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傑榮專欄-國民應有歸國權利
* 2010-06-24
* 中國時報
* 【孔傑榮】
為了抗議中國政府拒絕其入境回家的決定,上海人權活動人士馮正虎露宿東京成田機場,不尋常地抗議了三個多月。在今年二月,他終於入境,從而名留史冊。中國政府才剛第八次拒絕他入境,就突然讓步,終結了這場舉世矚目的抗議活動,避免其繼續破壞當時即將開幕的上海世博會氛圍。
這次政府尷尬地改變決定,讓馮正虎入境,是否算是確立了一個先例,能夠鼓舞許多一直渴望結束國外流亡生活的中國政治異議人士們?如果他們像馮正虎教授一樣,做好了回國後可能被經常非法限制自由的準備,他們現在能夠回家嗎?中國遲未批准《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其中障礙之一就是公約不允許締約國將本國公民逐出國門,幾乎沒有例外。中國政府是不是已經決定除去這個障礙?還是說,對馮正虎改變決定僅僅是個單一事件,不會有深遠的影響?
當馮正虎在東京抗議時,現居台灣、著名的一九八九年天安門學生領袖吾爾開希,和暫居瑞典的作家李劍虹都試圖返回中國,而未能成功。當然,他們兩位一定會想,如果他們採取了類似富想像力、誇張的策略,是不是現在已經成功。
對於柏克萊加州大學和哈佛大學的雙博士、現居波士頓的民運組織人士楊建利來說,他可能會後悔自己沒有採用馮正虎的招數,而是在徒勞無功地等待入境許可十二年之後,於二○○二年使用一位朋友的護照入境中國。隨後,楊建利被逮捕,並入獄服刑五年。
最近美國政府有一個令人反感的做法:通過把少數涉嫌恐怖主義的美國人列入「禁飛名單」的方式將他們暫時流放國外。但是中國政府的行為並不是這樣的孤立事件。有數百、可能甚至數千個居住外國的中國活動人士被拒絕重新入境,因為他們在國內的政治影響可能會比在國外要大。究竟有多少人被拒,只有中國政府知道具體數字。
問題還不僅僅限於僑居國外的中國人。儘管很多國內活動人士被禁止出國旅行,政府會逼迫其他一些人離開中國。但是考量到可能永遠回不來,很多人都不答應。所以,即使是一些曾入獄服刑、被剝奪律師資格的維權律師,比如現在被非法軟禁在家的鄭恩寵,連短期旅行都不願意接受。
中國法律允許將本國國民逐出國境嗎?無論是馮正虎教授遭遇的八次拒絕,還是最後允許入境的決定,中國政府都沒有給出任何法律依據。在改變拒絕入境決定之前,一位外交部發言人僅僅表示,有關部門是依照法律處理的。根據中國法律,政府可以拒絕未持有效護照的國民入境,由於政府經常拒絕更新海外異議人士的護照,也以此為由拒絕了很多人入境。另外根據一項行政法規命令,如果北京的公安部和國家安全部通知邊防機關不准入境,即使是像馮教授一樣持有有效護照的人,依然會被拒絕入境,政府不需要提供任何理由。
馮教授並不是僅僅依賴自己在機場的抗議,他還雇了中國最優秀人權律師之一的莫少平,去法院提起訴訟。他們訴稱,驅逐是非法的,因為公安部和國家安全部這兩個部門都沒有通知不准馮入境。另外,儘管「遷徙自由權」在文化大革命期間從中國憲法中移除,而且至今沒有被明確恢復,訴訟也聲稱,當局禁止入境的決定侵犯了馮教授的人身自由,違反憲法。
不幸的是,法院至今沒有對此訴訟立案,且無論如何法院都缺乏違憲審查的權力。而有權解釋憲法的全國人大常委會卻拒絕行使此權力。
與目前的台灣經驗比較,可以得到一些啟發。在二○○三年,台灣的憲法法院,即大法官會議做出解釋,認定台灣公民有權在無須批准的情況下入境。大法官會議表示,這個權利只能因國家安全、社會秩序的原因以法律︱而不能僅僅用行政命令︱限制之,且限制必須符合憲法比例原則或合理性原則。但是,即使是範圍這麼狹窄的限制,如今也因台灣將《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納入國內法而更加限縮,因為公約幾乎不允許締約國以任何理由禁止公民入境。
中國同樣應承認它所有的公民有權歸國。這不僅將消除它批准《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道路上的一個主要障礙,並且將使得大量有能力、活躍、愛國的改革家們可以為祖國的進一步發展做出貢獻。
(作者孔傑榮(JEROME A. COHEN),紐約大學法學院亞美法研究所共同主任,紐約外交關係協會兼任資深研究員。作者考林麥吉(J. COLIN MCGEE),紐約大學法學院畢業生。原文參http://usasialaw.org/。紐約大學法學院亞美法研究所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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