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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話說-我的法理邏輯很清晰

2010-06-17 中國時報 【陳長文/北市(律師)】

 很高興黃昆輝主席願意用「道理」回應筆者。排除法律語言,筆者的問題不複雜,台聯反對ECFA,為什麼在提案的公投主文要以「同意」做為正方立場?這種與真實立場不一致的作法,只會徒增混淆。

 至於黃主席所謂《公投法》本身的問題,但《公投法》若有問題是修法問題,台聯公投提案自相矛盾是不合法律程式的問題,兩者不同。《公投法》就算要修也應保留該條文,台聯為什麼要用不誠實的主文,去「衝撞」正確的條文?而台聯所謂公審會無權駁回台聯提案,權限在中選會。依法論法,公審會對公投提案,不論是依第二條,其有通案的認定之權,就算就第十四條有關否駁矛盾混淆提案的權限,其第一項規定由主管機關(中選會)審查,但第二項立刻就規定了由公審會認定,第三項則規定公審會若認定不合規定,主管機關應予駁回。

 這三項連鎖規定所形成法理邏輯很清晰,中選會是形式初審,公審會是實質複審,公審會有權就公投提案有無違反公民投票法程式進行認定。

 很感謝黃主席以「道理」撰文回應我,如果可能,也希望在論理之外,能將扣在筆者頭上這頂「馬政府打手」的帽子收回。更希望大家一起努力,建構一個民主社會的言論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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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保華專欄》ECFA簽署前夜……

兩岸ECFA第三次協商已經結束,馬政府不是通過向民眾或向立法院或向在野黨報告正式報告的形式, 而是以其他手段透露若干資訊。因此,也只能以這些資訊做出評論。

一,早收清單中,台灣列五百項,中國兩百多項,從「量」的角度,似乎中國「讓利」,但是「質」的方面如何,卻非如此,例如台灣重要的石 化產業,以及工具機沒有列入。尤其後者是馬英九在雙英辯論中作為例子而洋洋自得者,臨門一腳卻馬失前蹄,可見情況很不樂觀。

二,馬總統情有獨鍾的汽車業,在出口行業中地位並不重要,然而也被排除在早收清單之外,似在說明中方故意在剃馬英九的眼眉:為了支持馬 英九的五都選舉,中方可以讓利來幫馬英九收買民心,但是馬本人必須清醒認識到,他的命運始終掌控在中國手裡,別自我膨脹了!

三,台灣早收清 單從三百項增加到五百項,是公投會否決ECFA公投案前夕宣布的,可見要維護台灣的利益,不是靠馬政府的媚共、投共行為,而 是台灣民眾的抗爭。台灣民眾必須擴大抗爭規模,才能維護台灣的權益,因此,大家必須積極參加六二六的十萬人抗議行動。

四,不要否定或低估台灣民眾上街抗議的行動。雖然每次抗議行動結束,馬政府仍然我行我素,置之不理;但這是歷史向前發展每一個腳步的記 錄,是民眾動能累計的必須過程,累計到一定時候,會產生由量變到質變的爆發。這種動能的爆發,將結束馬英九賣國政府的壽命。

除了這些具體的 經濟利益,還不能忘記條約中的一些基本原則,否則這個條約就是不平等條約。這些該堅持的原則包括:主權原則(如WTO的「台澎金馬」名稱)、國際化原則 (必須承諾台灣可以與他國簽署FTA,出現糾紛由WTO仲裁)、透明原則(資訊公開)、民主原則(公投決定)。這些原則是對台灣主權的保障,是民主國家所 必須具備的普世價值。

行政院長吳敦義曾經公開宣佈,沒有六成民眾的支持,不會簽署ECFA;馬總統也在雙英辯論中聲言,如果達不到台灣可以與 其他國家簽署FTA等等目標,他寧願不簽ECFA。他們如果不是偽君子的話,就應該「一言既出,駟馬難追」。可是中國 政府已經否定台灣可以與其他國家簽署FTA,而馬、吳還執意要與中國簽署ECFA,可見他 們的騙子面目。這樣在屈辱下非簽不可的協議,不是不平等條約是甚麼?

如果堅守不了上述基本原則,作為台灣最大在野黨的民進黨,應該發表一個聲明,除了譴責賣國政府外,還需向中國政府表達:因為民望非常低 落,馬政府已經不能代表台灣民意,因此馬政府與中國政府簽署的任何條約,必須經受台灣民意的檢驗。尤其是ECFA早收清單之後的一堆「晚收」的爛攤子,不 可能由「馬後」的其他執政者來承擔。民進黨一旦執政,就必須呈現這個民意,重新審查這些條約來決定是否執行或選擇性的執行。套用共產黨喜歡用的語言:勿謂 言之不預也。(作者林保華為資深時事評論員,http://blog.pixnet.net/LingFengCom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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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話說-陳先生 請看我講的道理

* 2010-06-16

* 中國時報

* 【黃昆輝 (台灣團結聯盟主席)】

 陳長文先生在報紙投文,指他對昆輝本人提案ECFA公投的意見被「扣帽子」、「扭曲公共政策的討論」,對此,本人必須說明,從陳先生發信給公審會委員表達意見後,昆輝一再援引公投法及憲法來進行討論,卻未聞陳先生在法理上回應討論。

 

 陳先生念茲在茲的是,若無過半數選民投票,既使投票者多數支持ECFA,但依目前法律仍會視為「同意ECFA」沒有過關。陳先生憂心ECFA公投不過關,卻不願多花一點時間或精力來探討造成這個「荒謬結果」的制度,更不曾聽聞對公投法缺失表達關心。

 

 本人一再援引公投法條文,以法論理,陳先生或有心政策討論,但似乎取不到訊息。本人強調的是《公投法》賦予公審會的職權為第三十四條「認定公投事項」,何謂公投事項則在第二條中規範。無論是陳先生所關心的「主文寫法」或是後來公審會經其「點醒」後援引的第十四條第一項第四款「提案內容相互矛盾或顯有錯誤,致不能了解其提案真意者」,都非公審會的職權。第十四條是中選會職權,且其已依其職權審議通過並於五月五日來函告知,因此公審會無權以此駁回本案。對此,未見陳先生繼續提出法理探討,如今指責本人不講道理,令人失望。

 

 陳先生富社會聲望,古言「風吹草偃」,自然要承擔更多社會責任,更須以理服人。企圖影響政府決策是公民權利,但公審會不是一個決策機構,挾個人社會聲望去影響必須依法客觀行使職權的非決策機構,妥當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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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謂ECFA公投的「命題」?

Nownews  (2010/06/15 00:43)

劉吉宴

  日前,台聯提出的公投提案『你是否同意政府與中國簽訂ECFA?』

遭到公投審議會否決。有媒體指出台聯的提案是個「中性命題」,而吳敦義院長認為,只要合憲、合法就應尊重公投的權利,但不該要大家投個「假命題」,而且不應該一次要花好幾億的公帑,結果投的是個「假命題」。筆者好奇的是:『你是否同意政府與中國簽訂ECFA?』怎麼會是個命題呢?遑論是個中性命題還是假命題。

  命題大致上說來,可以視為一個句子所表達的內容或代表的意義,而它的必要特徵是它有真假可言,這也就是說,一個命題要嘛真,要嘛假,不會有所謂的「中性」命題。既然要有真假值,那麼它一定會是一個直述句,直述句以外的命令句、疑問句等等是不會有真假值的。所以,吳院長想要說的似乎是:台聯的公投案是個假「議題」,這根本不是他們想公投的議題,社會不需要去為這樣的假議題付出那麼大的代價。然而,“議”題與“命”題,一字之差,意思卻相差甚遠。

  民主政治是一個集體決策的政治,參與其中的人要能對討論的議題有適當的理解,而這其中一定會牽涉到重要的基本概念,若對基本概念都無法有個共識,則很難掌握到議題的核心。掌握到要討論的議題後,我們才能針對同一個議題表達同意或反對,不然我們只是在各說各話,互相在攻擊對方的稻草人罷了。

(作者為國立中正大學哲學研究所博士生、哲學與公共事務研究室學術執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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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投應該這麼做──說說公投適用於ECFA的程序

張哲銘

公投在近代先進的民主國家是非常普遍的行為,小從鄉里水溝蓋的款式,大到與所有人切身相關的重大議題。公投這項政治參與行為似乎是民主國家中實現「主權在民」最實際的方式。台灣這幾年開始實際舉辦各個議題的公投,不締也是民主價值的一種實現。然而當許多人民主動要求在ECFA上使用公投時,卻被馬政府以「不符社會成本」駁回。這不僅讓人民開始懷疑,難道真的有甚麼理由可以凌越人民政治權的實現嗎?這篇文章主要想要討論在民主的「代議政治」中,採用公投的程序應該如何進行。

現行民主國家統治權的合法性是這麼論述的:公民對於人生有不同的目標,為了要專注在自己所偏好的事物上,人民同意將部分的政治權過度給特定的人,使這些人代為處理關係到眾人的事情。換言之,政府藉由人民投票的行為,得到了治理人民的正當性。這就是民主國家的「代議制度」。另方面,由於政府的公權力是來自於人民自願性的「讓渡」,因此當遇到某些人民感興趣的議題時,人民似乎也擁有「由自己作主」的正當性。因此當多數的人民都希望由自己的偏好來決定特定議題的走向時,依據代議政治的精神,國家就有充分的理由將該決策的權利回歸於人民。

但是在現實的環境中,決策的議題、政府單位、還有人民三者的關係是複雜的。例如蘇花高興建的議題,牽涉到了諸多領域的相關資訊,例如環保、經濟、政治等層面,通常政府單位總是能夠站在制高點,藉由許多專家、還有相關資訊,來做出盡可能完善的決策。但是另方面,有時人民也可能出於自身情感或是額外的資訊,要求與其相反的立場。在這種人民與政府機關相互牴觸時,難道就該直接的實行公投,讓決策權直接回歸給人民嗎?

讓我們使用企業的例子來說明,在大企業中,董事會是由一群主要出資者所集合的團體,為了企業的獲利,他們會找出代為處理公司事務的總經理。因此總經理的職責就是對董事會負責,代為幫助公司獲利。即使企業的決策都交由總經理負責,當遇到特定事務時,董事會也具有權力要求決策的走向。然而,遇到少數情況,當總經理出於專業的判斷,堅持與董事會相反的立場,且董事會不願退讓時,董事會具有權力在各方考量下,解雇總經理,另外找出符合他們想法的新任總經理。

筆者想要強調的是,就現行公投的程序中,人民的確具有正當性要求特定的立場,或是直接要求政府將決策權下放給全體人民。但是另方面,政府單位出於自身的專業判斷,經過國會單位的監督,也具有足夠的正當性堅持決策團隊的判斷。在這種雙方皆有其堅持的情況下,其實人民並沒有更積極的權利要求該政府團隊下放決策權,唯一可以做的就是積極要求解散現行的政府,改選一組符合多數人民意向的執政團隊。

《國立中正大學哲學所碩士生、哲學與公共事務研究室學術執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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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位學者 拆解富士康神話--資本主義下的生產關係:政府、資本家、勞工

自由時報 2010.06.14 ◎ 李法憲

富士康事件清楚地彰顯資本主義與全球化底下生產關係背後的那一層結構的存在,政府與資 本家就是該結構中的主要參與者,而勞工則是結構底下的唯一受害者。一百五十位台灣學者連署,要求富士康、蘋果公司及中國政府要為跳樓事件負全 部的責任,就清楚地點出了這一層關係。

蘋果公司每銷售一台iPad,獲利率超過五十%,但所支付的代工費僅佔產品售價不到三%。在如此微薄利潤底下,代工廠只好轉而萃取勞動力來保 障利潤,因此低薪與高強度的勞動體制是隨處可見。

在這一層資本主義與全球化生產鍊底下,另一個關鍵角色就是中國政府。自從新的「勞動合同法」公布施行後,中國成為對於勞動條件保障相對完善的一個國家,當時有許多資 本家應景似地對媒體表示,中國政府對於保障勞動條件的要求愈趨嚴格,在中國的經營將愈發困難。可是,政府缺乏執行的意願與魄力,這樣嚴謹的法令也只能是 「僅供參考」。

我要表達的是,中國政府本身也是這個資本主義生產關係下的既得利益者,中國政府不會不知道人民的勞動條件正如何被犧牲,可是繼續維持這樣的勞 動體制與生產關係,比嚴格執行「勞動合同法」,或者取消「戶籍」與「階級」制度所能帶來的經濟與政治效益更加顯著;法令只是一個樣板,告訴世人,中國也是 一個關切勞動人權的國家罷了。

簡言之,中國政府利用低價勞工來吸引外資的投資,同時汲取技術與經驗來發展自身的工業,藉此獲取政治以及經 濟上的利益;富士康代表的是企業利用中國政府在戶籍與階級制度上所造成人民階層化的漏洞,貫徹資本主義,攫取剩餘價值;蘋果公司則代表跨國企業如何利用全 球化來擴大與鞏固自身產品的全球版圖與市場。可憐的勞工,還沒享受到加薪的好處,在與資方毫無平等對話的情況下,馬上面臨富士康決定遷往工資較低的內地而 可能帶來的「失業」!

至於時髦的iPhone、iPad,則是貪婪的資本家、姑息的政府與被犧牲的勞工共同完成的、你我手中愛不釋手的高 科技產品。(作者為中山大學社會學研究所博士後研究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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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CFA官網逐條批駁

自由時報 2010.06.13 ◎ 南嘉生、鐵目生

 

和中國簽訂ECFA是馬英九政府對台灣經貿定位、全球戰略的一環,ECFA官方網站「請支持兩岸經濟協定」(http://www.ecfa.org.tw/index.aspx)相當程度代表馬英九政府的ECFA各種論述與觀點。然而,我們仔細閱讀後認為。誠如蔡英文主席在馬蔡辯論所講的,馬英九總統的經貿觀是「透過中國走向全世界」,但這一條路走不通。

 

馬政府宣稱簽訂ECFA有政治與經濟效果。政治方面是在簽署ECFA後,有利於台灣與其他國家簽訂FTA。然而中國外交部已經嚴詞反對其他國家和台灣簽訂FTA,馬英九的ECFA政治效果失敗。美國在台協會主席強調台灣與美國可以洽簽FTA,根本不需要先有ECFA,也不需先徵得中國同意,也就是說不必考慮中國因素。這等於宣告馬英九政府透過中國走向世界的路線錯誤。台灣本來就是世界經濟體系的一員,直接和世界各國交流、合作。中國也僅是世界經濟的一部分,不是全部。接近中國不等於國際化,不與中國拉近也不等於邊緣化。

 

經濟效果方面有二,直接效果是中華經濟研究院的ECFA研究報告,但它呈現的ECFA經濟效果其實不強,一兩個颱風就損失這麼多,只要施政努力一點就會有這樣的成績,我們需要以國家主權、全體國民安危的政治成本去換取嗎?

 

政府也強調簽訂ECFA的間接經濟效果,但這些效果僅是政府單方面過度高預期的主觀意願而已,如果再考慮到貿易的互惠原則,中商也會在台灣「公平」競爭,利弊相抵,甚難確定。台商是考慮工資、原料、土地等生產成本而將工廠移向中國,不會因他們不關心的關稅下降而回到台灣。但ECFA影響到的心防崩潰,引發第二波台商外移投資中國,以及大量低價產品由中國長驅直入台灣,反而增加台灣的失業狀況。

 

西方企業到中國、東亞設立跨國企業營運總部、亞太營運中心,他們優先合作對象會找比我們更讓西方人信賴、了解的香港人,不是台灣人,首要考量的地點也是香港、上海,而不是台灣,因為他們看中的是中國市場,不是台灣市場。

 

總而言之,ECFA與中國和香港簽訂的CEPA很像,各種經濟條件比台灣優越的香港都無法達成馬政府宣稱的經濟效果,為何台灣可以呢?馬英九政府所宣稱的ECFA政經效果,幾乎可以說是在過度預期下產生的不切實際的想像,難以達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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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投 求之不得?

 

自由時報 2010.06.05◎ 王思為

 

面對民主制度的困境時,公投是最佳的調解方式,然而當前台灣卻有三大阻礙直接民主實踐的障礙需要克服:

 

一、外國勢力介入。台灣迄今的全國性公投經驗中,外國勢力的政治施壓始終揮之不去。從二○○四年的兩項和平公投開始,到二○○八年的入聯、返聯公投,政府都在外國勢力(美國、中國)的阻撓下極力突圍,最後才讓台灣人民得以擁有公投的機會。不幸的是馬政府上台後,中國勢力凡事在背後下指導棋、封鎖台灣人民意志表達的態勢益發明顯,尤以目前的ECFA公投議題演變,更能看出北京在幕後操作的斧鑿痕跡斑斑。

 

二、反民主勢力。台灣社會的反民主勢力尚未經過轉型正義的過篩,雖然表面上曾歷經政黨輪替的洗禮,但骨子裡卻仍舊充滿著黨國醬缸的腐臭,延續間接直選等荒誕主張的謬論邏輯。反對公投的意見不外乎以下若干論點:公投欠缺效率、公投浪費資源、公投操弄民粹、公投會模糊焦點、公投會議題兩極化、民眾會被有心人士誤導云云。上述反對公投的眾多理由再三地被重複,企圖扼殺直接民主的萌芽與茁壯。

 

三、制度缺失。台灣的公投制度缺陷滿盈,除了有一部漏洞百出的鳥籠公投法之外,公審會的存在更是惡上加惡,兩者皆應立即廢除。

 

首先,以公投法第三十條的公投生效門檻為例。當投票人數未過門檻時,有若干法匠將之解釋為實體上的無效而非程序上的無效,因此未過選舉人半數的公投就被視為對該議案的「否決」,故而提案人的立場必須與公投提案一致,否則就構成公投提案駁回條件。試想,一個由全體選舉人過半數而遭到否決的公投,與一個未達選舉人過半的公投相比,怎可能具同等「否決」效力?

 

同時,公投審議委員會屢次意圖對公投議案進行實質審議,不僅踰越法定職權,公審會委員竟先於公投之前替人民決定能否公投,也違反先進國家的公投經驗,早已缺乏正當性,理應廢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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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重公投 誠實才是上策

【聯合報╱陳長文/法學教授(台北市)】

2010.06.05 02:53 am

台聯提出之公投案已遭公投審議委員會駁回。筆者認為駁回非但不是違背民意,反而是保障民意不受扭曲。

 

「誠實」不是做人做事最基本的原則嗎?台聯以「反對ECFA」作為宣傳的主軸,卻提出「同意ECFA」的公投,這樣的「不誠實」已讓這次的公投先天上就失去了正當性,也讓近十一萬提案人的真意無法呈現。

 

有論者認為,公投法並沒有規定主文要和提案人的立場一致,這樣的解釋類似「說謊不犯法」。但公投法規定「提案內容相互矛盾或顯有錯誤,致不能瞭解其提案真意者」應予駁回。台聯的理由書與主文不一致,讓提案人無法了解提案真意,已顯然構成矛盾,依法就該駁回,換言之,公投法也不允許這樣的不誠實。

 

另一個說法是,公投法並沒有明文規定提案主文的立場要反對政府的政策。但按公投法規定,公投案經通過才有拘束政府的實質效力,不過則無。台聯的公投案主文立場與政府政策相符,如此公投通過,ECFA可以續推;如果公投不過,ECFA依法更是可以續推。這樣的公投案對於反對ECFA的人民來說,有何意義?十一萬連署提案人,知道他們的提案沒有阻攔ECFA的法律效果嗎?

 

建議台聯若要重新提案,應將提案主文改成「你是否同意政府有關ECFA的談判應中止,若已簽訂應廢止」,這樣才有法律效力,一經通過,政府就必須停止ECFA的談判或執行。

 

此外,公投審議委員會堅持依法否駁台聯提案值得肯定。但報載公審會趙永茂主委批評筆者在媒體發表公開信並致信給公審會之舉不宜,有意見應到公聽會表達。對此,筆者認為不可思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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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民主最黑暗的一天

自由時報2010.06.04 自由評論

行政院公投審議委員會昨晚以十二比四駁回台聯所提之公投案,再加上上次民進黨所提之公投案亦遭駁回,馬政府寧可壓制民意也要簽署ECFA的既定政策可謂貫徹始終。接下來,台灣人民要嚴肅思考的是:拒絕人民行使公投權的政府,可以讓它繼續存在嗎?以個人意志凌駕人民意志的總統,可以繼續讓他作威作福、為所欲為嗎?

 

是什麼原因,讓近六成的民眾堅持主張,兩岸經濟協議(ECFA)交由公投決定?答案很簡單,即,馬英九總統一意孤行,一面拒絕公布ECFA詳細內容,一面強調ECFA勢在必行、愈快愈好。而且,對於ECFA衝擊我國產業、就業,馬政府總是報喜不報憂。現在,對台灣充滿敵意的中國,都對ECFA的詳細內容瞭若指掌了,還放話反對邦交國與台灣簽署自由貿易協定(FTA),馬政府也利用公審會駁回公投案了,作為國家主人的人民依舊不知道ECFA是什麼碗糕。可見,近六成的民眾贊同ECFA交付公投,實在很有道理。

 

前一陣子,在民意壓力之下,馬英九、吳敦義等紛紛宣稱,不反對ECFA公投,但行政部門卻花費巨額公帑,以說明會、廣告等方式,大肆宣傳ECFA有多好。如今回顧,這不過是緩兵之計罷了。當各種民調都贊同ECFA交付公投,且台聯所提之公投已經成案,馬政府依舊一意孤行,揚言要在六月中簽署ECFA。而在行政院公審會開會討論該公投案之前,陸委會、經濟部、藍營人士紛紛跳出來,以租稅、投資、表述等理由,呼籲(施壓)公審會駁回公投案。馬吳等人嘴巴說不反對,卻借刀殺人讓公投案胎死腹中,已是路人皆知的事。

 

須知,反對ECFA公投,不僅是中國國民黨的立場,也是中國共產黨的立場。據指出,中國曾發出警告,ECFA公投將衝擊兩岸關係。其實,中國最為忌憚的,還是公民投票的民主能量。如果台灣公投成為慣例,國共兩個中國黨無法私相授受,對中國併吞台灣勢必構成嚴重障礙。可以說,國共兩個中國黨,本來就反對ECFA公投,只不過在民主台灣,國民黨不敢公然挑戰民意,於是玩弄說一套、做一套的把戲。昨晚,這套把戲終於圖窮匕見了,馬吳等國民黨人或許彈冠相慶,終於可以向中國老大哥交代了,但這真是台灣民主最黑暗的一天啊!

 

公投案遭行政院公審會駁回,對台灣二千三百萬人不啻是一大警訊。因為,此舉所發出的訊息,不僅是馬政府無視於民意的存在,甚至,它也意味著國共兩個中國黨的陰謀正在一步步開展,即利用經濟統戰結合政治暴力,硬是要把台灣從「主權在民」的民主國家,變成「主權在馬」的專制國家,從而為「主權在中」的終極被統一舖好道路。那些接受馬政府蠱惑,以為簽署ECFA有紅利可嚐的人,必須小心早收清單等蠅頭小利未必吃得到,但自己與子孫的工作與所得、生活與尊嚴、人權與自由,卻會在馬政府簽了賣身契之後每下愈況。

 

公民投票是直接民權之行使,如今在國民黨主導通過的鳥籠公投法下,此一普世肯定的基本權利遭行政院公審會十二個人扼殺,公審會主張駁回者淪為歷史罪人固不待言,幕後操縱公審會之馬政府尤為眾矢之的。我們相信,在未來的選舉,人民會向剝奪其權利的政權算總帳。而馬英九上任兩年來,台灣的民主退步再添一樁惡例,在在提醒台灣人民不能再坐以待斃了。如果要免於威權統治復辟的災難,以及被馬政府出賣給中國的命運,現在就要起而進行捍衛「主權在民」的公民運動,否則,按照馬政府反民主而行的速度,不久的將來我們不單要擔心民不聊生,還得面臨失去國格尊嚴乃至言論自由的恐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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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不可反對台灣與他國簽FTA

【聯合報╱社論】

2010.06.04 03:05 am

北京不可反對台灣與其他國家簽定自由貿易協定(FTA)。因為,這不啻與兩岸經濟協議(ECFA)所欲追求的兩岸關係之氛圍與境界是背道而馳的,反而將嚴重摧毀ECFA的意義與成就。

 

在北京外交部記者會上,台灣記者問,大陸對台灣希望ECFA有助於與其他國家簽定FTA持何態度?發言人馬朝旭答稱:「……中方對於台灣同其他國家開展非官方經貿往來不持異議,但對官方性質的協議,我們是反對的。」

 

有人認為,此說表示北京反對台灣與他國簽FTA;也有人認為,在「反對台灣簽官方協議」與「反對台灣簽FTA」之間,不能劃上等號。

 

本報記者後續的查證指出,北京涉台官員表示:在簽定ECFA後,台灣若要與其他國家洽簽FTA,只要是「純經濟協議」,不涉及主權,對發展台灣經濟有利,北京樂觀其成,不會阻撓。我們認為,面對台灣方面的疑慮,這是北京方面一個合理且可以預期的解釋,倘非至愚至昏,不可能有第二種答案。

 

北京不可能反對台灣與他國簽定FTA。因為ECFA不止是一個「兩岸經濟協議」,更是兩岸奠定「和平發展」的氛圍與境界的重要架構;而ECFA是否存有誠意與善意,對台灣主流社會而言,能否與他國簽定FTA,已成為主要的指標。若用本報的兩岸語彙來說,ECFA究竟是「請君入甕」或「與卿共舞」,就看能否與他國簽FTA;這非僅影響台灣主流社會的民心向背,更是台灣兩黨兩岸政策鬥爭的勝敗關鍵。凡此種種,北京豈會不知?

 

其實,以台灣的淺碟經濟,欲簽定任何FTA,對方若不「讓利」,對台灣社會皆會造成壓力與風險。但在簽定ECFA後,台灣若不能展現可以簽定FTA的自主權,這不但在內部兩黨鬥爭上過不了關,且必為兩岸關係抹上一層有害「和平發展」的不信任陰影,因而勢將嚴重摧毀了簽定ECFA的意義與成就。這是台灣必須設法簽FTA的原因,也是北京不可反對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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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審會公審公投權?

 

自由時報2010.06.03 ◎ 周倪安

 

行政院公投審議委員會最遲在六月三日晚間九點前,將投票決定准駁由台聯代表領銜提出的ECFA公投案。根據公審會主委趙永茂表示,公審會將討論三項重點:一、公投案是否符合重大政策複決?二、命題語意上有無前後矛盾?三、命題內容是否涉及租稅與投資?

 

筆者在此有幾點要表達:

 

一、 政府幾乎用盡我們納稅人的錢做鋪天蓋地的宣傳,說簽了ECFA要幫助人民做生意,說不簽會變成北韓第二,試問,ECFA若非國家重大政策,為何要動員納稅人的錢?許多政府單位甚至已動用到第二預備金做宣傳。問題在馬政府身上。

 

二、 語意前後矛盾?跟什麼矛盾呢?題目跟提案人的立場嗎?還是跟國民黨訂出來的鳥籠公投法矛盾?他說公投法的門檻過高是個問題,這個公投法如果是大問題,也是占多數的國民黨立委訂出來的,不是嗎?問題在馬政府本身。

 

三、 至於命題內容是否涉及租稅與投資,就更怪了!所謂的人民不能在租稅等問題上公投,是指對於國內的稅制不能由人民公投更改,比如人民不能提出:「你是否同意將所得稅率/營業稅/…降至零?」之類的題目,而「你是否同意政府與中國簽訂ECFA?」如果公審委員以涉及租稅與投資而否決,請問,去年澎湖的博弈公投,蓋賭城不涉投資嗎?不涉稅制嗎?為什麼又可以投票由人民決定?問題還是在馬政府!

 

四、 吳敦義日昨出來說,公投至少得花納稅人四、五億元!試問,你們馬政府還沒和中國簽ECFA就提列了九百五十億元要貼補「受害產業」,這可是五億的一百九十倍耶!一旦貿然簽訂ECFA,台灣會有多數勞工找不到合適的工作養家或是薪資受到嚴重衝擊,如果五億元能讓人民清楚現在馬政府的作為,了解和中國簽署的內容,成本是相當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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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論-面對東北亞經貿金三角 台灣不能只是坐視

* 2010-06-03

* 工商時報

* 【本報訊】

 

 海峽兩岸能否在預計本月舉行的「江陳五會」簽署ECFA(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由於雙方談判官員對於早收清單的具體內容仍未能獲致全面共識,以致似乎仍存有一定的變數。不過由於我方早已敲鑼打鼓昭告全世界,台灣將與大陸於今年6月簽署ECFA,並期待藉此打開與其他各重要貿易夥伴進行FTA(自由貿易協定)談判的大門,遂使得第一波的衍生效應業已現形。不只甫於韓國濟州島舉行的中日韓三國領導人高峰會議,已經將中日韓自由貿易區的推動納入議程,南韓更迫不及待地在三國峰會之前的李明博與溫家寶雙邊會談時,就提出希望雙方可於今年下半年或明年上半年,開始啟動中韓自由貿易區的相關談判。

 

 於此,值得進一步探討與正視的是,為什麼南韓會如此急於與中國展開自貿區的談判?分析起來,不外有三個重要理由:其一是源於有越來越多的南韓企業希望能夠免稅進入巨大的中國市場,自然對南韓政府形成一股內部壓力;其二是南韓也希望藉助與中國展開自貿區談判,能夠帶動與日本展開雙邊自貿區的談判,以及對目前仍陷入僵局的有關美韓「自由貿易協定」,產生激勵效應;其三則是受到兩岸行將簽署ECFA的刺激,包括南韓官方、產學界與媒體界都不諱言由於台灣對大陸的出口產品中,有7成與南韓的出口產品重疊,南韓惟恐錯失先機,在大陸市場的競逐中屈居下風。

 

 綜上所述,客觀凸顯兩個值得我們警惕的發展態勢。第一個是有關兩岸推動簽署ECFA,可以說是未演先轟動,它一方面可能引來各國的關注,乃至尋求搭上此一順風車,增加跨國企業前來台灣投資合作的誘因;但另方面與台灣處於競爭地位的國家或企業,則只好另闢蹊徑,希望加快與中國展開自貿區的談判,以免在與台灣的競爭態勢中落居下風,而南韓無疑正是在這方面反應最為直接具體的國家。

 

 從這個角度來看,南韓的急起直追,自然也會構成台灣的壓力。也就是說,如果兩岸之間的ECFA談判宣告破局,或者內容只是雷大雨小實惠有限,甚至是雖然勉強完成談判,但在台灣內部卻遭到反對者強力反彈以致談判協議無法獲得立法院的認可,不論是前述的任何一種情況出現,對兩岸雙方的互信與合作都會帶來負面的影響。而更嚴重的是,由於南韓乃至日本,已因而加快與中國展開自貿區談判,最後如果出現韓日已經達陣,而兩岸的ECFA仍然持續陷入紛擾中,或者協議內容只是聊備一格,則屆時台灣反將陷入面子、裡子皆輸的窘境,台灣產業在大陸的競爭力也將每下愈況。

 

 經由這樣的分析,其實告訴台灣,有關ECFA的議題一經啟動,也就注定將是一條不歸路,抱殘守缺自我鎖國固然只會使台灣加速邊緣化,在國際間更不具競爭力;即使奮力前進,也必須考慮到與其他競爭對手之間,乃是存在一種與時間競賽的微妙關係。也就是說有關ECFA的潘朵拉盒子一旦打開,只會刺激各國加速與中國展開自貿區談判,台灣猶如過河卒子,任何差池都會使台灣陷入更為不利的境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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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只著眼法條…ECFA公投促社會和諧  

【聯合報╱童振源/政大國發所教授、吳志中/歐盟研究協會秘書長】 2010.06.02 02:52 am

兩岸ECFA簽署在即,但國內始終無法針對是否簽署ECFA取得明確共識。根據各種民調,贊同ECFA的民意大至維持在五成以下,反對的民意大至維持在三成五以上;同時,認為ECFA應交付公投的民眾比例一直維持在六成至八成左右。可見ECFA是一個高度爭議的公共政策。但是經濟部竟以「二七六個已經生效的FTA,都沒有直接交付公投」,反對ECFA公投,這是嚴重背離事實,也將激化社會的對抗。

在形式上,各國向世界貿易組織登記的自由貿易協定統稱為區域貿易協定,包括商品與服務貿易的自由化協定。在名稱方面,區域貿易協定包括自由貿易協定、關稅同盟、經濟共同體、經濟聯盟、優惠貿易協定、經濟整合協定、經濟夥伴關係協定等等。而且,區域貿易協定的內容愈來愈廣泛,遠遠超過傳統的自由貿易協定,包括商品免關稅、貿易便捷化、開放服務貿易、開放投資領域、開放生產要素移動等等。

一般而言,區域貿易協定的目的或效應不僅是單純牽涉到經濟效益或經濟成長,而是觸及到經濟利益分配與戰略考量。世界貿易組織的杜哈回合談判會觸礁便是因為各國的產業保護利益作祟。美國是中國的最大貿易夥伴,但美國與中國卻沒有協商FTA。況且簽署FTA後的效應可能是高度政治性的。例如,歐盟整合的結果是形成共同外交與安全政策。馬政府國安幕僚也在去年提出,ECFA是兩岸政治談判三要素的第一項。接下來,兩岸是不是要進行政治談判?

睽諸歐洲經濟整合的歷史,現有廿七個會員當中,有十九個國家採取公投作為參與歐洲經濟整合(自由貿易協定)的國內批准程序。例如,挪威兩次(一九七二與一九九四年)公投否決加入歐洲經濟共同體/歐盟、英國(一九七五年)公投加入歐洲經濟共同體、愛爾蘭(一九七二、一九八七 、一九九二、二○○八年)四度針對參與歐洲經濟整合協定進行公投、瑞士(一九九二年)公投加入國際貨幣基金會與歐洲經濟區、丹麥(二○○○年)與瑞典(二○○三年)公投否決加入歐元區、匈牙利(二○○三年)與波蘭(二○○三年)公投加入歐盟。因為國內意見分歧,哥斯大黎加在二○○七年十月也舉辦公投決定是否加入美國提議的中美洲自由貿易協定。

馬總統、吳院長與國民黨金秘書長都表示不會反對ECFA公投,如今卻訓令陸委會與經濟部在公投審議委員會反對。馬政府前後立場矛盾恐會更加激化朝野對立與社會對抗。面對ECFA即將簽署而可能引發激烈衝突與社會不安,公投審議委員會不應只從ECFA公投條文細節著眼,而應強調ECFA公投才是化解朝野對抗與凝聚社會共識的唯一方式與最低社會成本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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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合法公投…ECFA公投矛盾不合法

 【聯合報╱趙建民/陸委會副主委】 2010.06.02 02:52 am

兩岸經濟協議是否公投引起社會關注,政府的立場是支持合法公投,但是台聯黨發動的公投案,主文與主張之間有矛盾,因此政府不贊成此公投案。

提案領銜人黃昆輝主席在日前公投審議委員會舉行的公聽會中,質疑政府究竟要以什麼身分和中國大陸簽署ECFA尚未明朗,認為此於「台灣之主權地位影響重大」,必須「以公投的方式取得人民的授權」;在給公審會的公開信中,復稱若協議想迴避WTO十年內必須開放百分之九十的市場的話,將使「協議等同香港CEPA的國內法」。

事實上,兩岸經濟協議具有WTO的精神,並將於簽署後送WTO備查,但WTO十年內必須開放百分之九十市場的說法,並不正確,因此也就沒有黃主席所稱「港澳化」的問題。而過去兩年以來兩岸已經簽署了十二項協議,簽署人概為兩會(海基與海協)負責人,此模式也將適用於兩岸經濟協議,因此也無黃主席擔心的以「地區對地區」來簽署的問題。

公投案理由書四主張,本公投案係符合公投法「重大政策之複決」。按兩岸經濟協議尚在協商中,尚未簽署,是否符合公投法複決的標的,本有適法性的疑義。黃主席稱本案目的,不在兩岸經濟協議的內容,而在「人民是否同意授權政府簽署兩岸經濟協議」。此論無異將公投案定位為公民對重大政策的創制權,與理由書第四項將本案定位為「重大政策的複決」出現重大轉折。黃主席將公投重點,自對兩岸經濟協議所可能產生的後果,提出危言聳聽的結論(公投理由書三),希望投票人出面制止,本屬「事後」複決性質,自應俟協議簽訂後確有可能產生如此效應再行提出才是;現提案領銜人將重點轉移至對簽署兩岸經濟協議提出公投的「前提」,讓人對提案人的主張更加無法了解。

就適法性而言,兩岸經濟協議內容包含關稅減讓、投資保障以及智慧財產權保護等三項。公投法規定,預算、租稅、投資、薪俸及人事事項不得作為公投提案,是以兩岸經濟協議究竟得否作為公投的提案標的,適法上不無疑義。黃主席提出澎湖博弈條款公投也涉及投資問題,以為反駁,殊不知離島設置觀光賭場,必須根據「離島建設條例」規定,先經地方性公投程序方得為之。

其次,本次公投也有可能出現公投法規定:「提案內容相互矛盾或顯有錯誤,致不能瞭解其提案真意者,應予駁回」。公投案理由書明確反對兩岸經濟協議,但主文卻刻意省略此具體主張,主文與內容顯有矛盾。公投法的設計,提案人必須有主張(過去六次公投皆有主張),否則會出現制度的困境,如公投辯論會實施辦法規定,同意公投主文者為正方,不同意者為反方。根據公投法第廿一條:「公投成案後,提案人及反對意見者得成立辦公室」,本案提案人是正方,政府豈不變成反對兩岸經濟協議?

此外,兩岸經濟協議已排除大陸農產品進口,更與人員的流通無關,但理由書卻稱兩岸經濟協議「威脅至少四百萬勞工和農民的生計,開放中國勞工及專業人士來台」,也顯與事實不符。

此次公投案不論在性質、目的、與適法性上,都出現重大爭議,我們認為公投審議機關在做出決定前應慎於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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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論-台聯ECFA公投提案 存在嚴重瑕疵

2010-05-27 中國時報 【本報訊】  

 也許乏人注意,但目前有一項由台聯提出的ECFA公投案,正由公投審議委員會進入審查程度。這項公投提案的主文是:「你是否同意政府與中國簽訂『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提案者將此項提案定性為重大政策之複決。公投審議委員會,則要審查此一提案是否符合法定要件,以決定應予駁回或是進行後續程序。

 台灣自有《公民投票法》以來,少有足以作為公民投票教材的正面案例,此中原因不一,至少存在兩個主要的問題。一個問題是現行《公民投票法》的立法不夠嚴謹,一方面給公民投票加設了許多不易通過的人數門檻以及程序機制;另一方面又對公投提案內容的分類界定不足,極易引起選民的混淆,不但常常使得選民無法瞭解提案的內容以致興趣不高,也容易造成選民誤會提案的內容與效果,以致無所適從。

 另一個問題,則是以往公投案的提出,總是選舉策略斧鑿痕跡明顯,政治操弄的意味遠大過推動審議民主的目標,導致全民無從透過理性思辯解決公共政策爭議。其結果就是公民投票制度的公信力愈來愈薄弱。公投提案雖然並不鮮見,卻很難引起社會一般民眾的重視或共鳴。這次台聯提出的ECFA公投提案,同樣也不例外。

 先不必研究此次ECFA公投提案,是否具有促進民主政治發展的價值,單從提案主文所呈現出來的瑕疵,就幾可斷言此一公投提案的正面意義有限,根本無從幫助台灣社會有效解決因為簽署ECFA協議政策所面臨的社會歧見。

 《公民投票法》基本上將重大政策之全國性公民投票區分為創制與複決兩種。創制案是提出還不存在的重要政策,如果經過公民投票通過,政府即應設法將之納為政府施政的政策;複決案則是針對已經形成的重要政府政策,推動公民投票加以否定,如果經過公民投票通過,政府即應廢止既定的政府政策。此次所提出的ECFA公投案在定位上應算是重大政策的複決案,主文似是要阻止政府簽署兩岸ECFA協議。可是,看來簡單的提案,卻有著幾項嚴重的瑕疵。

 首先,創制案是創造一項新的政策,提案主文應該以「同意……案」為投票內容,贊成者投同意票,反對者投不同意票。複決案則是反對一項既定的政策,提案主文應該是「反對……政策案」,支持提案者投票支持反對案,反對提案者投票否定反對票。台聯提案說是反對簽署ECFA協議,提案內容則是疑問句,詢問投票者「是否同意」簽署ECFA,根本看不出來提案者究竟是贊成還是反對ECFA;而且此種文句安排會使得投票支持者變成是同意簽署ECFA而不是反對簽署ECFA,極易形成選民的混洧。外觀上,提案者反而更像是支持簽署ECFA而非反對簽署ECFA,不但提案主文與理由顯然相互矛盾,提案主文也更像是創制提案而非複決提案,具有嚴重的瑕疵。

 更進一步的問題,在於複決案必須是針對內容已經確定的政策,而不能是針對內容尚未確定的政策。簽署ECFA協議,現在正是一項內容不確定的政策,ECFA協議的內容在未加簽署之前,都不算定案,根本不具有可複決性。對於內容不確定的政策提出複決案,並無實質意義。即令多數選民支持複決,但是由於ECFA的內容未經簽署確定,政府改簽一項換個名稱的協議,也就完全不受拘束了。如果提案的內容是去複決一項政府「所」簽署的ECFA,也就是在ECFA簽署之後再進行複決,那麼政府所已簽署而內容確定的ECFA就要受到複決案的拘束而不得加以執行。公民投票也就不會徒勞無功而毫無價值。

 台聯針對ECFA協議提出公共政策複決案進行公民投票,本來應該是個可以透過審議民主進行公共理性辯論的題目,現在卻只是一項主文不明;主文與理由相互矛盾,提出時機過早,而又複決客體不明確以致不具實質意義的提案,公投審議委員應該以之為違反公民投票法而加以否決,才能符合公民投票法制的真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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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論-ECFA提案公投 法理都說不通

 

* 2010-05-21

* 中國時報

* 【本報訊】

 

 中選會日昨通過台聯提出的「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FA) 」公投第一階段連署提案,將送公投審議委員會進行審查。同時間,民進黨也由前主席謝長廷領軍在五二○展開連續三天的靜坐抗議活動,泛綠社團並醞釀六月發動遊行,說穿了就是一定要反對、堅持要公投、絕對上街頭。台灣是民主社會,任何人都有權利表達反對意見,但若就事論事,兩岸簽署ECFA從法理面都沒有公投的道理。

 

 去年,民進黨已經提出ECFA公投案,但被公投審議委員會駁回,原因很簡單,民進黨的提案文問的是「你是否同意台灣與中國簽訂之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FA),政府應交付台灣人民公民投票決定?」一個公投案詢問主題竟是贊不贊成公投,連政策都未具體成型,毫無實質內容,被駁回可想而知。這一次台聯提出的公投案,直接詢問「你是否同意政府與中國簽訂『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就提案文而言,較民進黨案要具體,但還是有爭議,因為ECFA包括租稅、投資等議題,而《公投法》明定,租稅、投資等事項不得做為公投提案,屆時要如何切割ECFA哪些能公投、哪些不能公投?

 

 民進黨或台聯始終不願意正視ECFA的本質,就是自由貿易協定的一種,目前國際間簽署多邊或雙邊貿易自由協定者,沒有任何一件是經過公投程序的,因為兩國或兩個經濟體要簽署類似協定,必然是互惠互利,非關主權,和歐盟若干國家決定是否加入區域經濟整合最高的經濟同盟(成為歐盟會員)時,因涉及較為複雜的共同對外關稅或主權議題(國防、外交、貨幣),才要舉行公投,層次完全不同。ECFA要處理的很單純,就是為了消除貿易上的關稅和非關稅障礙,並不涉及共同貨幣、國防、外交等具有主權象徵的議題,根本沒有主權讓渡或主權受損的問題。到目前為止,全世界已簽署四百多個FTA,還有四百多個類似協定正在洽商,從未有一個國家因此被他國統一或消失的。換言之,為了擔心台灣主權遭矮化或喪失,所以要辦公投的理由並不存在。

 

 當然,ECFA公投適用公法中「重大政策之創制或複決」,不過,即使在民進黨執政的扁政府時期,台灣與中美洲等友邦簽署FTA,也從未交付公投,民進黨要求層次比FTA低的ECFA交付公投,也毫無邏輯可言。更別說ECFA甚至還只是一個「架構協議」,所謂架構就只是一個原則、一個綱要,其中許多章節和內容,都得經過一個長期協商談判的過程來逐步充實,換言之,如果在野黨認真負責監督,就應該在國會持續關注,而不是發動一次幾無內涵的公投交差。

 

 根據現行《公投法》,公投案得有二分之一具投票權人投票,並經投票人數的二分之一同意才算過關,公投案過關的門檻極高,因此,歷來舉辦六次全國性公投,從反飛彈的軍購公投,到入、返聯公投,全都因投票人數未達全國具投票權人總數二分之一以上而遭否決。ECFA公投案通過的可能同樣近乎零,因此,台聯頗費思量地著墨文字,從「是否同意」著手,沾沾自喜於如果公投案被否決,就形同公投「反對」兩岸簽署ECFA。他們顯然忘了,公投是一種補充性的民主程序,如果公投案的出發點是在「同意」,就與政府政策一致,那還需要公投嗎?就算最後公投案付諸實現,且遭否決,再拿一次扁政府的例子:反飛彈軍購公投,還沒實施前,前總統陳水扁就聲言,不管公投過不過,軍購照做,該案被否決後,軍購果然也照走不誤,唯一的結果就是浪費數億人民納稅的血汗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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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CFA 對台灣各大都會區服務業之衝擊

ECFA 說清楚、講明白 座談會

座談議題

從ECFA對台灣各產業的衝擊

談ECFA對台灣各大都會區服務業之衝擊

贊助單位 財團法人群策會

主辦單位 台中市議員陳福文議員

台中市議員黃國書議員

台中市台灣海洋公益傳播協會

作者 許忠信

現職:

國立成功大學法律系所教授

國立成功大學兼任智慧財產權法律顧問

壹、概述

根據受政府委託進行ECFA研究之中華經濟研究院指出, ECFA乃參考東協與中國予二○○二年所簽署之「全面經濟合作架構協定」之模式,先簽訂架構協定,接著納入早期收穫機制,包括貨品及服務業項目,然後分階段簽訂貨品貿易及服務貿易自由化協定。可見,ECFA簽訂後最長十年我國即須與中國形成自由貿易區,其過程就如同上述之東協與中國自由貿易區之發展過程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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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英辯論 意外的發現

【經濟日報╱社論】

2010.04.29 01:55 am

雙英辯論已於本周日舉行,各方討論很多,但我們發現有兩項對未來台灣經濟發展極具關鍵的議題,值得進一步探討。

馬英九總統在申論時開宗明義指出:「貿易是台灣生命,沒有貿易就沒有台灣。」顯示馬總統真正認清了台灣經濟的特質。馬總統上任近兩年來,「搶就業」一直列為施政第一目標,除擴大內需外,還採取許多急救措施,雖對就業有幫助,但只是臨時性,治標不治本;而擴大出口可刺激投資,帶動就業和消費,加速經濟成長,才是治本之道。故我們一再呼籲「出口是台灣經濟的命脈」,「提升出口競爭力才是根本之圖」,相信總統是聽進去了。

本月15日本報社論指出,近年台灣出口在世界市場節節敗退,成因雖然很多,但台灣未能參與風起雲湧的區域經濟整合,應是重要原因之一,而政府正積極推動的兩岸經濟協議(ECFA)一旦簽署,等於打通任督二脈,全身血脈活絡,猶如一尾活龍;與馬總統在論述中提及的內容如出一轍。但我們更要指出,任督二脈打通之後,不僅台灣貿易會變成一尾活龍,更因貿易的擴張,會帶動整體經濟的活絡、繁榮與成長。

這一次雙英辯論,凸顯馬總統不僅了解台灣經濟的特質、真正的問題所在,也提出解決之道,所以顯得信心十足。馬總統既已掌握正確方向,就應堅持到底;須知改革必須付出代價,總統要有「今日不做,明日後悔」的氣概與魄力,排除一切阻力全力貫徹。這是真正為2,300萬人民及其子孫謀福祉、愛台灣,絕大多數人民都會支持。

第二,民進黨一年多來,用盡各種方法杯葛ECFA,包括這次辯論,接著而來的是「公投」,甚至還要走上街頭抗爭。但蔡英文主席在申論中強調,利用中國市場擴張台灣經貿實力,「其實我們是持正面態度,甚至我們會有更積極作為」;她反對馬總統的ECFA,是在於:「民進黨是走向世界,跟著世界一起走向中國;國民黨則是透過中國,走向全世界。」顯然,民進黨對兩岸經貿往來的目的與國民黨並無不同,只是策略有異,民進黨採迂迴作法,國民黨則是直取其徑,也因而被民進黨視為「冒進」。

但總統指出,與大陸簽署ECFA只是開端,並非一步到位,而是循序漸進,十年後才會簽自由貿易協定(FTA),絕非「冒進」。至於民進黨的迂迴作法,以參與多邊回合進入中國,其實已是失敗案例,即連與美國洽談中的TIFA(貿易投資暨架構協議)也未談成;台灣已錯失八年,還能再等待嗎?

蔡主席又說,台灣單獨和中國簽FTA,將打破現在東亞戰略平衡,整個局勢會改變,變成一個 「以中國為中心」的東亞,對台灣有利嗎?但蔡主席忽略兩岸簽署FTA是十年後的事,而東協加三與中日、中韓FTA已在積極進行中;更何況,未來全球經濟將形成三個大區塊,即歐盟、北美及東亞,而東亞諸國中,大陸今年國內生產毛額(GDP)可以趕過日本,十年後將是日本的三倍,20年後更提高至六倍,「以中國為中心」的東亞已是大勢所趨,不是任何國家所能阻擋得了的,蔡主席說台灣與大陸簽FTA會改變東亞均勢,是太抬舉台灣的能耐了。現在大陸鄰邦無不在搶搭中國經濟的高速成長列車,台灣若排斥在外,將是死路一條。

國、民兩黨處理兩岸經貿關係,若真如蔡主席在辯論會所說只是策略的差異,那最好的解決之道應是回歸立法院理性討論,誰的策略對台灣最有利、被多數人接受,就應確定為正確的策略,人民已無法再忍受政黨的惡鬥與內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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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英九正以切香腸方式 切掉台灣主權

自由時報 2010.04.29

中國昨天又對馬政府開條件了!這次是由中國國務院台辦主任王毅出面設置前提要件,他明確指出兩岸共同反對「台獨」、堅持「九二共識」,是兩岸經濟合作的政治保障。這句話翻譯成白話就是,台灣要與中國談合作,沒有經濟歸經濟、政治歸政治的「純經濟」這回事,所有的經濟議題都要服膺「反獨」與「一中」這兩大政治支柱。這段談話是今年三月中國總理溫家寶在人大宣示的再闡釋,台灣將如何回應?大家都在等著最近慷慨激昂振臂疾呼「我是中華民國總統」的馬英九給個說法。

溫家寶上個月已經做出很清楚的定調,與台灣簽定ECFA是他今年的施政工作,還說「堅持大陸和台灣同屬一個中國,祖國完全統一大業定能實現」,當時馬政府從上到下,沒人敢吭一句話,隨後乖乖的在大溪舉行ECFA第二次協商;現在第三次協商的日期尚未最後敲定,王毅又來放話了,這回還多加了一項政治任務,國共必須共同「反獨」,目標當然是「促統」。如果估計不錯,辯論會已經結束,政見會是二○一二年的事,宣稱任內「不統、不獨、不武」的馬英九保證會重新裝起「忍者龜」,暫時不會再喊口號,「中華民國」這塊遮羞布是看人出場,絕對收將起來;而這正是馬英九操弄「主權」的模式,兩年來屢試不爽。

在這種情況下,馬英九宣布他要親自領軍FTA小組,要「簽得愈多愈好、愈快愈好」,這讓人聽起來不免「心裡覺得毛毛的」﹔必須要請問一下馬英九,有沒有得到中國的「恩准」﹖因為今年初王毅才公開否認將協助台灣與他國洽簽FTA的傳言,中國也一再表示FTA是主權國家的行為,台灣無權參與,這與ECFA是兩回事!以馬英九前述對中國唯命是從的扈從心態,這個大餅不是畫得太虛構了嗎?

馬英九對大家畫的FTA大餅不僅是空氣,而且有毒。他說未來我們與各國洽簽的FTA名稱是「台澎金馬個別關稅領域」,簡稱「中華台北」,理由為這是WTO模式,好像搬出WTO就可以堵住大家的嘴。問題是「台澎金馬個別關稅領域」不是我們的國名,「簡稱」也是我們自己說的,英文可以翻成「中國的台北」,WTO入會時為何要受此屈辱?根源在於一九九○、一九九二年GATT時代遭中國壓制的結果,當年妥協的人就是馬英九的經濟總設計師蕭萬長,我們現在在WTO使用這個名稱,尚且是在一個多邊機制下、非自願的選擇,未來雙邊的FTA倘若沿用,等於是我們承認、接受且內化了這樣的矮化,這是一個嚴重的大倒退,是可忍孰不可忍?

馬英九為什麼要這樣切香腸式的切掉台灣的主權?最近有一些御用幫閑開始在散播一種模式,他們以香港剛在這個月以個別關稅領域的身分與紐西蘭達成FTA的簽署,並未受到中國箝制為例,為簽定ECFA之後可以降低FTA阻力尋找支撐,殊不知港紐FTA在名稱上,大剌剌的掛著香港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特別行政區的字樣,其內條文也一再引述香港是中國的一部分,如果馬政府想望的是這種模式,這不就是光天化日之下的賣身契?這種FTA能簽嗎?

其實,馬英九親自領軍對外經貿談判也不是什麼了不得的新聞,美牛談判早就已經讓大家倒盡了胃口,當時他創出一個全球獨步的「法律見解」,即台美議定書優於國內法,且剝奪了立法院在憲法上應有的職權,事前既未獲國會授權,過程中未向國會回報、更未經審議,事後還不准國會修正;而其親自定奪美牛進口的讓步範圍毫無章法、能力低下,已是朝野共識,這些決策程序與談判策略不檢討反省與改進,FTA會被他談出什麼碗糕?有多少人會期待?

最近,國道三號發生駭人的大走山災害,顯然這個國家有太多真正該做的事都被荒疏了,我們的山河殘破、產業外移、失業上升,創新產業、經濟動能不足、投資環境的提振,無一不比ECFA更為迫切,但是兩年來大家卻被偏執的主政者拖進以中國為思考核心的漩渦中,進行對立內耗,今天他又隨手一揮,告訴大家要以FTA把雞蛋放在別的籃子裡,「剩」人不仁,以百姓為芻狗,真是嗚呼哀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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