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話題-6358億富人大減稅 誤會!

* 2010-05-05

* 中國時報

* 【吳自心/財政部主祕】

 昨日,南方朔先生〈幾個讓人高興不起來的數字〉乙文,部分評論內容及所引數據與實際情況未盡相符。

 一、有關台灣從事資本利得活動享有租稅優惠乙節,雖然目前《所得稅法》規定買賣有價證券交易所得免稅,惟為避免影響租稅公平,財政部在九十五年一月一日實施最低稅負制,已把個人買賣未上市(櫃)股票交易所得納入,課徵百分之廿的最低稅負,另個人海外所得也從九十九年一月一日起,正式納入所得課稅。

 二、針對馬政府三年對富人優惠減稅將達六三五八億元乙節。自馬政府上任以來,為配合穩定物價、振興經濟及賦稅改革等政策,對各年度稅收影響,分別為九十七年度一三八億、九十八年度四八六億元及九十九年度一○ 八億元,尚無所稱六三五八億元稅收損失情事。

 三、有關至明年滿三年將新增國債一.四兆元部分,經查截至九十九年三月底止,中央政府實際未償債務餘額為四兆二、四三二億元,較九十七年五月實際淨增加債務為五、七八八億元,主要係因適逢金融風暴,稅收短徵,及政府為振興經濟景氣,採行減稅及擴大支出等措施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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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學生來台四疑義

自由時報 2010.05.05◎ 陳國雄

針對立法院將於下週一重審陸生來台相關法案,朝野各界應理性慎思下列四點。

一、中國就讀大學的學費及生活費,不到台灣的二分之一,而台灣的人均所得約為中國的五倍。能夠考進中國一流大學的學生,在中國就讀大學 的花費既便宜,畢業後留學歐美國家的機會也較佳。反觀台灣的「三限六不」不提供獎學金、不允許打工、不可考專業證照、畢業後不可續留台灣就業等限制,根本無法吸引一流的優秀學生。而願意來台就讀的陸生,大都是「高幹、民企、有錢人」的子 女,因為考不上理想大學甚至落榜者,絕非可以提高競爭力的優秀學生。這類學生固然可以填補一些後段大學招生不足的員額,但是也會拉低大學部的整體素質,降 低台灣大學生的競爭力,這是難以迴避的現實,大家必須體認。

二、既然政府以「三限六不」保證陸生來台不會影響台灣學子就學、就業的權益,就應當將「三限六不」入法。否則就是玩假的,打算日後以行 政命令來解除或放寬「三限六不」,預留規避國會監督的空間。

三、政府每年補助公立大學三百多億元,補助私立大學一百多億元,等於政府每年補 助每位國立大學生約十萬元,四年補貼四十萬元;補助私立大學生每年一萬多元,四年補貼約五萬元。目前教育部規劃陸生來台就讀的學費與國內學生相同,如果中 國學生來就讀公立大學,四年就可以平白享受四十萬元的教育資源,等於是拿台灣人的納稅錢來補貼中國學生,簡直豈有此理!因此,中國學生之學費必須加收政府 補助之金額。

四、陸生來台應與承認中國學歷脫鉤。承認中國大學的學歷只是為了方便研究所之招生,這可以採取替代性作法,讓中國的 大學畢業生以「同等學力」報考各大學的研究所,不必採認中國學歷,陸生依然可以來台念書,同時也避免中國人參加我國之專業證照考試,衝擊台灣學生的就業機 會。(作者為台獨聯盟副秘書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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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政大學術演講

Speaker: Patricia Churchland

Time: 2010年5月7日下午4點至6點.

Location: 政治大學元大講堂人文廳( 商學院六樓)

Topic: "Consciousness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Neuroscience: Spontaneous activity, small-world integration, and rhythms"

延伸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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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肺葉 生態保育喊口號?

【聯合報╱林如森/中華民國生態保育協會理事、佛光大學傳播系助理教授(宜縣礁溪)】

2010.05.05 03:17 am

張曉風女士一篇「報告總統,我可以有兩片肺葉嗎?」的文章企圖搶救「二○二兵工廠」沼澤綠地,這篇文章在地球暖化日益嚴重的今天,更加令人深思;在全世界一片「搶救地球」的呼聲中,難道台灣對於生物多樣性保育只是喊口號而已?

曉風女士在文章中展現文人該有的風骨,但她也坦承只寫文章,對於搶救綠地效果有限,顯露出她對於這件事的無力感。不過,傳播媒體在議題設定上,可以為國家及地球做很多事,所以聯合報刊登張曉風的文章,我想一定會有振聾發聵的效果。

例如,台灣過去在生物多樣性保育的推廣,生態保育界就認為聯合報在報導生物多樣性的議題上發揮很大的輿論功能,並迫使政府訂出生物多樣性保育國家報告及執行綱領。民國八十八年,台大海洋研究所教授石長泰及動物所教授鄭金釧研究海峽兩岸一百四十三種報章雜誌中,檢視四十七萬篇文章,其中五六三八篇報導生物多樣性,以聯合報報導最多。

前行政院長游鍚堃任內推動「二○○八觀光客倍增計畫」,當時嘉義縣長陳明文要斥資廿億元把鰲鼓濕地填平,作為軍事遊樂園,並且得到行政院經建會核准;當時聯合報亦作專題報導,反對把生物多樣性那麼豐富的濕地填平,經建會相當重視這項輿論,立刻開會變更這項計畫,如今鰲鼓濕地已劃定為重要的生態保育區。

二○二兵工廠是台北除了關渡之外,僅存的沼澤綠地,生物多樣性相當豐富,整塊地從生物鏈的生產者、分解者到消費者,應有盡有,是一處絕佳生態循環的瑰寶,也有完整的生態金字塔,把它廢了再也無法復元。

搶救二○二兵工廠沼澤綠地,張曉風站出來開「第一砲」,如果能繼續獲傳播媒體及環保、生態保育團體的奧援,我想保住這塊沼澤綠地的理念,會獲得大多數人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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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判他死刑 但,廢死在搖擺

【聯合報╱薛爾毅/退休法官】

2010.05.05 03:17 am

我做了幾十年法官,辦刑事審判的時間長,很正常,一定會碰到判死刑的案件。當然,我也在中學時期讀過歐陽修的《瀧岡阡表》,其中「求其生而不得,則死者與我皆無恨也。」做法官者,焉有不知之理?不過我要發驚人之語,我寫死刑判決書時,根本沒有求其生的念頭,用一句火星文:犯罪犯得實在太「超過」了,都是非死不可的,我沒有想到其他。

有一件謀財焚屍案,沒有屍體,最後言詞辯論時,除了三位大律師滔滔雄辯外,旁聽席上有國際特赦組織及國內人權組織的人馬,被告深沉地說:如果你判我死刑,最後我被槍斃了,要是「那個人」出現了,法官如何善其後?此言實在很震撼,不過我不為所動,仍然判死,不久三審定讞,很快就槍決了。平心而論,此案沒有屍體,法官為保萬一,可以不判死,可是我根本沒有求其生。事情已經很久了,「那個人」還沒有出現,三位大律師中,有一位是我同班同學,仍在揶揄我,天天在等「那個人」。

時代變了,刑罰的觀念文化也在變,我也漸進式地向廢死傾斜。刑罰由酷到寬,大抵是隨著人類文明的腳步前進。周有「五刑」,死刑慘酷殘忍、生刑生不如死,秦有腰斬、鑊烹等,隋唐有重杖處死,宋有凌遲,遼有活埋,清末始除凌遲,民初用絞,認為全屍較仁慈。歷史上有誅九族,夷三族,筆者未考證,不過三國演義說陳宮從容就死,曹操有意放他一馬,問以老母妻兒如何,陳宮回以「以仁孝治天下者,不害親長後嗣。」可見刑罰止於一身的觀念,古已有之,雖然仍有暴君會誅族,不過刑罰仍然向寬的方向走,沒有疑義。

世界各國大半沒有死刑,少數有死刑者,不執行死刑的多達二十一,我們是其中之一,最近我們執行了四名死刑犯,變成祇有二十國不執行死刑。我們還有四十名死囚,必然還會行刑,聯合國人權組織當然會抗議,不過法務部發表正式聲明,說終極目標是廢除死刑,可見廢死已成方向。

數月前,外蒙古推動廢死,民意與國會都反對,總統不顧一切,用赦免權廢死。菲律賓原已沒有死刑,十多年前回復死刑後,法官判了許多死刑,筆者手頭資料,他們於回復死刑後四年多,才第一次行刑一人,經教廷、加拿大、歐盟及國際特赦組織呼籲刀下留人,但被總統拒絕。

廢死這件事,各國都有正反不同意見,沒有死刑的國家,必有回復死刑的組織,有死刑的國家一定有主張廢除死刑的團體。英國沒有死刑,每年下議院都有回復死刑的議案,都遭微少的差距否決,有一年正要表決前,有人一口氣槍殺了六名警察,舉國哀傷,咸認回復死刑有望,但仍遭否決,六名警察之死,未能動搖下議院。

筆者淺見,認為在現階段的人類文明,死刑的存廢尚無定則可循,大家可以各說各話,不必吹鬍子,瞪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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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 a Graduation, Obama Urges Openness and Defends Government》

在畢業典禮上,歐巴馬呼籲大家應該心胸開放,並為政府的施政辯護

原文:http://www.nytimes.com/2010/05/02/us/politics/02obama.html?ref=us

2010.05.01 紐約時報

作者:海倫庫珀 HELENE COOPER

編譯:張哲銘 哲學與公共事務研究室成員

總統歐巴馬星期六出席密斯根大學的畢業典禮,在電視頻道與網路上,對密斯根大學的準畢業生說國家需要人民「在公共討論中展現基本的涵養」。


面對許多指責歐巴馬為「社會主義者」的非難,總統告訴8500位畢業生(還有八萬位畢業生的家人、教授與其他的觀眾),對於政治的激情,使得人們無法仔細傾聽別人的意見,因此是時候學習傾聽別人的方法了。

「任意的使用『社會主義者』、『蘇維埃式統治』、『法西斯主義者』、『右翼的敵人』或許能夠博得版面,但這會使得我們的政府,或是敵手,被比作集權主義者,或是制度的殺手。」歐巴馬說。這種獨斷的態度會使政治上妥協的大門關閉。

總統歐巴馬說,在有危機的時候,政府應該要及時的干預。如在墨西哥灣的石油事件中,政府要確保石油遺漏的情況已經被肇事的企業清理完畢。除了石油溢出的事件,歐巴馬提到其他重要的議題,包括伊拉克與阿富汗的戰爭。

「如果你只閱讀紐約時報的社論,稍微試試看華爾街日報」他說,「如果你是貝克(Glenn Beck)或是林堡(Glenn Beck, 保守派廣播名嘴)的粉絲,可以試試看賀芬頓郵報網(Huffington Post Web)。」稍後白宮發言人補充,歐巴馬也如他所給的建議般實行。

「這會使你的血液沸騰」總統說,「你的想法或許不總是會改變,但是試著去傾聽反面的意見是成為實質公民所必要的過程。」且身為總統,歐巴馬說他總是夾在奉承的支持者與毀謗的批評者之間,他必須要為自己做個裁量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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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egetarians gain more options for fine dining with 50% rise in foodie eateries

素食主義者在餐廳裡享用美食的選擇多了50%

原文: http://www.guardian.co.uk/lifeandstyle/2010/apr/30/vegetarian-restaurants-uk-boom

 

編譯:何品融  哲學與公共事務研究室成員


素食餐食從來沒有真正同義於美食,但是在新時代中,現代又時髦的餐廳裡供應非肉美食的舉動正漸漸消除該行業過去給人的名聲。

儘管經濟正處於衰退期,高檔素食餐館的數量卻正急遽上升,原因在於有一群領導級別的廚師正在促進飲食改革,世人對健康生活的注重以及越來越多人相信肉食飲食會危害到環境;大多數飲食愛好者,都是屬於那些所謂肉食主義的人,然而現在有些開始減少食用肉類的人,我們稱他們為「meat-reducers」,當然這些人並不包括估計的500萬位吃全素或者吃素但非全素的英國人。

根據英國無肉素食指南書的創辦人兼總編輯亞歷柏克的說法,目前英國有30間頂級的素食餐館,就數量來說,從2007年到目前總共上升了50%,柏克說:「素食情侶並不希望因為看到菜單上的鵝肝或者隔桌飄過來的小羔羊香氣而毀了他們的約會。」

英國某位餐廳經營人表示,素食餐廳在一定程度上做得很好會是因為人們開始了解到吃肉對地球是有害的,同時因為人們對於素食就是平淡乏味的鬼東西」這樣的傳統觀念正在改變,現代社會中或許只有少數人還帶著那樣的傳統觀念了,更何況素食餐廳就是在為這些人們在食物中找尋新鮮感!

此篇報導除了介紹一些有著素食美食的餐廳,更點出飲食業界的另一股商機—素食,法國、英國以及美國主流高檔餐廳都將主要食材環繞在肉食、奶油以及牛油上,對於素食族群提供少得可憐的選擇甚至是沒有提供素食主義者能食用的餐點,有些商家查覺了這樣的現象,也因此做了改變,帶來餐廳在提供餐點上的多元選擇,英國倫敦讚善里附近的餐廳甚至集體出現這樣的趨勢:給素食者多些選擇吧!而這些製作美食的廚師認為,他們並不是在「烹調素食」,而是「蔬食」,他們不會推銷餐點給素食主義者,而是推銷販賣給所有人,更向所有人呼籲蔬食這樣的概念

*附註:編者停止不了對報導中提到的醃烤有機豆腐牛排的好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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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創實力 台灣該加油了

* 2010-05-04

* 中國時報

* 【蘇進強】

    上海世博開幕,燦爛的煙火、聲光與豐富多元的節目,令世界驚艷,這是繼北京奧運後,再次展現的「中國崛起」盛典。進一步說,上海世博是中國政經軍綜合國力另一面向「軟實力」呈現,同時也是全世界文化創意的展演與競賽。台灣館、台北館與震旦企業代表參加,自然格外受媒體青睞;但背後呈現的兩岸文創實力的消長,更引人深思。

    誠如被中國延攬參與或入選此次活動的國內文創業者所言,歷經北京奧運至上海世博,中國的文創實力,不論是創意、企劃或技術性的執行,已非昔日的吳下阿蒙。而如漫畫家朱德庸、蔡志忠與不少由國內赴中國發展的文創工作者,也慨言實因在台灣得不到起碼的重視,才不得不轉戰中國。相較之下,中國可說日新月異,台灣則是在政府欠缺整合規劃與前瞻眼光下,留不住人才。

    平心而論,不論國、民兩黨,近十年來,政府對所謂的文化創意產業,多泛泛空言而少實質支持,而文建會的預算規模比不上台大等國立大學,也是眾所皆知的事實。好不容易,文創法也通過了,「文創院」的組織條例卻尚形同具文;而文創院是否又將淪為只問黨派與政治正確,而不問專業的酬庸機關,實令人無法樂觀看待。

    政府表面支持設立的華山文創園區,迄今尚由業者苦撐待變,在文化官僚體制生怕「圖利」業者,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心態下,業者的生死,又有哪位官員真正關心?儘管馬蕭正副元首親自在總統府召開過一場又一場文創圓桌論壇,但會議結束後,實際的執行又在哪?

    其實,十年來國、民兩黨的政府團隊,對文化政策及相關產業都同樣的輕視傲慢,兩黨在總統大選時的文化政策白皮書,莫不沸沸揚揚夸言「文化立國」、「文化台灣」、「台灣主體」,等到真正執政了,文化就變成可有可無的脂粉。而從中央到地方,只為選舉服務的文宣花招與造勢活動,哪裡是真正的文化創意?不切實際的口號文化,毫無實質內涵的文化政策,又怎能欺人耳目?怎能不令需要生活、生計的文化人,趨之若騖的往中國尋求生存空間?

    政府對文化的輕慢,可以最近二位作家的境遇為例。一位是逝世甫二週年的柏楊,柏老在華人世界的地位,以及他對台灣政治受難者人權、弱勢、族群和諧的貢獻,相信是近年來華文作家的典範。但在他生前,卻沒有任何政府機構,關注他的生活與著作手稿及相關文物的蒐藏,直到北京現代文學館透過柏老在中國的親人,開始有計畫的蒐集館藏後,才在友人奔走下,由台南大學設立「柏楊文物館」,但起步已晚,也未受到文建會、教育部的重視。

   再以資深作家王璞為例,他以十四年時間自費拍攝了一二七位作家影音傳記,加上三百多場藝文活動的錄影,可說台灣文學史不可或缺的紀錄,王璞曾想將之捐贈國家文學館,卻不得其門而入。相較之下,英國倫敦的大英博物館與北京的現代文學館,二個機構卻對王璞的捐贈如獲至寶,幸而國家圖書館去年六月也接受了他的捐贈。

   曾經中國文革十年浩劫難復,台灣成為中華文化新中原;但近年來中國不分民間或政府,開始尋索斷層的文化價值,從古董文物到百家諸子學說的風靡倡導,乃至華文文學,電影文創產業的蓬勃發展。反觀台灣除汲汲營營於藍綠惡鬥,及變不出把戲令人倒胃的選舉文宣外,彷彿陷入了另一場文革之中。

   尊重、包容、欣賞、分享是文化的本質,沒有所謂國界、黨派之分;若要硬說中國對台灣文創、文化人的延攬是「文化統戰」,那麼我們要問:孰令致之? (作者為前台聯黨主席,曾任文化總會祕書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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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媽媽學講話 到學媽媽講話(陳凰鳳)

2010年05月04日蘋果日報

 

 月前台北市新移民婦女服務中心邀請于美人代言,令人驚喜的是于美人建議:「未來政府的人口政策,可鼓勵讓新台灣之子學習媽媽母語,不論對媽媽還是小孩,都是一大利多。」感動!也感慨自己推動這麼多年不如名人的一句話;所以雖然我不願上她節目但在母親節前夕真的最想謝謝于美人。

 近來常有令人欣喜的消息,例如:討論反歧視原籍的立法;還有兩則真實反映外籍配偶狀況的報導:「移民署公布調查報告:六成以上的外籍配偶扛起家計,成為家庭經濟主要來源」和「國健局研究證實─新住民寶寶很健康」。只是報導以「出乎意料」為標題,難道台灣社會對東南亞民族的偏見真的這麼深嗎?

「其實我們這一群敢渡海而來的姊妹,都有過人的勇氣和生存的決心,我們不會需要平白的同情,只想自力更生。」這是2004年我在徵文競賽中寫的:「因為深深感覺到同鄉姊妹們真的非常勇敢,能夠面對陌生又充滿輕視的這個社會,在寂寞、孤獨甚至家暴的膽怯中一步步走來,煎熬、忍辱絕非常人可以體會。所以我堅信最後這群重新活過的新女性絕不會是台灣的負擔,反而會是台灣進展的一份力量。」

2005年我也曾投書抗議社福團體和《商業周刊》假「湄公河畔的台灣囝仔」弱化外籍配偶及其子女達到鼓吹募款的目的;「我始終堅持外籍配偶不會是一個需要社會負擔的弱勢族群;因為從她們身上都可察覺這些特質:年輕、健美、勇敢、忍辱、積極;所以只要假以時日她們會是台灣社會活力的主要貢獻者,絕對不會是需要靠救濟的一群。但許多向社會乞討索求的舉動卻往往藉『外籍配偶』之名。」

新移民是台灣希望

6年的堅持終於得到印證;40萬外籍配偶當台灣母親從來不是台灣之累,反像是台灣人修來的福氣,未來的希望之一。

記得從開始參與輔導外籍配偶的工作,就感覺對東南亞婦女很不尊重,因為這些姊妹已經做了超齡的付出和代價,缺少的是青春和歡笑而已,為何還要被視為幼稚,被要求學習成長?而且若是來自歐美日的外籍對象就不必「輔導成長」。真的看人大小眼!所以我索性倡導「向東南亞學習」而教學,雖然並不在乎褒貶,但是最近《天下雜誌》專輯「東協語文熱 亞洲型人才搶手」介紹了我的教學,卻居然稱我是「華僑」。

而我一天到晚到處在強調的正是自己驕傲的越南裔身分!我努力以自身表現企圖改變社會對東南亞婦女的刻板印象,更想讓越南女性的優秀特質贏得大家肯定。結果中文說得流利、在台灣取得表現,變成想當然耳就是華人!

忍不住要更正:我是一位道地的越南民族女性,和其他十多萬的姊妹一樣;現在我們身為台灣人妻、台灣母親,希望和所有台灣民眾一起在這塊土地上為下一代幸福打拼;而且我們會更努力!我想如果能讓新住民在台灣有夢,而且可以經過努力與付出實踐台灣夢,應該才是台灣的驕傲對吧!

套一句我老公講的話:「外籍配偶一樣是老婆大人」;這是對還在堅持做好外籍配偶的姊妹應有的尊重。另外很多東南亞新移民女性已經不是外籍、也不是配偶了;希望大家正視這些事實並能對新移民台灣母親持健康的看法。

作者越南籍,畢業於越南胡志明大學,現為政治大學外語學院越語講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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誠實招生 別搞學術謊言

【聯合報╱楊景堯/淡江大學大陸所副教授(北縣淡水)】

2010.05.04 02:14 am

美國知名作家洛溫於一九九五年首次出版「老師的謊言:美國歷史教科書中的錯誤」就一直暢銷到現在;台灣則是因為學術界的冷漠與社會的寬容,學術的謊言一直是不能說的秘密。如果等到被評鑑為不通過才提出來,就已缺乏正當性了。但誤信ESI的排名而誤解政大在人文社會科學成果,就是誤信學術謊言。

同一天另外一分報載某學者受訪時引用某國際知名文摘的調查,大陸學生只有百分之五會想到台灣念書,反倒有百分之廿一台生會想到中國念書。此數據被輕率引用應該不是該文摘的本意,因為他們已經很嚴謹的告知:此調查的樣本限於該文摘的讀者,中國的取樣人數只有四八六人,台灣則是一八○二人。輕易將此數據推論到全中國的學生,我相信是學者的疏忽。

我們的消保官會為民眾爭取權益,例如買到過期的食物、買到黑心的產品等等,但是不會為「買到受騙上當的大學教育」提供民眾申訴。許多誇大不實的的招生宣傳,顯然就是另一種學術謊言。坊間許多雜誌的大學入學資訊,校長的保證,是否可拿來當作「買賣合約」?學生不滿意能不能「退貨」?尤其這裡面有不少國立大學,學生就學後有被騙的感覺,可不可以申請國賠?

由於學術界的冷漠與縱容,與台灣社會對學者的尊重,「學術謊言」積累的歷史共業與行政資源結合,影響社會至鉅。評鑑指標就是非常典型的例子,當「國際化」是一項指標時,各校無不卯足全力找國際學生,只要是外國人就好;當「教授」比例也是一項指標時,各大學也就想方設法以求達標,否則補助會減、排名會掉。台灣最有資格說話的台大從不抗議,因為如果台大不通過,那就是指標有問題。

由於全球化與國際化的浪潮,加上台灣學術界的歷史共業,對於「學術的謊言」的存在無法改變。但是當社會對此一事實有更高的理解,家長與學生在選擇大學校系時有更高的要求,政府有意識要提供更充足的資訊,大學有意識到要誠實招生、不要誇大,教授也意識到研究不必在乎指標與排名,捫心自問最清楚。那麼「學術的謊言」也就沒有使用的空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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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永久 千萬別說Never

【聯合報╱吳崑玉/國會助理(北縣中和)】

2010.05.04 02:14 am

一九五○年一月十二日,美國國務卿艾奇遜在華府全國新聞俱樂部發表講話,談到美國在東亞的「防禦範圍」時,說美國的東亞防禦圈是從日本到菲律賓,既沒有提到南韓,也沒有提到台灣。知道這個消息後,一月開始,北韓頭頭金日成積極走訪大陸,調回任職於解放軍的重要幹部,組建南下的特種部隊。五個月後,六月廿五日,北韓軍隊越過卅八度線,韓戰爆發。

這個案例後來成為國際關係中的經典案例,教導領導人對國家安全問題,Never Say Never!

馬的Never說,有其時空背景,與上述案例不見得會造成同樣結果,所以不必學民進黨小題大作。但此語所展現其作為國家領導人,對於國際關係與國家安全的瞭解程度,以及對於政治語言危險性的認知,仍有待加強。

馬想向世界說:兩岸關係已經改善了,台灣不會打仗了,美國不用再為台灣擔驚受怕了。同時也向大陸表達善意,遞出橄欖枝。這是好事,也是大家的期望。但常常好意誤用,卻似開門揖盜,引狼入室,不得不慎。

要知道,援引美國作為戰略伙伴的用意,就像在支票上背書,是增加一個可信的保證。缺乏可信的保證,再多善意也不見得能讓銀行願意貸款;同樣的,缺乏可賴的後援,任何協議與條約的忠實履行,也都將受到嚴厲的考驗。

在國際關係中,和平絕非善意所致。和平的保障從來不能依賴一紙文件,包括條約和法院裁決。台灣除了海峽天險,再無戰略縱深,把話講得太白(像馬),把事作得太絕(像扁),都不是明智之舉。保留可信任的後援,創造一定程度的模糊,方為自保之道。

馬的Never真正危險並不在於當下,而在於其所暗示的思維過於單純。國際關係中,從來不會獎勵小白兔,也不一定會懲罰大野狼。

英國首相巴麥斯頓曾經講過:「沒有永久的敵人,沒有永久的朋友,只有永久的利益。」正因為沒有永久,所以千萬別說Nev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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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富人讓利 先顧弱勢

中國時報  2010.04.17

謝世民 國立中正大學哲學系教授 哲學與公共事務研究室主持人

   在民主社會中,政府降稅向大企業、財團和富人讓利必然引起各界的批評,幾乎沒有例外。最近的「產創」一案(營所稅從二五%降為一七%)也是如此。面對這樣的批評,政府典型的辯護是:「這是不得已的策略,否則企業財團或富翁們會出走,因為其它國家的稅率更低,屆時失業問題將更形嚴重、稅收不增反減,對社會整體不利;反之,降營所稅可以讓政府課到更多的稅(因為會有更多人就業)。」降稅如此,其它有利於留住企業的誘因(例如,寬鬆的勞動條件、環保規範等等),往往也是循著這套邏輯而得到正當化。

  政府無能,有許多種,難以列舉窮盡,不過,如果這是政府降稅的理由,那麼在一般人民的眼中,政府(在面對企業財團富翁的威脅時)確實是無能的。「有為」的政府(包括立法機關)一定要想辦法從這種資本出走的威脅邏輯中掙脫出來。不過,在政府想出好辦法之前,政府仍有必要向人民證明,向企業財團讓利,短期或長期而言,真的會為社會帶來預期的好處。但要如何證明呢?

 透過某種模型估算,以GDP的預期增加做為證明,最容易(加一些假設、調整一下參數,我們總是可以把數字硬「煮」出來,至於事後實情如何,大家也無力追究了),但恐怕也最不具說服力。理想的做法是,政府向富人讓利的當下,同時也通過提升「社會處境最不利者」之福祉的一些法案或措施(其內容可以視具體的情況而定),而向富人讓利的額外稅收當然就是這些法案和措施的財源,一旦額外稅收不如預期(政府和企業都犯了錯誤),那麼政府就必須回頭向受益的企業籌措,讓他們補足(至少一半的)缺口。這樣的做法可以讓相關企業和政府雙方謹慎估算「向富人讓利」的正面效益,避免信口開河,損人利己,同時也可以讓大家看到,在社會各方競相逐利的過程中,處境最不利者的利益無論如何都不會被犧牲掉。

   沒錯,這樣的構想是羅爾斯(John Rawls)式的。大家應該還記得,當代著名哲學家羅爾斯在他的《正義論》指出,社會可以允許資源的不平等分配,僅當大家在競爭資源時享有公平的機會,而且僅當整個資源分配的架構對獲得最少資源者而言,也是最有利的。在台灣社會開始不斷地為資源分配起爭執時,羅爾斯的正義論對我們極具啟發性。積極地說,這種優先以社會處境最不利者為念的政治,可以被視為是整個社會向每個人表達「不離不棄」的同胞愛最直接的方式(誰能確定自己或自己的子孫不會陷入最不利的境地呢?),長期而言,也會有助於增進台灣社會內部極度欠缺的互信感和團結感。

   消極地說,以社會處境最不利者為念的政治至少是合理的政治。因為,當政府修法向富人讓利時,政府等於調整了社會經濟資源的分配架構,但是這樣的調整並不必然會讓獲得最少資源者也獲利,更不用說會讓他們獲得最大的利益了。不過,如果政府在向富人讓利的同時也能夠將資源分配的架構做適當的調整,讓社會處境最不利者的人生前景得到最大的改善,那麼這些人也就不能合理地抱怨或控訴社會不公或不義了,而當社會處境最不利者不能合理抱怨時,任何處境比他們好的族群還能合理抱怨嗎?恐怕很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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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0全民開講 死刑爭議 2010.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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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議題】高教價值知多少?問題在公平效率!

原文http://case.ntu.edu.tw/blog/?p=2897 臺灣科學教育發展中心

 作者簡介 駱明慶 台大經濟系教授,研究領域為勞動經濟 學、家庭經濟學和教育經濟學。

■ 誰該支付高等教育的成本?誰從高等教育獲取最大利益?為什麼家庭文化、經濟占優勢的學生,反而是負擔最少學費、享受最好教育品質的一群?若教育本身如此昂 貴,我們應該如何讓它臻於公平?

matrixYang@flikcer

台灣大學2007年畢業典禮上,一名學生手持抗議標語。

撰文 │ 駱明慶

  「個人接受高等教育,該付多少費用?」這問題不只關乎公平性,更攸關教育市場運作的效率。事實上學費高低從來就不是重點,只有學費由誰來付、政 府補貼多少學習成本的「學費補貼」問題。由幼稚園到大學,任何階段的教育都是貴的,學費之所以能夠「低」,是政府長期管制就學機會,並透過稅收高額補貼公 立學校所促成。

  首先,就公平性而言,支持政府應該繼續實施「學費補貼」政策的主要理由,不外是低廉學費保障了貧窮優秀學生的升學機會,有助於社會階層的流動, 因此比較符合公平正義。但這個政策的主要補貼對象,真的都是清寒子弟嗎?經濟弱勢者要取得上大學的機會,難道只能依靠「低學費」政策?

到底是誰補貼誰?

  以被補貼的對象方面來說,幾乎所有的相關研究都發現,上大學的機率和學生的家庭背景成正相關:父母教育程度 和所得較高、父母是公務員以及居住於台北市的學生,都有較高的比例能進入大學,尤其是公立學校。根據主計處《家庭收支調查》的資料,不同所得家庭中,18 到23歲人口受大學教育的比例也有相同的現象。

  根據粗略估計,台灣公立大學學生每人每年獲得納稅人挹注的教育經費,是私立大學所獲經費補助的十倍。這樣的結構,產生了我國大學教育在學費負擔 上的特殊景象:家庭背景好的學生,在聯考中(或其他入學方式)有最好的成績,考上公立學校、負擔最少的學費並享有最好的教育品質;家庭背景稍差的學生,考 試分數較差,考上私立學校、負擔較多的學費卻享有較差的教育品質。至於家庭背景最差的學生,可能國中畢業後就去念高職,沒有參加大學入學考試;或者因聯考 成績差而沒有機會念大學。雖然大學教育可以增加他的生產力,也只好早早投入職場,賺錢繳稅來補貼當年「會讀書」的同學上大學。在這種制度下,造成「窮人補 貼富人」的逆向所得重分配,試問公平性在哪裡?

想不一樣?(攝影:Taora)

低學費政策並不是確保窮人子女上大學的唯一方法,但是搭配就學機會管制的低學費政策卻扼殺了更多人的就 學機會。

級流動和學費高低無關

  此外,「階級流動」的目標一定要在「低學費」政策下才能完成嗎?答案是否定的。台灣升學競爭的源頭其實來自於政府對大學機會的管制,1986年 大學大舉擴張之前,同一世代就讀大學的比例都在10%左右,而其中大約有一半是公立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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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Court and Free Speech》

法院和言論自由

原文:http://www.nytimes.com/2010/04/24/opinion/24sat1.html?scp=3&sq=animal%20videos&st=Search

2010.04.23 紐約時報

編譯:李秉朔 哲學與公共事務研究室成員

美國聯邦憲法極為簡潔,許多事項均未加以規定。這部憲法正文的七項條文,多係界定政府每個部門的權限,緊接其後的二十七條增修條文則廣泛界定公民權利,但又留下許多開放空間可供解釋。其中一條保障高度的言論與出版自由,即所謂第一修正案。

美國最高法院法官以八比一的壓倒性比例,裁定聯邦法律擬禁止販售恐怖鬥狗影像有罪的禁令,牴觸憲法,重申你我皆可以散佈令人厭惡的資訊,包含色情。

評論家與憲法學者肯定此違憲審查的結論,法官引導人民聚焦在虐狗事件本身,而非虐狗事件的傳播。

最初的立法原因之一,在於動物受虐影片有其市場,許多小動物被刻意虐待製作成影片營利。

絕對的言論與出版自由澄清許多事實,鬥狗違法,憲法不保障鬥狗者,而保障製作或販賣鬥狗影片商販。類似美國善待動物組織PETA密集釋出無數受虐待動物影片(或文字報告),凡舉實驗動物、工廠化農場、馬戲團、寵物繁殖廠,其內容殘酷:一個人可能樂於觀賞狗與狗廝殺互咬,卻避屠宰餐桌上的動物的畫面唯恐不及,而散佈或利用這類殘酷的影片募款絕對正當(但上述虐待動物事實皆不犯法)。

筆者以為,問題依舊在於動物非比人,最重要的還有直接及間接加害者的法律責任懸殊。販賣一群被豢養的幼童彼此真槍實彈射擊的實況影片,美國最高法院的大法官如何解釋第一修正案,政府可否干涉此出版自由?獵殺藏羚有罪,披著沙圖什出席派對無罪;承接客制化的虐代動物影片訂單,客戶與掮客無罪,虐待動物的「那個人」才有罪?!

自由的開發國家,保障個人私有財產與言論自由凌駕一切,美國絕對的言論或出版自由,只有在即少數情形下例外,誹謗、公然猥褻、煽動犯罪等,殘酷對待動物從來不是選項。

因此,鬥狗影片的爭議很快落幕,背後的動物權利(其實只有狗或貓)及對動物的道德考量距離憲法非常遠。我們要問的只能是務實的問題,誰才有決定憲法中抽象概括措辭之意義的無上權威?在三十多個國家(包括美國、中華民國),這項職責屬於國家的最上級法院的數位大法官。這種判斷政府行為是否合憲、宣告該行為違憲的程序稱作司法審查制度。

司法審查制度的存在引起許多爭議,許多批評者認為,其實是將大法官的個人哲學當成國家法律。就相當程度而言,憲法確實由解釋者決定其意義,但對於採行此一制度的國家而言,憲法解釋過於主觀,則是必然存在的風險。

稍微關心動物權利的人,只有繼續努力,期待有一天,「動物」這個字也和人平起平坐,出現在美國的憲法增補條文中,擴充大法官的解釋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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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人語>:冰冷的經濟成長(許啟智)

2010年05月03日蘋果日報

國際貨幣基金(International Monetary Fund,IMF)預估台灣今年經濟成長率高達6.5%,可望重登四小龍之首,加上馬總統在ECFA的辯論得到認同,府院欣喜溢於言表。台灣有高成長加上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後,真的人民生活能得改善嗎?事實真相恐非如此!

台灣曾經經歷過民國六、七十年的高經濟成長期,不論是創業、就業者都能得到豐富的勞動報酬,年年加薪是常態,因為當時的環境是「台灣接單、台灣製造」,所有的利潤都由台灣的雇主及勞工分享,也就是台灣雇主吃肉,勞工喝湯,政府輕鬆賺得稅金。

企業品牌走路有風

但這十年來產業結構改變了,就算經濟成長一如預測機構所言出現高成長,大多數的基層勞動者已經無法分享經濟果實了,以今年3月343億美元出口額分析,有5 成的出口是「台灣接單、海外(主要是大陸)出口」,也就是台灣出口數字一半由國外創造出來的。

這也意謂著,在一半的出口值中,台灣勞工已不扮演任何角色,其中筆電業是最好的例子,台灣是全球筆電王國,但已經沒有任何一條生產線,第一季筆電產業大好,能夠分享好處的是極少數的台灣高級幹部、站上檯面呼風喚雨的富豪股東、加薪的對象是大陸的製造業勞工,稅收則由中國政府和台灣政府共同分享,產業高速成長,台灣勞工只有乾瞪眼的份!

同樣和中國有地利之便的韓國,產業採取和台灣不同的策略,積極開發品牌價值,不在乎短線的代工利潤,不論是三星、金星與現代、浦項鋼鐵等企業,都是以全球為競爭對象,只有世界夢的韓國,三星、金星品牌價值排入世界前端,造船技術讓中國引以為畏,經濟成長率提升,造就員工薪資節節高漲,企業品牌走路有風。

台灣以勞工起家,但韓國如今製造業員工薪資約是台灣的1.8倍,優質大學畢業生起薪超過6萬台幣,在面板、DRAM產業,台灣早就落在其後。

韓國重視品牌、提升品質及製造技術的積極作風,和台灣企業主尋求勞工成本下降、政府將關稅優勢當靈丹的保守心態相較,每回景氣復甦,台灣勞工和韓國工人薪資差距越來越大,經濟成長無法化為口袋錢增多,是台灣勞工的悲哀。

其實台灣也有品牌起家的好案例,日前被選為《時代》雜誌一百大人物的宏碁董事長王振堂,2000年起帶領宏碁走向品牌之路,今年第一季終於以小幅差距打敗惠普,成為世界第一的筆電王,宏碁從歐洲稱霸起家,大陸占其市場比重不高,當初痛苦走上品牌之路,如今得到豐碩的成果,證明其實只要品牌夠強,產品夠優質,市場自然就會為你讓出一條路來。

提升技術勞工受益

台灣國民所得已達到一定水準,韓國製造業及國內宏碁的成功都告訴我們,只有創造出強大品牌優勢、提升勞工優質的技術水準後,才有可能讓勞動人口所得再推升,但台灣企業過度西進大陸強調降低成本,就算是未來政府ECFA簽訂後,假以時日,大家一定會發現,能得利的仍是一群產業受惠的大股東和股票投資人,和勞動者的關係並不大。

對台灣上千萬的勞工而言,讓政府官員笑開懷的經濟成長率數字,其實只是冷冰冰不斷再次提醒你,你和有錢人的差距越來越大了,如果不做好你自己的安養儲蓄,心中只有中國的政府和老闆可真的幫不上你的忙!

 

作者為資深財經觀察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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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開始 爭議未斷(孫效智)

2010年05月03日蘋果日報

死刑存廢涉及多方議題,應採取何種立場,並非易事。以下幾點看法,希望能促進相關議題的理性討論。

首先,民主法治國家之「法治」應以「民主」為基礎,因此,無論老百姓的想法是否成熟或是否符合世界潮流,死刑存廢都應以大多數老百姓的法律情感或庶民意識為依歸。

老百姓的法律情感或庶民意識當然能夠是有問題的,例如意識形態或甚至非理性因素的作祟,這些情形應設法加以導正,而這正是各種理念倡導的目的。然而,理念倡導的意義只應在於理念倡導,倡導時亦應保持客觀理性,而不應給別人貼標籤,彷彿與你不同意見者皆為野蠻落後、傳統保守。更重要的是,理念倡導不應取代民主,更不可取代法治。以是觀之,王清峰因個人理念逾越法務部長職責已不足為訓,說執行死刑違法,更不知所違何法?至於黃默認為死刑與民主政治格格不入,也有越俎代庖之嫌。民意不能選擇死刑嗎?民意若如此選擇,又何來格格不入?

究責刑罰合理必要

死刑或甚至任何刑罰適切與否,都是極其複雜的問題。不過,犯錯的人應該接受懲罰則殆無疑義。至於適切的懲罰則應與所犯的錯誤成正比,也應與行為人該負的責任正相關。前者就是所謂的刑罰比例原則;後者則承認究責不能簡單行事:精神耗弱或疾病能降低或甚至取消犯錯者的罪責,使他該接受治療,而非制裁;家庭、學校與社會也能是共犯結構,而應分擔犯錯者的部分責任。

不過,減免罪責的論述不應無限上綱,否則,將等同於在本質上否定人的道德主體性及法律行為能力,彷彿犯罪者不再是惡人,而只是病人;也或者,不再是個加害者,而只是社會共業底下的受害者。總之,符合比例原則與適當究責原則的刑罰是合理與必要的,而這也正是賞罰正義的本質。

廢死過於理想主義

死刑是刑罰的極致,對大部分犯罪種類而言,其不合賞罰正義,自不待言。不過,這是否是說,在任何情形下死刑都不符合賞罰正義?又是否在台灣現實情境裡,死刑應該廢止?再者,朱敬一與陳嘉銘均曾指出死刑是否無助於嚇阻或能否減少殺人案,還有很大的討論空間。由此可知,死刑爭議待釐清者眾,任何論者均不應忽略這個事實便驟下結論,更不應在充分討論之前便採取了特定的社會運動立場。

談過正義與嚇阻,就不得不談到恩慈與寬恕。寬恕固然是崇高的理想,然而,完人所能達到的理想豈能作為人人都必須奉行的標準?基督宗教談愛仇,儒家則言以直報怨。何者更適合我國社會,恐怕還應進一步探討。同理,廢死是否是唯一政治正確的選擇,大概也還沒有清楚的共識。在這種情形下,歐盟譴責台灣,實有道德霸權主義的味道。其對台灣多數民意的漠視,更有不尊重我國民主體制的嫌疑。

最後,台灣老百姓在道德發展上並非人人都達到了自律與成熟的境界,政客更是在乎利益遠勝於正義,遑論恩慈待人。在這種情形下主張廢死,是否過於理想主義?又是否是將道德上並非人人都做得到的寬恕超義務化約為大家都必須奉行的義務,再將柔性的道德義務強制為剛性的法律規範?

作者為台灣大學哲學系教授兼主任、台大生命教育研發育成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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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念平台-健保爭議 官員說辭大錯特錯

* 2010-05-03

* 中國時報

* 【何明修】

 

 在先前的健保爭議中,主事官員曾說「單身者容易得精神病」、「多繳健保費是做功德」。前一種說法污名化了當代另類的生活方式,也踐踏了自主性的價值;後一種說法則是誤解了社會保險的真諦,將社會互助的團結精神化約成個人的行善。

 

 表面上看來,自主與團結是兩種對立的價值。主張自由放任的人士,將個人自由奉為最高原則,傾向於拒絕任何社會福利制度。在他們看來,既然如何過生活是自己選擇的,其後果也要由個人來承擔,要求公眾或政府提供協助都是不應該的。相對地,在傳統的村落社會中,鄰里互助是被視為不可推卸的義務。但是在這種封閉情境下,外來的人是不被信任的,異議者不可避免地被打成異端分子。

 

 激進的自由放任與傳統的社群主義都是已經過時的典範,無法維繫當代高度分工的社會秩序。在動盪不安的全球資本主義下,如果任由個人去獨自面對失業、疾病等不可預期的風險,那麼其結果必然是巨大的社會災難。在缺乏一套風險分擔、禍福相持的重分配機制下,沒有能力的就只能攜子自殺,有能力的就作奸犯科。同樣地,我們再也無法回到傳統的封閉格局,不婚、非婚生子、單親家庭、同志家庭的比例已經越來越多,而且是許多人自願而有意識的抉擇。

 

 在台灣,自主與團結的價值長期以來被兩種力量所壓制,以致於我們在邁向現代化道路倍感艱辛。第一種力量是保守性別文化,將拒絕進入「傳宗接代、一夫一妻」體制的人們視為是病態的。這也是為何「單身者容易得精神病」言論特別引發女性的反彈,相對於男性,她們要花更多的努力才能獲得自主。在目前,即使是事業有成、能夠獨立扶養子女的女性仍承受各種有敵意的輿論壓力。

 

 第二種力量則是「軍公教福利國」之遺毒。在以往,社會福利只是統治者用來攏絡民心的工具,越是有助於維繫政權的成員,越是能享有優渥的資源。這種偏頗體制所導致的結果即是分化,而不是團結。如果沒有分而治之的族群政策,當初爭取國民年金運動就不會提出這種口號:「為何外省榮民一個月可以領一萬三,而本省農民到老吃自己?」事實上,不公不義的十八趴公教優惠存款在目前仍原封不動,在這樣扭曲的資源分配下,工農大眾要如何信任既有的體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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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SI 扭曲人文社科在地連結

【聯合報╱周麗芳/政大研發長(台北市)】

 2010.05.03 02:23 am

高等教育評鑑中心公布二○一○年ESI排行榜,政大長年榜上無名,再次名落孫山,並不意外。然而,若能細看相關領域的排行,將更可知ESI的侷限性,並不適合評估人文社會科學。

ESI並非美國或國際組織的官方統計,而是擁有SCI(科學被引用指標)與SSCI(社會科學被引用指標)的私人商業公司將其現有資料庫加值後的產品。ESI涵括一萬一千種期刊,但所劃分的廿二個領域中,與人文社會科學相關者僅有二個:社會科學、經濟商學。更奇怪的是,社會科學領域的期刊竟然包括公共衛生、復健醫學、環境研究、資訊科學等學門期刊。

根據高等教育評鑑中心「二○一○台灣ESI論文統計結果」顯示,在經濟商學領域,台灣沒有一所大專校院進榜,在社會科學領域則有五所學校上榜,除了台大為綜合大學外,交大屬理工導向,其他陽明大學、台北醫學大學、長庚大學三所則屬醫學導向。ESI社會科學領域排行與社會一般印象及學術社群的普遍認知落差頗大。ESI不僅將人文社會科學以聊備一格的方式處理,社會科學領域中更充斥應屬理工醫學的期刊,相關排行嚴重扭曲且有誤導之嫌。

更重要的是,ESI僅以SCI與SSCI期刊論文為計算基礎。人文社會科學的重要學術產出樣態,如專書、創作、經典譯註、制度建置、思想形塑、產學合作、個案撰寫等,皆非ESI所考量者。此外,人文社會科學的研究範疇與成果多具本土性與地域性,若絲毫不考慮在地研究績效與社會連結貢獻,僅片面執著於以英文論文為核心的SCI、SSCI期刊論文篇數及引用次數,將愈使人文社會科學研究與本土文化制度政策發展漸行漸遠,忽略大學創造知識、轉換知識、應用知識於國家社會的社會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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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死 錯把人間當天上

【聯合報╱姜新立/佛光大學政治所所長(宜縣礁溪)】

 

2010.05.03 02:23 am

 

 

當全世界把社會文化焦點聚焦在上海世博之際,台灣的社會焦點這幾天卻落在為一天槍決四名死刑犯而爭論不休。

 

台灣的社會是個二元社會,連族群的政治意識也是藍綠二元的;台灣的社會文化價值取向也是二元的,一方面「務實」,另一方面「務虛」。只有在社會經濟上則相當「務實」,因為要生存故,台灣的商人隻手走天涯,那裡有錢賺,便往那裡去,結果反而創造了經濟「第二春」,換句話說,台灣的經濟人既知道自己的「實在」,也知道社會的「實存」,他們不會錯把「人間」當「天上」。

 

在社會文化上,台灣人民的「務虛」走勢有目共睹。前法務部長王清峰的下台就與她的「務虛」不可分。她做為一個社會清流,我是敬重的,她主張人道主義、肯定人權價值、尊重個體生命,都是高尚的,但她錯把個人的「實在角色」與部長的「實存角色」混為一談,不依法行政,則是把「台灣社會」當作「人間天上」。

 

「理想社會」是人人欲求的,但「追求」理想社會與「構建」理想社會是二件事。追求者著重社會的理想面與未來性,故多強調人權觀念,講生命價值,倡人道主義;構建者著重社會現實面與現在性,每多強調社會正義,講社會實在,析社會行為,建社會秩序。然人間社會是個赤裸裸的現實社會,並非理想社會,由現實社會到理想社會是個發展過程,但須以「務實」為切入點。

 

死刑是現實社會中的程序與社會正義的邏輯意含與實踐方式,它在價值上是個「必要之惡」,不得已而為之,既不是對錯問題,也不是妥當與否問題。為了構建「理想社會」,將徹底反社會、反人道、反人權、反人類終極理想的「非人」「清除」於社會之外,試問有何不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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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台先挑釁 跪求美軍也不來

【聯合報╱陳一新/淡江大學美洲研究所教授(台北市)】

 2010.05.03 02:23 am

馬英九總統接受CNN越洋專訪,一句「永不(never)要求美國為台而戰」談話,引發民進黨強烈反彈,認為在這種事最好的策略是「never say never」。問題是,美國為台而戰不是台灣要求得來的。更重要的是,讓美國對台安全承諾由模糊化變成動搖,始作俑者正是民進黨。

事實上,馬總統的回答是針對主持人的問題:美國人為台而戰值得嗎?若美為改善美中關係而減少對台軍售,會發生什麼情況?馬總統指出,如果美國對台軍售少於目前的標準,會降低這個區域的信心;過去二年因為我們努力改善與中國大陸的關係,已經大幅降低緊張情勢;我們將持續降低風險並向美國軍購,但我們絕不會要求美國為台灣而戰。

從美中台宏觀的角度來看,馬總統的回答不僅與政治現實若合符節,也吻合我國「和中友日親美」的大戰略。

首先,近六十年來,台灣別無選擇,尋求美國支持,但李登輝後期與陳水扁時期不斷對北京挑釁,卻讓台灣成為「麻煩製造者」。馬政府上台後,一方面改善與中國大陸的關係,一方面繼續向美國採購武器,同時尋求日、韓、東協國家的合作,這無疑是對台灣最有利的戰略選擇。

其次,從一九七九到二○○四年,儘管有台灣關係法,美國對台安全承諾一直處於模糊狀態,既不承認一定會為台而戰,也不承認一定不會出兵馳援。但是,前總統陳水扁在國慶演說欺騙美國會對大陸伸出橄欖枝,結果卻批評大陸是「邪惡勢力、黑暗陰影」一事,惹火了美國。連一向對我國友好的副國務卿阿米塔吉都在接受美國公視訪問時,反對美國在台海有事時根據台灣關係法出兵馳援。二○○六年,陳水扁推動「廢統」,挑戰台美之間「四不一沒有」的「君子協定」,並揚言美國一定會在中共武力犯台時馳援台灣,立刻遭到美國國務院發言人的駁斥。

第三,美國是否出兵為台而戰,一則要看是不是台灣啟釁,再則要看台灣所作所為是否合乎美國國家利益。如果是台灣先挑釁,或是兩岸政策不符合美國利益,台灣即使向美國下跪,華府也不會派一兵一卒。

現在,馬政府的大陸政策就是努力改善與中國大陸的關係,且已大幅降低緊張情勢,我國並積極向美國軍購,展現自衛的決心,更與美國恢復互信,也與日本等周邊國家加強關係,自然符合美國利益,甚至可說與美國的利益做相當程度的結合。

在兩岸大幅改善關係的情形下,中共武力犯台的機會自然降低。即使兩岸關係生變,只要咎不在我,我國所作所為又合乎美國國家利益,不必台灣要求,美國也會作出正確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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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政統計通報

99年第16號)

99421

98年警察機關受()理妨害性自主罪案件概況

  • 98年妨害性自主罪案發生3,502件,較去年增加55件(+1.60%),破獲率為93.89%,較去年降低2.66個百分點。

  • 98年查獲妨害性自主罪嫌疑犯3,289人,其中男性嫌疑犯3,225人占98.05%,並以18-23歲所占比例最高。

  • 98年妨害性自主罪案被害人3,583人,其中女性被害人3,399人占94.86%,以12-17歲年齡層女性被害者最多。

  1. 發生及破獲情形

    1. 98年全國警察機關受()理之妨害性自主罪案(包括強制性交、共同強制性交、對幼性交及性交猥褻等四項)3,502,較去年增加55+1.60),破獲率為93.89,較去年降低2.66個百分點;98年每十萬人口發生妨害性自主罪案15.23,較去年增加0.24件。

()機關別

1.98年妨害性自主罪案發生數較多之前三縣市為臺北縣617(17.62)、桃園縣327(9.34)、臺北市305(8.71)

2.經各縣市戶籍人口數平減觀察,每十萬人口發生妨害性自主罪案以花蓮縣44.84件、臺東縣35.75件最多;與去年比較,花蓮縣增加14.17件、澎湖縣增加7.30件較多,而新竹市減少9.87件較佳。

二、嫌疑犯

  1. 98年查獲妨害性自主罪案嫌疑犯3,289,較去年減少38人(-1.14%);其中男性嫌疑犯3,225人占98.05%,依年齡層別觀察,以18-23雖較去年減少68(-9.90%),但所占比率19.19%仍較多,30-39600(18.60%)次之

  2. 依查獲機關別觀察,嫌疑犯人數減少比率較多之前三縣市為新竹市(-45.16)、宜蘭縣(-32.67)臺中縣(-1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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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me for a total ban on smacking》

〔全面禁止摑掌〕

Most of Europe – Britain excepted – has followed Sweden and outlawed hitting children. Now, we need a global prohibition

大部分的歐洲人-英國除外-都跟隨瑞典將打小孩視為非法的。現在需要全面禁止。

原文: http://www.guardian.co.uk/commentisfree/2010/apr/29/smacking-children-ban-sweden

2010.04.29 衛報(Guardian)

作者:托馬斯  哈姆貝格,歐洲委員會人權事務高級專員 (Thomas Hammarberg,Europe's commissioner for human rights)

編譯:黃怡潔 哲學與公共事務研究室成員

三十一年前瑞典禁止體罰,成為第一個禁止以各式暴力對待孩童的國家。此後,歐洲理事會(Council of Europe)47個成員國之中多數亦跟進。

然而,在經過多年的討論、立法、教育和研究後,仍然顯示出,在許多地方打小孩方被視為完全正常的。

例如,英國現今的法律仍允許對孩童採取”合理的懲罰”。而體罰的觀念反映出長久以來害怕失去對孩童的控制。

我經常被問到,如果一個人不能打小孩,那該如何讓小孩服從。答案是:用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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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lower-IQ sex》

〈男性擁有較高的智商〉

原文:http://www.timesonline.co.uk/tol/comment/letters/article7101323.ece

2010.04.18 泰晤士報(The Times)

作者 理查 林恩,心理學名譽教授,阿爾斯特大學,北愛爾蘭
Professor Richard Lynn,
Professor Emeritus of Psychology, University of Ulster, Northern Ireland)個人網頁

編譯 傅延文 哲學與公共事務研究室成員


凱瑟琳科萊(Catherine Coley,letter,4月13日)問:“為什麼我們的女大學畢業生成為教授和英國皇家學會成員的比例這麼低”。

蘇珊格林菲爾德男爵夫人同樣表示關切:“這的確令我擔心,從事科學研究的教授裡只有百分之十是女性”(Baroness Susan Greenfield ,interview,times2life,4月15日)。

本文作者就此提出四點看法:

首先,男性平均智商高於女性五分(5 points)。而男人擁有較高的智商,也較容易在專業上及商業上有良好的表現。

第二,男性智商的分布,遠較於女性廣。而男性間的智商則呈現兩極化的分布 。也因此,智商在145以上者,每一千人中,男與女的比例是8:1。(編註:既然分布圖的一端是一 堆高智商的男人,那麼可想而知另一端則是一堆笨蛋....我應該是在這一群裡...)

第三,男性和女性有不同類型的智力。男人強於推理、數學和空間能力,而女性則具有優秀的語文智力(verbal intelligent),並擅於外國語言的能力。這也說明了為什麼男人在數學和物理科學裡有較多的勢力,以及為什麼在泰吾士報(The Times)中,女性小說家和專欄作家如同男性般的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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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R E S S
EUROPEAN UNION Brussels, 1 May 2010
A 68/10

Statement by the spokesperson of HR Catherine Ashton on the resumption of executions in Taiwan

Source : http://www.consilium.europa.eu//uedocs/cms_data/docs/pressdata/EN/foraff/114127.pdf

http://europa.eu/press_room/index_en.htm


The spokesperson of the High Representative of the Union for Foreign Affairs and Security Policy/Vice-President of the Commission Catherine Ashton has issued the following statement today:

The High Representative condemns the executions in Taiwan of Chang Jun Hong, Hong Chen Yao, Ke Shi Ming and Chang Wen Wei.

The High Representative deplores the resumption of executions in Taiwan. The European Union had been encouraged by the de facto moratorium on executions which had been in place since 2005 and which had been continued by the administration of President Ma Ying Jeou.

The European Union's strongly held view in favour of the abolition of capital punishment is well known. The European Union considers that the abolition of the death penalty contributes to the enhancement of human dignity and the progressive development of human rights. It is the European Union's view that the death penalty does not serve as an effective deterrent, and that any miscarriage of justice, which is inevitable in any legal system, is irreversible.

Consequently, the death penalty has been abolished in all European Union countries. The European Union believes that the reasons for doing away with this penalty remain valid in any part of the world. Universal abolition of the death penalty is thus a strongly held position shared by all European Union Member States, who regard moratoria on executions as an important step towards that aim.

The European Union urges the Government of Taiwan immediately to resume the de facto moratorium on the death penalty, pending legal abolition, which should include all cases still on death row in Taiwan. The European Union further urges the Government of Taiwan to resume a policy towards eventual abolition of the death penalty, in line with the global trend towards universal aboli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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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行政或方便法門?

* 2010-05-02

* 中國時報

* 【顏厥安】

   星期五晚上,當絕大多數電子媒體都忙於轉播報導上海世博開幕典禮之際,卻也同時傳來了法務部召開記者會,宣布已經於當天晚上執行四位死囚槍決的消息。難道這是台灣送給上海世博的特別賀禮?

   自從內閣中最不少根筋的內政部長想出「依法行政」的美妙說法後,這口號就成了執行死刑的最佳護身符。法務部新聞稿,開宗明義說依法行政原則是法治國家之基礎。但是依法行政是這樣理解的嗎?

   依法行政的目的,是在「節制」行政權的濫用,避免行政機關恣意行使權力,侵害人民的基本權利。因此只有在法律明文或明確授權的範圍內,國家機關的公權力行使才能干預人民的基本權。而這些法律,又不能牴觸憲法的規定,權力的具體實施,也必須謹守比例原則的拘束,盡最大可能保障人民的權利與利益。

   這些都是法律系的入門知識,甚至也是第一線警察執行法律的必備素養。說的更清楚一點,就是執法過程涉及對人民權益的侵害時,要盡量謹慎。但如要保護搶救人民的權益時(例如保護曹小妹妹),要盡量積極主動。可是看起來這個充斥著國內外法政博士的馬政府所瞭解的依法行政,卻正好完全反過來。要殺人的時候迅速確實,救人的時候,卻又蕃薯稀飯,相互推諉。這根本不是法治(rule of law)下的依法行政,而是律制(rule by law)下的恃法濫權。按照這標準,中國不也是一天到晚依法行政在逮捕拘禁維權人士嗎?

   各界早就提醒,《公民與政治權利公約》第六條第四項明白規定:「受死刑宣告者,有請求特赦或減刑之權。一切判處死刑之案件均得要求大赦、特赦或減刑。」。而兩人權公約施行法第八條也要求各級政府機關應依兩公約規定之內容,於二年內完成法令之制(訂)定、修正或廢止及行政措施之改進。不知道對於法務部來說,這些明確公布於立法院公報中的條文,是否算是法律呢?如果是,依照前述干預人民權利應該謹慎的要求,在這些死刑犯有機會行使減刑權利前,法務部不是應該依法要暫停死刑之執行嗎?就此點而言,王清峰部長反而是在依法行政。

   如果以這次草率執行的個案來看,至少張俊宏已在於四月廿六日出具親筆簽名之授權書,表明願意委任廢死聯盟代請律師提出釋憲,並未超過大法官要求的補正期限的五月三日。因此法務部是否自己疏忽,違反了《審核死刑案件執行實施要點》的規定呢?這個疏忽是否血淋淋地驗證了死刑的危險性呢?

   但是產生這種狀態的關鍵,當然不在於內政部與法務部對於依法行政的胡亂套用,而在於馬政府因為基本政策路線錯誤與治理無能混亂,而產生的濫權危機。從前年陳雲林來台,警察「執法」的諸多暴力,到去年胡亂修法干預公共電視董事會的運作,再到今年環保署踐踏行政法院撤銷中科三期環評的判決,不但繼續任其加速施工,還大幅刊登廣告批評法院見解。兩年來罄竹難書的許多作為,證實了只要有需要,執法、修法、司法等都是馬政府權力施為的方便「法門」而已,台灣哪裡還稱的上是法治國家呢?

   就在這個世博的季節,筆者不禁想問,每年處死破千,以及恢復執行死刑,會成為中國與台灣值得向全世界介紹展演的光榮事蹟嗎?而如果不在乎其他人的看法,那又為何要舉辦或參與世博呢?法務部真的要依法行政或伸張正義,又為何需要假惺惺地舉辦公聽會,然後即刻在夜間偷偷摸摸地殺人呢?能讓人民覺得光榮驕傲的,絕不可能是大發利市,而是民主法治下的自由與尊嚴。能實現此點的國家,也許不需要世博就能博得世界的普遍尊敬。(作者為台灣大學法律系教授,台灣守護民主平台召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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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稅季的幽怨

【聯合晚報╱社論】

2010.05.02 02:06 pm

時序5月,報稅季節登場,政府一方面鼓勵大家早早報稅,並宣傳更便利的網路報稅管道;另方面呢,民眾心中肯定滿「不爽」的,「中華民國萬萬稅」的怨言從沒斷過。景氣雖稍稍復甦,但多數人並未感到自己荷包增加,如今又要繳稅,難怪很多人心情不好。

日前為了產創條例,朝野攻防激烈,民眾看在眼裡,心知肚明。諸多政策方向,以促進投資、振興經濟為名,使用減稅的手段,但總令人感覺是為企業利益護航。至於個別納稅人的口袋呢,很少受到「關愛的眼神」。報稅季,政府一直宣傳扣減額提高的「福利」,好像小老百姓比前一年少繳個千把元,就叫政府「德政」了。

景氣不佳,政府固然不敢過度加稅。可是,以行政手段增加規費,或各種名目從民眾口袋掏錢,動作也不曾少過。最近二代健保方案正在討論中,單身族和高所得者的保費漲幅驚人,很多人怨嘆這是另一種「稅」。又如「豪宅稅」在台北市開徵在即,特定對象亦漲幅倍增。從「肥鵝」身上多拔毛,看似照顧平民大眾,但回到「稅」的基礎上來檢討,所得稅制的漏洞一日不補,各界對社會公平性的感受一日不會轉好。

理由在哪?很簡單啊,政府的稅收結構,受薪階級是最「乖」的一群,一毛錢收入的紀錄都跑不掉,同樣,一毛錢稅額也逃不掉啊!所得稅制以受薪階級為主體,很多其他投機性收入的來源,好像永遠都受到免稅或低稅的保障似的,從房地產交易到證券交易所得的獲利都是如此!

這就是民眾在報稅季的哀歌,永遠處於「相對剝奪」的感受中。大環境改善了,平民大眾卻是「受惠鏈」最後一環。不管經濟環境好或壞,一般民眾始終是扛起國家稅收的主體,要求減稅不像企業主那樣振振有詞,呼籲健保「節流」也得不到多少反應。納稅人很像「台灣水牛」,任勞任怨,這是五月報稅季節的幽怨所在。政府談「稅改」,希望玩真的,至少在公平的目標上做到讓老百姓繳稅繳得服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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勿濫用容積率做獎勵

【經濟日報╱社論】

2010.05.02 03:09 am

台北市長郝龍斌最近宣布,將提供願意都市更新的老舊公寓獎勵,最高可提高其容積率兩倍。郝市長認為這政策可以增加房屋供給率,減少房價上漲的壓力。然而,主管都市更新的內政部長江宜樺卻認為,此政策和現行規定不合,業界專家也認為此一作為可能反而助長房價;甚至,同黨籍的市議員也批評決策草率。所以,郝市長宜重新考慮這項決策,不必怕被指責為朝令夕改。

郝市長的錯誤之一是不了解供需時間的差異。目前房價暴漲是因為目前需求超過供給,而獎勵都市更新所能多增加的房屋供給,卻要在幾年之後才會出現,遠水救不了近火,所以並不能抑制現在的房價上漲。相反地,都市更新工程若很快展開,原住屋被拆掉的人民還須找到新屋蓋好之前的住所,造成需求增加,房價甚至可能上漲。

郝市長的另一個錯誤,是未注意到抑制房價的目的之一,是避免低收入者買不起房子,但這項政策卻對低收入者更不利。收入較低的家庭若要住在市區,常須選擇老舊的公寓。但這項政策使舊公寓的土地價值大漲,故舊屋的售價也必然上升,而使收入較低的人民連老舊公寓也住不起。無殼蝸牛組織也指出,這幾年台北市的都市更新都是改建為高價的房子,低收入者更買不起,甚至付不起管理費。

該項政策既然達不到目的而又受到各界的批評,郝市長最好是以江部長的說明為下台階,順勢取消這項政策。然而,台北市政府卻未這麼做,反而召開記者會說,內政部講的規定是都市更新條例,但台北市政府不是依這條例的相關規定來辦理,而是要透過變更都市計畫的方式來予容積獎勵。台北市政府認為,這是都市計畫細部計畫的層級,不需經內政部審議。換言之,內政部上有政策,但北市府下有對策,想走法規的漏洞。內政部營建署長葉世文只好表示,站在容積率管制權責機關的立場,他必須提醒地方政府應考量有效控制建築發展強度、人口密度及生活品質等因素。這也就是說,台北市政府不該忽視容積率管制的目的,而濫用容積率來做為獎勵的工具。

除了降低生活品質,濫用容積率獎勵也會使資訊更不透明。放寬容積率並不須政府負擔任何直接成本,其成本是透過建築和人口太密集而使生活品質惡化的方式,由附近其他居民承擔。沒有經費限制的結果,政府就難免濫用這種工具。過去我國已藉公用停車場和開放空間等等名義,給予建商容積率獎勵,複雜的情況使人不易瞭解他所買的房屋是用多少容積率蓋的,所以也不知他應該分到多少土地的所有權。於是,獎勵的利益大多歸於能掌握資訊而且靈活運用各種獎勵的建商,而不是一般人民。

資訊複雜不清對一般人的傷害,可用另一個政策來看。政府認為房屋多附有很多公共設施、陽台、屋簷、雨遮等不能居住的附屬建築,其面積卻常混在主建物面積中用同樣的價格出售,有欺瞞購屋者之嫌。因此,政府規定自5月1日起,售屋者須把主建物、附屬建物及公設的面積和價格,分開標明在契約中。然而,這項要求透明化的政策卻又做過頭了。房屋的買賣是連土地整戶一起購買,公設及附屬建築並無單獨存在的價值和價格,要人民分別標明各部分的價格,就像賣豬腳時要分別標明皮、肉、油、骨的價格一樣荒謬。

其結果將是虛構更多項價格,反而使消費者被更多不明確的資訊混淆,並更易被騙。所以,這項政策也和郝市長提高容積率獎勵的政策一樣,即使本於善意,卻反而造成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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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宿補習班 幫孩子畫位

【聯合報╱柯淑蕙/退休教師(高雄市)】

2010.05.02 03:09 am

曾經聽同事談起為了替孩子到補習班畫位,夜宿補習班的特殊經驗,當時頗不以為然。

結果今年讀高一的兒子,上周拜託我和先生一定要去幫他排隊畫位,既然兒子深愛這位補教名師,就勉為其難當「孝子」吧!

問同事,她告訴我周日七點開始畫位,她前晚十點到補習班,當場傻眼,隊伍已從八樓櫃台排到四樓樓梯走道。後來幾經協調,補習班在晚間十點開放教室讓大家休息。

但是今年時間提前到周六早上八點,就已有學生家長開始排隊,先生早上十點到補習班時,隊伍已經排到五樓樓梯走道,算一算要排隊廿小時,我們商量輪流接力排隊。

星期天先生劃完位,帶著這一臉疲憊的神情回家。先生說他不排斥夜宿補習班,親身體驗傳聞已久的排隊怪現象,為人生經驗添上一筆奇聞異事,但是,我還是不以為然,不能有更合人性的作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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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漠視…勞工政策黑洞

【聯合報╱簡建忠/中正大學勞工關係系副教授(嘉縣民雄)】

2010.05.02 03:09 am

「勞工反貧窮五一大遊行」在五一國際勞動節下午登場了,反對派遣則是此次遊行重點之一。

行政院發言人江啟臣表示,政府重視勞工權益,且已責成勞委會與相關部會研擬勞動派遣相關法令;但若非勞工自主集結、遊行,展現團結的力量,政府可能仍採漠視、推諉的作法,不會正視勞工們的訴求。另一方面,我們也關切政府機關的冷漠才是制訂與落實勞工政策的黑洞。

政府相關單位長期漠視公路運輸駕駛嚴重超時工作的事實,直到發生重大事故才急切的檢討;兼職人員時薪長期偏低,直到勞工團體發動抗爭,才於調整基本工資時一併處理;對於弱勢與殘障勞工的進用,懲罰企業不手軟,豈知公部門才是繳交最多罰鍰的金主;人事行政局原本決定自九十八年起,剔除臨時人員領取年終工作獎金,而在引發臨時人員反彈、吳揆關切後,方同意比照公務人員發給年終工作獎金。

若以機構別而論,巧立各種名義,如約用、外包、派遣、承攬等使用彈性勞動力者,公部門的單位數量和比例應大幅領先民營機構;若以單一雇主而言,政府更是彈性勞動力的最大雇主。但每次處理重大勞工議題時,常以優勢的修法地位刻意切割公部門的彈性勞動力,或以行政命令方式便宜處理,視公部門弱勢勞工之權力於無物。

使用彈性勞動力確實是世界潮流,但對勞工所造成的風險和傷害應有相關的保障與協助機制,以避免引發更大的社會問題。勞委會長期關注日本勞動派遣產業和政府政策的發展,當鳩山內閣考慮「製造業禁止僱用派遣勞工」、勞委會準備修訂勞基法之時,本人支持勞團「政府公部門不應帶頭大量使用派遣」的主張,而且應該由主管全國勞工事務的勞委會各級單位做起(不要忘了,大量的就業服務人員幾乎全是派遣勞工)。如果勞委會「冷漠地」看待自己和其他政府機構所僱用的彈性勞動力,還有立場面對企業和民眾夸談任何勞工政策嗎?

我們期望吳院長不只是感謝勞工在金融海嘯之後的努力,更能督促相關部會真正關注庶民勞工的基本權益,否則勞工們應會給政府更震撼的「教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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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學專業團體看死刑(黃嵩立)

2010年05月01日蘋果日報

法務部終於執行死刑了。但死刑存廢引發諸多討論,大部分人秉持著素樸的正義感,覺得兇手泯滅人性,覺得司法不會出錯,覺得死刑有嚇阻作用,覺得罪犯伏法可以彌補被害人家屬的傷痛。這些想法當然有道理,但是當我們決定要用社會的力量致人於死的時候,誠然需要更多的考察和證據。直觀的正義感是可貴的,但是沒有理由讓我們的思考執著於此。

在各方討論之際,我們的社會,再一次,聽不到專業團體的立場。最有理由發表立場的,至少包括法律、教育和醫學專業團體。這些團體有義務就社會議題慎思明辨,並表達立場,否則無法以專業和知識份子自居。

世界醫師聯合會在1981年就聲明,醫師參與死刑執行的任何階段都是不合倫理的行為。美國醫學會禁止會員參與死刑之執行,認為嚴重違背醫師誓詞;英國醫學會不但禁止醫師參與死刑,更於2001年發表聲明反對死刑。美國公共衛生協會的立場聲明最為完整,雖然是1986年的文稿,但仍值得我們仔細閱讀。茲將原文翻譯如下:

美國公共衛生協會:

相信,死刑助長謀殺案及社會混亂,並降低社會對人類生命的尊重,對於公眾健康有直接的負面影響。

了解到,自20世紀以來,至少有25位無辜者在美國被處以死刑。

了解到,沒有任何方法能確保瞬間或無痛的終結一個人的生命,並宣稱對美國人民健康與福利的關切能夠合理地延伸至死刑犯的境遇。

相信,死刑是殘酷的,在被判刑者造成嚴重的精神恐懼,並對公眾心理健康有負面影響。

認知到,有足夠替代方案來懲罰犯罪者,例如終身監禁而不予假釋。

認知到,實證研究未能證明死刑具有嚇阻犯罪的作用。

無法保護人類尊嚴

相信,倘若缺乏嚇阻效果,死刑僅只是報復行為。國家准許為達報復目的而蓄意殺人,無法符合權利法案保護人類尊嚴的基本原則。

觀察到,死刑是專斷的道德判斷,受到激情和偏見所影響,而非理性的關聯到罪行的惡毒程度或罪犯的罪責。

進一步注意到,死刑特別不利於少數族群和窮人。

結論,程序上的保障和法律上的正當程序標準並不能降低死刑判決的專斷和多變,也無法糾正對基本人權的違反。因此,美國公共衛生協會1.呼籲國家和州政府的立法部門廢除死刑。2.懇請行政官員發揮力量防止死刑的判決或執行。3.鼓勵衛生醫療專業組織為廢除死刑而努力,並勸阻其成員參與或協助執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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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論-修改保證人制度落實法治與人權保障

2010-05-01 工商時報 【本報訊】

 為人作保借錢,一旦借錢的債務人落跑,保證人「公親變事主」遭債權人聲請責付的事例屢見不鮮。雖然借錢還錢天經地義,但是保證人制度是否合情合理,自然也是一個值得正視的課題。立法委員賴士葆有鑑於目前的相關法律,對於保證人課以過多的償付責任,並不符合比例原則,經主動提案,並於本周一的立法院法制委員會完成「民法」相關法條的修法初審。我們認為這是協助缺乏法律專業知識的「庶民」保證人可以獲得相對合理法律待遇的進步立法,期待此一修正案能夠早日在立法院三讀通過,讓無辜的保證人可以有更為合理的法律境遇。

   姑且不論媒體經常報導保證人因為債務人落跑,被迫承擔所遺下的債務而致弄得家破人亡的個別案例。值得正視的是從這些案例中歸納出來所以導致保證人經常要陷入困境的,原來是源自於現行法律制度規範的不合理,從而使得不合理的保證人制度產生了「制度殺人」的效應。為了深化民主法治,為了落實人權保障,既然有「制度殺人」的事實存在,透過修法予以合理調整,自然也就是立法委員的職責。

   檢析現行的保證人制度,到底有那些不合理之處呢?具體而言,至少包括以下幾端:

   首先是現行法律為了確保債權人的權益,實務上經常要求保證人於作保之際就同時簽署同意拋棄「先訴抗辯權」。於是在出現債務人落跑賴債情事時,債權人即可據以要求保證人負擔所有的債務責任。分析這樣的規定,固然有利於債權人對於債權的追討和確保,但不優先追事主卻直接找上公親,結果就造成不知情的第三者(保證人)在實務上成為最主要的替罪羔羊。而債權人之所以在借據契約中可以要求保證人必須承擔所有債責,即是援引民法有關保證人可以事先拋棄「先訴抗辯權」的規定,但在實務上卻一再被濫用,特別是銀行,幾乎在所有的借貸合約中,都要求保證人同意預先拋棄此項權利。結果在債務人需錢孔急,保證人法律專業知識不足的情況下,通常都會如債權人所願,簽下此一不平等合約,最後並因而陷入困境。

   要化解這種不合理的現象,最佳的方案應是修法禁止保證人事先放棄「先訴抗辯權」,從而除非債權人對債務人聲請債務追討強制執行無效,否則保證人可以拒絕代償。不過,此一修法動議卻遭到法務部、金管會等主管部會的反對,擔心一旦修法通過,將衝擊社會經濟活動,導致民間借款更為困難。最後執兩用中,立院審查會通過的修正版本是雖未全面禁止保證人預先放棄「先訴抗辯權」,但是一旦出現主債務人落跑情事,保證人還是可以主張「先訴抗辯權」,直到強制執行無效,才履行清償責任。而與此同時,審查會另又通過附帶決議,要求金管會在修法公佈後半年內,應修訂與借錢相關的定型化契約,刪除要求當事人約定拋棄「先訴抗辯權」的條款,以保障弱勢保證人的權益。

   其次,現行法規對於擔任公司董監事因職務關係而替法人作保者,於離職後卻無法免除保證責任。同時一般民眾替人作保如果未注意保證期限問題,實務上就會界定為是終身保人。此外,保證人又區分為普通保證人與連帶保證人,普通保證人可依法聲請「先訴抗辯權」,而連帶保證人則必須與主債務人負同一債務的清償責任,並不能主張「先訴抗辯權」拒絕清償。歸納現行法規的這些內涵,同樣是著眼於保障債權人的權益,但相對地卻使保證人的風險居高難下。而在立院的審查會中,經過一番折衝,有關董監事替法人作保部份,修正為董監事、總經理擔任公司保證人,只對任職期間法人所生之債務負保證責任,一旦離職自然也就解除擔保之責。不過對於自然人借貸的保證期限,賴士葆委員原主張一般民眾借貸卻未明定保證期間,則保證期限應以十年為限,惟主管部會以借貸關係往往超過十年,而反對設定保證期限。至於擔任連帶保證人未能比照一般保證人,同享「先訴抗辯權」的法益,使得連帶保證人的風險高居不下,修法未能注意及此,只能說是為德不卒了。

   法律制訂的重要原則,就是要設定一套公平合理的遊戲規則。以金錢的借貸而言,債權人、債務人及保證人三者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自然要明確釐清,但同時更要注意公平合理,債權人的權益保障與保證人的責任範圍兩者之間如果失輕失重,都會對相關當事人的權益以及法律的威信帶來傷害。我們樂見立委主動提案,檢討修正民法有關保證人制度的不合理規定,也期待這是帶動系列進步立法的新契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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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道環:也無風雨也無晴

【聯合報╱王道環】

2010.04.27 03:03 am

對於馬政府,時論的主流意見是:沒有論述能力、無法領導國家;政策也缺乏理論基礎。當局受到一面倒的評論,雖不至於千夫所指、無病而死,倒便宜了膽識。不論什麼人,只要開罵就能聚集人氣,不利於講究理論。

驢唇不對馬嘴

更糟的是胡扯理論、炮製輿論。例如最近教師凌虐學生的案子,就有人言之鑿鑿:根據演化生物學,人類的幼年期長達十五年;在這段漫長的時間裡,孩子必須學習、累積知識、經驗,才有謀生能力。在狩獵、採集社會,家人與親戚負責教育孩子;現代社會則是老師。因此老師是孩子成長過程中的「保護者」。要是老師的教育方式不符合保護孩童學習成長的原始目的,例如使用的處罰手段造成孩子心理的恐懼與傷害,就根本違反了人類演化漫長幼年期的生物特性,云云。

這樣的理論卑之無甚高論,不過拿「演化生物學」唬人。首先,哺乳類中,人並不是發育期最長的物種;體型大、壽命長的物種,都發育緩慢,如大象。其次,發育期長的物種,社群通常有穩定的結構,足以保護新生成員。穩定的社群是演化出漫長發育期的條件。而新生個體必須在發育過程中學習生存技巧,則與發育期長短無關。哺乳動物的新生成員都必須學習生存技巧。

至於老師應採用什麼教育方式,與演化、生物特性的確相干,如孩童的認知發展。但是引發輿論的案例,爭議點在老師的處罰手段,則與生物學毫不相干。老師的處罰是否過當,我們將心比心,不難判斷,用不著上綱上線,瞎掰理論。何況生命世界的運行規律,與人文世界的倫理規範無關。世上天理不容的事多了。「天亡我也,非戰之罪」,托辭罷了。子曰:天何言哉,四時行焉,百物生焉。荀子說得更明白:天行有常,不為堯存,不為桀亡。智者之言。

只要社會公認老師的角色是孩童的保護者,老師也簽下了擔任孩童保護者的契約,老師就有義務保護孩童。要是老師傷害了孩童,即使有人搖旗吶喊,也開脫不了違反無形社約與有形契約的行為。這時輿論主導者的責任反而可能是:反思對於教師典範、教育理念的成見。

似花還似非花

以不相干的理論指控教師,也許只反映:我們的教育理想不切實際。我們在一九五○年代出生的人,聽說過愛的教育,卻在父母、教師的體罰淫威中長大。小學時,大部分老師都相信嚴師出高徒,也就是相信體罰。甩耳光、打手心、屁股是家常便飯。不願親自動手的會找同事代勞。家長還會到學校拜託老師嚴厲一點。我還記得,有位老師一面打我一面說我將來會感激她。當時我甚至企圖裝病逃避上學。回想起來,我不感激,也沒記恨。遇上好老師,我仍會感激。

所謂好老師,不是不處罰人的老師。我還記得初中的訓導主任鍾達運。鍾老師不苟言笑,並不可親。他處罰過我,當時我不服氣,至今覺得沒道理。但是我記得他,因為他書教得好。他教生理衛生,我筆記抄得完整,考試全班第一;他傳授的十二對腦神經口訣,我傳了學生。他是好老師。

在那個政治靠威權、教育靠體罰的年代,我們成長,最後改變了政治體制與教育哲學。我們煞有介事地指控體罰教師。我們忘了:我們吃過苦,可沒受害。

而且,我們沒有改變社會。(作者是生物人類學者,任職於中研院史語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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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朔:報稅時節的心理不平衡感!

【聯合報╱南方朔】

2010.04.28 01:36 am

每年到了報稅時,我的心理就極端不平衡。而這種不平衡現在已到了極點。

像我這種六十齡級的老賊,是見證台灣經濟興衰的一代。四十年前進入社會,薪資只有台幣一千五,只能去別人的公寓家裡分租一間房。但那個時代台灣經濟成長快,薪資調整也快,兩千、五千、一萬,而換個工作即所得加一番,到了1990年代終於擠進了百萬年薪階層。儘管每年繳稅廿多萬也心甘。

但這種心甘情願的感覺現在早已消失了。現在的台灣,統治者眼中只有富人,這個優惠那個減稅不斷,還有各種巧門來避稅,愈富的人愈少繳稅,九百萬薪資所得者負擔了百分之72的綜合所得稅率。當政府集稅愈來愈柿子撿軟的吃,被視為軟柿子的薪資所得者,那種相對的剝削感就會愈來愈增。

而問題還不僅如此而已。當今的台灣舊的偏差加上新的偏差,問題其實是走在惡化的方向上:

——當今的馬政府優惠及減稅太多,到了明年將累積減少稅收6358億,等於每個國民損失二萬七千元。而新增債務則達1.4兆,等於每個國民負擔六萬二千元。財政的惡化,使得政府藉移轉性支出來縮短貧富差距的籌碼已告消失。

——最近十年來,台灣經濟是有成長,但成長都集中在資訊出口產業及台商企業部門,它造成本地高品質工作機會的減少及報酬的降低。台灣薪資所得的不增反降,這乃是主因。

——而問題更嚴重的,可能是台商部門成長快速,他們早已不是鮭魚,而成了巨鯨巨鯊。最近台北房地產狂飆,財團的炒地養地只是表面原因,更深層的原因其實與台資龐大化之後的回流有關,超過一兆兩兆的錢根本不必靠貸款,即捧著現金買豪宅。當馬英九得意的說「不只是鮭魚返鄉,連鯨魚都回來了」,不同的人聽了後即可能每個人的心頭滋味各不同。台灣的「外生經濟」(Exogenous)對「內生經濟」(Endogenous)的衝擊現在剛剛開始,而它顯然不會是讓人高興的經驗!

因此,在富人優惠減稅,薪資所得者卻負起主要租稅責任,而薪資所得又進入低成長的此刻,難怪一到報稅季節,大家的心理不平衡全都上來了。而根據行政院主計處的「家庭收支調查」,台灣中位數的家庭只年入50萬,能夠年入百萬即已在百分之八的家庭以上。那些買豪宅、開名車、吃大餐的真正有錢人又是從那裡跑出來的?這又教像我這種每年忠實納稅的人心理怎麼平衡得起來。

台灣的貧富及租稅問題其實是已到了相當危險的程度。貧窮問題在台灣已被體制化和邊緣化,而富人則被優惠化和隱藏化。以台灣的經濟規模,年入百萬就已是百分之八以上的富人,大富的隱藏化有多嚴重已可知矣!

(作者為作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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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蘭:買仿冒品的代價…

【聯合報╱洪蘭】

2010.04.29 01:55 am

做人最重要的是真,一個不真的人是虛偽的,不可信任的。我們為什麼說「真善美」就是因為先有真,善才有意義,不然是偽善,真善之後才會感到美,但是我們在生活中常常忽略了真的重要性,例如有人喜歡買仿冒品,認為只要花很少的錢就可以裝成很有錢的樣子,騙過別人,滿足自己的虛榮心,但是美國最近有個研究發現買仿冒品付出的代價可能比省下的錢多的多。

這個實驗是請八十五名大學女生到實驗室來,戴上名牌或仿冒的太陽眼鏡半小時後,評鑑這個眼鏡的價值,但是事實上,她們戴的全是真正的名牌並非仿冒品。實驗者先請她們戴上太陽眼鏡來做五分鐘的數學,每做對一題就可以得到五分錢的獎賞。五分鐘到後,叫她們把卷子丟進垃圾筒,然後在另一張白紙上填上剛剛做的題數,依此給錢。

這張紙並沒有寫名字,所以受試者以為是匿名,但是實驗者在紙上做了記號,可以比對出實際做的題數與受試者自己報告的題數。接著實驗者再請她們判斷電腦螢幕上,左、右兩個三角形中哪一邊的紅點比較多,如果選左邊只有五分錢,如果選右邊則有五毛錢。最後,實驗者請她們把太陽眼鏡取下,估計這個眼鏡的價錢。

實驗結果發現戴仿冒品的受試者有百分之七十一的人,把她們做的數學題數灌水,而戴真品者只有百分之卅會如此。兩組人在做的題數上並無差別,但是戴仿冒品者比較不誠實,騙的比較厲害;在紅點的判斷作業中,戴仿冒品的那一組選右邊的情況比戴真品的多,即使很明顯是左邊紅點多時,她們還是選右邊;這個牌子的太陽眼鏡市價是三百美元,戴真品組估計一付一百五十元,而仿冒組才估四十七元,差了三倍。

這個實驗顯示戴了仿冒品後,人會不知不覺中把這個「我是假的」(fake)的意念種到心田裡,既然我是不真的人,就比較會作假、敢欺騙。更離譜的是,在第二個實驗中,實驗者發現受試者自己是fake的潛意識感覺,竟然影響她對別人的判斷:實驗者給她們看一些日常生活中的情境,請她們判斷她們的朋友會不會如此做,例如明明買的東西超過八樣,卻去「快速結帳」那一行排隊;明明沒有做專案卻騙老闆快完成了;買一件昂貴的禮服,穿過後再找個理由退回給店家等等。結果戴仿冒品的比戴真品的,更認為她的朋友會做出上述不誠實的行為。

人們買仿冒品是想用假的來增加自己的身價,但是他們不知道騙過了別人的眼睛,卻騙不過自己的大腦,不誠實的行為在不知不覺中貶低了自己的人格,使自己做出了更多不誠實的行為。更嚴重的是它因此而從負面去判斷別人,覺得別人跟自己一樣的壞。有一首老歌說「當你微笑時,全世界跟你一起笑」,看起來,當你看不起自己時,你也因此看不起別人了。

這實驗的結果令人驚異,相信當初買仿冒品來增加自己身價的人,絕對沒有想到會如此,人要對自己真,這是本分。

(作者為中央大學認知神經科學研究所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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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中輟生…我無力無奈無助

【聯合報╱林意棋/警員(北縣中和)】

2010.05.01 02:05 am

無力,是我現在的心情。

去年四月起接辦少年業務,一直希望能盡微薄之力,協助中輟學生重回學校及家庭。但是努力了一年,讓我清楚知道我自己是多麼的渺小,是多麼的自不量力。

無奈,是我現在的感嘆。

我和市公所的玫瑰姐,一直努力協尋中輟生,希望能把這些小孩找回來,讓他們可以完成學業,走回正軌。但是我們努力了好久,發現把這些小孩找回來又怎樣?家長留不住、學校管不住,我這樣小小的警察又要如何輔導小孩?

中輟生問題,是三不管地帶,惟有一個專門的收容機構,能夠安置他們,並由專門人員輔導這些孩子讀書或學習技藝,真的不希望他們在外面逗留,虛度青春歲月,但是這樣的機關在哪?

無助,是我現在的哀愁。

國家未來要興旺,就要好好栽培這些主人翁,但是現在的社會型態已經變質,家長要工作沒時間照顧孩子,學校老師不足,缺乏老師輔導學生,警察沒有法條依據可移送逃學逃家學生,所以,今天就算把學生找回來,明天依然上演相同的戲碼。我們這些基層努力得好累,卻無法得到相關單位的協助,每次都想放棄,但是卻又放不下這些孩子。

玫瑰姐說工作上無法得到成就感,我也是感同深受,午夜夢迴時都覺得這樣的工作是個無底洞,難道沒有人可以幫助這些迷途的學生?難道這些學生不需要輔導、關懷嗎?難道要等到這些迷途少年犯罪後,政府才願意花大把銀子去矯正與輔導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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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資法通過只是第一步

【經濟日報╱社論】

2010.05.01 02:05 am

詐騙集團愈來愈難混了,倒不是因為轉帳金額限制等措施發酵,而是以往詐騙集團把一個人的生辰八字、身分證字號、所作所為講得清清楚楚時,民眾連想懷疑都無從懷疑起,被騙成功的機會當然很高;但現在民眾都知道,別說是詐騙集團,就算是一般人,也能透過網路人肉搜索或破解網購密碼,輕易取得他人資料,民眾已不會那麼容易上當了。但此一趨勢也使得一般民眾對無店鋪的交易行為,如電子商務、電視購物,甚至政府大力發展的雲端產業缺乏安全感,因為愈方便的資訊傳輸,也將帶來愈大的資訊外洩風險,亦更凸顯個人資料保護法於此時完成修法的意義。

立法院本周二完成個人資料保護法修正案三讀,這項法案早在四年前就送進立法院,但因民意代表及媒體是否免責等主要爭議而卡住;法務部的原版本排除了以從業「身分」別的免責規定,希望由「事」的本身來認定是否應受個資法規範,結果引起新聞自由受限的疑慮,因而在三讀時調整,通過媒體基於新聞報導的公益目的而蒐集的個人資料,以及民眾在網路使用公開活動的資料,例如在臉書張貼友人合照等都可免責。

相對於舊版的「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新版個資法主要修法內容有三:一是「擴大適用」,將原本只適用電腦處理等「特定行業」的舊規,擴大為所有公民營事業都適用;二是「加重刑度」,將意圖營利而竊取、洩漏個資,及非法變更、刪除個人資料等行為的最高可處徒刑之罪,提高為五年,罰金也大幅增加,且此二類犯行亦由「告訴乃論」修正為「可為公訴」。

三是由著重於「事後」發生行為懲處,納入「事前」防範的規定,這也將對產業發展帶來最大的影響。個資法第27條規定,非公務機關保有個人資料檔案者,應採行適當的安全措施,防止個人資料被竊取、竄改、毀損、滅失或洩漏;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並得指定非公務機關,訂定個人資料檔案的安全維護計畫或業務終止後個人資料的處理方法;另於47條訂明罰則,若未依規辦理,主管機關可要求改正,屆期未改正者,按次處新台幣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鍰。

目前台灣所有的行業中,資訊安全整體表現最好的是金融業,主要是為符合巴塞爾協定的相關規範,其他產業尚待提升;因而對業者的規範,除了事後的責任與處罰,規範這些業者增強環境風險的控制能力與努力,確是必須的。日本在2003年5月即通過「個人情報保護法(JPIPA)」,明訂擁有5,000筆以上個人資料的機構,必須做好預防資料外洩機制,即使沒有發生外洩事件,也可能因未做好預防而受罰,應可做為借鏡。

因此,未來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所訂定的各行業「安全措施」規範,對於該行業資訊化的便利與發展至為重要,政府應善用此一規範,全面提升台灣的資訊安全環境,千萬不要辜負了好不容易才通過的個資法,尤其是金融、電信、醫院、保險及資訊服務相關行業更是如此;我們並建議針對敏感性相關產業的上市企業,要求須在財報揭露資安的投入、機制與事件,以供消費者及投資人參考。

此外,公務機關也保有大量的個人資料檔案,故而個資法18條明定,應指定專人辦理安全維護事項;但我們認為這是不夠的,政府應要求設置資安主管,且既是專人就不能是兼職。過去研究顯示,有無資安主管及專人專職,對資安事件的發生頻率有著顯著的影響。因此,個資法通過只是第一步,能否展現預期效益,端看政府主事者的認知與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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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賠 小民噩夢

自由時報2010.05.01◎ 李文英

北二高走山釀災,馬英九要交通部協助申請國賠。正本清源應該是事前監督好工程品質,而事後嚴厲究責。國家賠償往往是政府卸責的伎倆,也是受害人家屬另一場噩夢的開始。

台北市道路品質不良眾所皆知,道路上的坑疤和凹洞以及大小孔蓋經常造成人車無辜受害。檢視市府法規會資料,因為路不平而受傷申請國家賠償的案子幾乎年年都佔三成左右,但是國家賠償審議過程不但曠日廢時,而且手續繁複,最後獲得政府賠償的機率相當低。

不僅國賠判賠率低,就算是國賠委員會判定是市府有責,往往也因為賠償金談不攏,兩次協商後就得交付法院判決,又是一番折騰。

以去年十月發生在大直樂群二路因人行道破損絆倒的吳姓婦人案例來說,光是釐清到底由哪個單位出面負責就互踢皮球兩個月,先是新工處向她索取了一遍資料,後來公園處又向她索取一遍同樣的資料。市府擾民,肇事後賠償也缺乏誠意,如今身心俱疲的受害人已經要放棄申請國家賠償。

麻木不仁的官僚還有個高招,就是逼迫廠商出面賠償,相關公務員因此落得無事一身輕。然而,就算廠商有疏失,市府也應概括承受。廠商花錢消災了事,掩蓋不了官員和稀泥、督導不周、驗收不實、稽查不力。 (作者為台北市議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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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es, we need an honest immigration debate. But this tough talk isn't it》

﹝我們需要真誠的辯論移民議題,而非如死水的現況﹞

原文:http://www.guardian.co.uk/commentisfree/2010/apr/26/we-need-an-honest-immigration-debate

Racist fear-mongering prevents discussion of the poverty, natural disasters and wars that cause people to emigrate

種族主義者拒絕討論基於貧窮、自然災難和戰爭造成人們移民

2010.4.26 衛報 Gary Younge

編譯:張哲銘 PPAR

英國普遍存在對於外來移民的恐慌,可能的解釋是恐懼移民人數越多,當人數超過本地人時會壓迫到本地人的權利。

這個國家在外來移民的議題上需要一個公開的徹底對話。但事實上達不到對話,並不是肇因於左派人士不願意加入,而是因為右派人士自認為這種智性、真誠的對話不可能實現。

因此筆者認為應該先清楚的了解,外來移民到底存在著哪些問題。第一、大部分到西方的外來移民並不是出於自願,而是因為外在的貧窮、自然災害與戰爭。這種為了從貧窮中繼續存活,會帶給他們遷移的動機。且為了生存,通常會造成本國治安上的問題。僅僅只是加強社會警力,或是將犯罪的外來移民全部關入監獄,也只能稍稍的鎮壓住現況,另方面還可能造成「懲罰貧窮」或是「虐待受害者」的不良後果。

第二、還有些外來移民並不是出於生存的壓力,而是嚮往生活水平較高的地方。但是這同樣造成問題,根據最近世界銀行的報導,加勒比地區訓練出來的會說英文的護士有四分之三離開家鄉到美國、英國與加拿大工作,造成家鄉的護士短缺。而短時間內過多外來移民的移入,會造成那個地區的公共資源支出增加,同時壓低那地區的工資。另一方面,根據人口統計,在2050年英國超過五十歲的人口總數將超過50%,因此引進外來年輕的勞動力是不可避免的。

第三、種族主義者與仇外主義者也是個問題,但是這種仇恨並不能歸咎在外來移民身上。IPPR在這個月(四月)研究指出,並不是移民造成這種對立,而是因為缺乏可供替代的政策。

即使外來移民會產生這些問題,但事實是,這些移民的加入,對英國造成的改變,使得英國的人口爆炸性增加。造成了新的自由全球化、貿易政策、發展、協助、殖民的遺留物、歐洲社會基金。因此關於外來移民的議題是重要的,且這個議題是我們前所未見的,但是目前的社會仍然充斥了很多對於外來移民扭曲且煽動不實的宣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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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erversuche》

〔關於動物實驗〕

當我們利用猴子進行實驗時,我們也應以人道的方式對待。一個哲學上的方案。

原文:http://www.zeit.de/2010/15/Affen-Tierversuche?page=all
2010年4月15日 德國時代日報(die Zeit)

編譯:傅延文 哲學與公共事務研究室成員

本文作者指出,在他的學生時代裡,化學、物理和生物老師會與其他人文科學的老師相互朝諷。也許可能是因為自然科學家對於一個人的心靈與其物質要素分離的心物二元論感到存疑,而從歷史上觀之,他的老師是兩個不同傳統的繼承人:現代科學的科學主義和西方基督教的人文主義。倘若他們不能避免對立,則爭論的聲音將會越來越大。如在不萊梅(Bremen)的神經科學家克萊特(Andreas Kreiter),他將電極插入彌猴的大腦裡以便進行實驗。這對克萊特而言只是一個非常普通的過程,對於不萊梅大學(Bremer Universität)、德國研究基金會(DFG)和德國聯邦教育研究部也都同樣的這麼認為。惟不萊梅衛生部於2009年8月決定今後不得在利用猴子進行試驗,此舉引起軒然大波(請參見文末附註)。

雖然動物保護法(Das Tierschutzgesetz)並不禁止這些利用猴子的實驗。但從立法者的角度而言,立法保護是有差距的,如黑猩猩和雞的立法保護就低於黑猩猩和人類之間。例如臺灣的動物保護法第十二條第三項規定,不得基於經濟利用之目的而宰殺犬、貓或販賣其屠體更惶論是黑猩猩,但雞、鴨、魚等未經公告禁止宰殺之動物均不在此限。

對人類而言,我們被賦予了公民權利與義務。但對其他動物而言,卻僅僅只有一個保護法。就生物學上來看,這是沒有道理的。遺傳學指出人類與猴子遠比猴子與雞之間要來得更接近。在過去不科學的年代中,神學家湯馬斯.阿奎那(Thomas von Aquin)即指出,無論是樹、動物、人類等都會死亡,也同樣都擁有不朽的靈魂(Nach der Sterblichkeit und der Unster blichkeit ihrer Seelen)。

然在一百年前,我們還將這些毛絨絨的親屬們視為愚蠢、頑皮、好色的、低劣的、野蠻的,直到心理學家科勒(Wolfgang Köhler)1921年在西班牙Teneriffa島,對於黑猩猩進行的心理實驗,人類才對於這些毛絨絨的親屬們有所改觀。(經典的心理實驗遊戲

而行為科學家,遺傳學家和神經生物學家,於今日均表示靈長類動物,有著令人印象深刻且複雜的性格。猴子有著迷人的社會本質。他們能夠合作、照護和團體精神。人們的心靈是敏感和複雜的,他們心靈則能感覺到好感(愛慕)、悲痛和心理的痛苦。也由於猴子與人類同樣有著敏感的心靈,所以生物學家們都很認真嚴肅的對待他們,而不單單的只是把他們當作是動物。

因此DFG的動物實驗研究委員會主席海德麥爾(Gerhard Heldmaier)表示,不萊梅大學的實驗沒有任何的倫理問題。他同時指出,在德國,除了猴子外約有兩百七十萬隻動物在德國的實驗室中使用和殺害。(編註:1986年,美國國會「科技評估局」初版的一份報告中說:「估計美國每年用的動物在一千萬至一億隻之間」,但他們說他們的估計並不可靠,並猜測「至少在一千七百萬至二千二百萬隻之間」。《動物解放》

這道理很簡單,因為我們使用老鼠進行動物實驗,當然同樣的也能利用猴子進行動物實驗。但反對者會宣稱:即便那些人對於“動物(Tiere)”一詞的理解不夠精確,但我們可能不知道,因為猴子不單單只是家畜或是雞。且想想看,假若珍古德(Jane Goodall)法蘭斯.德瓦爾(Frans de Waal)坐在委員會裡,他們會怎麼看待這個實驗呢?

其最主要的爭議在於:倘若將電極插入實驗動物的大腦中並不會傷害到他們,那麼這樣的實驗是否仍應受到譴責呢?然德國哲學家Martin Seel認為:測量世界的方面並非是世界的本身;它們(只是)世界之可測量的方面(die messbare Seite der Welt nicht die Welt ist. Sie ist die messbare Seite der Welt)』。換言之,在本文的脈絡中,係指神經生理學家所測及猿猴受痛苦之生理反應(可測量之層面),只是可測量之層面,而忽略了“心靈”的層面。但即或如此,生理學家仍然不在意猿猴之生理之痛楚(無視其為世界之真實部分)。(編者註:感謝南華大學哲學系孫雲平老師的解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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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資法,周延嗎?

傅延文 國立中正大學哲學與公共事務研究室

陳長文教授日前於聯合報《擴大解釋公益降低媒體不安》一文宣稱,透過公共利益作最廣泛之解釋,讓媒體的不安感降到最低。然而筆者卻有不同的看法:

首先,何以制定本法是要降低媒體不安,而非健全保障人民之資訊隱私權及資訊自決權?換言之,危險的是,『公共利益』乃一不確定法律概念,是需要透過實務判決堆疊其界限,但在堆疊的過程中,卻必定有人要因此付出代價。

其次,在媒體的報導中,若是公職人員之公益事件,公開報導自為監督者之角色,可謂公益。但至於藝人“偷吃”、“陪睡”或誰為榜首等的芝麻綠豆小事,何須報導?

惟撇開媒體不談,各校之“榜單”、“中獎名單”,這類,看似零碎、片段、無意義的個人資料,經強大的電腦資料處理技術處理及串連後,即能掌握到個人的行動軌跡。但若被不肖人士利用,難保不會危害到個人隱私及安全。

因此,假若我們同意人性尊嚴是具有至高無上絕對保護之價值,則植基於人性尊嚴的資訊自決權及資訊隱私權,即應受到法律絕對嚴密及明確的規範,又豈能無謂的犧牲人民的權利呢?且隱私、名譽,若受到侵害都是即時性的,網路傳播無遠弗屆,縱使透過訴訟,也不可能回復原有的狀態,故本法的制定難謂周延。

質言之,『公共利益』之原則並不宜適用在本法中,宜加刪除。縱使將其刪除,也不影響媒體第四權的體現。例如違反兒少條例第二九條者,依法將公開個人姓名、照片及判決要旨於社會局網站中,兒少條例第三四條定有明文。而既然已依法公告,媒體於報導時自得公開全名,無引用『公共利益』之必要。否則,倘若任其濫加利用,並據以公共利益為揣測其真實或濫加引用或影射,豈非為造成社會動亂之禍源,亦造成不必要之爭訟,這對於人權之保障及社會安定將是一大弊害。且勢必將成為本法的『帝王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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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論-財政部這回總該有主張了吧!

* 2010-04-30

* 工商時報

* 【本報訊】

   在國民黨「17%加1加1」的政策定調下,產業創新條例(產創)上週於立法院審議通過。營所稅稅率的調降須修正所得稅法,但不論是國民黨或民進黨所提的修正案,都只是將營所稅稅率往下調降而已,並未考慮到營所稅與綜所稅間的稅率差異結構問題。幸好尚有少數立委具備專業,適時提出一些補救措施。其中,賴士葆委員建議將未分配盈餘加徵稅率從10%提高至15%;羅淑蕾委員則建議公司未分配盈餘達資本額一半以上時,須強制分配。兩位委員的版本雖然不同,但關切的問題焦點卻是一致的。

   企業的獲利,除了繳納營所稅之外,若將其盈餘分配給個人股東,尚須繳納綜所稅。而根據租稅理論,為了避免對個人的投資利得造成重複課稅,政府可以實施「兩稅合一」,允許企業繳納的營所稅在個人獲配股利課徵綜所稅時扣抵回來,我國目前即採用此制。但不論是否實施「兩稅合一」,對企業課稅還有一困擾的問題,那就是營所稅率若比綜所稅率低,個人股東會有誘因延遲拿取股利,藉以減輕或規避其應納稅負。除了透過時間差的安排,享受租稅遞延的好處之外,如果證券交易所得免稅,則藉用企業保留盈餘的增加,提高淨值與股價,再轉手賣出股票,將「股利所得」轉變成「證券交易所得」,更可巧妙地達到完全逃避課稅的效果。為了避免這種現象的發生,各國大都以對企業未分配盈餘課稅,縮減企業與個人之間的稅率差距來因應。我國目前亦是如此做法,企業的保留盈餘須加徵10%的營所稅。

   我國營所稅稅率原為25%,假設企業獲利100元,營所稅負為25元。若其餘全數分配股利給個人股東,以綜所稅最高邊際稅率40%計算,則在兩稅合一下,投資所得的最終稅負為40元;但若所剩盈餘全數保留在企業,則須加徵課稅7.5元(75元×10%),合計稅負為32.5元(25 元+7.5元),企業分配股利與否的稅負差異為7.5元(40元-32.5元)。如果沒有對未分配盈餘加徵,則稅負差距將擴大為15元(40元-25 元),顯然會有鼓勵企業保留盈餘的誘因效果。由此可見,在兩稅稅率差距過大的情況下,對企業保留盈餘加徵課稅,乃是一項避免租稅造成企業決策扭曲的中性措施,而其要旨即在於縮減兩稅稅率的差距。如今政府決定將營所稅稅率一口氣降至17%,企業稅負從25元變為17元,若所剩盈餘全數保留在企業,加徵課稅 8.3元(83元×10%)後,合計稅負將降為25.3元(17元+8.3元)。尤有甚者,兩稅的稅負差異將提高至14.7元(40元-25.3元),比原來多出7.2元(14.7元-7.5元),勢必大幅增加企業保留盈餘的誘因。

   根據估算,在現行企業盈餘分配決策下,我國營所稅平均用於抵減綜所稅的比率大約為三分之一。因此,在兩稅合一下,營所稅稅率調降為 17%,稅收損失的估算,應該將營所稅與綜所稅合併考量才對。在這次產創降稅爭議中,財政部只提供外界營所稅的金額,作為不同版本的稅損比較,未將綜所稅的影響納入,乃係一項不符合兩稅合一專業要求的做法。如上所述,兩稅稅率差異的擴大將改變企業盈餘分配決策,從而更會影響到綜所稅的抵減金額與整體稅收損失的估計。尤有甚者,由於股利是高所得者的主要所得來源,股利發放金額的減少將對高所得者有利,尤其是當這些高所得者把原須課稅的股利轉變成免稅的證券交易所得時,對所得分配的負面影響將更為嚴重。這固然是一個高度專業與複雜的問題,但當高層拍板決定調降營所稅稅率至17%時,我們卻從來沒有看到財政部為此提出精確的估算或表達專業的意見。

   其實,甫於去年底結束的賦改會對這些問題都曾經有過廣泛而深入的討論,而亦正因如此才不敢在促產減免稅取消後,一下子將營所稅稅率降得太低。當然,欲減縮兩稅稅率差距,除了加徵保留盈餘稅外,也可以調降綜所稅稅率。但是,這個方法在我國目前的租稅環境下,更是行不通:一方面是會增加控制稅損的困難度,對政府財政產生過大的衝擊,另一方面則是會降低綜所稅量能課稅的效果,對所得分配的惡化火上加油。除非政府願意大刀闊斧地改革,徹底取消所有不合理的減免稅,擴大稅基,恢復綜所稅應有的課稅功能,否則,面對兩稅稅率差距過大的問題,我們只有採用加徵營所稅的方式解決。

   為了解決營所稅降至17%所引起的兩稅稅率差距擴大問題,不論是賴委員提高未分配盈餘稅率或是羅委員的強制分配建議,都是可行的做法。只是前者會被解釋成「加稅」;後者則會被解釋成「走回頭路」(因為以前我國曾經實施過),故來自企業的壓力必然很大。我們希望財政部不要再以「樂觀其成」的態度敷衍,而是積極提出主張與辦法。至少,回頭看看賦改會的報告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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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老屋更新的大膽創意值得鼓勵

【聯合報╱社論】

2010.04.30 02:03 am

台北市政府宣布「舊屋換新屋」政策,欲藉著容積率獎勵,鼓勵卅年以上的老屋自力更新重建。此舉雖立即遭到內政部和民代質疑,認為未必行得通,反可能助燃房價;但從城市景觀及居住品質觀點看,這其實不失為一個頗具創意的政策。

無可諱言,比起其他亞洲國家大都會,台北市是一個景觀相對平庸的城市。除了缺乏地標性建築,林立的老舊公寓,夾雜著大量的鐵窗、鐵皮頂蓋和各式違建,在在使得這座城市顯得其貌不揚。

台北市的老態龍鍾,一方面是受陳年不變的地政及建築法規影響,在某些年代產生了大批同一模式的居住建築,格局及形式一成不變;另一方面又受限於都市計畫及建築管理規範的欠缺彈性,使得建築的更新和維護難以與時俱進。例如,市區內近卅萬戶屋齡卅年的老式公寓,本是台灣經濟起飛年代的產物;當時雖被視為台灣新住家的典範,至今卻是形容憔悴而功能不足,不僅居住者受罪,市容也難有佳評。

問題在,隨著台北市的繁榮與交通的便捷化,許多位於都心的老舊公寓身價也水漲船高,到了驚人的地步。但要論居住品質,沒有電梯、沒有消防,加上汙損、漏水及蟑螂老鼠出沒等問題,簡直和屋價不成比例。試想,一座位在台北市大安區的老舊公寓每坪市價高達四五十萬,而台中或高雄市區的新建大樓每坪不過廿萬;兩相比較,這實在是難以言喻的錯亂景象。

如今,北市府希望透過都市更新來改善城市景觀,內政部何妨盡其可能給予協助,而不必限縮法令解釋來杯葛。因為,城市的發展,畢竟要視不同的環境條件而定,不必一概而論,更不可膠柱鼓瑟。

至少,從台北市府初步提供的規劃看,這項「舊屋換新屋」的政策有幾項思路值得鼓勵。第一,提供民眾自力更新的機會。計劃並不是由政府一手主導,而是提供政策誘因,讓社區居民自行組織、整合、規劃,合作推動自己住家的再造。如果運作得宜,將可形成具有深耕意義的城市草根運動,此一效益不容忽視。

第二,透過住屋更新的獎勵,可以帶出城市景觀的更多元面貌,讓台北市擁有更合乎時代精神的都會容顏。新屋當然未必就好,但那些外觀千篇一律、汙損破舊的老公寓,若有一些能因此突破既有囿限而獲得改造,不啻拯救了長年坐困其中的市民;就算無法全面改造所有破舊地區,若能使有意願、有能力的地帶逐步更新,「使一部分的老舊社區先整建起來」,也可期待漸漸展現美觀且先進的市容。

第三,民代質疑舊屋更新將對房價將造成另一波衝擊,這固是一項疑慮;但從另一個角度看,市區居民若能直接將舊屋升級,不僅能減少換屋需求,也可間接壓抑那些打著「豪宅」旗號挑動房價心理戰的建商。尤其,集中在都心菁華地帶的老社區,若能因此得到更新的突破口;市區內供應有限的空地,便不致給財團有那麼大的炒作空間,不是嗎?

台北市政府之所以提出「舊屋換新屋」的構想,或許是在為年底的花卉博覽會籌備過程,注意到整體城市發展更深層的問題,認為若不協助社區居民自行重建,北市都會景觀不可能有足夠的改善動力。此一政策還在構思階段,市府對於社會上的反對意見,當然也應善加採納。其中最重要的一點是,在採用「兩倍容積率」作為鼓勵工具時,會不會造成其他後遺症,諸如對其他社區住戶權益造成侵害,或者遭黑心建商伺機侵吞等。這些,在最後的研議中,都必須再加精算。

台灣不比大陸,一個命令即可使城市變貌;在台灣的民主自由體制下,都市更新是一個動態、繁複而不易控制的過程,台北市能在重重法規限制下找到一個突破口,值得放手一搏。台北如今觸目皆是中古的臉孔,若不能趕緊添些新粧,再過十年,那些老態龍鍾的建築就更不堪想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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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德教育 快救回弱勢孩子

【聯合報╱李家同/暨南、清華、靜宜大學榮譽教授(新竹市)】

2010.04.30 02:03 am

因為教育部重視品德教育,因此很多學校推出品德教育的方案。可是,昨天有一則新聞,有很多的中學被毒犯入侵,很多學生不僅吸毒,也從事販毒的工作,有人勒索別人,也有人被勒索,最小的孩子才只有十三歲。這些孩子,那些品德教育的方案顯然對他們是沒有用的。

我一再希望大家知道,對絕大多數的孩子而言,不需要花太多時間去關心他們的品德,因為他們的品德並沒有重大的缺陷。

我們該注意的是,那些快被邊緣化的孩子,以這次的新聞來看,這些孩子已經是被邊緣化了,該關心的是:學校當局究竟知不知道這些孩子已和販毒集團有來往。如果校方知道而沒有採取適當的措施,但又成天辦理各種品德教育的活動,該提高警惕了。

報紙上沒有提這些孩子是什麼樣的孩子,不過我猜想多半是弱勢家庭的小孩,他們學業程度不好,對自己的前途沒有自信,在這種情況之下,因為家境不好,黑道很容易以小利誘惑之。不幸的是,這些孩子因此而有了毒癮,又沒有錢買得起毒品,只好開始販毒。

那些品德教育的教材對這些孩子來講,是沒有意義的,大人最重要的是要知道他們已經可能有問題。

哪些同學是我們該關懷的對象?很簡單,功課嚴重落後的同學絕對是高危險群。功課不好加上又缺零用錢用,毒犯就有機可乘。

教育部和法務部應該成立一個小組,專門防止黑道進入校園,學校是很難直接抵抗黑道的,必須有警察以及法界單位介入,我相信是保護孩子的唯一辦法。

我們也要知道,黑道如果不能進入校園,在校園以外,他們仍然對那些孩子有極大的吸引力,學校應該全力注意所謂高危險群的學生,一方面曉以大義,告訴他們和黑道來往的可怕下場,一方面努力地提高他們的學業程度,使他們感覺到念書仍然是有趣的,也對自己有信心;一旦孩子對前途有信心,他們就不會和黑道來往了。

防止青少年吸毒,乃是全世界的大問題。既然政府強調品德教育的重要性,就請學校務必關懷這些弱勢的孩子,將他們的功課搞好,把他們拉回主流社會來,這才是最重要的品德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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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社評論:被背叛的台灣

自由時報2010.04.30◎ 洪裕宏

套用歷史學家拉許(Christopher Lasch)的話,當馬英九與兩岸經貿獲益者用力推銷ECFA時,他們不敢面對的真相是:真正的問題是貧富差距的擴大和階級壓迫的加劇。當這些經貿與政治的獲益者在全球化經濟趨勢裡,絡繹不絕往來中國與台灣時,他們不敢承認的事實是:他們背叛了對於民主與社會的承諾。

經濟全球化造成經濟分配M型化,中產階級的弱化甚至於消失,失業加上所得減少,使廣大中下階層人民生活痛苦不堪,這些現象已經發生在台灣,馬英九不可能不知道。再者,馬英九執政近兩年,對民主與人權的傷害和背叛有目共睹。馬英九執意簽ECFA若只是導因於新自由主義的全球化思維,那麼因為新自由主義者對民主與人權的堅持,我們不必擔心台灣民主會淪喪,只需處理財富再分配之問題即可。然而馬英九的反民主與傷害人權的思維和作為,令人質疑ECFA只是經濟糖衣,包藏了政治統一的禍心。

拉許在其《菁英的反叛》書中認為經濟全球化製造了一個新菁英階層,他們沒有國家觀念,只像吉普賽人一樣,逐市場為生,那裡有利可圖就往那裡去。他們是世界主義者,屬於世界,不認同土地與國家。他們穿梭於國際間,創造出一種相似的生活模式與一套共享的價值及意識形態。他們盜取了像開放、進步、族群融合、國際化這些語詞的詮釋權並據為己有。反對者一概被標示為鎖國、反開放、邊緣化等。對他們而言,經濟利益是一切,民主與人權只是裝飾品,必要時秀一下以提升自己的「人文素養」形象。競爭力、追求頂尖、追求卓越等成為金科玉律。例如開放中國學生來台,理由是大學應該以開放的態度爭取全世界的頂尖人才,以提升競爭力。

拉許批評西方的全球化支持者只追求菁英階層的經濟利益。在台灣,這些經濟菁英則與馬英九所代表的政治統一結合,共同包裹ECFA糖衣,誤導人民,是極不道德的騙局。

(作者為陽明大學心智哲學研究所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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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物園的教育責任

2010.04.21 哲學與公共事務研究室

近來台北市立動物園舉辦為梅花鹿和長鬃山羊命名活動,以牠們做為動物交換的保育大使,顯示出動物園除了提供民眾一處休閒遊憩的地方外,其功能往往還兼具保育教育功能,但是它實際上在保育教育方面的成效又有幾分呢?筆者將從動物園在宣導保育教育方面來探究。

在台灣的動物園中,不論是解說牌或解說員,其介紹大多著重在被展示動物的食性、習性、原棲地等生物知識,少有或幾乎沒有談到牠們及其棲地與人類的關係之資訊,遊客因而無法知道這些物種目前所面臨的處境、不了解自己的哪些作為會影響到這些物種、不清楚可以做甚麼以有效地幫助牠們。

而在沒有解說員充分引導的情況下,大多數的遊客僅是走馬看花式的遊玩,願意多花一點心思在動物保育與省思上面的人並不多。根據一九九四年一份英國的民意調查,有八成以上的受訪者認為去動物園的主要目的是娛樂,真正有心想了解動物的人並不多,動物園所舉辦的活動真的能夠引起遊客對動物保育的關注嗎?

簡而言之,來到動物園的人大多是為了休閒娛樂,他們關注的焦點不是在動物本身,而是想要獲得娛樂。因此,筆者建議如果動物園想要達到保育教育的初衷,則他們可以在舉辦活動的時候,多提供動物保育相關的資訊,甚至精心設計,以達到潛移默化之效。同時,在保育教育方面,動物園也可以提供人類行為對動物及其棲地之影響的訊息,讓遊客得以瞭解自己的行為在保育方面可能會造成什麼影響,也讓他們知道如何能夠直接或間接地幫助動物們。如此一來,動物園才算是落實了所謂的寓教於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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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英辯論 意外的發現

【經濟日報╱社論】

2010.04.29 01:55 am

雙英辯論已於本周日舉行,各方討論很多,但我們發現有兩項對未來台灣經濟發展極具關鍵的議題,值得進一步探討。

馬英九總統在申論時開宗明義指出:「貿易是台灣生命,沒有貿易就沒有台灣。」顯示馬總統真正認清了台灣經濟的特質。馬總統上任近兩年來,「搶就業」一直列為施政第一目標,除擴大內需外,還採取許多急救措施,雖對就業有幫助,但只是臨時性,治標不治本;而擴大出口可刺激投資,帶動就業和消費,加速經濟成長,才是治本之道。故我們一再呼籲「出口是台灣經濟的命脈」,「提升出口競爭力才是根本之圖」,相信總統是聽進去了。

本月15日本報社論指出,近年台灣出口在世界市場節節敗退,成因雖然很多,但台灣未能參與風起雲湧的區域經濟整合,應是重要原因之一,而政府正積極推動的兩岸經濟協議(ECFA)一旦簽署,等於打通任督二脈,全身血脈活絡,猶如一尾活龍;與馬總統在論述中提及的內容如出一轍。但我們更要指出,任督二脈打通之後,不僅台灣貿易會變成一尾活龍,更因貿易的擴張,會帶動整體經濟的活絡、繁榮與成長。

這一次雙英辯論,凸顯馬總統不僅了解台灣經濟的特質、真正的問題所在,也提出解決之道,所以顯得信心十足。馬總統既已掌握正確方向,就應堅持到底;須知改革必須付出代價,總統要有「今日不做,明日後悔」的氣概與魄力,排除一切阻力全力貫徹。這是真正為2,300萬人民及其子孫謀福祉、愛台灣,絕大多數人民都會支持。

第二,民進黨一年多來,用盡各種方法杯葛ECFA,包括這次辯論,接著而來的是「公投」,甚至還要走上街頭抗爭。但蔡英文主席在申論中強調,利用中國市場擴張台灣經貿實力,「其實我們是持正面態度,甚至我們會有更積極作為」;她反對馬總統的ECFA,是在於:「民進黨是走向世界,跟著世界一起走向中國;國民黨則是透過中國,走向全世界。」顯然,民進黨對兩岸經貿往來的目的與國民黨並無不同,只是策略有異,民進黨採迂迴作法,國民黨則是直取其徑,也因而被民進黨視為「冒進」。

但總統指出,與大陸簽署ECFA只是開端,並非一步到位,而是循序漸進,十年後才會簽自由貿易協定(FTA),絕非「冒進」。至於民進黨的迂迴作法,以參與多邊回合進入中國,其實已是失敗案例,即連與美國洽談中的TIFA(貿易投資暨架構協議)也未談成;台灣已錯失八年,還能再等待嗎?

蔡主席又說,台灣單獨和中國簽FTA,將打破現在東亞戰略平衡,整個局勢會改變,變成一個 「以中國為中心」的東亞,對台灣有利嗎?但蔡主席忽略兩岸簽署FTA是十年後的事,而東協加三與中日、中韓FTA已在積極進行中;更何況,未來全球經濟將形成三個大區塊,即歐盟、北美及東亞,而東亞諸國中,大陸今年國內生產毛額(GDP)可以趕過日本,十年後將是日本的三倍,20年後更提高至六倍,「以中國為中心」的東亞已是大勢所趨,不是任何國家所能阻擋得了的,蔡主席說台灣與大陸簽FTA會改變東亞均勢,是太抬舉台灣的能耐了。現在大陸鄰邦無不在搶搭中國經濟的高速成長列車,台灣若排斥在外,將是死路一條。

國、民兩黨處理兩岸經貿關係,若真如蔡主席在辯論會所說只是策略的差異,那最好的解決之道應是回歸立法院理性討論,誰的策略對台灣最有利、被多數人接受,就應確定為正確的策略,人民已無法再忍受政黨的惡鬥與內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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擴大解釋公益 降低媒體不安

【聯合報╱陳長文/法學教授(台北市)】

2010.04.29 01:55 am

日前立法院三讀通過「個人資料保護法」,目的是希望個人隱私有更廣泛的保護,同時讓新聞報導有免責條款,但這也會衍生一些新的問題。

法律的存在,是為了解決權利與權利之間的衝突。新聞媒體能夠享受「第四權」的保障,是因為健全的媒體監督可以讓公權力運作更透明、讓市場的資訊更對稱。只是實務上也常發生,媒體報導侵犯個人隱私,卻與公共利益無明顯關聯。

隱私權的重要性,每個人大致相等,因此在法益的權衡時,若侵犯隱私權所能維護的公益越大,則對隱私權的保護密度也應相對減少。依照身分來排序,保護密度從最低到最高應該是,民選公職、公眾人物、非志願公眾人物,以及非公眾人物。若以行為來做分類,則私領域的保護密度應高於公領域的保護密度。

真正具有模糊地帶的,是公眾人物的私領域,以及非公眾人物的公領域。例如民選公職人員的健檢資料,是否可以公布;或者是國小老師的不當管教行為,在報導時,能否洩露該老師的姓名?

在最後通過的個資法,不討論身分與行為的態樣,以「與公共利益有關」作為免責條款。只要與公益有關,且使用該資料的公益比隱私權更重要,媒體就不需先告知當事人,也不需經過當事人的同意即可使用。

至於何謂「公共利益」這個不確定法律概念,授權法務部訂定施行細則,將「公共利益」做更明確的劃分。筆者認為一方面,應將「公共利益」做最廣泛的定義,讓媒體的不安感降到最低。另一方面,個人資料的使用與公益的維護,應該要有手段與目的的連結性。當然,無論如何制定,法律仍不可能百分之百的明確,這時,還是要留待法官依據個案裁量,透過判決與判例累積,形成穩定的法律規範體系與判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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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年非預期孕事 資源在哪?

2010-04-29 中國時報 【林秀怡】

 前天高雄市社會局網站上披露一起令人心酸的新聞。一位已婚婦女因為非預期懷孕,和先生商量後礙於現實經濟壓力,痛苦的決定不要把孩子生下來;但是去醫院後,發現已經超過優生保健法規定可以墮胎的期限,只好將孩子生下,卻又不敢告訴先生。甫生產完的她抱著孩子在公園流浪,將女兒交給了解其痛苦的「善心陌生人」,讓其代為照顧孩子,爭取跟先生溝通的時間。最後,「善心陌生人」不見蹤影,只好請求警方協尋。

   像此類的新聞事件,每隔一陣子就會出現在媒體上;無論是去年的五十一刀殺嬰事件,或是今日的尋子事件,往往總叫人不勝唏噓。或許有人會責怪這些母親狠心或不負責任,才會有下手殺或是將兒童託付給陌生人的事件發生;但是,在這一連串事件中我們不禁要問,為什麼這些女性會選擇用這些非常管道來解決困境,國家對於此類因非預期懷孕困境的女性提供過哪些協助?

   非預期懷孕,意味著並非在準備好的情況下懷孕;過去社會福利的焦點都放在未成年未婚懷孕上,要解決的問題不是所謂的「未婚」,就是所謂的「未成年」。在這兩種觀點下,非預期懷孕被窄化為未婚及未成年者的社會問題,對於已成年者的非預期懷孕者視而不見。

   事實上,法律上成年或已婚身分,未必代表女性對非預期懷孕就具有獨自處理及尋求資源的能力;以高雄市婦女新知協會辦理「性好有妳」性教育及非預期懷孕諮詢專線的經驗來說,非預期懷孕成年女性所遇到的問題並不比未成年者少,且求助者中亦不乏已婚的非預期懷孕女性。非預期懷孕未必都以人工中止懷孕或出養作為唯一解決管道,留養或寄養也是女性可能的選擇之一。

   但是,非預期懷孕往往被簡單化約為個人問題。對未婚者而言,整個社會對於非婚生子女的歧視與汙名,讓這些女性的處境難上加難;對已婚者而言,婚姻也不是解決所有問題的魔法藥;經濟、托育、生涯規畫及後續撫養孩子的考量,留養或寄養成為她們不能也不敢選擇的方式。在過去的社會新聞中,也常看見非預期懷孕者在缺乏資源協助下,而使自己及兒童陷入被虐待等困境的悲慘案例。

   非預期懷孕所牽涉層面及問題非常廣泛,可能涉及法律、醫療、經濟、就業、托育、親職教育、家庭及親密關係等各面向,並非僅是個人生與不生的意願選擇。假使鼓勵生育是國家人口政策的重要指標,將撫養兒童視為國家而非個人的重要責任;那麼,對於已成年非預期懷孕女性來說,國家的關注及協助顯然十分不足,甚至是被選擇性忽略的一群。

   也因此,我們呼籲政府部門必須看見非預期女性的需求,不應將她們排除在外;同時也呼籲面臨此問題的女性,無論妳是已婚/未婚,都要勇於求救。(作者為高雄市婦女新知協會總幹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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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英九正以切香腸方式 切掉台灣主權

自由時報 2010.04.29

中國昨天又對馬政府開條件了!這次是由中國國務院台辦主任王毅出面設置前提要件,他明確指出兩岸共同反對「台獨」、堅持「九二共識」,是兩岸經濟合作的政治保障。這句話翻譯成白話就是,台灣要與中國談合作,沒有經濟歸經濟、政治歸政治的「純經濟」這回事,所有的經濟議題都要服膺「反獨」與「一中」這兩大政治支柱。這段談話是今年三月中國總理溫家寶在人大宣示的再闡釋,台灣將如何回應?大家都在等著最近慷慨激昂振臂疾呼「我是中華民國總統」的馬英九給個說法。

溫家寶上個月已經做出很清楚的定調,與台灣簽定ECFA是他今年的施政工作,還說「堅持大陸和台灣同屬一個中國,祖國完全統一大業定能實現」,當時馬政府從上到下,沒人敢吭一句話,隨後乖乖的在大溪舉行ECFA第二次協商;現在第三次協商的日期尚未最後敲定,王毅又來放話了,這回還多加了一項政治任務,國共必須共同「反獨」,目標當然是「促統」。如果估計不錯,辯論會已經結束,政見會是二○一二年的事,宣稱任內「不統、不獨、不武」的馬英九保證會重新裝起「忍者龜」,暫時不會再喊口號,「中華民國」這塊遮羞布是看人出場,絕對收將起來;而這正是馬英九操弄「主權」的模式,兩年來屢試不爽。

在這種情況下,馬英九宣布他要親自領軍FTA小組,要「簽得愈多愈好、愈快愈好」,這讓人聽起來不免「心裡覺得毛毛的」﹔必須要請問一下馬英九,有沒有得到中國的「恩准」﹖因為今年初王毅才公開否認將協助台灣與他國洽簽FTA的傳言,中國也一再表示FTA是主權國家的行為,台灣無權參與,這與ECFA是兩回事!以馬英九前述對中國唯命是從的扈從心態,這個大餅不是畫得太虛構了嗎?

馬英九對大家畫的FTA大餅不僅是空氣,而且有毒。他說未來我們與各國洽簽的FTA名稱是「台澎金馬個別關稅領域」,簡稱「中華台北」,理由為這是WTO模式,好像搬出WTO就可以堵住大家的嘴。問題是「台澎金馬個別關稅領域」不是我們的國名,「簡稱」也是我們自己說的,英文可以翻成「中國的台北」,WTO入會時為何要受此屈辱?根源在於一九九○、一九九二年GATT時代遭中國壓制的結果,當年妥協的人就是馬英九的經濟總設計師蕭萬長,我們現在在WTO使用這個名稱,尚且是在一個多邊機制下、非自願的選擇,未來雙邊的FTA倘若沿用,等於是我們承認、接受且內化了這樣的矮化,這是一個嚴重的大倒退,是可忍孰不可忍?

馬英九為什麼要這樣切香腸式的切掉台灣的主權?最近有一些御用幫閑開始在散播一種模式,他們以香港剛在這個月以個別關稅領域的身分與紐西蘭達成FTA的簽署,並未受到中國箝制為例,為簽定ECFA之後可以降低FTA阻力尋找支撐,殊不知港紐FTA在名稱上,大剌剌的掛著香港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特別行政區的字樣,其內條文也一再引述香港是中國的一部分,如果馬政府想望的是這種模式,這不就是光天化日之下的賣身契?這種FTA能簽嗎?

其實,馬英九親自領軍對外經貿談判也不是什麼了不得的新聞,美牛談判早就已經讓大家倒盡了胃口,當時他創出一個全球獨步的「法律見解」,即台美議定書優於國內法,且剝奪了立法院在憲法上應有的職權,事前既未獲國會授權,過程中未向國會回報、更未經審議,事後還不准國會修正;而其親自定奪美牛進口的讓步範圍毫無章法、能力低下,已是朝野共識,這些決策程序與談判策略不檢討反省與改進,FTA會被他談出什麼碗糕?有多少人會期待?

最近,國道三號發生駭人的大走山災害,顯然這個國家有太多真正該做的事都被荒疏了,我們的山河殘破、產業外移、失業上升,創新產業、經濟動能不足、投資環境的提振,無一不比ECFA更為迫切,但是兩年來大家卻被偏執的主政者拖進以中國為思考核心的漩渦中,進行對立內耗,今天他又隨手一揮,告訴大家要以FTA把雞蛋放在別的籃子裡,「剩」人不仁,以百姓為芻狗,真是嗚呼哀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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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看哪家民調最漏氣

自由時報2010.04.29 ◎ 許建榮

近日來,國民黨黨政、統媒和名嘴輪番砲轟自由時報的民調,除了顯示各媒體的民調數據本來就有爭議性外,也顯示國民黨多麼在乎「反對ECFA的聲音」。

其實若檢視歷來媒體的民調,幾乎沒有一家民調禁得起考驗。以二○○○年的總統大選為例,TVBS在選前民調說連戰二十五%、陳水扁二十六%、宋楚瑜二十四%,聯合報民調指連戰二十七%、宋楚瑜二十六%、陳水扁二十二%,中國時報則是連戰二十%、陳水扁二十二%、宋楚瑜二十二%。投票結果是連戰二十三.一%、陳水扁三十九.三%、宋楚瑜三十六.八四%。

二○○四年總統大選,當時除了民進黨、三立普羅、山水等民調在農曆春節後開始顯示扁呂微幅領先或差距外,所有的統媒民調都顯示連宋從頭到尾遙遙領先,例如TVBS的選前兩天民調是連宋四十六%、扁呂三十七%。但投票結果是連宋四十九.八九%、扁呂五十.一一%。

倘若針對自由時報曾經公布的幾則民調為例,二○○五年台北縣長選舉,自由時報在十一月底的民調是周錫瑋領先羅文嘉二.三三個百分點。當時TVBS的民調是周錫瑋四十八%大幅領先羅文嘉三十一%,差距達十七個百分點。而投票結果的差距是十.五七個百分點。

二○○六年,高雄市長選舉激烈萬分,選前各家的民調分別是,TVBS的陳菊三十六%對黃俊英五十%、中國時報的陳菊二十九%對黃俊英的四十二.七%、聯合報的陳菊二十七%對黃俊英的三十九%、年代的陳菊二十六.三二%對黃俊英的四十一.二八%、東森的陳菊二十八.五%對黃俊英的四十一.二%。以上所有民調都顯示黃俊英大幅領先且勝券在握,當時只有自由時報民調顯示陳菊三十四.○九%對黃俊英的三十四.三八%,而這個資料最接近選舉結果的○.一四%。

既然國民黨與統媒如此深信支持ECFA的超過反對者,那麼,國民黨和這些支持簽署ECFA的統媒應該更大聲疾呼:「支持ECFA公投」,讓公投來證明所有民調的準確性。但國民黨和這些媒體敢支持ECFA公投嗎?

(作者為澳洲Monash大學博士候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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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擅自捐款,合理嗎?(傅延文)

中正大學哲學所、PPAR成員 傅延文

 

行政院日前宣布動用第二預備金捐一百萬美金(合三千一百萬臺幣)予中國青海,吾人以為四川賑災的二十億新台幣是為前車之鑑,政府仍據此動用國庫捐款,著實令筆者百思不解。

 

      1.雖基於人類的普世價值『人溺己溺』之精神,應主動關心,但協助方式多種,且有許多現成資源及民間資源可運用,何須動用國庫為之?

 

      2.再者,國家財政不佳,許多地方單位及弱勢團體捉襟見肘,高層卻視而不見,反到裝闊散財,難謂正當?據聯合報報導,稅收財政單位估計,明年稅收至少短收一千兩百億元,主計處已發文各部會,要求統一縮減經常門百分之五預算。別忘了,2009年時,政府已短徵超過兩千億。倘若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正案新法上路,則中央政府又得失血近六百八十億元;中央還要幫地方負擔勞健保費,預計要多花三百零四億元;又有九百八十二億元的赤字。 擔心明年預算編不出來的主計處,已發文各部會,除科技預算外(國科會與中研院), 一律縮減百分之五經常門支出(人事費用除外)且由於歲入大幅縮減,明年度為平衡經常門的舉債金額恐將逼近兩千億元。

 

      3.最後,中國並非臺灣之邦交國,更非一貧窮國,若要動用國庫捐助,則難道不須經具有民意基礎的立法院或全民的同意嗎?次之,縱使捐款,也應衡量國內經濟狀況及各國捐助情形,如泰國捐10萬美金;經濟大國日本1億日圓;馬來西亞、新加坡、南韓目前均以民間捐助為之。綜觀上述亞洲各國,政府此舉,難謂合理!

 

總言之,新臺幣三千萬,可知能擴編多少社工,能幫助多少弱勢團體?而這樣的捐助已非關正義,只突顯出政府終究未能苦民所苦,捐助中國青海純然是出於政客私利考量下的結果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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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話說-別搶破觀光大餅

* 2010-04-28

* 中國時報

* 【徐浩源/e-go台灣租車旅遊集團總經理】

   這幾年來台灣旅遊業者滿心歡喜迎接大陸旅客來台旅遊,隨著航班、人數的放寬,旅遊業者大喊春天的到來,可是大陸旅行團在台旅遊問題層出不窮,台灣旅行社接待品質參差不齊,意外、衝突發生時有所聞。

   從今年三月份以來,每日來台觀光及參訪的旅客都超過了八千人次,不論是房位、車位,事實上已經超過台灣旅遊相關產業可以負荷的狀態。

   首先是住房問題:為了接待這些旅客,業者將房間從三星級提高到四星、五星,然而房間升級的結果,卻是成本的遽增。

   交通方面:無可諱言的是,今年是鬧車荒最嚴重的一年。每年的三至六月是台灣旅遊旺季,不論是進香團、畢業旅行、校外教學等用車量極大,遊覽車供不應求,今年加上大陸來台觀光旅遊,業者想取得車輛,必然得花費更大成本。再者,市場上為何會出現有團沒車的狀況,每當大陸人士來台申請簽證時,必須確定車號才可以申請,但是卻屢屢發現大陸旅客來台卻沒車的狀況,是不是有業者虛報車號的問題存在,需要相關主管機關的審慎查核。

   儘管交通、飯店等操作成本不斷提升,但為了爭取旅客,不少旅遊業者不得不降價操作,最後又淪為同業紛紛殺價競爭的局面。儘管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規範,旅遊業者每人每日來台的最低基本費用為每晚六十美元,但市場上已經出現低於規定的「半價優惠」出現,導致最後必須靠強迫旅客購物的手段來彌補損失的利益,嚴重損害了台灣觀光旅遊的形象。

   筆者在此呼籲,所有台灣旅遊相關業者,千萬不要自相殘殺,不可短視近利,現階段應該是共同創造永續經營的旅遊環境,提升服務品質,把台灣人的熱情、美麗的風光、令人垂涎的美食、一流的服務傳達給遠道而來的嘉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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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見我思-盛治仁想通了嗎?

* 2010-04-28

* 中國時報

* 【何榮幸】

   我始終無法理解,對於轉型正義應有一定認知的文建會主委盛治仁,為何會對該會官員明顯牴觸轉型正義的作為向監察院提出聲復?如果連形象開明的盛治仁都用這種方式對待轉型正義,轉型正義社會工程只會變得更加艱難。

   景美人權文化園區汪希苓特區裝置藝術引發爭議後,監察院對文建會提出糾舉,要求將兩位主管官員調離現職。文建會組成專案小組調查後,破天荒提出聲復免予糾處,盛治仁接受監委約詢仍不改其志。

   到目前為止,盛治仁提出聲復的主要理由,是認為這兩位主管單純希望藉由公共藝術活化空間,而非故意違逆時代潮流為特定人士翻案;在沒有違法失職的前提下,調職會對想做事的公務員造成衝擊,產生「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態。

   這項辯護表面上言之成理,實際上卻是一種「去脈絡化」的陳述。簡單說,盛治仁並不是在景美人權文化園區成立至今的種種爭議脈絡中回應問題,也不是在台灣社會應該如何定位汪希苓的宏觀歷史脈絡中思考問題,以致只能在「不要打擊公務員士氣」的揣測效應上打轉。

   如果要在完整脈絡中看待問題,就必須從文建會主管官員當初漠視政治受難者心聲,硬要把戒嚴時期審判政治犯的「軍法看守所」定位為「人權文化園區」的荒謬談起,這種一路輕忽政治受難者心聲的作為,並不是「沒有違法失職」就能帶過。

   再者,無論從那一種歷史脈絡來觀察,前軍情局長汪希苓當年在「江南案」中扮演的角色,都會落在「加害者」範疇(即便只是「愚忠」型加害者)。因此,在汪希苓特區展出的任何公共藝術,都不應以「活化空間」為名行「遺忘歷史」之實,身為主管機關及展覽審查者的文建會,對於「錯誤示範」豈能推卸責任?

   其實,監察院的糾舉只要求調職、未要求處分或撤職,已經算是顧及比例原則、影響最小的處理方式。如果盛治仁是因為新官上任想要展現力挺部屬的擔當,卻在某種程度上混淆了各界對於轉型正義的認知,其社會效應恐怕因小失大、得不償失。

   太多例證顯示,轉型正義一點也不容易,在任何曾經集體受創國家都是非常艱鉅的社會工程。正因為如此,公部門必須以更細緻、更具同理心、更觀照歷史脈絡的方式,處理任何攸關轉型正義的大小課題。盛治仁對此想通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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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筆記/數人頭,不可打人頭

【聯合報╱戴定國】

2010.04.28 01:36 am

為了陸生來台相關法案,民進黨強力杯葛議事,引發藍綠立委兩度嚴重相互推擠,昏倒者有之,受傷者有之。其後,一位民進黨立委在部落格撰文,說明反對陸生來台的理由。但讓人好奇的是:既然可以為文陳述觀點,為何不能拿麥克風在國會辯論,非要暴力相向?

民主政治是多數決政治,少數服從多數是基本精神。國會議員既是經過全民投票選出,反映的就是整體的民意;當以多數民代傾向某一政策主張,而決定透過代議手段推動,少數黨豈能斥為「多數暴力」,甚而以「少數暴力」阻擾?

開放陸生來台、承認中國學歷,台灣在怕什麼?台灣過去的教育成就,多年來曾反映在政治、經濟、醫學與社會的進步發展上;台灣的大學已向世界開放,台灣學生更早就在世界各國就讀,台灣多元化、民主化與自由觀念早已深植人心,陸生來台難道會如洪水猛獸,一夕衝垮台灣?

開放陸生來台的議題,討論已多,各大學從專業教育角度衡量,亦表示歡迎。有學生願意去大陸讀大學,有大學願意招收陸生,這都是民主制度下自由意志的展現。其中有些細節,容或有進一步思考之處,但是大方向應該是正面的;立法院的議事也只是「反映民意」,尊重多數人的意見。

如果只要有少數不惜打架流血的立委,就可以破壞民主自由的制度,我們的民主如何正確地反映多數民意?如果「動拳頭」即可阻擾「數人頭」的民主,這又算什麼民主進步?

民進黨要爭取重新執政,就得思考如何贏回多數民意的信賴。若恣意煽動少數民意,耽溺於操弄民粹,用「打人頭」代替數人頭,如何贏取多數民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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