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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政治的三大價值

  • 2012-01-14 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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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國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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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謝世民】

     總統和立委選舉的結果今晚即將揭曉,無論大家現在的精神狀態是焦慮不安還是心如止水,我們很快就會知道台灣未來四年最有政治權力的一群人是誰了,而且我們還可以確定說,不管他們是誰,一定不是這次沒有參選(將來恐怕也不會參選)的你和我。選舉結束後,就政治權力的分配而言,借用「佔領華爾街」運動的口號來說:他們是一%,我們是九九%。

     面對此一可預見的「不平等」,屬於九九%的我們之所以還願意去投票,扣除了有強烈政治義務感的少數人和投廢票的抗議者,不外乎就是希望自己支持的候選人勝出,或者,雖然沒有支持特定的候選人,但想要把票投給最後勝出的候選人(以獲得一種正面的參與感)。換言之,大部分人都不會因為自己選後必然沒有政治權力而不去投票,更不會因為自己的一票無用而不去投票。無論出於何種動機,許多人對民主還抱持著一種信心:他們相信,透過民主程序來分配政治權力,相較於世襲或寡頭協商制度而言,他們更可能挑出有能力讓社會變得更好的領袖。

     然而,民主程序是否真的每次都可以挑出有能力讓社會變得更好的領袖,恐怕就難說了,因為有這種能力的人不一定參選,而即使參選了,他們也不一定當選。若然,那麼,歷次都有許多人會對選舉結果失望,也就在所難免。要克服這樣的認知落差,我們有必要從另一個角度去理解「民主政治的價值」,並從這個角度回頭審視、批判我們現行制度的不足之處。

     這個角度強調民主所承諾的「平等的政治自由」,或更明確地說:民主,如果是有價值的,它的價值與其說在於「它讓有能力把社會變得更好的人獲得政治權力」,不如說在於「它讓我們每一個人都獲得了政治自由」、「它讓每個人都享有參與統治的自由」,而且承諾要讓這項價值(也就是說,政治自由的價值)對每個人而言都是公平的:借用羅爾斯的話說,民主政治要向我們確保的是,人與人之間不會因為社經資源的差異而無法同樣有效地利用其政治自由、享有不同的政治影響力。

     從這個角度出發,我們應該可以看到,為了要確保政治自由的價值對每個人都是公平的,民主,除了內建了「少數服從多數」這項原則之外,至少還有三個理想的面向值得我們謹記在心,那就是:作為政治權力的分配機制,民主首重「公平競爭」的選舉制度;作為集體決定產生的過程,民主首重以「公共理性」為本的知情審議;作為政治參與的模式,民主就是「平等參與」。

     準此而論,新當選或連任的總統和立委,除了要消極地不去干預個人的言論、集會、結社自由外,便還有其它積極重要的改革必須進行:例如,就公平競爭的選舉制度而言,政府還必須放寬政黨補助款的條件,限制競選經費的額度,讓小黨有競逐政治權力的空間,就公共理性式的審議而言,政府還必須加強公民教育,訂定更嚴格的法律去貫徹「利益迴避原則」和「財產來源透明原則」,以防止利益團體和金錢左右政治決定,就平等的政治參與而言,政府還必須確保每個人享有政治參與所需最低限度的社經條件、實施不在籍投票制度、降低公投門檻等等。

     也許我們可以更強烈地說,就台灣的現況而言,通過今天的民主程序而即將佔據政治權力頂端的一%,有政治義務去兌現民主對我們的承諾。不進行這些改革,政治權力頂端的一%,從我們這些屬於九九%的眼中看到的,將不是賞識和肯定,而是猜疑和妒恨;有了這些改革,大部分終其一生都會屬於九九%的我們,即使不一定賞識和肯定你們,也不會因為對選舉結果失望而失去對民主政治的信仰。

     (作者為中正大學哲學系教授)

http://news.chinatimes.com/forum/11051401/11201201140033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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