罐頭學生 反霸凌

自由時報 2011.01.15◎ 張花冠

為防制校園滋擾事件,教育部通令學校星期一、星期四通報霸凌事件,星期二、星期五迅即處理,且推動「校園反霸凌法」的立法,將施暴者施予空間抽離的懲治方式,抑或是個別相關利害人士的連坐處分,並且規定一旦發生霸凌事件,校長與地方政府都有責任。我擔心這樣的手段不但無法對症下藥,反而模糊了教育本質,根本是本末倒置。

國高中學生,友誼的建立是非常重要的,學校中同儕關係的友善關係是這群學生正在捉摸的,有人可能是以碰撞的方式,有人以親暱的方式,有人以書寫的方式,各種方式都在小孩的試探中,同時去測試彼此的界線,可接受程度。

究竟是打鬧碰撞還是霸凌,是開玩笑還是言語欺侮,對小孩而言,可能沒有一定的定義與界線。此時,學校老師、家長的觀察、細心耐心愛心陪伴面對才是解決之道。如果不是長時間、有組織式、集體式的攻擊性行為,就稱之為「霸凌」,這種過度標籤化的看法,恐怕也是制度式地對小孩霸凌。

我們應該回頭思考一下,究竟校園的本質是什麼?校園應是多元化的學習場所,每個孩子都是獨一無二的,教師的首要工作是發揮教育專長,營造一個利於多元學習與品格正向發展的場域,並且激發每個學生的潛能,而不是教條式地強制所有學生往同一個方向走,結果訓練出來的是一個模子,沒有創意的罐頭學生。

換句話說,學校的正職是營造友善的環境,一個不利於霸凌生存的環境。

霸凌議題很重要沒有錯,但不是校園的唯一工作,把教師當作校園警察來用,搞得校園草木皆兵,試問在這種環境之下,會有良善的學習品質嗎?最後權益受損的恐怕還是學生本身。

(作者為嘉義縣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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