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收成果 遠超過國際標準
【聯合報╱林祖嘉/政大經濟系教授(台北市)】
2010.06.24 02:47 am
最近在ECFA在即將簽署之際,傳出有些項目沒有放在早收清單之內,於是有人認為政府的努力不夠,甚至要求政府應該道歉。
在FTA般的國際談判或協議中,由於會牽涉到雙方給予或是取得項目的取捨問題,因此很難拿到自已所要的全部,對方也不可能拿到他們所要的全部。一些沒有被納入開放的產業難免出現不滿,是可以理解的;但是如果因此要求政府道歉,或說政府「喪權辱國」,對於努力參與協議的人員來說是相當不公平的。
就以ECFA協議內容來說,目前所知我方已取得五百四十項的產品開放,金額一百三十多億美元;而中國的早收清單只有二百七十項,金額約卅億美元。台灣在項目、金額及比例上都比大陸要高許多,這也就是大陸所謂的「讓利」。以國際上一般協議的標準來看,台灣的確佔了很多的便宜,這已經是很不錯的結果了。
當然,在經濟部原先的早收清單中有一些產品沒有放入,這些產品的業者會有所不滿;但是如果從中國大陸的角度來看,他們也必需滿足他們國內業者的聲音,而不可能完全依台灣的清單來「照單全收」,否則他們回去又該如何交待呢?
除早收清單的實際效益考量外,我們覺得ECFA還是應該愈早簽署愈好,其中有兩個重要的考慮因素,第一個是兩岸應該利用這一次大規模的談判來建立彼此的互信。只要這次的協商能夠圓滿完成,未來後續還有很多次的協議也應該可以順利達成。
其次是未來台灣的國際經貿空間。若兩岸協議可順利的進行,就表示兩岸關係和諧,未來我們與其他國家進行FTA協議時也會比較容易。
我們認為在經過長時間的討論早收清單之後,雙方應該彼此退讓一步,因為ECFA早簽要比早收更為重要。一方面因為依國際慣例來看,台灣已經享有比較多的利益;再說ECFA本來後續就還有很多項目要協商,因此剩下來的早收項目再放到後續的協議中儘早去協商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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