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審會公審公投權?
自由時報2010.06.03 ◎ 周倪安
行政院公投審議委員會最遲在六月三日晚間九點前,將投票決定准駁由台聯代表領銜提出的ECFA公投案。根據公審會主委趙永茂表示,公審會將討論三項重點:一、公投案是否符合重大政策複決?二、命題語意上有無前後矛盾?三、命題內容是否涉及租稅與投資?
筆者在此有幾點要表達:
一、 政府幾乎用盡我們納稅人的錢做鋪天蓋地的宣傳,說簽了ECFA要幫助人民做生意,說不簽會變成北韓第二,試問,ECFA若非國家重大政策,為何要動員納稅人的錢?許多政府單位甚至已動用到第二預備金做宣傳。問題在馬政府身上。
二、 語意前後矛盾?跟什麼矛盾呢?題目跟提案人的立場嗎?還是跟國民黨訂出來的鳥籠公投法矛盾?他說公投法的門檻過高是個問題,這個公投法如果是大問題,也是占多數的國民黨立委訂出來的,不是嗎?問題在馬政府本身。
三、 至於命題內容是否涉及租稅與投資,就更怪了!所謂的人民不能在租稅等問題上公投,是指對於國內的稅制不能由人民公投更改,比如人民不能提出:「你是否同意將所得稅率/營業稅/…降至零?」之類的題目,而「你是否同意政府與中國簽訂ECFA?」如果公審委員以涉及租稅與投資而否決,請問,去年澎湖的博弈公投,蓋賭城不涉投資嗎?不涉稅制嗎?為什麼又可以投票由人民決定?問題還是在馬政府!
四、 吳敦義日昨出來說,公投至少得花納稅人四、五億元!試問,你們馬政府還沒和中國簽ECFA就提列了九百五十億元要貼補「受害產業」,這可是五億的一百九十倍耶!一旦貿然簽訂ECFA,台灣會有多數勞工找不到合適的工作養家或是薪資受到嚴重衝擊,如果五億元能讓人民清楚現在馬政府的作為,了解和中國簽署的內容,成本是相當小的!
(作者為台聯組織部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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