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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論-公債上限 政府不能再放寬了

* 2010-06-03

* 中國時報

* 【本報訊】

 

修正案爭議說明表

 在五月初,立法院開始審議公債法修正案,主要目的就是要調整各級政府舉債上限的額度。本周立院要對該法做朝野協商,可見此事將在近期有些進展。我們認為,公債法上限既沒有調整的必要性,也沒有調整的合理性,而此事若操作失當,甚至很有可能成為影響年底五都選舉的重要因素。

 

 本報先前言論曾已多次論及三都十五縣與後續五都政策的倉卒與錯誤。當初,本報的論點有三:其一,幾都幾縣生活圈不是一個地方制度議題,而是個經濟地理議題。其二,各地方政府間的不平等來自於財政劃分法者多,來自於縣市區劃或升格與否者少。其三,就解決次序而言,財政劃分討論應先於地制升格,否則日後將治絲益棼,且在時間與五都六○%人口的民意壓力下,新五都的財政制度規劃將逐漸喪失理性討論的空間。過去數月事情的發展,在在證明我們當初論點的正確。

 

 此次財劃法的修改緣由,是預期在年底五都選舉之後,台灣地方政府將出現前所未有的新局。有人認為,要讓地方政府施政更有空間,必須要將地方政府的舉債上限放寬;但這樣的想法恐怕是昧於台灣政治生態,與現實有相當的差距。

 

 台灣的地方首長多年來有一項共同的心理特質,就是認為「天塌下來還有中央頂著」。在這樣的心理預期之下,地方首長往往傾向做一些有利於自己選舉的事,但是對於防災等「最後由中央政府概括承受」的業務,地方政府總是疏於經營。

 

 若是將地方舉債上限調高,其後果就是縣市首長也將他們討好選民的業務支出擴大,而不會增加多少中長期、具建設性的支出,根本不可能落實馬總統「生活圈」的理想。

 

 不僅如此,由於地方首長與民代同屬草根,其民粹色彩強、欠缺「留給未來縣市長發揮空間」的永續思惟,故即使現在預留許多年後才會借到頂的公債上限,地方首長也一定會在短期內儘量用光額度,完全達不到中長期永續發展的理想。整體而言,在沒有其他配套措施的情形下,地方政府的舉債上限若予以放寬,則我們可以斷言,台灣各級政府的舉債總數勢必快速上升,並在最短期間內「達到高標」。更何況,修法的內容竟然是將舉債額度與地方預算掛勾,形成「花越多錢就能借更多錢」的內在陷阱,愚蠢至極。

 

 如果要讓新五都的首長更有施政的發揮空間,則比較該做的改變,應是讓地方有較大的地方稅目稅率決定權,而非提高其負債餘額的數目。地方總負債餘額來自於其連年入不敷出,故地方政府或者該設法增加地方稅、或者可節約其不必要的地方支出,無論如何要在收支流量上達成平衡。如果赤字缺口不解決,而只是將舉債上限調高,則唯一的後果,就是讓地方政府拚命快速發債借錢達到上限,是標準的頭痛醫腳式民粹做法。

 

 這次的《財劃法》修正,由於五都民意龐大,中央政府不敢攖其鋒。但由於中央財政也已捉襟見肘,無法吸收地方無盡需索,於是行政院與財政部就順勢一推,把財政負擔丟給更弱勢的未來子孫去負擔。沒錯,放寬舉債上限是當代人(包括中央與地方政府)皆大歡喜的方案,但是其政策後果與將來要償還的舉債本息負擔,卻結結實實地落在我們子孫輩的肩上。政壇上弱肉強食,不負責任地推擠爭奪,後果卻丟給將來的世代,馬總統能夠心安嗎?

 

 倉卒推動地方制度法、草草通過五都升格案,是當局已然犯下的重大錯誤,無可挽回。現在唯一能做的,就是亡羊補牢,不要讓既成的錯誤引導一波又一波的後續扭曲。本報早就預言《財政收支劃分法》是地制法修改後的大戰場;如今,馬總統必須要堅持公債上限不動的大原則,在中央政府割給地方之預算總額固定的原則下,慎重協調地方政府之間的財劃原則。這條路雖然辛苦,卻是唯一正確的選擇。地方政府之間或中央與地方間相互較勁,那是政治折衝;但若中央地方聯手佔未來子孫的便宜、修公債上限額度,那就是政治人物的道德瑕疵了。馬總統,不可不慎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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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立中正大學哲學系 哲學與公共事務研究室 Philosophy and Public Affairs Research Grou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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