真正生效,因為美國、中國等核武大國簽署之後都尚未正式批准,而印度和巴基斯坦等核武國家則連簽署都還不肯。印度認為這份禁令帶有差別待遇,且認為該條約「和廢止核子武器的目標並沒有明確的關聯。」
薩蘭說,「如果全世界在一個可信的時間表內往廢除核武方向明確前進,那麼印美之間對CTBT的歧見也可能消退無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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