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來監督? 給我司法楊志良 

【聯合報╱陳長文/法學教授(台北市)】

2010.04.19 02:19 am 

衛生署長楊志良以「醫界恥辱」痛批涉嫌「假癌患、真掉包」詐領保險金的醫師。楊署長的「快人快語」振聾發聵,特別是面對包括署立醫院在內的弊端,也能斷然處置的態度,更讓筆者頗是感觸:司法院和法務部事實上是獨占的事業,它的陳疴也不輕,對人民權益產生傷害且兼及身心;如果再考慮到司法服務的獨占性質,問題的嚴重暨其窘迫程度,更令人扼腕。 

究竟為什麼在司法領域就出不了一位楊院長、楊部長、楊檢察總長…呢?相對於司法積弊之深之重,即使再多出幾位也不算太超過。 

對於醫師的監督,包括醫師自我要求、專業社群自律、醫院內控管理、主管機關監督,乃至市場競爭淘汰與法律責任究辦等等,由內而外構成系列的課責網絡。 

反之,關於法官與檢察官的監督呢?在強調避免不當干預的司法改革已見成效之後,現在卻反換成有司法監督不足的疑慮。這實在讓人頗有扶得東來又西歪的喟嘆。別忘了,這家醫院不好大可再找別家,但是案件承辦呢?除了少數的替代紛爭解決機制(民事為主)以外,「司法」可是沒辦法藉由市場競爭來獲得監督改善。 

更嚴重的是,法官與檢察官是平亭曲直、摘奸發伏的最後希望,但是當要由自己人來辦自己人時,這個本來在定位屬性上是他律的機制,也就一轉而又變回還是在「圈內」自律的範圍裡了。直言之,就是連法律究責的最後防線都大有問題。 

舉例而言,刑法所規定的「濫權追訴處罰罪」,從行憲至今尚未有一位檢察官因此被起訴過,遑論定罪。以太極門等案等為例,已聲請冤獄賠償成功之後,原承辦檢察官侯寬仁是否涉嫌濫權呢?再例如,拉法葉案的偵辦過誤等等,社會迄今也都還在等待檢察機關依法對「自己人」追究刑責。 

此外,像流浪法庭卅年那樣拖延十數或數十年後獲判無罪的案件,有那一位司法人員受到懲戒?這些案件無罪,只有三種可能,一是檢察官在證據不足的情況下濫權起訴;二是當事人有罪但檢察官怠忽職守、搜證不全即予起訴;三是法院的判決不當。不管是那一種可能性,有誰受到懲戒或追訴?許多人因此清白被毀、受押遭囚、乃至於家毀人亡,難道都沒有人要負責嗎? 

為什麼多年來冤獄賠償金額已經給付了十數億元以上,可是卻從來沒有一位法官、檢察官依法被求償過?請問賴英照院長、曾勇夫部長或黃世銘檢察總長:其中有無典型官官相護的結果? 

如果說,楊署長「快人快語」是因為比較沒有被官場中相護鄉愿習氣同化的緣故,那麼,也請許給我們敢痛陳「司法恥辱」,令行嚴飭官箴的司法首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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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單親子女改姓不辛酸 

【聯合報╱蔣孝嚴/國民黨籍立委(台北市)】

2010.04.19 02:18 am 

日前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通過了我所提出對民法一○五九條的修正案,如無意外,應可在這個會期三讀通過。 

「子女的姓氏」,在中國的傳統社會裡,從來不會是個問題。當它變成問題而引起修法論辯時,正反映出我們的社會已發生了結構性的變化。 

「子女從父姓」曾經是一成不變的金科玉律。九十七年五月廿八日透過民法的修正,子女姓氏之決定,已進步到「應由父母書面約定」,使得子女選擇從母姓成為可能。但是社會的父系觀念,還是牢不可破;根據資料顯示,修法兩年來,子女的出生登記,由父母約定從母姓的,還不到百分之五。當然,這已是明顯的成長,之前,還不到百分之一。 

台灣社會在不斷蛻變,單親家庭的總數已超過七十萬戶。可能由於自己的成長歷程和許多單親家庭子女相類似,在潛意識裡我一直都想為他們做些事情。 

前年「婦女新知」和我辦公室接觸,告訴我許多單親子女常遇到的困難和辛酸,包括孩子要改從母姓而不可得在內。當我瞭解實情後,遂決定推動民法修訂,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未成年子女:一、父母離婚,二、父母一方死亡,三、父母一方或雙方生死不明滿三年,及四、父母之一方顯有未盡保護或教養義務者,能夠經法院宣告將姓氏變更為父姓或母姓。子女成年後,因為已是完整的獨立個體,在有需求申請改姓時,當然不須依照現行法令,還要事前取得父母雙方的書面同意;於是我將之修正為「子女已成年者,得變更為父姓或母姓」。但我堅持,新法規定申請改姓,僅限於在父姓或母姓當中擇一,不得選第三姓,並且以一次為限。 

改姓之後,原先所有證件均須更改,其繁瑣程度超出想像。九十四年自章姓改成蔣姓後,我所更改的文件,計有身分證、駕照、健保卡、護照、簽證、銀行存摺、畢業證書、台胞證、信用卡、印鑑證明等十幾項之多。姓氏之更動,是嚴肅之課題,非必要應不會草率為之。 

我誠摯期盼這項修法能順利三讀通過。這是民法上的重大變革,更是社會進步的重要表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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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優勢 正在影響陸生 

【聯合報╱賴鼎銘/世新大學校長(台北市)】

2010.04.19 02:18 am 

「陸生法案周三審,綠營嗆動員反制」,看到這樣的標題,常常讓我們有今夕何夕的感覺。 

筆者民國七十四年考上教育部公費留考,三年八個月就讀於美國的名校,見證到美國大學廣招天下精英的政策。撇開政治及意識形態,這些名校不只從各國挖師資,我讀書的學校就有幾位來自台灣的知名學者;更重要地,不管那一個國家的學生,只要夠頂尖,美國大學一定廣開門戶、吸收到校。因為這樣的政策,美國大學宛然是一個文化及學識的大融爐;這種多元文化的薰陶,也培養學生的多元思考及判斷的成熟度。也因為這種集各國頂尖人才為一爐的作法,才造就美國當今高等教育及學術研究的霸主地位。有人說未來是中國的世紀,但就高等教育而論,大陸再怎麼努力,恐怕短期是趕不上美國的。 

台灣當然一直在努力,但我們招收的多半是歐美以外的外籍生,而且靠獎學金才招到。比起來,大陸的優秀學生將更多選擇性;五百萬高中生進不了大學,這對我們是多大的市場!更何況,以台灣高等教育的素質,我們一定可以吸收到考上大陸高校,但卻決定來台就讀的「一本」學生。 

世新大學就是一個最好的例證。世新大學現有一百六十位短期就學的陸生,來自六、七個大陸高校。日前,其中位列「一本」高校的領導來台灣參訪,順便探視學生。座談間,大陸生大大肯定台灣的幾個面向。首先,他們看到老師重視學生的學習反應,而且老師有固定的坐班時間,隨時接受學生的問題,這是大陸所缺乏的。其次,他們讚賞圖書館西文書的豐富,更驚訝於圖書館的親切服務及環保意識。另外,他們也特別提到台灣媒體的多元性,讓他們領會思想自由的真諦。 

這種種正面的肯定,可以見證台灣的優勢已經開始在影響大陸學生。我們不該妄自菲薄,我們其實應該是主動出擊的一方!當年留學美國的學生,回國後變成美國的盟友。大陸學生如果能來台留學,對我們所想所為,當然比較能體會。假以時日,自然會變成我們的盟友。以這樣的交流,化解紛爭,共同營造兩岸的和平未來,應該是絕大部分人民所樂見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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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敬一:「降稅救經濟」─是放屁!

 【聯合報╱朱敬一】

2010.04.19 08:39 am 

這篇文章大概是報端出現「屁」字甚多的首例。大學教授怎麼可以口出穢言呢?我得先要釐清:「放屁」不盡然是粗鄙的語言,有時卻是醍醐灌頂的智慧開示呢。引一則小故事吧: 

大禪師 放屁開示 

宋代大學者蘇東坡自覺禪定功夫了得,以「八風吹不動,端坐紫金蓮」自喻,將兩句寄送給佛印禪師指教。禪師在信上寫了「放屁」二字送回。東坡大怒,過江質問,惟禪師已外出雲遊,留下「八風吹不動,一屁打過江」對句,讓東坡自知受教。你看,「放屁」是智慧言語吧! 

話說「降稅救經濟」的放屁邏輯,大約是出自美國前總統雷根時代,當時冠之以「供給面經濟學」之名。這些學說更原始的源頭,則是出自所謂的拉弗曲線(Laffer curve)。這名詞需要向讀者做一番解說。 

拉弗教授指出,當所得稅率是零時,政府的總稅收必然是零,但是當所得稅率是一○○%時,由於個人所賺的每一毛錢都要完全課稅,個人全無淨收入,此時或則人人不想賺錢,或則賺了錢也不申報,故政府稅收很可能也是零。既然稅率為零與稅率一百%都得到稅收為零的結論,而現行十幾廿趴的稅率卻有正稅收,這表示若將「稅率」放橫軸、「稅收」放縱軸,其間的關係是「倒U」字型的;這就是拉弗曲線。 

降稅論 皆在君側 

雷根時代的若干經濟學者指出,當時稅率過高,已經越過了倒U型的頂點,故降稅反而能擴大稅基、增加稅收。但前述推論的關鍵假設是:「現行稅率已經過高,且超越倒U頂點」。經濟學文獻顯示,這是一個全無佐證的「放屁」言論。 

諾貝爾經濟獎得主托賓(J. Tobin)確實也用胡說八道(nonsense)總結其批評,議成禪師語言就是「放屁」。 

既然沒有任何降稅救經濟的證據,為什麼有這麼多人信誓旦旦地說這些屁話呢?答案很簡單:你得分辨一下,講這些話的人是誰?通常,能夠到府院高層身旁咬耳朵的都是些商人、企業家,他們不主張降稅,那才是活見鬼。但是,倘若府院高層竟然不察覺自己周邊民意抽樣的偏差,誤以為大老闆「降稅救經濟」是金枝玉葉的真理,那麼外界實在不能怪這些講屁話的人,而要責備那些誤將屁話當真理的政治人物。 

救台灣 摒棄C咖 

讓我明明白白、斬釘截鐵地這樣說:拉弗曲線只是邏輯概念上的論述,而降稅會使稅收增加也完全沒有實證基礎。業者找歪理為自己降稅做主張可以理解—那是自利。但若哪位學者竟然胡說八道地主張或呼應「降稅救經濟」這種乖論,那麼幾可斷言—那是放屁。如果還有政客要以「降稅救經濟」這劑爛藥去傷害台灣—那是智商太低。無論如何,降稅的結果是—台灣人民遭到遺棄。 

(作者為中研院院士、中華經濟研究院董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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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rsonal privacy: This government is too keen to catch us on camera

(個人的隱私:這個政府太熱衷於透過鏡頭來捕捉我們)

原文:http://www.guardian.co.uk/commentisfree/2010/apr/18/cameras-in-public-editorial

2010410日 衛報(Guardian)

編譯:傅延文

本文中提到,2000年防止恐怖主義法(Terrorism Act 2000)第44條規定,授予警察有權在任何可能成為恐怖份子攻擊的區域裡,對於縱使沒有犯罪意圖的人們也可以進行阻止及搜索(Stop and Search Power)(編註:2010年1月歐洲人權法院以立法不足等理由宣告該條違反歐洲人權公約)。

然由於蓋達組織(al-Qaida)的目標多為平民,因此,人們聚集的地方即是容易受到攻擊的地區。這樣的解釋,也似乎使得警察更樂意使用他們的權利。換言之,任何一個人在任何地方拍照,均可能受到警察以如同一位潛在性的恐怖份子而予以阻止。

在《The ObserverThe New Review》(編註:The Observer即為衛報的週日版)的報導中表示,警方的權力已威脅到街頭藝術攝影。而由於我們對戀童癖的關注,已導致許多公共場所禁止攝影,以避免孩童們成為他們的目標。然在許多的街道及購物中心等公共區域,也受到私人企業所設置的CCTV所監控著。

同時,閉路電視攝影機(CCTV),無論是屬於私人或國家的,都不斷地捕捉市民的圖像,而沒有尊重市民的隱私或尋求同意。

其隨處可見的攝影機,顯然已成為我們生活中的一個特色,但我們還沒有制定相關的法律和協定來管理他們:什麼是公共的,什麼是私人的,對於拍照者而言什麼是可以自由獵取的目標。既然道德權利賦予人們走在街上的權利,政府及企業即應在若有必要而拍照攝影時,應得人們的同意。而非相反。

同樣地,在臺灣也是隨處可見CCTV的存在,當然,CCTV的存在無非具有下列的功能:1.嚇阻犯罪2.保全證據3.即時監控,但也與隱私權保障產生衝突。然從就通說而言,隱私權之保障應屬憲法第22條之範疇,但在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得以法律限制之(憲法第二三條)。限制時,則應嚴守比例原則。

至於是否如上文所提,CCTV的設置應得市民的同意,吾人認為,若政府及私人企業能夠在為必要的範圍內使用,同時與其所攝影的方向及角度對於市民的隱私為最小的侵害(至少不應將CCTV對著住家窗口),則可視為為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之限制,無須經所有市民們的允諾。如警察職權行使法第10條即規定:『警察對於經常發生或經合理判斷可能發生犯罪案件之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為維護治安之必要時,得協調相關機關 (構) 裝設監視器,或以現有之攝影或其他科技工具蒐集資料。依前項規定蒐集之資料,除因調查犯罪嫌疑或其他違法行為,有保存之必要者外,至遲應於資料製作完成時起一年內銷毀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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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p-Ed Columnist
Every (Wild) Dog Has Its Day


By NICHOLAS D. KRISTOF
Published: April 14, 2010

HWANGE NATIONAL PARK, Zimbabwe

原文:http://www.nytimes.com/2010/04/15/opinion/15kristof.html?ref=opinion

2010年4月15日 紐約時報《The New York Times》

編譯:李秉朔

非洲野狗,一種在六百萬年前和狼分家的物種,牙齒、腳趾和現今的野狗不同(三萬年前,狗脫離狼,奔向人類社會的懷抱),與狗或狼這份疏遠的親戚關係,遠遠超過人類與黑猩猩或大猩猩。他們曾經遍佈非洲大陸,至今僅存的數千隻大多生活在辛巴威、波札那、坦尚尼亞與南非。非洲野狗運氣不好,他們的外在條件,只不過是狗而已,不如大象、犀牛、獅子、靈長類風光。相信很快地,國家地理頻道會告訴你非洲野狗數量不到五百隻,隨即踏上絕種的老路。終於,野狗的狗運來了,一位英國人Rasmussen投以關愛的眼神,開始保育非洲野狗的事業,舒緩野生動物滅絕的緊迫時程。

冒險家Rasmussen,其人生是一本現代冒險紀實,多采多姿。他深深被非洲野狗吸引,成為第一位非洲野狗專家。

Rasmussen認為wild dog這犬科的菜市場名字引起不了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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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論-健保財務問題的根本解決之道

2010-04-18 工商時報 【本報訊】

 最近國內社會最夯與討論最多的議題,與美國社會一樣,就是與一般人健康關係密切的健保問題。台灣實施健保制度以來,由於健保資源使用的管理不善,確實發生了許多的問題與弊端,殊值探討。 

 最為明顯的例子是地方政府未依法律規定繳交補助款。雖然截至目前為止,大多數縣市經由分期付款的方式已繳交完畢,但兩個院轄市與台北縣仍然採觀望與拖賴的態度;又如若干醫療院所,藉由健保制度的漏洞,未施行醫療服務卻藉由虛偽的醫療紀錄向健保局請領款項;少數民眾亦未能珍惜醫療資源,造成醫療成本的浪費;再如健保局採購藥品所衍生的藥價黑洞問題,也形成嚴重浪費的結果。第一個問題使健保收入減少,後面的種種弊端則導致醫療成本支出的浪費。最終,則出現健保大幅虧損的情形,使得原本想藉由社會集體力量相互幫忙的制度無法進行下去。 

 為解決健保財務嚴重虧損的問題,政府部門過去往往採取最簡單的方法加以處理,在健保支出不足時,即將健保費率提高,直到收入總額接近足夠支付健保支出為止。此種調整方式的施行,常被社會大眾批評:政府以人民為提款機,錢不夠了即向人民多收費用,而從不根本上檢討健保為何產生虧損,找出原因加以解決。最後則提出第二代健保制度的改革為因應,將原本以個人薪資為投保基礎的課徵方式,改為以家庭可支配所得為為課徵對象,藉課徵基礎的擴大,以求取健保費收入的增加,滿足健保費用長期不斷快數成長的需求。 

 看到健保制度過去不當的運作與當前收費制度的大幅改變,我們要提出幾點觀念性的意見,供政府決策部門思考。第一,也是最為重要的觀念,健保費到底是社會共同承擔健康風險的保險費,還是健保稅賦。如果每個人繳交的健保費性質為保險費,政府主管機關理應遵循「量入為出」的原則施政,並精算執行此保險工作所需的經費支出,然後再向參與保險的社會大眾收取適當的費用以為支應。而非現在基於方便行事所操作的「量出為入」原則,在費用不足時即將費率提高,而不去檢討為什麼會發生收入不足支應支出的問題。 

 第二,健保費若定調為家庭的稅賦,政府也必須向廣大的民眾說清楚講明白,為何要進行此巨大的改變,此改變的正當理由為何,而非動輒以「健保即將破產」威脅社會大眾,然後毫無商量餘地一定要漲費率,讓人民不得不加接受,也難怪一般民眾會感受我們真是公部門的提款機。 

 第三,健保營收支出業務由衛生署下的健保局所負責,一旦發生收支不平衡產生虧損情形,首要之務,應當是由健保局發動補救機制,將上述地方政府補助款未繳納者催繳完成,以補足收入面的黑洞。其次,主管機關則應對支出面進行管理面的檢討,找出是那些原因造成健保成本的浪費,該改進的、該撙節的都應確實執行。若上述的工作都已竭盡所能做完之後,仍然產生入不敷出的情形時,才能進行下一階段制度的改革。否則健保虧損一旦發生,而主管機關所想到的不是提高費率,就是擴大繳費的基礎以增加收入,如此施政未免太怠惰便宜了,對於參與保險的一般社會大眾更是非常不公平。 

 第四,過去健保收費的基礎,以個人的基本薪俸為基礎確實有不足之處,對於未參與公司行號的個人,只能以統合的費率為計價,也有不公平之處。當然,最重要的是台灣過去十幾年的薪資,不但沒有增加反而是下降,要依據薪資的調整而獲取適當的健保經費支出,無異是緣木求魚。如今規劃的第二代健保收費制度,已將原有的集體保險型態,偷渡為對每戶的所得稅。主管機關若未能根本改變健保政策的基本觀念,遵守「量入為出」的原則,對健保支出進行合理的管控與改進,很快健保局可能就會出現虧損的現象,屆時政府的做法是不是又重蹈覆轍,只調整收費比率以增加收入。若此,那可能是另一次災難的開始。換言之,健保新制的配套措施政府實有必要向社會說清楚,保證以後不會有費率不斷調整的夢魘。 

 健保局要謹記的是,健保支出的大池塘,具有準公共財的性質,任何參與者在分享時均有多多愈善的誘因存在,但是卻沒有人願意為此公共財的累積而付出。如何防弊並保證健保的品質,健保局無疑必須投注更多的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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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美園區 快補破網

2010-04-18 中國時報 【葉虹靈】

 因景美園區裝置藝術爭議而遭糾正的文建會已向監察院聲復。面對這起造成陳嘉君女士兩度破壞作品抗議,引發社會爭議的風波,文建會從事發至今,幾個月來始終堅持:「沒有特定政治意圖,也沒有任何榮耀汪希苓的意思」。但在監察院網站上公布的糾正及糾舉文中,監委並未觸及官員主觀意圖,而是具體列出公務體系在規劃辦理本案過程中的多項行政違失。 

 對白色恐怖歷史的無知與漠視是台灣社會的普遍現象,由於缺乏處理這類遺址的經驗,過程中出現偏誤並不令人意外。可貴的是在衝突發生後,民間展現了高度的學習能力,試圖將此紛擾轉化為集體學習面對歷史傷痕的契機,例如游文富雖然承受作品遭到破壞之痛苦,卻為造成紛擾主動向社會致歉,邀請政治受難者共同拆除作品;而不分族群與政治立場的多位受難者也以理解、寬容心胸接受藝術家致歉,並以高齡之軀在烈日下共同參與拆除行動。相較民間的努力,我們遺憾地發現主管機關至今似乎尚未能展現出反省與學習的能力。 

 引發此次爭議的導火線是藝術創作展的招標文件,其「企劃需求」為:「本特區之呈現有其特殊性與對照性,故將設計以藝術創作手法,重新詮釋『禁錮』之內涵」。在「執行方向」上,則明示:「擬以創意、充滿藝術詮釋之手法,將本特區之建築物外貌進行如地景藝術之處理手法創作,此創作手法需將政治性意念與人權、空間之象徵意義涵蓋,清楚寓含汪希苓被軟禁於此之意含」。在語焉不詳與缺乏歷史脈絡的招標規範框架下,也難怪得標者會創作出以揣摩汪希苓被囚禁的寂寥心境為主軸的作品,而招致各界撻伐。 

 這種招標文件如何產生,如何通過公務體系層層關卡,作品為何可通過驗收,公務員是否具備專業素養與清晰的人權理念等問題,均是監察院調查的關鍵。若更深究這些規劃與執行產生誤差的原因,當在於園區規劃運作未能充分善用專業資源。景美園區雖設有長期規劃諮詢委員會,由公部門與民間團體、學者專家共同組成。但針對「開園」這等重要的年度活動,在僅有的一次全體委員會討論上,以兩小時的會議時間要進行園區營運管理業務、修繕工程業務與世界人權日活動(又分八大主題)三大項目的報告與討論。在討論時間不足,活動細節未明等狀況下,仍有委員表達擔憂與提醒。園區卻在執意執行釀成紛擾後,至今仍堅稱這是委員會的共識。這和多位委員的認知有明顯落差,亦是監察院直指「主管人員未善盡公務員職務上應行注意之義務」的重點所在。 

 文建會在因行政違失造成衝突之後,並未積極處理,將作品的詮釋與善後抉擇交由創作者獨力承擔,推稱委員會共識來應付外界的批評。文建會與其將精力放在聲復的行政流程上,不如以開放、坦誠的態度詳閱糾正文,藉助監察院的針砭,具體提出未來園區經營管理流程之改善措施,例如增加綠島、景美兩人權園區公務員在職專業訓練;強化與民間專業人士及受難者互動等。我們期許,主管機關視此為重新調整、檢討園區定位的良機,及早擘畫出理想的國家人權紀念館藍圖,方能不負眾多高齡政治受難者與各界人士之殷殷企盼。(作者為社團法人台灣民間真相與和解促進會執行秘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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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賦扭曲 景氣泡沫挫咧等 

【聯合報╱黃宜侯/元智大學財金系助理教授(桃園市)】

2010.04.18 03:11 am 

近日產業創新條例的立法,以及企業營所稅的調降,成為輿論注目的焦點,大部分的爭議,在營所稅調降的幅度,與產業租稅獎勵的必要性和實行項目。 

綜觀朝野的論述,針對營所稅稅率的設定,多半強調營所稅調降後帶來的稅損規模,及其對財政衝擊的大小,並與鄰近國家的比較,來支持各自的主張。 

針對租稅獎勵的必要性,則以租稅獎勵的功能和效果、賦稅的公平性、以及簡化稅項的理念,分析產創條例的優劣點。 

然而,稅捐的調整還有另一個面向要考量,即其對整體長期經濟發展和短期景氣循環的影響。以景氣循環為例,依據凱因斯理論,在經濟成長遲緩時,政府應該以擴張的財政政策,即增加支出並減少稅收,來刺激消費和投資,生產和收入也就成長;反之,當景氣回暖的時候,短期僵化的價格無法反應市場供需的均衡點,就應該要配合緊縮的財政政策,減少支出並提高稅收,降低過剩的總需求,以免過熱的資金,讓價格形成泡沫的現象。 

稅捐的增減必須因時制宜,除了公平正義原則外,稅率的升降,應該儘可能朝穩定循環幅度的方向設定。過去兩年,歷經金融風暴引起的景氣衰退後,多項指標顯示景氣已經反轉,脫離景氣底端,部分資本市場的資金,更充沛地令人意外,此次調降後的營所稅,會反應於一至二年後的景氣效應,屆時極可能讓已然熱絡的景氣更加旺盛,造成短期景氣的大幅震盪,漲高跌深,惡化經濟發展的不可預測性。 

遺憾地,上述營所稅調降時機的負面影響,在朝野爭相加碼的決策風氣下,完成沒有被理性討論的空間,部分分析以香港和新加坡較低的企業營所稅率,做為我們調降的正當性,卻忽視它們城市國家的特性,和台灣的產業結構截然不同的事實。 

去年遺贈稅的調降、能源稅的擱置、日前分級房屋稅的暫緩實施,一昧的減稅而缺乏完整的稅賦政策綱領,原本傳出將於立法院優先審議的軍教課稅立法,至今也不見具體作為,實在令人對我們稅賦制度的扭曲,和所謂庶民經濟決策模式的荒謬,感到深沉的無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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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外孤島 外籍漁工悲歌… 

【聯合報╱許家雋/台灣國際勞工協會專員(台北市)】

2010.04.18 03:11 am 

菲律賓籍的Joseph,二○○八年十二月來到台灣,在蘇澳的一艘漁船上擔任漁工。他隨著漁船至遠洋漁場作業,八個多月以後漁船回到蘇澳港時,仲介給了他一個米色的回收信封,上面寫著「20418」,那就是他工作八個月的全部所得…Joseph的遭遇,是許多在台的外籍漁工處境的縮影。 

台灣漁業逐漸衰微,政府引進外籍漁工,至今有六千六百名多數來自菲律賓和印尼籍的漁工,為台灣漁船賣命工作(不包括境外聘僱的中國漁工)。然而,這群外籍漁工,卻普遍受到重重剝削。 

由於漁船大半時間都在海上作業,從近海到遠洋,一次出航,時間從三周到六個月不等,其與世隔絕的勞動特殊性,常使漁船成為海上的法外孤島:雖受勞基法保障,仲介亦常巧立名目、超額扣款,若勞工不服,便馬上以不發薪做為威脅手段。 

此外,討海是賭命的勞動,要與浪濤搏鬥,卻有非常多的漁船雇主未替外籍漁工投保勞健保,以廉價的團體意外保險代替;若發生事故,雇主想賠也賠不起,更別提有更多外籍漁工在職災發生後,就被直接遣送回國。 

薪資單、勞健保,對於在陸地上的其他外籍勞工來說,是最基本的東西,但以本會近三個月處理的數十件漁工案,竟高達百分之八十的漁工,完全沒有加保、也無薪資單,徹底淪為「三無漁工」。即使漁工們想申訴,卻求助無門;遠航歸來,短短數日的上岸休息時間,很多人只能拿到居留證「影本」,而不敢四處走動。 

外籍漁工的勞動處境如此特殊,勞委會卻一直沒有專責的對口來處理漁工案件,地方也睜一隻眼閉一隻眼,漁工全然孤立無援。難道台灣漁業的生存,就非得賤賣外籍漁工的人權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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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博 敲響台灣文化警鐘 

【聯合報╱余豈/教(嘉義市)】

2010.04.18 03:11 am 

隨著各國場館逐一亮相,文化界聽的、看的盡是上海世界博覽會的消息;一派風行草偃的盛世模樣,較兩年前的京奧有過之而無不及。尤其英國那座二千萬英鎊打造的大刺蝟,據說是幾萬根細細的透明管隨風飄動,管子裡頭收藏著全世界各種植物的種子,這種想像力和永續發展的眼界,令人嘆為觀止。 

北京奧運證明了,能拿五十一面金牌的中國人不是東亞病夫,世博看來又將打造出收納古往今來、橫貫東西南北的文化形象。 

對於崛起中的大陸而言,電影在各影展出鋒頭不夠,音樂家拿下蕭邦大獎不夠,十三億人口的後盾,讓他們玩出自己的市場規則也不夠,他們還要最好的、拔尖的,並且以這種文化軟實力型塑出新的生活方式和新的價值觀。 

在台灣看對岸籌辦世博,難免心裡五味雜陳,潮流從哪裡來、往哪裡去,大家都看得心驚肉跳。我們政府文化預算沒減少,台灣的文化影響力卻越來越小,其原因恐怕是綜合性國力的衰落。 

曾有雲門、侯孝賢而令全球稱羨的台灣,如今在文化市場的影響力逐漸式微,雖然每年仍出產幾部電影,但多針對島內,再也沒人談論會否在重要的影展拿大獎。我們每年出版的新小說屈指可數,能躍出島外的不超過五本。我們全年都有煙火秀和各種節慶,但全球曝光率最高的幾個音樂節,台灣一個也稱不上。 

號稱「多花腦袋少花錢」的定目劇,是近來文創界討論的議題,但如朱宗慶教授於四月十一日在聯合報點出的,去年台灣的觀光客累計不足五百萬人次,定目劇的生存必得仰賴國內的消費客源。假定有個相聲雙人秀《海角七億》,樂觀估計每場賣出一千張票,平均每張兩百元,票房總收入也只有廿萬;台北一場、南部一場,扣除文宣、場租、行政費用和稅金,每位表演者能分到多少?然而,我們的教育塑造了一個消費社會,換新款手機不手軟,但有多少人樂於每天花兩百元在藝文活動?關起門來定目有那麼容易嗎? 

然而,不論文化界需不需要在本土熱情裡拒絕取經的機會,都難免想看看曾信奉馬克思主義的對岸,如何把文化做成了大生意。 

消弭距離是社會創造利潤的前題,在抽象層次上,世博會的展覽、演講、論壇也將成為各地文化的大觀園,拉近其間有形與無形的距離,影響將極深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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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牛公投 不能再蹉跎了

自由時報 2010.04.18 ◎ 周晉澄 

去年十月,台灣與美國簽署牛隻產品輸台議定書,其中除了世界動物衛生組織定義的已知可能帶有普利昂蛋白高風險物質外,其他所有牛隻的產品都可自美輸出至台灣。立法院其後修法限制有發生牛海綿狀腦病國家或地區牛隻之頭骨、腦、眼睛、脊髓、絞肉、內臟及其他相關產製品輸入。 

美國農業部四月十六日晚間宣布,將對台輸出牛骨、橫隔膜、牛舌、陰莖、睪丸、牛尾。行政院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長康照洲表示,這些美牛部位符合規定,不過,牛舌有較高風險,會依照「進口牛肉檢疫及查驗管理辦法」,逐箱開驗。經濟部次長林聖忠亦表示,將依法辦理檢驗。 

牛隻屠宰衛生檢查基本上分為頭部、屠體與內臟三個部位分開進行,尤其內臟與屠體必須完全分離以避免可能的交叉污染,這是屠檢必須依循的規範,因為臟器在處理過程其污染的機會相當高。看來行政官員們是依實質內臟器官,而將上述部分與牛隻臟器有關的雜碎部分從寬認定開放了。 

這次擴大輸入的這些部位,產值低,在美國多數會依屠宰廢棄物處理,但是在東方國家卻有不同的嗜好與食用使用,因此會明顯增加其回收產值。所以除了在商言商,增進美方利益外,美國農業部與我衛生及經濟官員也剛好可以藉此表態,增進雙方政府的濃情密意。 

不過,就維護國人健康的前提而言,願意冒著污染風險恐怕就非明智之舉。如果這些產品不列為廣義的內臟,為了安全起見,在生產過程要有明確的隔離處理規範,以減少污染機會,不然若依目前所謂的三管五卡,是不可能檢出狂牛病的高風險物質的。但是可預見的是,下一步又要增加開放甚麼呢?畢竟台美議定書沒有說不能開放內臟與絞肉,也沒有三十月齡的限制,那不就是逐一履行議定書的所有內容嗎? 

狂牛病主要影響的族群是年輕的一代,請大家為了台灣的未來,踴躍的連署重啟美牛進口談判公投,作為政府保障台灣人民健康的後盾。 

(作者為國立台灣大學獸醫學系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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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比例原則」

自由時報 ◎ 黃俊元

衛生署依健保法第五十五條第二項訂定之「全民健保醫事服務機構特約及管理辦法」第六十七條第二款規定:特約醫院以不正當行為或以虛偽之證明、報告或陳述,申報醫療費用,其情節重大,應予終止特約或就違反規定部分之診療科別或服務項目停止特約一年。但最爭議部分,在依健保法(母法)第七十二條規定:以不正當行為或以虛偽之證明申報醫療費用,僅處醫療費用之二倍罰鍰,但是特約管理辦法(子法)第六十七條第二款:不正當行為或以虛偽之證明、報告或陳述,申報醫療費用,其情節重大。構成要件類似健保法第七十二條,僅增加「情節重大」,但卻處以終止特約或違反規定部分之科別或服務項目停止特約一年之更嚴重法律效果。似有違反「比例原則」。

在實質健保納保率近九十九%之下,健保局幾乎完全獨佔醫療市場,當醫療院所被「停止特約」一年,意味幾乎完全排除從事醫療行業,除非是特殊自費醫療業務如美容、健診等,否則實際效果等同取消其執業執照,就憲法保障工作權的立場,等於對人民「工作權」及「財產權」加以限制,不僅擴張法律授權,違反法律保留原則、授權明確性原則,民眾的醫療可近性反而降低,對醫療機構所造成之損害與欲達成「增進全體國民健康」目的之利益顯失均衡,也違反「比例原則」。(完整論述請見自由電子報,作者為法律、醫管雙碩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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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CFA一旦簽署 公務員也將受害

自由時報 2010.04.16

馬政府強迫推銷ECFA的手段,真是愈來愈不像話了。先前,有兼任國民黨中常委的國民黨籍立委主張,修正財政收支劃分法,凡是反對ECFA的縣市,都停止發給統籌稅款以示懲罰。現在,又有勞委會下令各地就業服務中心,要求辦理員工教育訓練,以利日後對民眾宣導ECFA。此一「亂命」,高雄市勞工局拒絕予以配合,其他民進黨執政縣市也可能跟進,它們強調就業服務中心的業務是協助勞工找工作,宣傳ECFA非其業務範圍。

真是太荒唐了!馬政府上台之後,失業率居高不下,廣大的勞工飽受失業威脅,洽簽中的ECFA即將帶來新一波的失業潮,全國勞工無不剉咧等。在這個節骨眼上,勞委會居然要求各地就業服務中心宣傳威脅更多勞工工作機會的ECFA有多好,可見馬政府對於人民之苦已經到了麻木不仁的地步了。馬政府不獎勵國內投資,一味慫恿企業到中國發展,以致台灣的工作機會日益萎縮,各地就業服務中心成為失業勞工最後的希望之一。

勞委會要求各地就業服務中心宣傳ECFA,如果它們真的「依命行事」,唯一的效果恐怕是,失業勞工終於知道自己為何丟掉飯碗了。況且,勞委會的命令合不合法還大有問題哩。所謂的ECFA,是圓的還是扁的都還不知道,也不是立法院通過的法律,勞委會憑什麼下令各地就業服務中心宣傳?民進黨所提的公投案,遭審議委員會以「尚未發生」為由打回票,如今勞委會卻要求各地就業服務中心宣傳「尚未發生」的ECFA,難道馬政府是神經錯亂了嗎?

可笑的是,勞委會官員說,如果高雄市勞工局來函拒絕,勞委會將回函要求「不得拒絕」。這種蠻橫作風,十足反映了馬政府的心態,那就是,管你失業不失業,都得宣傳製造失業的ECFA,都得讓ECFA簽得成。各地就業服務中心的公務員應該心裡有數,按照馬政府這種不管民間疾苦的搞法,將來不顧人民反對簽署ECFA之後,台灣的就業市場逐漸枯竭,就業服務中心也失去存在的價值了。屆時,替勞委會宣傳ECFA的就業服務中心公務員,也可能面臨機構裁撤、人員遣散的命運。

不僅如此,包括勞委會在內的全國公務員也應該警覺,長期而言,ECFA終將威脅到自己的鐵飯碗。試想,ECFA一經簽署,台灣的企業移往中國的誘因增加,國內的就業機會再度減少,整體消費能力變弱,政府的稅收豈不因此流失更多?一旦政府的財政捉襟見肘,公務員的薪水從何而來?公務員還能享有優渥的退休、撫卹福利嗎?或許,今天下令各地就業服務中心宣傳ECFA的公務員,那時候就會成為第一批失業的公務員也說不定。因為,台灣的勞工都所剩無幾了,還需要勞委會為勞工服務嗎?

最近,從農業到傳統產業,從藍領勞工到白領勞工,紛紛跳出來反對ECFA。這說明了ECFA對台灣人民生計的衝擊,絕對不是只有少數人受害。而現在跳出來抗議者,主要是直接受到衝擊的人,但這絕不表示其他的人未來不會受害。

在反對ECFA的聲浪此起彼落之際,有些公務員也許自認為可以置身事外,反正領的是國家薪水。不過,我們要提醒所有的公務員,國庫主要都是老百姓的血汗錢,萬一人民所納的稅愈來愈少了,政府還養得起那麼多公務員嗎?有道是,沒有遠慮,必有近憂,ECFA的副作用是全面性的,公務員也無法倖免於難。假使人民哀鴻遍野,公務員還沒有唇亡齒寒的警覺,以為永遠可以在辦公室裡捧著鐵飯碗,有朝一日失業潮沖垮政府部門,習慣養尊處優的公務員就後悔莫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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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筆記/健康與疾病的妄想

【聯合報╱張耀懋】 2010.04.16 02:13 am

一九八五年,台灣開辦全民健保,那一年全國健保加自費醫療是三千八百五十六億元。到了前年,醫療總支出為七千八百八十五億。十三年間,只增加一百七十萬人,總支出暴漲一倍餘;平均壽命從七十五歲升至七十八點五七歲,僅多活三點五七歲。

生命真的很可「貴」,砸很多錢,才換得多活一分鐘。

以金錢衡量生命價值,不太恰當;但攤開生命財務報表,我們延長生命的醫療成本愈墊愈高。原本後防的重裝備健檢,一路往前線拉,招徠病患,也拉升支出,醫療對這些高規格檢查的細微異常其實無能為力。

人們投下更多的金錢,買到的卻是在等待與觀察中惴惴不安。在高貴的精密儀器前,我們只有更多顫慄。

為了「提早發現」,疾病定義不斷被擴大,疾病認定值一微幅下修,就表示愈多人身陷醫療大網中,卻未必可「提早治療」,遑論早日恢復健康。

有時真讓人懷疑:買的是「健康檢查」,還是「疾病銷售」。

許多慢性病守則開宗明義都是要人:「規律生活,飲食正常、多運動」,不得已才用藥治療。前者可能一毛不花,後者卻讓我們年耗七千多億。光是一年花在減肥的醫療支出,即足以供許多每晚餓肚皮上床的兒童多活些歲月。

健保水庫空了,醫療支出直直竄,因素盤根錯節;但是,醫院軍備競賽、生活醫療化、醫療商品化,讓周遭充斥各種「專業言論」,就等著「喚醒」不自覺的病人,或製造更多懷著疾病妄想的「健康病患」,掏腰包購買健康糖衣包裹的疾病恐懼藥丸。

醫學愈進步了,醫療儀器也愈高貴了;人,似乎越來越不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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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科技職生 徬徨升學夢

【聯合報╱陳筱珺/五專生(北縣五股)】 2010.04.16 02:13 am

每到考季,不論是媒體或是人民都聚焦升學考試議題,然而還有一群人雖然同樣為了考大學努力,但是卻並未受到應有重視,就是我們這群五專畢業生。

在現今的教育體制下,五專已逐漸廢除,連帶著二技、四技等技職體系也漸漸停止招生。對於即將畢業的我們,剩下的升學管道只剩下:不斷減少的二技及名額有限的大學轉學考。

身邊的許多同學都帶著忐忑不安的心,等待陸續公布的大學轉學考名額。隨著國立大學陸續公布的招生名額,卻赫然發現一心一意想上的科系竟未開放任何名額,對我們來說,這影響是何其重大啊!

身為五專應屆畢業生的我們,有人從四年級甚至有人從三年級就開始準備考試,直到現在四月了才得知想要的系不招生,這對一隻腳已經踏在船上的我們而言,真是進退兩難。

教育主管機關不應忽視五專和技職體系學生的權益,不要讓我們在升學環境極端惡劣條件下,更加進退不得;也阻礙五專生進大學的夢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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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上一點 誰喜歡?

【聯合報╱蔡爰/教(北縣泰山)】 2010.04.16 02:13 am

最近,第一次定期考查將至。幾次隨堂測驗,學生成績不甚理想。我心急,數學課經常晚下課五分鐘;但學生抱怨,乃至當面嗆聲。此事,讓我心裡有些受傷。「多上一點課」,是為學生著想,老師犧牲下課時間、沒有休息,多教一些,難道有錯?

後來,我想通了,沒有站在學生立場設想。下課時間,學生要休息、聊天、玩耍等。多學一些數學,固然有益;下課休息有其需要,也不能被占用。

好友任教的學校,已經實施「活化課程」。他問過班上學生,許多孩子周三變得晚睡,感覺很累。仍在補習課業或才藝,原本可以利用周三下午進行,現在是四點放學後才上課。

多學一些,上級單位決定多上「三堂課」;多學一點,基層老師決定多上「五分鐘」。你我設身處地,真的會喜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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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英文程度 不能Sorry Sorry!

【聯合報╱周錫瑋/台北縣長(北縣板橋)】 2010.04.16 02:13 am

對於日前台北縣小學全面實施英語活化課程的爭議,有幾個觀念需要釐清。

首先,台灣是個海島,不是我們的產品走出去,就是跨國公司走進來,才有活路,而且台灣現在能賣的是專業能力。所以不論我們是要把東西賣出去,還是要讓投資走進來;不論用面談、電話、Mail、或網路與世界溝通,都需要流利的使用世界語言。

看看台灣周邊競爭對手,香港、新加坡都以英語為官方語言;南韓每年派十萬個學生出國學英文,大陸從小一開始教英文。我們年輕學生的平均英語程度已經落後日、韓。

難道我們不擔心,十年後南韓年輕人滿口流利英文,而我們年輕人只會講Sorry Sorry,這樣台灣還有國際競爭力嗎?

因此,台北縣政府從兩年前開始,推動國小英語「活化課程實驗方案」,讓小朋友從玩樂中學習英語,讓小朋友敢開口說英語,從而熟悉英語環境。

要達成此目標,首先要培養優良師資。我們先舉辦座談會,讓教師們了解什麼叫「浸潤式」教學。接著舉辦英語教師正音班,光去年一年就調訓了八百位教師,另外增聘了七十位英語教師,今年還要繼續增聘。

從兩年前開辦以來,新的英語教學方案已經得到近八成家長支持,這樣的反應與成效,應該足以作為全面推動的依據。好的政策,今天不去做,明天會後悔!投資下一代的英語能力,永遠不會後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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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不是軍備競賽


【聯合報╱沈政威/研究生(桃縣中壢)】 2010.04.16 02:13 am

台北縣下學年度決定全縣小學實施「活化課程」,筆者不贊同。

一旦施行,即便信誓旦旦對該縣學童不會帶來更重的課業壓力,但對於其他縣市的家長、學生、教職人員必定會心有顧忌,講白了,就是城鄉差距。如台北縣小學低年級有英語課,對於其他小學低年級並未排有英語課縣市的學生,是否形成相對弱勢;此舉一出,姑且不論該縣是否意欲「獨領風騷」,但可以想見的是,其他本來沒有推行的縣市,是否會陸續「群起效尤」。筆者不反對活化課程的美意,而是反對這種形同「軍備競賽」的教育環境。

再者,活化課程的時間定是排在一般上課時段,現今的學生基礎學科能力尚且不足,現在再來個「活化」,對於原先就處於學習弱勢的學童,更是一大傷害。

非台北的學生在大學時候大多聽說過「台北國人」的笑話,意即除了台北以外的地方都屬蠻荒地區。而這種思維正是教育「軍備競賽」的集大成,能不慎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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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0408法務部死刑政策公聽會議程與議題(臺北).doc
Q1目錄.doc
Q1十年來國內廢死政策之發展.doc
Q2兩公約堅定保障人權.doc
Q3國際社會對於廢存死刑的認定標準.doc
Q4華人社會有無廢除死刑.doc
Q5我國鄰國(東亞國家)有無廢除死刑者?.doc
Q6死刑與誤判.doc
Q7死刑的犯罪原因責任.doc
Q8死刑與治安.doc
Q9死刑的替代措施.doc
Q10如何降低終身監禁者對國庫負擔.doc
Q11廢除死刑是否只保護被告的人權,不顧被害人的感受.doc
Q12如何提升犯罪被害人及其遺屬在刑事訴訟程序上的地位.doc
Q13游媽媽的美麗人生.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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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論-打擊熱錢:金融時報與IMF的見解

2010-04-15 工商時報 【本報訊】

台灣媒體經常譯載英國金融時報的全球財經分析,而金融時報一年卻難得關心台灣的經濟幾回。但是,這份在國際間極具權威性的報紙,日前卻極不尋常地刊出兩篇專論,嚴詞抨擊中央銀行總裁彭淮南對抗熱錢的政策。 

 其實,中央銀行的政策無誤,但是,金融時報的觀點必須正視。金融時報首先細數中央銀行近來打擊熱錢的各種方法,隨即提出兩項犀利的評論:第一,央行將熱錢全部趕進股市,讓股市成為熱錢的唯一蓄水池,日後當這些熱錢因台幣升值,或歐美升息而撤離時,台灣的股市必遭重擊;第二,如果央行總裁彭淮南認同亞洲新興國家之貨幣終將升值,現在就不應該祭出防止炒匯的措施,而應該努力於降低台幣升值所可能造成的傷害。 

 這兩項評論觸及中央銀行最敏感的神經,除了國際媒體外,大概沒有那家國內媒體敢如此批評中央銀行6A級的總裁。所以,金融時報的觀點非常值得分析。 

 央行是否讓股市成為熱錢唯一的蓄水池?答案是肯定的。因為,央行嚴格要求匯入的外資必須按照原始申請用途投入股市,不准改存於銀行體系的定存帳戶,或者轉購政府公債。由此觀之,不難揣測這些外資在申請匯入時,用途欄填的如果是購買公債或存進銀行孳息,大概不會獲准。但是,用途欄填的是股市投資,就會准入。所以,外資才會出現以投資股市之名,匯款入境卻不按照原始申請用途投資的情事。而今,央行認定這部分的外資是熱錢,並且估計其金額截至二月底止,已達新台幣2,057億元。此一現象,就是央行以股市作為熱錢蓄水池的明證。 

 不過,匯入的熱錢,終有撤離股市,告別台灣的一天,當這一天到臨,究竟會出現何種衝擊?中央銀行是否已有對策?此乃一手調控台幣升值幅度與速度,一手驅趕熱錢進股市的央行所必須嚴肅面對的問題。 

 惟若觀察這段期間外資在股市的動靜,或許不必過度擔心日後的衝擊。因為,外資是一邊買股票,一邊借券放空。這種自發性的避險行為,有效地緩和股市的波動幅度:當熱錢進場時,股市看漲不漲;當熱錢退場時,股市亦不至於暴跌。如此即能大幅減輕股市作為熱錢蓄水池的潛在危險。但是,上個月央行卻建議證交所,實施外資借券不能使用台幣的新規定,這反而破壞了外資在股市主動避險所產生的穩定機制。 

 歐美國家在脫離金融風暴後,信用步向寬鬆,外資重新流入新興市場。對儲蓄短缺的國家而言,這些外資是甘霖,但是對游資浮濫的台灣來說,外資是土石流。所以,中央銀行總裁立下「彭16條」,嚴控蜂擁而至的熱錢。但是在當前的國際經濟局勢下,人民幣升值的狂潮及其對台幣的連動影響,皆使央行的工作異常艱辛。此時面對外資熱錢的管控問題,國際貨幣基金組織(IMF)的立場與建議,或許值得傾聽和學習。 

 IMF向來是全球化的倡導者,反對管制外資,主張國際資本自由流動。但是,兩個月前IMF卻發表一份如何管制外資流入的政策性研究,建議為熱錢所苦的巴西與台灣等國,可以按照下述原則進行調控。首先,對抗熱錢必須綜合運用財政政策、貨幣政策與匯率政策,至於管制的手段則不排除外匯市場干預、國內金融管制與資本管制。其次,在實施管制前應回答下述問題:經濟是否已經接近充分就業的水準?外匯存底是否已經足夠?匯率是否沒有低估?如果答案都是肯定的,而且外資流入是暫時性的現象而非長期趨勢,則一國政府就可以嚴厲打擊熱錢,包括課徵「熱錢稅」在內。此時,即便外資有迴避管制的各種本領和管道,迴避的本身就會墊高熱錢的成本,最終一樣能實現打擊熱錢的功效。 

 IMF所設定的管制條件,台灣顯然不符合。因為目前的經濟離充分就業尚有極大之差距,而且台幣的匯率可能低估。所以,嚴厲的管制手段並不適宜,溫和的道德勸說以及「適度的障礙」是當前對付熱錢的最佳手段。 

 綜合而言,中央銀行穩定物價、金融,以及促進經濟復甦的決心有目共睹。在內外環境極其複雜情況下,尚能夠有效執行政策任務,全民應該肯定央行及彭總裁的作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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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衫軍判決的突破與遺憾

2010-04-15 中國時報 【魏千峰】言論新聞

四月八日上午,當泰國紅衫軍流竄曼谷街頭衝入國會,演發成暴動時,台灣高等法院就三年前中華民國國慶紅衫軍抗議示威案件,作出了無罪判決。類似的集會遊行事件在台泰兩國兩樣情,對於許多參與台灣紅衫軍活動的民眾想必有相當的感觸。做為紅衫軍運動的律師之一,筆者慶幸台灣的政治文化孕育出來的集會活動相對地成熟與理性。

 台灣的紅衫軍抗議活動為何能夠和平落幕,不發生類似泰國的激烈抗爭?

 是的,台灣的紅衫軍對於當時執政的阿扁政府貪汙橫行同樣有說不盡的鬱悶,雖然說其大多是來自台北地區的中產階級,遵循體制內運作,並與警方協調,但百萬人的民怨直衝台北天空,未必比泰國曼谷的晴空靛藍。然而,台灣人幾十年來儘管走上街頭,卻已形成和平的傳統,罵完了、喊完了,總會在吃碗路邊的民主豬腳或愛國香腸後,民眾就各自回家。

 再怎麼不滿時局,抗議的人群珍惜從戒嚴與飛彈威脅中發展出來的民主,不忍台灣變成以暴易暴的場面,所以,示威時不會衝進政府大廈或攻擊軍警,衹是表達憤怒的情緒即可。又台灣紅衫軍運動在領導幹部的要求下,也沒有衝破此道自我節制的防線,減少社會成本的付出。

 如果閱讀四月八日台灣高等法院的判決,可以發現法院就合法集會仍採取較為保守的認定,然而其兼採《集遊法》第二十六條比例原則規定,以致達成法律與社會現實需要的妥協與平衡。《集遊法》就室外集會採取事先許可制,衹有例外在慶典或依法令舉行的室外集會才毋須申請許可,然而實務上警察機關有時又管制毋須申請許可的室外集會。本案紅衫軍國慶集會活動本即毋須申請,為求周全仍向台北市警局申請,先遭駁回,再與警方協調活動之和平進行,然法院認定其為非法集會。

 筆者依以往處理《集遊法》案件的經驗,在法院亦提出比例原則的抗辯,主張警方警告及解散集會的命令不明確且草率,此種辯護主張為法院接受。依筆者見解,法院在法律上並未完全肯定憲法保障人民的集會權利,衹是限制警察濫權,在某些情況承認人民有事實上的集會權利。

 台灣高等法院上述判決的另個突破之處,在於部分被告與律師主張本案應參酌去年十二月十日開始實施的兩大人權公約施行法,保障人民和平集會的基本權利。法院判決接受此種見解,其十八頁明白指出:「和平理性之表現自由,應為成熟民主國家加以完全保障之重要基本人權之一」,「刑事法院審酌的行為人是否構成集會遊行法第二十九條之罪,及主管機關適用集會遊行法第二十六條執行法令是否符合比例原則時,應更趨嚴謹,以真正確保憲法賦予人民和平集會自由之基本人權」。

 在集會遊行仍存在以刑罰限制人民集會自由時,紅衫軍國慶集會乙案是近年來第一個以比例原則及《國際人權公約》、憲法肯定人民集會自由的刑事確定判決。此固然是紅衫軍被告及義務律師集體努力的結果,法院能夠接受時代潮流改採較為保障人民基本人權的立場亦是重大進步。然而在紅衫軍運動高潮時,朝野政黨皆表示修正《集遊法》廢除刑罰,建立完整的反貪陽光立法,如今政黨輪替快兩年,藍綠政黨皆未有進一步的立法行為,筆者深表遺憾,也對國內政黨衹要選票,未具備真正推動重大公共政策的誠意,非常無奈。 (作者為執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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咱的社會-台灣 勿淪為海豹殺手

2010-04-15 中國時報 【王新偉/北縣三重(教育工作者)】

 繼魚翅後,台灣在危害海洋生態的保育紀錄上又添惡名,這一次是坊間和媒體廣告吹捧的「海狗油可養生」、「海狗鞭可壯陽」的海豹製品。 

 雖然國際間已紛紛禁止進口海豹皮和海豹的相關製品,但台灣社會卻反其道而行,愛「吃補」的台灣人更將海豹油奉為圭皋,尤其誇大其壯陽療效,令台灣男性趨之若鶩。 

 據台灣動物社會研究會與福爾摩沙動物權利小組所做調查,由於台灣將海豹、海狗製品歸為「食品」類,加上廠商過度渲染和不當宣傳,使得不知情的台灣民眾淪為屠殺海豹的間接兇手。與鯊魚活體割取魚翅的殘忍手法如出一轍,大規模商業化獵殺海豹行為更甚於此,獵捕者以帶鉤棒子殘無人道的將海豹活活打昏再殺害,不論小海豹還是成年海豹,無一倖免。 

 但台灣不肖廠商宣稱海豹海狗油含有珍貴營養成分,事實卻全非如此,醫學專家認為海豹體內殘留多濃度、最嚴重的汞與多氯聯苯,食用後會對人體腦部、神經和器官等造成危害。 

 因全球暖化,海豹和北極熊面臨生存環境消失的危機,如今更因人類大肆獵殺,海豹幾近滅亡邊緣,如果台灣民眾再一味盲目蜂擁購買海豹、海狗製品來補身,地球上最後雪白大地將因野生海豹被殘殺而染上猩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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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支持百萬人上街頭反對ECFA

自由時報 2010.04.15 自由時論

台聯發起的「你是否同意政府與中國簽訂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或ECFA」公投案,第一階段所需要的門檻八萬多份連署書日前已經完成,刻正展開第二階段的連署工作準備。與此同時,搶救台灣行動聯盟等本土社團,將自五月起在各縣市集結藍白領勞工與青年學生,展開反ECFA行動,規劃在六月簽署ECFA前發動南北同步百萬人上街大遊行,並有後續的抗議活動。這些自發行動顯示,人民對馬英九總統「國共密商、隱瞞國人」,一意孤行洽簽ECFA已經忍無可忍了。 

馬政府與中國洽簽ECFA,之所以引起人民極度不滿,乃是因為馬政府至今不願透露ECFA的詳細內容與談判過程,只是一味花大錢做宣傳報喜不報憂。今天,台灣的失業率已經居高不下了,失業勞工家庭悲劇時有所聞,馬政府還不惜讓更多勞工冒失業之險,受薪階級也要冒薪資所得下降之險,洽簽「以中國為主,對人民不利」的協議,難怪各項民意調查的結果大同小異,一致指向多數人民對馬政府的高度不信任。只顧與中國密商,不顧台灣人民知的權利,甚至以「尚未發生」當作拒絕人民公投的藉口。面對如此鴨霸的政府,人民能不憤怒嗎? 

幾天前,馬英九接見工會團體代表時,竟然大言不慚地說,台灣經濟復甦的四大特色之一便是「高就業成長」。他似乎渾然不覺,行政院已經決定再拿納稅人的血汗錢,展開確保失業率數字維持在五%之下的大作戰。如果台灣有所謂的「高就業成長」,還需要繼續搞22K等美化統計數字的把戲嗎?「高就業成長」之下,社會治安會愈來愈壞嗎?同一個場合,馬英九還說,協議簽署後,透過關稅減免,台灣產品在中國市場的競爭力就會提升,所帶來的出口及就業機會增加,勞工就會受惠。他似乎完全不管,已經有專家警告,將來中國人士來台考證照、白領來台工作,台灣連三百多萬服務業就業人口也會受衝擊!難怪全國產業總工會等團體,要在五月一日發起大遊行,以「勞工參與、全民監督ECFA」為訴求。 

為了洽簽ECFA,馬英九不僅罔顧台灣人民的生計,口口聲聲捍衛中華民國的他,連台灣的主權也連帶出賣了。為了討好中國,馬英九把ECFA界定為台灣地區對大陸地區,而不是國家與國家之間的協定。可以想像,所謂簽署ECFA之後,可以降低中國對台灣與其他國家簽署FTA的阻力,以及參與亞太經濟整合,只是唬弄人民的騙局罷了。未來,台灣與其他國家簽署FTA,須經中國同意,中國官員早就把這種宗主國模式說清楚、講明白了。為了滿足馬英九自己追求ECFA,台灣人民即將丟掉飯碗,又將丟掉國家主權,怎麼可能坐以待斃?

為了去除人民對ECFA的疑慮,馬政府上上下下總動員,對反對者予以駁斥,還有人主張停發統籌款給反對ECFA的縣市,種種洗腦工作不遺餘力。然而,馬英九就是拒絕傾聽人民的聲音,拒絕人民公投定奪的要求。台聯發起的第二波公投,是人民最溫和的抗議行動;本土社團發起的百萬人大遊行,則是點燃遍地烽火的先聲。如果馬政府頑固拒絕公投,箝制人民溫和的抗議,那麼作為國家主人的人民,只能以更強烈的行動來自保自救了。因為,今天任由馬英九毀棄人民作主的民主原則,來日他勢必會食髓知味鎮壓人民的意志,直接與中國共謀併吞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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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產業 別把國寶當搖錢樹 

【聯合報╱漢寶德/世界宗教博物館前館長(台北市)】

2010.04.15 01:27 am 

聯合報昨天用大標題報導了郝明義與故宮在圖片著作權上的爭議,並指出出版界對故宮收費太高的抱怨,令人慨嘆,難道這就是政府推動文化創意產業的成果嗎? 

文化創意產業自始倡到現在已經八年了,可是始終沒有理清它的真實意義。政府大力倡導的結果,是把文化與文化創意產業混為一談。一切文化都被視為文創,一切文創都被視為產業。由於產業的目的是賺錢,倒推上去,好像文化只有賺錢才能證明它的價值。 

政府推動文化的目的是提升國民精神生活品質,也就是把傳統社會中上層社會的生活品味傳播給社會大眾,因此藝術成為文化的核心。事實證明,具有藝術欣賞能力的人,就有在生活中覺察精神價值的人,所以他們可以欣賞一般庶民生活或原住民生活中的藝術性。請注意,台灣的民間藝術是由學院出身的藝術家與少數西方人士開始欣賞且加以收藏的。沒有學院建築師哪裡會有古建築保存的運動?每個國家都很重視藝術的全民化,就是因為這是全民精神素質提升的一條必走的途徑。 

可是要藝術全民化就必須使大多數人民可以負擔起觀賞的費用。所以政府辦文化總是賠錢。美國的美術館則為民間的慈善事業。英國的國立博物館在柴契爾夫人執政時,主張使用者付費,觀眾減少了大半,工黨恢復執政才改回免費政策,即使盛倡文化創意產業,也沒有再次收費,可知他們是深知文化與文創業之間的分別的。 

故宮博物院要執行政府創意產業的政策這件事是沒有什麼可以質疑的。因為故宮有很多寶藏,自這些收藏品中產生創意,因而可以發展為高級產品,增加收入,不但未可厚非而且值得鼓勵。要點在「創意」二字。故宮在推動文創產業時必須先有創意。因為創意才有產業價值,文物收藏品不過是因子而已,是不能由故宮所獨佔的。 

舉例說,有人因為看到故宮有某一幅畫,因此產生了創意,製作出另一種藝術品或器物,難道也應視同故宮的產物,向故宮付出費用嗎?故宮的國寶級藏品,因為是國寶,大家已經耳熟能詳,早已是全民所共有。它是全民的文化資料庫是不待言的。有些抽象畫家利用范寬等作品的構圖,算是發揚民族文化傳統呢?還是偷故宮的版權呢? 

故宮文物的照片應不應該當成文創產品?說起來也是很荒唐的。多年前,政府認定故宮文物為全民共有,使用圖片並無著作權問題。近年來由於文創業的要求,不但收費,而且遠超過一般的標準,加上一些不合理的要求。一般說來,故宮拍攝,要些成本費是理所應當的,但要過分的權利,收過高的費用就沒有道理了。 

國寶文物印成書冊,應該是為了推廣,即使是民間出書也是在做故宮該做的事。自文化推廣的觀點看,免費提供都不為過。當然,如果有人印製畫冊,純以營利為目的,那倒另當別論。如今要談產業,要講究成本,只好能弄錢處都要想辦法。過一陣子,出版業界只好放棄故宮,或萬不得已才找故宮,讓故宮的文物在收藏庫裏涼快,這樣的結果是故宮博物院願見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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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化課程? 饒了孩子吧! 

【聯合報╱李美秀/家管(北縣新莊)】

2010.04.15 01:27 am 

台北縣教育局決定自下學年度起,全縣所有國小實施「活化課程」,身為一個小三學童的家長,我反對。 

一旦實施活化課程,對於目前課業壓力已經很沉重的孩子們,無疑是雪上加霜。猶記得唐詩有那麼一段:兒童散學歸來早,忙趁東風放紙鳶。要這樣的悠遊自在的過日子,對台北縣的孩子而言,已經是愈來愈遙不可及了。 

北歐先進國家並不迷信上課時數越多,教育成效愈好,他們選擇重質不重量,同時也重視家庭教育功能的發揮,畢竟教育孩子,父母親責無旁貸。延後作息時間,影響孩子睡眠,非常不利於發育成長。童年只有一次,饒了孩子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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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縣小學增加英文課 教師會反對

臺北縣政府試辦「活化課程實驗方案」實施計畫(草案)

臺北縣政府教育局試辦「活化課程實驗方案」實施計畫(草案)

壹、緣起

語言能力是國家的資產,也是國民面對未來全球化競爭的重要實力,本局為有效培養學童未來之國際競爭力,並消弭因社經地位不同所引起之程度差異與降低家長經濟負擔,將從本學年度(97)開始試辦「活化課程實驗方案」,希望透過更多接觸與練習的機會,讓孩子從小開始接觸英語,並培養孩子的興趣與信心,進而奠定日後學習的基礎,以培育具備「多語能力」的新世代國民。

根據各項研究數據發現,臺灣人口結構不僅在「質」上產生變化,在「量」的部分也因為「少子化」的影響,嚴重衝擊教育現場,以目前的班級數來看,到民國101年,本縣公立國小將減少超過1,500班,換言之,將有2,250名以上教師必須面對超額的困境。如何有效提供現場教師安定的教育環境,提高工作士氣、精進教學,進而強化學生學習效能,一直是本局努力的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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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只稅損 「產創」開空白支票!

 【聯合報╱鄭秀玲/台大經濟系教授兼社會科學院研發分處主任(台北市)】

2010.04.15 01:27 am 

近日媒體針對產創條例稅收損失已有討論,遺憾的是沒人探討這個條例是否還有其他問題?是否可真正促進我國產業創新? 

近年來,我國總研發經費(不包括國防研發經費)占GDP比率約為百分之二點六,遠低於日本和韓國,顯示我國仍有必要繼續提高研發經費比重。私人企業投入研發成本,其成效有時因同業模仿抄襲而無法完全回收,因此政府確有必要鼓勵企業做研發,但誠如十四日經濟日報社論所言,應由產業主管機關負起輔導、補助和追蹤效率之責,而非由稅捐機構擔負認定獎勵的責任。 

再者,我國企業中真正有能力進行研發的大都是大企業,中小企業受限經費和能力,多是向工研院及學術機構尋求技術援助或授權,極少自行進行研發。因此,產創條件中保留「創新研發」功能性獎勵,事實上只嘉惠大企業,中小企業並無法從中得到研發獎勵的好處。因此,建議應刪「創新研發」的租稅減免優惠。 

產創條例還有一個具爭議之處是僅以第廿六至廿八條,三個條文給予行政院設置國家發展基金會的空白支票。條文僅簡單說明設置基金的目的、用途和基金經費來源,沒有提到將如何建立此基金的運作、審查和退場的機制。未來這個基金的經費可能高達數千億元,條文應具體敘明如何建立一個透明、專業的制度,而不會淪為政黨選舉綁樁之用。 

此外,我還期許國家發展基金應更積極進行下列工作: 

一、輔導廠商與先進國家合作。自兩千年起,我國每年在美國申請的專利數雖排名全球第四,但百分之七十五的專利皆是電子資訊技術,顯示我們會的技術相當狹隘,且多屬製程創新。建議積極輔導廠商與歐美日先進國家合作,尤其在化學和生技領域,結合他們的基礎研究與我們的商品化能力,達到互利互惠效果。 

二、輔導中小企業尋求國際技術移轉。建議政府在工研院建立國際技術移轉中心,幫助中小企業更積極向國外尋求多元的技術來源。 

三、解決巨額技術貿易逆差問題。我國購買國外技術支出的金額遠高於我國技術收入,每年技術貿易逆差已高達四百八十億元。建議政府輔導廠商透過國內外產學合作、策略聯盟、共同研發等方式逐步取得自主技術,以免問題惡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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賣房住養老院 快活的不得了 

【聯合報╱王建煊/監察院長(台北市)】

2010.04.15 01:27 am 

有位朋友告訴我,他的父母親最近將房子賣掉,住進一家養老院,快活的不得了。因為老年人最怕沒有朋友,養老院裡有很多年齡接近,學經歷各不相同的人。大家聚在一起,各種志趣不同的人都可找到朋友,且可相互講述過去傳授經驗。繪畫、氣功、外丹功、太極拳、散步、健行、卡拉OK、跳舞、逛圖書室、打麻將、集體出遊,應有盡有。 

老人院內除了山明水秀,鳥語花香外,佛堂、天主堂及基督教堂亦一應俱全,大家可以有安靜的靈性生活。院內的共同餐廳,更讓大家不必燒飯。總之,養老院所以稱為養老院,各項設施及設計當然都是為老年人口設想的。 

養老院目前在台灣還不夠普遍,主要是因為大家對住養老院,在觀念上仍有一些障礙。作父母的可能有住養老院就是被遺棄、等死的想法,認為子女不孝,才會讓他們落得必須住在養老院的慘境,而且住養老院再也無法享受含飴弄孫的親情。 

做子女的也可能認為讓父母去住養老院是不孝行為,更可能在朋友間惹起一些不必要的閒話。所以有些子女雖明知父母住養老院會更舒適愉快,也不敢提出住養老院之議。當然台灣現有的養老院,有的設備不佳、管理不善,讓人望而怯步,也是阻礙養老院發展的原因。 

以我朋友的父母親來說,他們在養老院裡快活的很。從前每天盼望星期天到來,看看能不能得到子女們關愛的眼神,來陪他們聊聊,出門走走或是打一場衛生麻將。可是現在在養老院裡,找人聊天或出門走走有的是人。打衛生麻將在養老院裡更不怕找不到牌搭子。他們常常排好時間表,規律的做這些活動。這位朋友善拉胡琴,養老院唱平劇的老人都要巴結他,才能找到配搭的機會,他在老人院裡找到了一份自尊及快樂。 

星期天,兒孫來看看他們,孫子又擁又跳的喊著爺爺、奶奶,親情更深於昔日朝夕相處之時。難怪老人家身體愈來愈健康,精神愈來愈煥發,這才是快樂的人生。 

養老院有貴的、有便宜的,可按自己的能力選擇。有的是政府辦的,有的是公益團體或教會辦的,大家應選擇有愛心的養老院。我鼓勵進教會辦的養老院,因為那裡有神的同在,對靈命的提高有很大的幫助,大家過著屬靈的生活,會有更多的屬天盼望,可以戰勝死亡的陰影,這對老人是極為重要的。淡水有家教會辦的養老院,口碑甚佳,要住的人,據說要排隊好幾年,可見好的養老院還是很受歡迎的。 

有些大企業集團辦的養老院規模甚大,養老院對面就是安養院,專門照顧行動不便或有慢性病的老人,並有專車載赴鄰近醫院就醫。夫妻住養老院,萬一有天老伴不能自理生活,則可搬進安養院,自己仍住養老院(安養院收費貴很多,且不適合健康老年人居住),可隨時赴安養院看看老伴,真是不錯的設計。住養老院自己快樂,孩子們也減輕負擔,應是安享餘年的好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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虧損怪醫界? 醫師也常被健保A

 【聯合報╱李秉穎/台灣兒科醫學會秘書長、台大醫學院小兒科副教授(台北市)】

2010.04.15 01:27 am 

高醫發生涉及醫德的不幸事件,醫界應以此為警惕。其後續議論,則有進一步探討的必要。 

這類虛報或浮報健保費用的新聞,讓台灣民眾一直有醫界浪費資源的刻板印象,於是將健保虧損全部歸咎於醫界。但自健保開辦以來,醫師收入大幅減少是不爭的事實;台灣過度壓抑的藥價,則使許多品質優良的原廠藥退出台灣市場。台灣醫療水準與成本不斷提高,卻將健保虧損歸咎於醫界浪費,就好比由火車升級到高鐵,一面堅持維持低票價,一面將虧損歸咎於曾經有員工A錢或電價太貴有「電價黑洞」。 

媒體出現「醫師不如菜販」之譏,有過度引申之嫌。任何行業都會有人做錯事,我們不會因有教師汙錢,就說「教師不如菜販」、「教師都必須修倫理學分」;某縣市出現盜賊,我們也不會說該縣市人士都不如菜販,或需要重修道德教育。醫界自我要求極高,所有醫師都要修習一定倫理積分才能更新執照。 

醫院出現行為偏差醫師時,主管單位的確不能卸責,但問題是這責任是否就是所任職的醫院賠償一點五億元?雖說這是申報費用乘以抽審制度的三百倍,但此事件與抽審不同。醫院負有監督醫師之責,衛生局、健保局也同樣有監督之責。如果監督下人員出現行為偏差時,上級單位都必須賠償鉅款。那麼,衛生局、健保局是否都應算在內?上級單位正確督導下的異常事件,與教唆導致的偏差行為,應有極大差異。 

台灣所有醫師都為健保財務緊縮的現況持續付出,除了平均收入減少外,醫師們必須面對多如牛毛的評鑑,努力提升醫療品質,也必須應付許多非醫療事務。例如,在沒有提供診察費情形下,台灣兒科醫師仍持續配合國家政策為兒童接種公費疫苗。筆者常須面對許多無理的健保核刪:止咳藥水加化痰藥水,被刪較貴的化痰藥;診斷為非典型肺炎,不斷申覆後,仍被刪除必要的抗生素。醫界無法跟不尊重醫師自主行醫權的健保核刪爭論,並習慣被健保這樣「A錢」。面對病人,絕大多數醫師卻仍兢兢業業於助人與救人。 

希望主管單位與民眾都能平心靜氣地看待此事,有責任當然不能卸責,但須持平地做出適當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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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有沒有替代方案

 【聯合報╱社論】

2010.04.15 01:27 am 

ECFA(兩岸經濟協議)有沒有「替代方案」?在解答這個問題以前,似乎應當先回答另一個問題:中華民國有沒有「替代方案」? 

民進黨說,簽訂ECFA是「馬統」在「傾中賣台」;可見根本是將ECFA的爭議,視為國家認同與憲政定位的鬥爭。因而,若不弄清國家認同與憲法定位的爭議,就無法弄清ECFA的是非得失。 

馬政府主張簽訂ECFA的政策思維是:中華民國→一中憲法→一中各表→不統不獨不武 →兩岸擴大各種層面的交流→三通直航→經貿交流法制化→簽ECFA。簡單地說,就是在國家認同及憲法定位上主張維持中華民國,面對全球競爭及區域化經濟整合的現實,才有了為兩岸經貿交流簽定法制框架的決策。 

相對而言,倘若是主張台獨建國,反對一中憲法,反對一中各表,反對「不統/不獨/不武」中的「不獨/不武」,那就非但必須反對三通直航,也應設法阻滯兩岸擴大各種層面的交流,更應反對簽ECFA。因為,兩岸交流愈緊密,台獨建國的可能性就愈低。由於綠營一直主張台獨建國、正名制憲,所以主張戒急用忍,反對三通直航,因而也就反對簽ECFA。也就是說,反對ECFA,是台獨政策邏輯上的必然結論。但邏輯正確,卻未必代表政策正確。 

其實,追根究柢,台灣的藍綠黨爭一向只有一個題目:中華民國有無替代方案? 

一方主張維持中華民國;另一方主張台獨建國,以台灣國為中華民國的替代方案。如今在表象上看似在爭論ECFA有無替代方案,其實在骨子裡爭議的卻是中華民國有無替代方案? 

有無替代方案,要看有無可行性。例如食物,麵是米的替代方案,因為有可行性;但毒藥不是米的替代方案,因為沒有可行性。這樣的類比可能比較極端,核四停建也許是較佳事例。用「非核家園」作「停建核四」的替代方案,當然具有理想性,也不是完全沒有可行性(只要花更大成本,承受更大汙染,或放慢經濟發展即可);但在非核的主流能源尚未出現,而又不宜全賴傳統能源的兩難下,若以停用核能、停建核四來追求「非核家園」,不是完全不可行,而是要考慮社會能否承受其代價。 

台灣有兩項基本因素是不具「替代性」的。一、台灣與中國大陸的地緣及人文關係不具替代性,因而中國大陸在世界工廠及世界市場的磁吸力亦不具替代性,美國、日本、東南亞皆不可能替代。二、台灣的自由民主制度不具替代性,因而要強行限制阻擾兩岸經貿、文化及社會交流也就絕無可能;在自由民主制度下,鈔票是會走路的,除非回過頭去實施戒嚴。由於這兩項絕對「不具替代性」的因素,台灣在整個國家政經路線上,也就不易採行太過逆勢操作的「替代方案」。 

無論就世界、兩岸,及台灣內部的大局發展而論,台獨雖具理想性,但不具可行性;猶如毒藥不是食物的替代方案,縱使你不滿意眼前的膳食。不過,ECFA卻未必絕對沒有替代性,猶如核電廠,若是打定主意不用核能(不簽ECFA),也不是完全不可廢核電。比如說,綠色智囊建議,為爭取登陸減免六%至九%的關稅,可以鼓勵台灣廠商拔根赴東南亞投資設廠,然後再「轉進」中國大陸。這其實不是什麼新的「替代方案」。過去二十年,兩岸曾以「中轉第三地」作為「直航」的替代方案;這樣的周折,替代是可替代,但代價可怕,意義何在? 

何況,倘若是為了建立「台獨家園」而反對簽ECFA;但不簽ECFA,就能實現「台獨家園」嗎?那麼,若是為了不可能實現的「台獨家園」,而反對簽ECFA,使台灣面臨邊緣化的危機,這樣的決策理性何在? 

雙英辯論正在為「資訊不透明」、「資訊不對稱」而生爭議。我們認為,在現今藍綠政爭中,最「不透明」的資訊,就是民進黨的國家認同與憲法定位;究竟應以台獨黨綱、國家前途決議文、正常國家決議文,或十年政綱為準?綠營的遊行隊伍裡仍見台灣國的旌旗招展,民進黨這一回若不說清楚是否主張台獨建國,則對ECFA的辯論即失去判準。 

因為,國人必須先看到民進黨所提出的「中華民國的替代方案」,才能評價ECFA的替代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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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在老師,不在學生!!

2010.04.04 ◎傅延文

引用文章轉校換老師 能救偏差生? 

上述這篇文比較像是要為行為人辯護,但虐打就是虐打,跟學生的"偏差行為"有何關連性?而且,這比較像是試圖將焦點轉移至學生的身上,而淡化或合理化老師的行為。因此像那位"老師"如此“虐打”學生九個巴掌,嚴重侵害孩童身體健康的事件,教育局最後卻是處分校長兩支申誡,老師一支大過,雖調離導師職,但仍能“繼續任教”,除吾人不敢置信外,相信這也讓許多人不能接受。倘若我們的社會不同意性侵學生的老師留在校園,那又怎麼會同意虐打學生的老師留在校園裡?再者,難道行為人沒有其他責任?

一、按任何人對於兒童及少年不得有身心虐待之行為,否則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公告其姓名。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第三十條及第五十八條定有明文。所謂身心虐待,雖屬於抽象的概念,但呼九個巴掌,且是在分離的時空下為之,行為人的主觀意圖明顯,對於被害人幼小的身心,實有重大危害,惡性重大,若非謂“虐待”,則顯然背離通常的社會觀念。

二、次按對於未滿十六歲之男女,施以凌虐致妨害其身體之自然發育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刑法第286條第1項定有明文。所謂凌虐係指凌辱虐待之意,若偶有毆傷,而非通常社會觀念上所謂凌辱虐待之情形,祇能構成傷害人身體之罪(最高法院30年上字第1787號判例)。惟筆者認為,在本案中,受害者處於一弱勢的地位,若只成立普通傷害罪,當有其他壓力介入時,則可能被迫撤回告訴,難謂符合公平正義。假若人性尊嚴具有絕對保護的價值,尤其是孩童的人格更應受到高度保護為人類的共識,則像如此將嚴重乏害孩童身體健康,幾近虐打的連續呼巴掌行為,又豈能排除在上開條文保護的範圍外?

"老師"一職並不具有絕對的不可取代性,該汰換的一定要淘汰。而在本件中,官官相衛的結果竟是孩童被迫轉學,老師繼續任教,倘若如此,則沒有一個學校能夠將毆打老師的學生退學了,這是一個很危險的滑坡效應,對受害學童更是二次傷害,主管機關不得不慎。至於該師應負的刑責、行政責任、民事責任及事後的心理輔導一個都不能少,以期還受害學童及社會一個公道。但上述文章竟給學童貼上"偏差生"的標籤!?試問這樣的老師適當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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價創新高 別小看紅豆短缺

 【聯合報╱陳章真/中經院副研究員(台北市)】

2010.04.14 02:18 am 

報載高雄玉荷包荔枝與屏東愛文芒果受天候異常影響,著(結)果率低,產量銳減;位於屏東縣萬丹與新園鄉的紅豆主產地受八八水災影響,去年大幅減少紅豆種植面積,造成今年紅豆產量比去年減少一千公噸左右,紅豆售價創下歷史新高。愛文芒果的量少價高,消費者可以選擇其他的替代水果;而紅豆的量少價高,將增加食品加工業者的紅豆成本,進而提高其加工製品的價格,影響層面不可小覷。

 多年來,我政府利用「關稅配額標售進口權利金」辦法,從菲律賓、緬甸和印尼等國進口台灣無法自給自足的紅豆。該辦法是當紅豆的產地價格高出紅豆生產成本一定比例之後,才得以辦理進口紅豆的標售;決標後的進口紅豆總成本,不得低於國產紅豆的產地價格,以保障台灣種植紅豆農民的權益。幾年下來,每年的進口量在四千公噸上下,現今要依據該辦法進口紅豆,顯然是緩不濟急的。 

農政單位其實在去年就已掌握了紅豆種植面積的減少和產量的不足,在這半年多的時間裡,理應備妥紅豆專案進口方案,以彌補其供給上的缺口。如今,紅豆價格飆漲,除將造成糕餅、麵包等食品的漲價之外,以走私方式將紅豆銷往台灣,亦或是一個不容忽視的問題。 

此外,颱風季節將近,為防患未然起見,農政單位也應事先擬訂出生鮮與冷藏葉菜類專案進口的相關措施,以備不時之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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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拉克重建委員會來函

對於自由時報讀者投書「《阿凡達》與慈濟永久屋」及「遷村之一國兩制」,本會澄清如下:

政府政策係鼓勵而非強制居住於安全堪虞土地之民眾遷居,由政府負安置之責,並有相關配套規劃。至於不願搬遷之民眾,鑒於其居住於安全堪虞地區,已規劃有颱風豪雨季節之臨時避難空間,並於汛期前進行防災疏散演練。

安置地點之擇定以安全為第一,並未排除於原鄉家園重建之規劃,目前如高雄縣那瑪夏鄉瑪雅村、台東縣金峰鄉嘉蘭村、屏東縣牡丹鄉舊高士及中間部落等均為於原鄉規劃永久家園重建基地之案例。

另為考量人民生計需求,並未強制要求自願搬遷民眾放棄原有山區之土地,且接受安置後原山區之房屋雖不能再居住,仍可配合原本適宜農牧使用之土地,放置農作機械器具或產物儲存等供作生產活動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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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國際條約說明 讓庶民了解ECFA

2010-04-14 中國時報 【胡念祖】

 馬政府為推銷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FA),發動了鋪天蓋地的文宣,甚至願意藉總統與民進黨主席間之辯論,以期獲得最大的民意支持。但或許就因急於最短期間內與對岸達成協議,而在文宣上出現一些盲點,這些盲點亦正是反對黨攻訐的重點,值得由庶民所能理解的國際條約法原理與實務來加以闡述之。 

 馬政府最介意民進黨指稱簽訂ECFA就會導致國家主權喪失,因而在官方文宣中特別指出「兩岸經濟協議與統獨無關,與主權無關」,但此種說法其實正好背離一般庶民對契約、協定、條約或公約的理解與經驗。 

 無論是兩國、兩政府、兩地區、兩機關、兩個法人機構(團體)或兩個自然人之間所簽訂且對兩造雙方均產生法律約束力的文件(從條約到契約),對雙方主體之「自主性」均會產生一定程度的制約。此種自主性在國家即為「國家主權」。但為何世界上仍然存在且不斷地產生愈來愈多的雙邊或多邊條約或協定,就是因為談判主體在衡量之後,認為簽定協定或條約所獲得的國家實質利益遠大於國家主權所受到的制約。 

 兩岸之間所達成的任何協議、協定或安排亦是如此。兩岸雙方均「同意受某協議之約束」,方有協議之達成與簽定,兩岸之間在經濟合作架構協議所建構之法律體制下,自然會有商品、貨幣或人員的進出,豈會無涉主權下的管轄權?馬政府不應違背此一常理,一再宣稱ECFA不涉主權,反而令人不能置信。不如明講,「雙方均受此協議約束,並共蒙其利」,較為令人信服。 

 ECFA的中文精準表達為「經濟合作架構協定」,馬政府怕庶民聽不懂,將其簡稱為「兩岸經濟協議」,去掉了「合作」與「架構」兩個關鍵詞。既為「合作」,即無「誰吃掉誰」的企圖與目的;既名「架構」,即屬「原則性之安排」,並無「一步到位」「急統賣台」的問題。拿掉這兩個關鍵詞,反而弄巧成拙,使此協議之「合作精神」與「原則先談」的實質與程序內涵,被刻意省略,更易引人疑慮。

 由條約法之實踐觀之,「架構協定」一般只有前言加上短短二、三十多條條文,多屬雙邊或多邊議定之原則,實際規範之操作細節再由此母協定所授權制訂之一個或多個子協定予以訂定。國家或許可以接受母協定之「原則」,但卻不能接受子協定之「實質要求與規範」,因而發生批准母協定在前,卻拒絕簽署或批准子協定在後的情事;譬如美國批准《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但拒絕《京都議定書》,即為顯例。

 台灣與大陸之間經歷六十年的分隔,欲在經貿領域進行全面性的接觸與正常化,先行議定一個原則性的架構協定,本就是謹慎作法。但目前雙方談判之內容似乎已然涉及減讓之項目,並不符一般架構協定應有的內容與步驟,令人有急於達成具體規範之感。

 從國際雙邊或多邊協定、條約到庶民的租賃契約,均有簽署主體、原則宣示、處理之標的事項、爭端解決之方式、協議生效之日期或效期、修約與再生效之方式、退出(解約)之方式與日期等的明文約定,兩岸間之經濟合作架構協議亦不會,亦不應例外。

 然,我政府迄今對簽署主體是政府某機關,還是民間代表機構;爭端解決方式是採第三方仲裁或WTO機制,還是其他;協議生效方式是事後經由國會批准,還是事前經由立法特別授權而生效;未來雙方是否可就此一架構協議進行修正,又如何使其再生效;退出方式是單方面通知對方後多久即為退出等,均語焉不詳或隱而不說,實易令人對該協議產生其他臆測。對於民間不信任與恐懼感,馬政府實宜針對上述涉及台灣主體性卻又無涉機密之內容公開說明,方才足以釋眾疑。

 ECFA是兩岸間針對經貿所為之全面性協議,政府應依庶民所能理解一般國際條約或契約常識正面說明,甚至據以設計協議內容及推展談判進程,方為正辦。(作者為中山大學海洋政策中心主任、社會科學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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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炳事件凸顯了防毒漏洞

2010-04-14 中國時報 【楊士隆】

 藝人大炳三度吸毒再度占據了媒體的版面。事實上影視歌星涉嫌吸毒案件不斷傳出,從日本的酒井法子吸大麻事件及國內影星蕭淑慎等涉嫌吸食古柯鹼均震撼了社會。不禁要問部分影視歌星的藥物濫用係屬零星或冰山一角?而這些影視歌星多次涉嫌吸毒一犯再犯係個人的內在自制力低禁不起誘惑,抑或不良友伴的影響?而政府是否善盡責任予以妥適戒治照護與監控?這一切均待深思與檢討。 

 影藝圈給一般民眾的印象為龍虎雜處、充滿聲光刺激,且各型態的Party瀰漫,因此較容易接觸到毒品,在酒精與燈光的刺激下,部分藝人及少數青年人因此無法自拔,在初次接觸毒品後受到藥物的影響而逐步進入萬惡的深淵。但即使社會形態劇變,我們難道均束手無策? 

 此次事件凸顯出防治藥物濫用與毒品的困境:包括新興毒品湧現與舞廳、PUB、Party合流,令青少年族群與部分藝人難以抗拒;軟性藥物除罪化議題蔓延,使得許多青少年深信不疑找理由搪塞;拒毒工作侷限中小學校園,無法有效觸及其他用藥危險族群,如影星、失業未就業者;反毒教育宣導經費不足且未全面落實,觀察勒戒與戒治功能不彰、社區藥物濫用監測失靈、社區觀護、輔導與醫療戒治未全面發揮功效…。 

 為期有效防治毒品與藥物濫用蔓延,本校犯罪研究中心進行多項研究並參酌國外經驗,歸納出當前毒品與藥物濫用防治努力之方向: 

 挹注犯罪矯治與戒治處遇之專業人力與資源設備,強化犯罪矯正與社區監控輔導措施投資,減少毒品之累、再犯人數比例;設置全國性的毒品與藥物濫用監控中心,以有效掌握吸毒與藥物濫用現況;立刻編列足夠經費與預算於各縣市政府地方毒品危害防制中心,以有效推廣各項毒品防治業務;挹注足夠的經費於拒毒教育與預防宣導上,建構完善的校園與社區防毒區塊。 

 此外,觀察勒戒與戒治的制度與功能重新檢討,以充分發揮矯治效能。立法定位吸毒者為長期的慢性病患,須加以長期藥物治療與監控輔導,且在教育就業方面不得歧視吸毒者,以協助其社會復歸。 

 最後,聯合國及各國防治毒品與藥物濫用上均挹注近百億及數千億經費於預防與矯治處遇方案,同時重視青少年之藥物濫用預防宣導工作,多年來我國在毒品防治工作上資源挹注嚴重不足,新舊政府雖有更替但均未積極重視,大炳的三度吸毒事件凸顯出戒毒的困難與預防再犯監督與輔導工作的不足,倘再不予重視,毒害在十大民怨的排行恐將再度躍升。(作者為中正大學犯罪防治研究所教授兼犯罪研究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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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親班 體罰的黑暗角落

2010-04-14 中國時報 【許育典】

 《中國時報》報導一名國小四年級學童,上周到一家安親班上課,只因一題數學不會寫,就遭補習班主任狂打耳光,導致學童雙頰紅腫、淤血。體罰在台灣層出不窮,除在學校外,更出現在另一個黑暗角落──安親班。 

 事實上,體罰之所以受到揚棄,是因為體罰的過程中,教師以暴力解決問題的引導方式,會養成學生「以暴制暴」的心理,學生容易在潛意識中誤認,將來遇到問題時,以「暴力」解決是最好的方式。絕非如該名教師所稱「『學生』就是要打才教得會」,否則,為何「大人」不用打就學的會?因此二○○六年《教育基本法》修正,新增:「學生之學習權、受教育權、身體自主權及人格發展權,國家應予保障,並使學生不受『任何體罰』,造成身心之侵害。」 

 有疑問的是,《教育基本法》的規定僅規定學校教師嗎?是否包括安親班教師?或許有認為父母依據民法第一○八五條對子女有懲戒之權,所以,父母有權將此權利過渡給安親班老師。但是,懲戒權是一個身分權,父母不可將身分權隨意移轉於他人。因此,安親班老師並不會因為得到父母的同意,而享有體罰學生的權利。而且,當安親班老師對學生體罰時,由於是違法的身體侵害,學生當然可以基於刑法實行正當防衛。所以,當安親班老師講出「若有瘀青,應該是小孩反抗造成」的話時,實在令人匪夷所思,難道學生有「義務」乖乖站著讓老師「體罰」嗎? 

 就這個案子來看,父母已提出相關的訴訟,以尋求救濟。但是,我們的國家呢?國家在此究竟扮演什麼角色?其實,透過基本權所生國家保護義務的賦予,當人民基本權受到其他私人違法的侵害時,國家便有義務進行保護。因此,除了民法、刑法的法律規定外,國家有義務透過行政手段來保護學童免於受到安親班等「私人」的傷害。 

 具體來說,安親班是屬於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的「短期教育」,也就是說,任何志願增進生活知能的國民,皆得受短期補習教育。而且在該法進一步規定:「短期補習班辦理不善、違反本法或『有關法令』或違反設立許可條件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得視情節分別為下列處分︰一、糾正。二、限期整頓改善。三、停止招生。四、撤銷立案。」其中,教育基本法當然即屬「有關法令」之一。如果安親班老師違反教育基本法的零體罰規定,則主管機關最重得撤銷安親班的立案。因此,從法律面來看,作為主管機關的台中縣教育處,在安親班教師的體罰問題上,應該積極履行國家的保護義務。 

 不可否認地,由於現代生活經濟壓力大,雙薪家庭成為常態,從學童下課到父母下班的期間,安親班是最好的安置場所。但是,如果安親班一直是體罰的黑暗角落,那麼,安親班也將成為孩童純真葬送的地方。其實,在法治國家中,是應不容許有法治的黑暗角落,假如國家對安親班的問題採取「無為而治」,則不但違反國家對孩童基本權的保護義務,也讓「法治」形成口號,更進一步侵蝕台灣身為法治國家的根基。 

 或許有人會說,我們就是這樣被打大的啊,不是活得很好。但過去錯的事,現在被改正,這才是社會進步的象徵。如果一錯再錯,那麼,所代表的僅是社會的停滯。回頭看看,原來,人權、法治還離台灣社會如此遙遠。(作者為成功大學法律學系特聘教授兼系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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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念平台-避免錯殺 應暫停執行死刑

2010-04-14 中國時報 【張娟芬】

 上個星期六,《政治與社會哲學評論》針對死刑存廢議題辦了一場座談會。與會學者分別從法律、哲學與政治思想等不同角度來分析死刑,其中,值得注意的是「改進死刑論」漸漸的浮現。「改進死刑論」認為死刑不失為對於正義的一種莊嚴的宣示,但是由於認識到現實上國家經常性地濫用權力,所以主張應節制地僅僅用於最重大的犯罪。 

 廢除死刑論與改進死刑論,在終極目標與哲學價值上固有差異,但在現實關懷上則有不少重疊之處。中研院人社中心蕭高彥研究員認為,應當透過修憲的方式,將國際人權公約的精神明確納入,以確保死刑只能用於最嚴重的故意犯罪,並且其審判應當經過正當法律程序。這個建議蘊含的前提,顯然是認識到現在台灣的司法實務尚未實踐這樣的精神,死刑判決的正當程序尚有缺漏。 

 中研院法律所許家馨助研究員亦明確對於司法品質投下不信任票,主張立法全面停止死刑的執行,待制度的缺失、個案的錯漏均一一改進之後再議。換言之,屈服於民粹壓力、倉卒執行現存的四十四名死囚,是廢除死刑論與改進死刑論都不能容忍的。 

 一般民眾總以為,死刑是極刑,審判一定是無比慎重,怎麼可能會錯?改進死刑論,聽在他們耳裡,可能跟廢死是一樣的不可思議。 

 其實現在定讞的這四十四個案子,並不像民眾所想的那樣完美。例如有一個判決裡,法官就明白承認,被告的罪行應判處無期徒刑,但是因為我國刑法所訂之無期徒刑仍有假釋可能,所以「改判」死刑。我們沒有「真正的」無期徒刑,這是國家刑罰政策的缺失,不是被告的錯,但是法官公然以此為由加重他的刑期。國家犯錯,但卻是被告埋單。 

 還有一個判決是這樣:被告受雇前去槍殺被害人甲,連開三槍將甲殺害。欲離開時,甲的朋友乙想搶奪他的槍,被告又開兩槍將乙殺害。結果,預謀殺害甲的部分,判無期徒刑,臨時起意殺害乙的部分,卻判死刑。這樣的量刑標準難道不令人啞然失笑嗎? 

 民眾都相信,法官會下死刑判決,一定是那人罪大惡極,不可能改過遷善。但有一則判決卻出現這樣的矛盾:法官一方面認為被告到案後「坦承犯行,態度良好」、「接受宗教輔導,對獄中教誨反應良好」,但接下去卻又前言不對後語地,依舊判處死刑。死囚名單中更有智障者數名,有幾位定讞於二○○六年刑訴法三十一條的修正之前,未及享有偵訊中由律師全程陪同的保障。 

 理論上要不要有死刑是一回事,各方可以繼續在辯難中發展豐富深化的討論;然而實務上,把死刑判決攤開來看,看到的往往是缺陷與破綻。當務之急是暫時擱置理論分歧,共同檢討現存死刑判決與制度的諸多缺失,否則錯殺之日即不遠矣! 

 (作者為作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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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研院來函
【聯合報╱台北訊】
2010.04.13 03:00 am
 

中研院昨天來函表示,本報四月十二日A1,刊載「生技園區落腳二○二廠 北市最後綠地明年填平」之新聞稿,造成許多讀者的錯誤認知,特提出以下說明:

一、填平一八五公頃土地做為建築用地,是現代社會不可思議的作法。中研院強調,在其負責規劃的「國家生技研究園區」之廿五點三一公頃土地,始終以保育生態為首要考量,從未有過填地建物的思考。現有作為防洪排水功能的混凝土人工調節池,亦始終完整保留,絕無填池之考量。

二、「國家生技研究園區」廿五點三一公頃之內,中研院係就適用「台北市山坡地開發建築要點」可以開發,並且國防部目前已經在使用之九點六公頃土地,原地進行園區設計與綠化工作。其餘十五點七一公頃仍將保留原始面貌。

三、這塊廿五點三一公頃土地,以往由軍備局嚴密監管,國人無緣看見,若俟園區落成,國人乃得有機會親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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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能提升定罪率 Cool吏何妨

【聯合報╱陳長文/法學教授(台北市)】

2010.04.13 03:00 am

檢察官票選第一名的黃世銘正準備接受立法院同意權的考驗。據報導,民進黨立院黨團以黃世銘是「酷吏」為由,已決定將投下「不同意」票;至於國民黨立院黨團,則會「形成共識、一致支持」。

事實上,除非是瀆職,否則在「依法行政」及「依法審判」的法治國家,若真是「酷吏」,那也要有「酷法」作為前提才能合法辦到。

也就是說,如果是「嚴刑峻法」,那是立法院自己的問題;如果是黃世銘逸脫法律的授權,那也早該以違法瀆職究責。無論如何,在野黨都不該淪落到以「酷吏」作為否決的理由。至於國民黨如果真只因為「護航」就投下同意票,那也將有失對司法人事案性質的理解與莊重。

讓我們把鏡頭拉回到日前立院審查會現場。

黃準檢察總長報告指出:「『提高辦案定罪率』是全力推動的重點工作。依法務部統計可知,檢察官辦理一般刑案的定罪率為百分之九十五左右,固與世界先進國家相去不遠,惟顯示每年仍有八、九千名左右無辜被告之身心、名譽及家庭遭受長期之折磨;尤其貪瀆案件之定罪率為百分之六十左右,遠低於先進國家,均有努力改進之空間。」 

「眼界決定境界,思路決定出路。」台大刑法教授王兆鵬曾經告訴筆者,幾年前他到日本考察刑法實務,當他問到日本檢察官的定罪率時,得到的回答是百分之九十九點八一,王教授又問日本檢察官「面對起訴被告最後卻經法院判決無罪時會是怎樣反應?」對方答說,「這位檢察官會整整一整年抬不起頭來」,一則是對無辜被告深感抱憾愧疚,再則是為自己的有欠周密竟使得全體檢察官同擔過誤而歉責自省。

這個答覆適正提供了一個我們反思定罪率的標準。影響當事人清譽重大的貪瀆等起訴案件,竟有高達百分之四十只是烏龍一場。從「檢察一體」而言,說這是檢察官集體榮譽的蒙塵,信不為過!

再例如,拉法葉案的偵辦過誤。黃準檢察總長既已以「殊屬遺憾」的心情揭露了當年的偵辦秘辛,這件因扁政府操控司法,前檢察總長盧仁發涉嫌迫令下屬濫權起訴,相關檢察官在證據不充分的情況下配合,不但羈押被告而且即予輕率起訴。社會迄今還在等待檢察機關(包括黃準檢察總長在內)依法對「自己人」追究刑責。請問黃準檢察總長是否也同意適時究責查辦?

誠然,人民期待黃準檢察總長司法興革事項偌多。筆者當然支持,也更殷盼破除司法積弊、滌盪檢察陳疴的具體作為。當黃檢察總長到任履新的第一天,是不是就可召告全體檢察所屬:定要以爭氣的檢察官自我惕勵,而定罪率百分之九十九以上就是目標依據。深信唯有在這樣明確的目標管理之下,一切的改革也才得以日起有功、次第展開。

如果黃準檢察總長確能承諾向百分之九十九定罪率目標邁進,那檢察總長人事案,尚請朝野都投COOL吏一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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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年級不會寫字 下一代…

 【聯合報╱許博喬/教(台北市)】

2010.04.13 03:00 am

 一位十六歲中輟生電腦打字飛快,卻不太會寫字,這不是單一個案,而是青少年世代普遍存在的現象,值得重視。

 隨著電腦快速普及化,開始接觸電腦的年齡層亦日趨下降,國人資訊化程度提高,原本是好現象,然而也帶來了副作用。以六年級生來說,電腦比較像是朋友,在學習與生活中具有輔助功能,相對來說是可有可無的;對七年級生來說,電腦比較像是兄弟姊妹,是其生活當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夥伴;對八年級生來說,則已經對電腦有著嚴重的依賴。

 現今青少年大部分資訊的獲取,都是來自於電腦與網路,不管是學習、生活、交友、娛樂等,都與電腦和網路關係密切,可謂聽、說、讀、寫都面對著電腦,對電腦介面的操作十分熟悉,打字難不倒他們,也發展出很多令師長們難以理解、啼笑皆非的電腦詞彙,這本無可厚非,但過度依賴電腦,造成現實生活中書寫困難就說不過去了。

 以往六年級生,在老師眼中,多數是字寫得好不好看的問題;七年級生,已被多數老師認為,錯別字問題嚴重;如今八年級生,則出現書寫困難的情況,這已凸顯示出問題的嚴重性,再不改善恐怕會到難以挽救的地步。

 文字是中華傳統文化的根本,如果下一代不會書寫我們的文字,即使享有高科技的成果,傳統文化的根卻腐爛了,還有什麼值得驕傲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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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助理 何妨公聘公用

2010-04-13 中國時報 【劉晁佑/北市(醫師)】

 報載,台大教授遭人檢舉在國科會計畫之研究助理聘任二等親妹,雖有違社會觀感,但類似案例似乎還不少。

   筆者也真想聘請自己的太太當研究助理呢?原因有二:一為其在家裏似乎太閒了,專任家庭主婦無法增加收入及增長社會經驗;二來健保費對於無業者,課徵其與先生職務相同的水準,偏偏先生亦為受雇的「從業駐診醫師」卻還要付出「無雇主」身分的「老闆級健保費」加上太太無業的「雙份高額」老闆級健保費。不知將來的二代健保是否仍然是這樣計算「家庭總收入」?

   筆者建議國科會,對未來研究助理之遴聘,最好由研究部門聘任而為「公用」,不要專屬於某一人;否則資深教授助理人數多到可以「點名」;資淺教授們不僅無國科會計畫,也無助理協助做研究;對於研究資料整理等工作,還要「校長兼撞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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遷村之一國兩制

自由時報2010.04.13◎ 邦卡兒.海放南

南部地區的原住民鄉鎮全部要遷村,並且取得永久屋之後就必須放棄山林土地家園;可是為何中部南投信義鄉神木村遷至永久屋之後,並未失去神木村之土地,仍可繼續使用山地資源,請問這合理嗎?

站在現代政府的了解,要原住民遷村,是「安全」及「經費支出」的思維下做出的政策。但從筆者的思維,應該依「原住民保留地管理辦法」的精神執行。原住民長期的山林生活,完全是「保護使用」的方式管理山林,沒有濫墾濫伐的事故發生。請尊重原住民的生存權,更呼籲政府不要一國兩制對待原住民。原住民失去山林就如同魚失去海洋,如何生存?

(作者為布農族、公務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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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凡達》與慈濟永久屋

自由時報 2010.04.13◎ 伍杜.米將

週三看到高雄縣杉林永久屋入厝的新聞,將有莫拉克水災的部分災民受到安置,對於慈濟的付出,相信災民們會感恩於心。而週四又看到有原住民團體表達不同,表示希望部落重建而非強制遷出的立場。但個人很擔心這個議題會被有心人操弄成宗教的對抗(因部落的居民多信仰基督教)、居民彼此的對抗(入住與否的不同需求)、政治立場的對抗(藍綠或秋菊)等,所以希望嘗試聚焦一下當中課題,供社會諸君參考。

首先,我們應先了解原住民族的背景。看過《阿凡達》的朋友,應該有許多人會被納美星人與環境連結的土地情懷所感動。事實上,全球各地的原住民族均因土地環境發展出不同的生態智慧與文化內涵,這也是此類電影的故事依據。而台灣原住民族之所以能有特別的文化特質,可以在不同領域感動人(如藝術、體育、演藝圈等)更是基於如此,所以原鄉部落的存在很重要,能維繫族人的土地智慧,傳承自我的文化認同。

但是在災後一百八十七天以來,一直有個聲音被刻意忽略,那就是反對劃定特定區及要求原鄉部落重建。當前的政府政策以強勢推動部落遷出及外地永久安置為唯一選項,拒絕釋出原鄉公有地供重建,利用受災居民的安全與安定之心理需求、以山林保育及慈善事業包裝政策的不正當性,並完全抹殺了原住民族人中繼安置以返回家園重建的意願與機會,直接衝擊各部落甚至族群的傳統主權,故族人抗議的標的在於災後政策措施,不是慈善單位被誤導的義行,請好事者不要操弄視聽,製造無謂的爭端。所以無論是哪個慈善單位、哪個層級政府或哪個政治派別,如果要展現對原住民族的大愛,就請尊重符合原住民族的家園重建訴求,以維繫文化傳承的可持續性。(作者為阿美族,中原大學設計學院博士班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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霧台原民連署 抗拒住大愛村

  • 2010-04-11
  • 中國時報
  • 【唐鎮宇/台北報導】
  •  

         慈濟為八八風災部落災民蓋永久屋的美意,已因不同宗教信仰、文化而產生爭議。屏東霧台鄉四個魯凱族部落的原民團體擔心,未來大愛村會如同高雄大愛村一樣充滿「慈濟圖騰」、不尊重原住民宗教信仰與文化,今天將在屏東榮譽國民之家舉標語發傳單連署,要求參與永久屋設計,否則將拒絕入住永久屋。

         魯凱族部落重建聯盟、霧台鄉愛鄉發展協會等團體及當地教會開會討論後,已提出八項訴求,包括讓居民參與永久屋設計及入口意象、街道等行政區域讓居民自行命名、生活管理由居民決定、慈濟僅負責家屋興建、留下十二個教會用地給部落自行興建等。據了解,屏東縣政府與慈濟討論後,已同意空出教會用地,但其餘仍須協調。

         族人指充滿慈濟圖騰 沒原民風

         屏東縣霧台鄉阿禮、吉露、佳暮、谷川等四個部落約八百多名魯凱族原住民,目前暫住屏東榮譽國民之家。屏東縣政府委託慈濟,比照高雄杉林大愛村為八八風災災民蓋永久屋,但原住民看到杉林大愛村充滿「慈濟圖騰」的生活環境,開始有抗拒的聲浪冒出。

         霧台愛鄉發展協會執行長杜素芳表示,慈濟的想法原本立意良好,但族人看到高雄大愛村的情況後發現,要入住永久屋不但得依政府規定簽下放棄祖先土地切結書,還要簽署生活承諾書,不能抽煙、喝酒,還不許殺生,「原住民遇到快樂的事都會殺豬慶祝,這樣會不會管太多?」

         此外,慈濟永久屋設計完全沒有讓族人參與,不但無法在屋樑上刻上象徵族群精神的圖騰符號,族人還擔心未來住家附近會出現和高雄大愛村一樣的慈濟圖騰、慈濟志工雕像。

         杜素芳說,族人雖多信仰基督教,但並不排斥其他宗教團體幫忙;慈濟既然有心要重建永久屋、讓部落的人住,應該是以部落的想法為主,為何要有慈濟的東西在裡面?

         四部落要求參與設計 尊重信仰

         來自霧台鄉好茶部落、魯凱族重建聯盟的牧師盧天武也強調,慈濟是照他們自己的主觀來規畫,原住民只是「配合」。他批評,慈濟蓋高雄大愛村時,在重建的教堂十字架下放上證嚴上人的開示,「如果他們不知道原住民的宗教還沒關係,但他們知道原住民的信仰卻還這樣做,完全沒有尊重原住民。」

         杜素芳並指出,慈濟規畫蓋好永久屋、族人進去住後,再讓觀光客來參觀,住在裡面的人就被要求唱歌、跳舞,這種太過「觀光導向」的設計,讓原住民覺得不受尊重。

         她表示,族人得到紅十字會支援,已另覓一塊地蓋中繼屋讓老弱婦孺暫居,若縣政府與慈濟拒絕族人的聲音,霧台鄉四部落將拒絕入住永久屋,目前連署書已超過四百份,今天將進一步在榮民之家舉標語、發傳單,讓其他族人了解現況、加入連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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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無脊椎動物:也應納為保護範圍

    2010.03.31 ◎ 傅延文

    日前博士生因虐待動物而被判處一年六月有期徒刑。然根據臨床研究指出,虐待動物者,多具有潛在性的反社會人格,且將來很可能會將虐待的行為施加於他人身上(尤其是施加於孩童身上)。因此,相對於罰金或隔離,顯然以輔導教化的方式較為有效。
     
    倘若尊重生命的內涵是指,每個人擁有在不傷害他人為原則下的自由,以及從宇宙的觀點而言,沒有一個個體的價值是高於另一個個體的平等,則對於動物而言,是否也可以有相同的適用?
     
    惟各界對於”尊重動物生命”則有不同見解,有謂“動物權主義”、有謂”動物福利主義”,前者指絕對的動物權,任何人均沒有利用動物之權利;後者則指相對的動物權,但也有不同的主張,惟大體而言是一種相對的動物權,意指人類得以人道的方式利用動物來追求美好的生活。
     
    但何謂“動物”?目前的動物保護法將"動物"限定為脊椎動物。倘若是以生物學的分類,則應包含不受一般人所喜愛的“蟑螂”、“螞蟻”、“蜘蛛”等無脊椎動物。惟若是從避免(減輕)動物感受到痛苦的動物福利主義者觀點作為動物保護基礎來看,則顯得不夠周延。因為研究指出無脊椎動物對於痛苦的反應與脊椎動物極為相似(
    彭仁隆,2002),故若從行為主義的角度而言,我們可以推斷無脊椎動物與脊椎動物都會感覺到痛苦,則兩者均應受到相同的保護,不宜區分。又假若是從維護地球環境而觀,則更不能將與生態環境息息相關的無脊椎動物排除在保護範圍之外。
     
    質言之,若法律存在的目的是要為人類的社會維持一個良好的秩序,則法律所要非難的應是“手段”及"動機"。雖然非難的輕重會因為“手段”及"動機"對於“客體”的影響(損害)而有不同的評價,但至少這個“客體”應是要周延的,同時加強生命教育,而所謂『生命』則宜泛指地球上所有的"生命"。易言之,在法律規範中,其保護客體應予以周延,至於所被保護的客體在比例原則及平等原則的衡量下是否應受到相對不同的保護程度,則屬立法裁量的範疇。

    國立中正大學哲學研究所碩士生、哲學與公共事務研究室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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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精算師看二代健保神話

    自由時報 2010.04.12 ◎ 林中君

    健保財務已圖窮匕現,然而民眾不能釋懷者不外:一、醫療資源浪費;二、利益團體把持健保費用審議;三、健保局之管理績效;四、健保「量出為入」之收費是否適當?五、富人是否有善盡社會責任?

    然而政府無力處理健保費用面的改革,僅就收入面對廣大中產階級做負擔重分配,無法改變健保的根本問題:錢花到那裡去?

    我們必須問馬政府的是:為何二代健保下政府負擔的成長部分,必須受限於GDP成長率(草案第十七條),企業負擔的成長部分,也以一代健保之負擔為基準(第十八條),然而人民的負擔(第二十二條)卻要依實際總額預算下費用成長負最後不足責任?(第十九條)

    更可笑的是,為何馬政府竟敢說二代健保費率將低於現行的四.五五%與四月一日起的五.一七%?依草案精神(十七至二十三條),二代健保係以「精算收支平衡且維持一個月安全準備下」之費率,而所謂的四.五五%及五.一七%,皆非精算收支平衡下之費率,政府為何在無任何精算數據作為支持論據下大放厥詞?

    況乎二代健保所謂的家戶所得(第二十條),也與民眾的期待有落差(與所謂的列入資本利得等炒作之不勞而獲所得有別;也與美國此次改革法案中,有以富人及投資收入及對因健保受惠之醫藥產業抽稅做為財源不同)。台灣稅制不公已是民怨所在,二代健保以所得稅法規定之綜合所得總額為基準,使得廣大中產受薪階級撐起健保重擔之不公平現象並未改變,人民負擔增加(不是政府、企業)正是「增稅」之實!

    立法院諸公應逐條實質審查二代健保,沒有數據驗證的二代健保,只是欺騙民眾的話術。正本清源的解決健保問題,並取得民眾的信任,遠比政府操弄諸如林志玲效應的「二代健保神話」來得重要!(作者為精算師,全民健保精算小組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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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邊緣化好過消失化

    自由時報 2010.04.12 ◎ 吳惠林

    在台灣,與對岸簽訂ECFA的議題爭論不休,目前已達「雙英辯論會」的高點。在爭論中,最常聽到的是,「若不簽ECFA,台灣會被邊緣化」,對此,在野黨及反對人士似乎也沒有正面回答。於是,贊成簽的這一方會再追問:「有比簽ECFA更好的方法(避免邊緣化)嗎?」這也好似得不到具體回應。

    這樣的局面,好比當年討論台商該不該赴中國經商時,時常聽到的「到大陸赴死、在台灣等死」,而與其等死,不如赴死還有一絲生機。問題是:真的是兩難局面嗎?先說「邊緣化」並不是什麼悲慘的事,此由台灣素來就是亞細亞孤兒,甚至是世界孤兒,卻能屹立不搖迄今,已可說明一切,不必再贅言。

    台灣人民必須問:簽了ECFA會怎樣?馬政府告訴我們的似乎是:「從此海闊天空,得以融入世界大家庭,或許就能過美好快樂的日子了。」真會這樣嗎?

    已有不少聲音發出「港澳化」、「一國兩制」的答案。如果是這樣,簽了ECFA除了會像香港一樣,貧富差距愈來愈大,會有「香港籠民」和生活素質低落以外,「和諧社會」也會化為泡影!

    日前香港中文大學公布最新民調報告,指香港民意首次確認香港不是一個和諧社會,分別有高達五成九及五成六的民意認為「政治紛爭」與「官民矛盾」問題嚴重,估計全港六百萬成年人口中,有高達一百五十萬港民贊成用激烈對抗手法要求港府回應訴求。

    與二○○八年的同類調查相較,認同香港是和諧社會的民意,下跌逾十%。若以一至五分的量度表評估,並以平均值三分做為分界線,這次調查的平均值只得二.九八分,而過去同類調查的平均值均在三分以上,反映香港民意首次認為香港並非和諧社會。

    必須提醒的是,今日的香港還能維持「一國兩制」的表象,主因應是還有實質自由民主社會的台灣存在。

    那麼,值得思考的是:一旦兩岸簽訂了ECFA,「一國兩制」是不是就不需要存在,而台灣、香港的自由民主就消失了,也就是「今日的民主台灣」就不見了呢?如此,「台灣」不就不只邊緣化,而是「消失化」了嗎?

    台灣住民,你要如何選擇呢?

    (作者為中華經濟研究院研究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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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踩斑馬線 小鎮大塞車  

    【聯合報╱張祖烈/清雲科技大學助理教授(北縣永和)】 2010.04.12 03:51 am  

    十餘年前,我與內人在紐西蘭南島一個人車稀少的小鎮路邊聊天,只因內人一隻腳無意間踩在斑馬線上,卻造成了鎮上少有的大堵車事件,所有路經的車輛都因為有人站在斑馬線上而遠遠的停了下來,而背對馬路的內人及視線聚焦於近處的我卻渾然不覺,待發現後急忙一一跟所有駕駛鞠躬招手致歉時,大家都非常客氣而且有耐心地微笑點頭,沒有一個人怒目相視或口出惡言。

    前南非大使陸以正日前路過行人穿越道時遭計程車撞倒受傷,引起社會關注,使得一個不受到重視的問題得到大家的短暫關切。

    台灣地小人稠,應有的距離、應有的禮讓及秩序,往往都被忽略了!走在路上,被來來往往的人擦撞,或甚至伸手撥開你;排在隊伍裡,被後面的人貼身推擠,或甚至插隊;路口過馬路時,被逼近你膝蓋的保險桿催促,或近身闖過的機車驚嚇;這都是都市裡大家常有的不愉快經驗!

    這些年,台灣已經進步很多了!處處會說請、謝謝、對不起!大多數人也都很有秩序觀念,但部分人對人身及法治的尊重,有時仍然相當欠缺!許多文明國家,朋友之間可以擁抱、可以貼頰、可以親吻,但對陌生人肢體的碰觸,卻極為謹慎;該如何愛惜自己的身體,及尊重他人的身體,我們學校裡沒好好教,家裡也不太管。不守規矩,在很多地方會受到眾人唾棄,會受到法律的制裁;但在我們的社會裡,多數人卻選擇明哲保身,執法也往往三分鐘熱度,等社會不再關注,長官也不再重視,就不了了之,依然故我了。

    台北市交通警察大隊長說:民眾走在行人穿越道,不管紅燈或綠燈,汽機車都應禮讓。個人不完全贊同。駕駛要守法,行人也一樣要守法;筆者曾經在澳洲布里斯本街頭,見到幾個高中生闖紅燈,直行車一樣呼嘯而過,駕駛還伸出頭來,用手指向自己前額,意指「不知道你們在想什麼?」

    希望所有駕駛及行人,能互相尊重、注意安全,讓家長不必再為子女出門而提心吊膽,行人不必再為交通狀況而戰戰兢兢,大家共同營造一個安全、有禮、從容、和諧的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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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何做不到「車子禮讓行人」  

    【聯合晚報╱社論】 2010.04.11 01:37 pm  

    「馬路如虎口」,大概是台灣最紅的標語之一。對前駐南非大使陸以正來說,最氣的是,明明按綠燈標誌穿越馬路,計程車仍硬是撞上他,傷及右上臂骨折,非得靜養幾個月。對愛寫文字的他,天外飛來橫禍之外,還加上不能動筆之苦。

    陸大使遭車撞這件事,充分顯示了台灣道路現象的混亂本質。多數路口在順向車道上,綠燈一亮,人車同時啟動,但路人的困惑在於:綠燈時過馬路,順向的車子卻也可能同時左轉或右轉,很多惡劣的駕駛毫不禮讓行人,反而逼使斑馬線上的行人要停下來讓車;或者當行人多、動作較慢的時候,等待左右轉的車輛駕駛人就開始按喇叭催人,甚至硬闖。許多爭執,乃至交通事故,便在這情況下發生。

    在大的路口,有時會規畫出行人與車輛各自的時段,以避免綠燈時人車爭行的尷尬,但為此等待時間會變長。多半的路口還是要靠行人和駕駛的「用路禮儀」。在文明社會,駕駛人禮讓行人,是最基本的馬路文明。即便沒有紅綠燈,駕駛人一旦遠遠看到前面路口有人過馬路,絕對會減速慢行,甚至停下來靜候路人通過。這不是什麼大道理,文明人就該這樣做。駕駛人不開車時,也會變路人,誰願意天天與車爭道?誰無家小,誰不希望家人每天「快樂出門,平安回家」?人同此心,心同此理,大家若把同理心放在馬路上,基本的文明規則就很清楚了,哪還用天天提醒!

    我們的交通規則,對行車未禮讓行人,罰則不可謂不重,台幣1200到3600之間。只是徒法不足以自行,人車爭道時時可見,總不能每個路口都靠警察站崗。相當程度上,這意味著馬路文明並未深入人心。台灣在很多層面上已顯現出華人社會中最受稱譽的文明素養,但行路禮儀實在還有進步空間,駕駛人「開車我最大」的心態必須要改,若改不了就要靠執法重罰了。陸以正大使個人可以原諒撞他的駕駛,但執法者卻不能輕忽天天在路口上演的人車爭道戲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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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波蘭 悲傷民族的悲傷歷史  

    【聯合報╱李斯加/商(波蘭弗羅茨瓦夫)】 2010.04.12 03:51 am  

    四月十日,是波蘭難忘的日子!

    波蘭總統伉儷在俄國飛機失事罹難,罹難地點就在七十年前俄國卡廷,那裡是二萬二千名波蘭知識分子、軍官、教授等遭到大屠殺之地。波蘭人舉國哀悼,歷史上的悲劇,加上無法置信的意外,讓波蘭人在今年春天,異常悲哀。

    這一天,我與平常一樣,出門採購食物,車上每一個電台都傳出悲傷旋律,廣播以無比嚴肅的聲音播報,驚訝的消息讓我不敢置信。這無疑是一場巨大的悲劇,尤其又在卡廷大屠殺的七十周年。

    回到家中,所有電視節目全部取消,取而代之的是一次次的訪問、事發現場影像、華沙總統官邸大批波蘭民眾表示哀悼。波蘭政府宣布一周的哀悼期,購物商場也在星期天關閉,所有的狂歡派對全部取消。因為這意外,帶給波蘭人太大的震撼。波蘭古城克拉克夫大教堂也敲鐘,上次鐘聲響時,是在波蘭籍教宗若望保祿二世過世時。全波蘭媒體以黑色畫面、黑絲帶表示默哀,哀悼波蘭總統的同時,也告訴人民莫忘卡廷大屠殺。

    記得以前曾經讀過一段話:如果要看最悲傷的人民,請到波蘭。波蘭人其實不是最悲傷的民族,但是她們過去的歷史的確讀來使人悲傷。因為波蘭的地理位置介於德、俄兩大強權中間,當德國與俄國欲拓展領土時,波蘭首當其衝。而波蘭地勢平坦,沒有高山阻擋軍隊,即使波蘭人奮力抵抗,也無法阻擋德俄聯軍。

    現在仍有老一輩的波蘭人遭遇過當時德俄軍侵略的歷史,存活下來。然而他們大多不願意回憶或談起當時的狀況。因為這是場無法想像的悲劇。天人永隔,凌虐、奴役、屈辱、挨餓、受凍;如果有人間煉獄,這時期的波蘭就是一個活生生的人間煉獄。

    二○○七年Andrzej Wajda的電影KAYTAN(卡廷大屠殺),將波蘭悲慘的歷史一一道來。這場屠殺,讓波蘭失去大量的男性、知識分子、軍官、教授等菁英,孩童沒有父親,即使現今的波蘭已經脫離共產統治,但卻必須活在當年的恐懼陰影下。據波蘭友人表示,蘇聯拒絕承認這場大屠殺事件,甚至表示是當時德軍執行此屠殺,並嚴禁任何人談論卡廷,且拒絕交出機密檔案。卡廷電影中,有部分畫面記錄了當時場景,妻離子散,奴役波蘭人,昔日的幫傭成為社區領導者,利用人性的弱點,更加分裂波蘭民族。

    我問波蘭友人,捷克也遭受德軍侵略,但是為何她們的歷史沒有像波蘭這樣?波蘭人說因為捷克立刻就投降,他們的城市沒有遭到破壞,他們沒有反抗,也沒有屠殺。

    捷克保有他們城市完整的風貌,但是波蘭卻滿目瘡痍,戰後需不斷的重建,加上失去大量的精英分子,導致發展需要時間。也或許是因為波蘭人奮起抵抗,顯示了他們民族的自尊。現在的波蘭人一樣紀念這些日子,讓自己不忘本。

    即使現今的波蘭,已經沒有過去帝國時期龐大的領土,經歷強權的瓜分與重劃領土,但是深埋在他們心中斯拉夫民族的自尊、愛國情操與韌性,永遠無法被戰役征服。

    現在的波蘭需要領導者,領導人民自強、富庶的生活。也期待這次事件不至於導致波俄關係緊張,我為波蘭深深祈福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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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講人: 
     許玉秀 大法官


    .Lecturer: 許玉秀 大法官
     
    .Topic:  正當法律程序的憲法角色
     
    .Time: 97.03.23 (一) 14:10~16:00
     
    .Location: Room 412

    主辦單位: 中正大學哲學系

    許玉秀大法官演講影音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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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Owen Flanagan Lecture Four: "Moral Implications of the Two Views"

    Lecturer:  Owen Flanagan (James B. Duke Professor of Philosophy, Professor of Psychology & Neuroscience, Duke University)

      98.6.10 (三) 15:10~17:00

    Lecture

    Owen Flanagan, Ph.D. (born 1949) is the James B. Duke Professor of Philosophy and Professor of Neurobiology at Duke University. Flanagan has done work in philosophy of mind,philosophy of psychologyphilosophy of social scienceethicscontemporary ethical theorymoral psychology, as well as Buddhist and Hindu conceptions of the self. Flanagan earned his Ph.D from Boston University and his Bachelor of arts degree from Fordham University.(WIK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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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快、易、少」看ECFA的真面目

    ◎ 林健次

    馬政府與中國的ECFA第二次協商,由中國商務部的唐煒宣稱的「快、易、少」原則開始,也以重申早期收穫清單會根據「快、易、少」的原則結束。

    雙方會後說明:會考慮彼此的立場,在早期收穫清單中也不會包括農產品,而且也會盡量不影響台灣的弱勢產業與中小企業。由此可見,早期收穫原則在馬英九民調低迷,又有辯論、公投、五都、總統大選的壓力之下,馬政府與中共一定會合作盡全力包裝,以達成ECFA簽署的策略性目標。

    對馬政府而言,早期收穫本來就只是糖衣,甜份夠就好。交換太多早期收穫清單,得利者不一定感覺深刻,受害者則哇哇叫、加強反彈,影響簽署反而划不來。

    馬政府現階段的戰術就是陸委會主委所說的「排除受害者,將得利者明確化」,以縮小、弱化反對的聲音,強化受益者的支持。我們可以確定ECFA在「快、易、少」、先簽為贏的原則下,不會包括農產品,而且也會淡化或模糊對台灣的弱勢產業與中小企業的負面影響。這是弱化反對聲音,讓ECFA順利過關,甚至讓國民黨與馬英九通過二○一二考驗所必要的盤算。

    ECFA的策略重點在於簽訂後須展開雙邊貿易協定的談判;在十年內完成台、中自由貿易協定的簽署,互相開放九成的服務業與九成以上的商品零關稅,達成一中市場的建立。

    在台灣、中國小、大不成比例,中國共產黨一黨專政,台灣各自為政、利益導向的客觀條件下,一中市場成立,台灣經濟政策的主導權將由中共取得。其結果就是中國實質併吞台灣。

    把ECFA聚焦在早期收穫清單的評估是惡意的誤導。ECFA的真面目是:國共利用ECFA綁架台灣走上與中國簽訂自由貿易協定之路。

    在自由貿易協定簽署之前,雙方必須啟動貨品貿易協定談判。那時中國農產輸台就會被納入,那時中小企業與弱勢企業就會感受更深刻的痛苦;那時台灣就會由經濟整合而政治整合、逐漸變成共黨中國政經體系的一部份。這是以「快、易、少」加速簽署ECFA最陰狠的策略。

    (作者為留美經濟學博士,完整版請見玉山周報四十三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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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單身多繳健保費的專業質疑

    ◎ 馬可容

    衛生署楊志良署長認為單身者易得精神病,故應該多繳保費,他說大家去Google「婚姻(marriage)」及「健康(health)」兩個字,就可以發現一億多筆結果,結論都是「有婚姻相對於沒有婚姻,較有利健康」的研究。

    楊署長為美國密西根大學公共衛生博士,以其學識背景,是否有深入了解過這些研究所顯示的僅是相關性(correlation)還是因果關係(causality)?這些研究是在哪些國家或地區進行的?將這些研究結果外推(generalize)來替台灣衛生政策或健保制度背書恰當嗎?再者,這些研究中關於單身定義為何,是單指抱不婚主義的人,還是將喪偶及離婚的人都歸類於單身?在研究中健康又是如何被定義及衡量的?單指精神健康嗎?還是指整體醫療利用高低?

    就風險分擔的原則而言,如果楊署長堅持單身族群易得精神病,那應該是罹患精神風險較低的族群要去替風險較高的族群分擔在健康照護財務上的風險,而非讓楊署長口中的精神病高風險族群來承擔吧?

    另外,若沒有生育小孩者須替生育小孩者分擔健康照護的財務負擔,那麼對不孕者來說,除了自己要承擔高額且健保不給付的人工生殖費用之外,還要「做功德」幫忙養其他人的小孩,這樣會不會「太超過」?

    再從個人責任的角度出發,若說單身者因其本身精神病風險高要多付健保保費,也有很多研究指出體重過胖者未來罹患各種疾病風險都較高,那是不是BMI值超過某個上限的人也要多繳一點保費對大家才公平?

    在公衛及醫療領域此類影響健康及醫療費用因素的研究多不勝數,單身與否絕不是影響健康及醫療費用的最主要因素,也不是造成台灣健保財務窘境的主因,將台灣健保入不敷出的責任算到單身者頭上,是台灣單身者的原罪還是楊署長對單身者的欲加之罪

    楊署長也提到「要不多付保費就養小孩」,認為這樣可以鼓勵組成家庭及多生小孩。楊署長有沒有想過,近年台灣生育率直直落的根本原因究竟為何?如果楊署長還是堅持可以透過大幅提高單身者的保費提高生育率的話,那學識淵博的楊署長何不自己也去Google看看「健保保費 (insurance premium)」與「生育率 (fertility rate)」的研究結果有多少?如果署長公務繁忙,筆者建議楊署長或其幕僚不妨直接翻一下關於生育研究的兩本著名國際學術期刊《Human Reproduction》和《Fertility & Sterility》,找找看到底世界上有那個國家或地區是成功地透過提高單身者的健保保費來提高生育率的?

    台灣二代健保想以「要不多付保費就養小孩」的策略來提高生育率,到底是想製造另一個國際奇蹟還是國際笑話?

    (作者為高雄醫學大學醫務管理學研究所助理教授,美國北卡羅來納大學教堂山分校健康經濟學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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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論吳敦義雲端散財

    自由時報 2010.04.11 ◎ 陳博修

    甚麼是最近火紅的「雲端運算」(Cloud Computing)?少有人能搞清楚。但是每支股票、每個公司、每樣產品都得想辦法跟雲端拉上關係,不然即被打入過氣夕陽產業的冷宮,Larry Ellison,甲骨文(全球最大資料庫公司)的老闆,在百思不解為何雲端火紅時,直截了當地為下個震撼定義:「就是─我們已經在做的每一件事啦!」(Everything that we already do.);無獨有偶,Richard Stallman,自由開放軟體協會會長及名聞資訊界的GNU作業系統的創始人,更露骨的指出,「雲端運算完全是行銷障眼法,建基在人們比愚蠢還更嚴重的基礎上,每一個說雲端運算是絕對必要的人,大概都隱藏著一套要大舉進軍的業務促銷計畫」。

    吳敦義院長日前在台中資訊月開場白時,承諾在行政院已認可的六大新興產業之外,緊急追加「雲端運算」為新興產業,就Stallman的觀點說來,這算是國內資訊通訊業者又一次成功地行銷;再套上Ellison的說法,所有我們正在做的每一件事都是雲端,所以資訊電子業界有通通有獎,皆大歡喜。

    仔細一想,所有網路(TCP/IP/無線基地台等等)相關的產品都算是「雲」,而所有的電腦設備(磁碟、主機板等等)都算是「端」,要找到跟「雲端」無關的電子電腦通訊產品,還真有點難。Google、Yahoo、eBay、MSN、維基百科、臉書等等服務,固然確是雲端的特優例子,但防毒軟體、網路電話、電驢,甚至筆電、手機、PDA、繪圖晶片、AP Router等,也都算是雲端啊!既是無所不包,雲端市場規模當然大的不得了,也不需專業市調公司勞累費神做分析報告!

    雲端運算的理想達成時,好處固然多多,壞處也不少,公司大概不會有瘋狂的MIS主管,敢把人事、行銷等敏感資料放到雲端;一般人也不會願意去承受當網路不通時,所有電腦運作停擺的事實;甚至連資料處理速度的不一致性(時快時慢,端看網路狀況),晴時多雲偶陣雨,也少有人願意忍受。不確定性高的技術及市場,到底真能帶來多少收益,是頗具爭議的。

    雲端運算火紅,真為產業界感到高興,我們既無意也無法去唱衰,擋人財路,只能期望將來行政院在「散財」時,能公平對待中小企業朵朵白雲,不能獨厚擅長包裝的大企業彩雲;在散完財時,也能仔細地驗收每個接受補助的產品,看看是Ellison及Stallman的烏鴉嘴講對了,還是其他的魔法師確實能變出戲法;好對納稅人有個清楚的交代。

    (作者為馬里蘭大學資訊工程博士,資深網路通訊業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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