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雲鵬:專利數目的表象和真相

【聯合報╱朱雲鵬】

2010.06.04 03:05 am

台灣的技術能力經常在國際競爭力的評比中獲得肯定,其重要因素之一,在於許多評比引用美國專利局所核准各國專利數目之排名。在這方面,台灣表現的確相當爭氣。我們獲美國核准的發明型專利去年有六千多件,為世界第五,僅次於美、日、德和南韓;過去還曾是第四,近兩年才被南韓超越。

 

美國核准的發明型專利數目多,當然值得稱道,但如果根據這個指標,就判斷我國已經成為世界技術大國之一,恐怕就言過其實了。專利不能只看數目,還要看「品質」,也就是這些專利能不能在很多的產業領域,讓其他廠商出錢取得授權,以免受侵權之訴。

 

是否已成為世界技術輸出大國,一個可以用的衡量指標是「技術貿易的輸出占輸入的比例」。此比例大於一,代表這個國家為技術的淨輸出國,也就是說,從他國得到的技術授權費用,高於自身支付給別人的權利金;相反的,如果比例小於一,則代表為技術淨輸入國。

 

從這個比例來看技術發展的層級就非常明顯了:台灣的比例不到零點三,代表支付他國的技術費用,是自己所能賺取技術費用的三到四倍。我們輸出的對象,還包括許多在大陸的台商,如果把這些母子公司間技術移轉扣除,就更低了。真正的技術大國,還是先進國家,例如日本是三點五倍,美國是一點八倍,德國是一點一倍。在新興國家中,南韓以零點四居首,但仍低於多數西歐和東歐國家。

 

另一個常被用來衡量專利「品質」的指標,是一個專利能否同時在美、日、歐獲得核准。在二○○七年,台灣此種專利有二百零四件;而在同一年,日本有一萬四千多件,美國有近一萬六千件,南韓已經達到二千四百八十八件,以色列有四百九十四件,都比我們高得很多。

 

台灣在美國的專利主要集中在半導體、資訊、通訊和光電產業,生技方面所占的比例非常低,不到百分之三。曾經有一個說法,就是台灣生技專利有「潛力」,只是沒有被好好地商業化。以政府過去在這方面研究的投入而言,我們非常希望這是事實。但到目前為止,這還只是一個「假說」,有待證實。用市場經濟的方法來看,全世界的生技創業投資公司都在找有潛力的好案子,如果有許多願來投資台灣的生技專利,就表示這個「潛力」被看到了,我們拭目以待。但是,即使未來有人願來投資,真正的商業化也還需要相當長的時間,以其目前所占的比例而言,要能成為我國技術發展的主幹之一,恐怕還言之過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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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不可反對台灣與他國簽FTA

【聯合報╱社論】

2010.06.04 03:05 am

北京不可反對台灣與其他國家簽定自由貿易協定(FTA)。因為,這不啻與兩岸經濟協議(ECFA)所欲追求的兩岸關係之氛圍與境界是背道而馳的,反而將嚴重摧毀ECFA的意義與成就。

 

在北京外交部記者會上,台灣記者問,大陸對台灣希望ECFA有助於與其他國家簽定FTA持何態度?發言人馬朝旭答稱:「……中方對於台灣同其他國家開展非官方經貿往來不持異議,但對官方性質的協議,我們是反對的。」

 

有人認為,此說表示北京反對台灣與他國簽FTA;也有人認為,在「反對台灣簽官方協議」與「反對台灣簽FTA」之間,不能劃上等號。

 

本報記者後續的查證指出,北京涉台官員表示:在簽定ECFA後,台灣若要與其他國家洽簽FTA,只要是「純經濟協議」,不涉及主權,對發展台灣經濟有利,北京樂觀其成,不會阻撓。我們認為,面對台灣方面的疑慮,這是北京方面一個合理且可以預期的解釋,倘非至愚至昏,不可能有第二種答案。

 

北京不可能反對台灣與他國簽定FTA。因為ECFA不止是一個「兩岸經濟協議」,更是兩岸奠定「和平發展」的氛圍與境界的重要架構;而ECFA是否存有誠意與善意,對台灣主流社會而言,能否與他國簽定FTA,已成為主要的指標。若用本報的兩岸語彙來說,ECFA究竟是「請君入甕」或「與卿共舞」,就看能否與他國簽FTA;這非僅影響台灣主流社會的民心向背,更是台灣兩黨兩岸政策鬥爭的勝敗關鍵。凡此種種,北京豈會不知?

 

其實,以台灣的淺碟經濟,欲簽定任何FTA,對方若不「讓利」,對台灣社會皆會造成壓力與風險。但在簽定ECFA後,台灣若不能展現可以簽定FTA的自主權,這不但在內部兩黨鬥爭上過不了關,且必為兩岸關係抹上一層有害「和平發展」的不信任陰影,因而勢將嚴重摧毀了簽定ECFA的意義與成就。這是台灣必須設法簽FTA的原因,也是北京不可反對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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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論:馬政府再度傷害新聞自由

2010年06月04日蘋果日報

馬總統當局的保守管制心態,已經害台灣在新聞自由的國際評比上每下愈況,丟人現眼。前天又變本加厲,祭出兒童少年無法發言的《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的仁義道德大旗,在立院付委通過兒少法修正草案,意圖限制新聞自由。

 

保護兒童及少年本來就是人類社會的共識,沒有人反對;但《兒少法》最令人髮指的部分有兩處:一是定義問題。該法規定在犯罪部分,特別是殺人、自殺、搶劫與性侵等新聞,不得以文字、圖片描述細節,包括工具、過程、方法等。請問細節的定義是什麼?寫到怎樣算細節?如果不准寫細節,那麼社會新聞只能寫一行就寫完了。像是,「昨天歹徒衝進台中角頭翁奇楠家中使翁死亡」。完了。不能形容歹徒是拿槍,不能詳述歹徒進出兩次換彈匣,不能說明翁在中槍後敲門欲逃至屋內不果,也不能說明翁的致命槍傷在哪個部位……因為那些都是工具和細節。這樣對閱聽者的知情權怎麼交代?對那些根本不看報,只看電腦打電玩的「兒少」,就沒有影響了嗎?這叫「掩耳盜鈴」。

懲罰權下放各級政府

 

最嚴重的,也是《兒少法》的第二點可惡之處,是把懲罰權下放到各級政府。可是誰在監督爆料各級地方政府呢?是媒體,極少數的媒體。現在授權各級政府可以對媒體開罰,那隨便找個人控訴媒體違反《兒少法》,政府就可以開罰來報復、威嚇監督他們的媒體,以後各級政府豈不是可以為所欲為嗎?世界民主國家沒有這種荒謬至極規定,媒體觸法,應由被害人告到法院,法院負責審理、判決並處罰。由各級政府開罰是中共的搞法。馬政府是倒著混,愈混愈回去了。

現在台灣媒體為了賺錢,已無恥到拿政府的錢廣做置入性行銷的墮落地步,要他們監督爆料各級政府的貪瀆,等於斷他們奶水,殺他們的衣食父母。媒體與政府利益共同體是媒體的最大醜聞,不幸今天台灣媒體即是如此。現在利用《兒少法》威脅恐嚇監督的少數媒體,難道這是社會大眾所期望的?

《兒少法》活生生地暴露了台灣「中產階級的偽善文明」。立法授權各級政府控制媒體,不但違憲,更謀殺得來不易的民主與自由。盼立院在審議時,刪除各級政府的處分權,回歸法院對媒體的制裁權,並詳細定義所謂犯罪細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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色色廣告 如何面對

 

* 2010-06-04

* 中國時報

* 【許育典、張立群】

 

 從瑤瑤的「殺很大」,到近期的唐三藏取「精」與「奶香味很重」的爆乳女秘書廣告,我們可以發現,近年來,我國的廣告大膽挑戰社會道德、善良風俗,強力觸碰敏感的性議題。對於這些「色色」的廣告,有人高唱創意、拍手叫好。但也有人憂心物化女性、戕害青少年身心,並撻伐這些廣告,而且主張NCC應該介入管制、開罰、禁播。其實關於情慾性廣告的管制,不僅僅是社會觀感與多數人性道德的問題,也是法學上的議題。

 

 首先,可以探討的是,廣告是否需要被保護?我們從司法院大法官解釋切入。司法院大法官第四一四號解釋理由書就講明,言論自由包含政治、學術、宗教及商業言論等,依其性質而有不同的保護範疇及限制準則。其中非關公意形成、真理發現或信仰表達之商業言論,不能與其他言論自由保障等量齊觀。商業言論,基於「公共利益」的維護,應受較嚴格的規範。換句話說,司法院大法官認為,廣告是言論表達的方式之一,當然受憲法言論自由保障,但因為其是屬於商業性言論,故受較低程度的保障。

 

 依照上述司法院大法官的見解,廣告等商業性言論受較低程度的保障,相對地,其就應在「公共利益」下,受到較嚴格的限制。「公共利益」,目前社會上多認為是「避免物化女性」、「維護善良風俗」與「青少年身心的保護」。以這三種當管制情慾性廣告的理由,似乎稍嫌牽強。

 

 「物化女性」、「維護善良風俗」等用語與涵義非常抽象、籠統,每個人都有不同的看法與拿捏,很難加以清楚掌握、具體化。以之來當做管制廣告的理由,實在與「明確性原則」有所扞格。就此而言,「青少年身心的保護」看似合理,但我們很難證明青少年看了這些廣告會身心受創傷。亦即,我們找不到情慾性的商業廣告與青少年身心受創有顯而易見的因果關係。相反地,如果完全消極性的防堵,斷絕這些資訊,青少年是否因此喪失了理性判斷的學習機會?讓青少年「無知」,是否也算是「青少年身心的保護」?值得我們仔細思考。

 

 對於情慾性的廣告,我們並不贊同完全的禁播。這裡的理由有二,第一,情慾性廣告其實隱含著「創意」與「文化性」,能反映出當代社會的價值。政府如果想要鼓勵文化創意產業的發想,就不應恣意以社會多數人的道德觀來扼殺創意。第二,情慾性廣告是一個活生生的教材,家長與學校應該善加利用這些既存的社會現象,對青少年指導、分析,促成青少年的思考與判斷。換句話說,家長與學校應該修正對性議題避之唯恐不及的鴕鳥心態,以正大光明的態度去分享、討論情慾性廣告,或許更能達成「青少年身心的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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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直接民權

自由時報2010.06.03◎ 曾肇昌

由人民發動的公投,如欲成案,殊屬不易—連署人數必須達於提案時最近一次總統、副總統選舉人總數千分之五以上(約十萬人)。如此繁雜的前置作業,絕非單憑個人或極少數人的恣意即能成案,連署的公民為連署「自有所本」,故所提公投案的內容即使有所不周延,也有它的民主正當性。

 

公投審議機制,應在協助人民實現主權,不應限制「人民意志」的形成,否則,實有違「主權在民」原則、「直接民主」原則,人民要求設立不受政府科層體制牽制之「獨立機關」或主動提出「創制」、「複決」案,基本上都代表人民對「代議體制」政府的質疑或不滿,而試圖予以改變,對此,應受相當的重視。

 

人民發動的公投,如由行政機關以符合成本效益原則的前提下做決定與執行,顯然使人民所行使的公民投票權受到嚴重限縮之虞。則「主權在民」與「直接民主」原則都遭到破壞,因此,「公投審議制度」不應違背憲法保障人民行使「創制」、「複決」的制度性保障。

 

公民投票是人民重要的基本權利,「公投審議會」審查公投提案,應以保障人民「直接民權」為最高原則,不應輕易以技術枝節的理由駁回人民的提案。

 

ECFA的簽與不簽,對於台灣政治經濟社會發展的影響甚大,在國內引起高度的爭議,應把ECFA視為超黨派議題,以公投整合跨黨派的政治共識,避免社會極端對立!

 

歐美等先進國家有議會,人民也常為了公共事務訴諸公投,這是民主國家的常態,政府應體察民意、深化民主,對於重要爭議事項,允宜訴諸公投,由國人作決定,方係上策!(作者為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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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審會公審公投權?

 

自由時報2010.06.03 ◎ 周倪安

 

行政院公投審議委員會最遲在六月三日晚間九點前,將投票決定准駁由台聯代表領銜提出的ECFA公投案。根據公審會主委趙永茂表示,公審會將討論三項重點:一、公投案是否符合重大政策複決?二、命題語意上有無前後矛盾?三、命題內容是否涉及租稅與投資?

 

筆者在此有幾點要表達:

 

一、 政府幾乎用盡我們納稅人的錢做鋪天蓋地的宣傳,說簽了ECFA要幫助人民做生意,說不簽會變成北韓第二,試問,ECFA若非國家重大政策,為何要動員納稅人的錢?許多政府單位甚至已動用到第二預備金做宣傳。問題在馬政府身上。

 

二、 語意前後矛盾?跟什麼矛盾呢?題目跟提案人的立場嗎?還是跟國民黨訂出來的鳥籠公投法矛盾?他說公投法的門檻過高是個問題,這個公投法如果是大問題,也是占多數的國民黨立委訂出來的,不是嗎?問題在馬政府本身。

 

三、 至於命題內容是否涉及租稅與投資,就更怪了!所謂的人民不能在租稅等問題上公投,是指對於國內的稅制不能由人民公投更改,比如人民不能提出:「你是否同意將所得稅率/營業稅/…降至零?」之類的題目,而「你是否同意政府與中國簽訂ECFA?」如果公審委員以涉及租稅與投資而否決,請問,去年澎湖的博弈公投,蓋賭城不涉投資嗎?不涉稅制嗎?為什麼又可以投票由人民決定?問題還是在馬政府!

 

四、 吳敦義日昨出來說,公投至少得花納稅人四、五億元!試問,你們馬政府還沒和中國簽ECFA就提列了九百五十億元要貼補「受害產業」,這可是五億的一百九十倍耶!一旦貿然簽訂ECFA,台灣會有多數勞工找不到合適的工作養家或是薪資受到嚴重衝擊,如果五億元能讓人民清楚現在馬政府的作為,了解和中國簽署的內容,成本是相當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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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話說-行照政策 太落伍了

 

* 2010-06-03

* 中國時報

* 【賴佑哲/花蓮市(大學講師)】

 

派出所員警巡邏取締。(陳權欣攝/資料照片)

 

派出所員警巡邏取締。(陳權欣攝/資料照片)

 

 台北市主計處公布,一至四月台北市監、警聯合稽查小組執行路邊稽查攔檢取締案件數為八九六件,平均每日七.四七件,違規項目以未帶行照占二七.四六%為最多。未攜帶行車執照被處罰,可說是民眾長久以來之痛處,政府應該研究改進,不必等到成為民怨首惡。

 

 舉美國和加拿大為例,兩國的車輛早已經沒有所謂行照,而是在車輛完納稅金、通過排放測試和投保強制險後,發行一小張重複撕下會損壞之貼紙,讓車主貼在車輛牌照的一角作為識別。每一年用不一樣的顏色,讓公路警察查看車牌時,一目了然。民眾不必找不到或忘了帶行照,更沒有所謂未帶行照的違規項目。

 

 台灣的行車執照是由監理所在檢驗、完稅和保險後發給一張紙本記載,容易遺忘或遺失。公路監理部門似乎積習難改或根本缺少創新改進的頭腦,數十年來社會進步許多,車輛滿街跑,但它卻無甚改變。台灣既然是世界電子科技的先鋒,若不願向先進外國學習車輛管理,也可研究是否行照上的記載可用數位化方式存放於警方的電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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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論-面對東北亞經貿金三角 台灣不能只是坐視

* 2010-06-03

* 工商時報

* 【本報訊】

 

 海峽兩岸能否在預計本月舉行的「江陳五會」簽署ECFA(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由於雙方談判官員對於早收清單的具體內容仍未能獲致全面共識,以致似乎仍存有一定的變數。不過由於我方早已敲鑼打鼓昭告全世界,台灣將與大陸於今年6月簽署ECFA,並期待藉此打開與其他各重要貿易夥伴進行FTA(自由貿易協定)談判的大門,遂使得第一波的衍生效應業已現形。不只甫於韓國濟州島舉行的中日韓三國領導人高峰會議,已經將中日韓自由貿易區的推動納入議程,南韓更迫不及待地在三國峰會之前的李明博與溫家寶雙邊會談時,就提出希望雙方可於今年下半年或明年上半年,開始啟動中韓自由貿易區的相關談判。

 

 於此,值得進一步探討與正視的是,為什麼南韓會如此急於與中國展開自貿區的談判?分析起來,不外有三個重要理由:其一是源於有越來越多的南韓企業希望能夠免稅進入巨大的中國市場,自然對南韓政府形成一股內部壓力;其二是南韓也希望藉助與中國展開自貿區談判,能夠帶動與日本展開雙邊自貿區的談判,以及對目前仍陷入僵局的有關美韓「自由貿易協定」,產生激勵效應;其三則是受到兩岸行將簽署ECFA的刺激,包括南韓官方、產學界與媒體界都不諱言由於台灣對大陸的出口產品中,有7成與南韓的出口產品重疊,南韓惟恐錯失先機,在大陸市場的競逐中屈居下風。

 

 綜上所述,客觀凸顯兩個值得我們警惕的發展態勢。第一個是有關兩岸推動簽署ECFA,可以說是未演先轟動,它一方面可能引來各國的關注,乃至尋求搭上此一順風車,增加跨國企業前來台灣投資合作的誘因;但另方面與台灣處於競爭地位的國家或企業,則只好另闢蹊徑,希望加快與中國展開自貿區的談判,以免在與台灣的競爭態勢中落居下風,而南韓無疑正是在這方面反應最為直接具體的國家。

 

 從這個角度來看,南韓的急起直追,自然也會構成台灣的壓力。也就是說,如果兩岸之間的ECFA談判宣告破局,或者內容只是雷大雨小實惠有限,甚至是雖然勉強完成談判,但在台灣內部卻遭到反對者強力反彈以致談判協議無法獲得立法院的認可,不論是前述的任何一種情況出現,對兩岸雙方的互信與合作都會帶來負面的影響。而更嚴重的是,由於南韓乃至日本,已因而加快與中國展開自貿區談判,最後如果出現韓日已經達陣,而兩岸的ECFA仍然持續陷入紛擾中,或者協議內容只是聊備一格,則屆時台灣反將陷入面子、裡子皆輸的窘境,台灣產業在大陸的競爭力也將每下愈況。

 

 經由這樣的分析,其實告訴台灣,有關ECFA的議題一經啟動,也就注定將是一條不歸路,抱殘守缺自我鎖國固然只會使台灣加速邊緣化,在國際間更不具競爭力;即使奮力前進,也必須考慮到與其他競爭對手之間,乃是存在一種與時間競賽的微妙關係。也就是說有關ECFA的潘朵拉盒子一旦打開,只會刺激各國加速與中國展開自貿區談判,台灣猶如過河卒子,任何差池都會使台灣陷入更為不利的境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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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論-公債上限 政府不能再放寬了

* 2010-06-03

* 中國時報

* 【本報訊】

 

修正案爭議說明表

 在五月初,立法院開始審議公債法修正案,主要目的就是要調整各級政府舉債上限的額度。本周立院要對該法做朝野協商,可見此事將在近期有些進展。我們認為,公債法上限既沒有調整的必要性,也沒有調整的合理性,而此事若操作失當,甚至很有可能成為影響年底五都選舉的重要因素。

 

 本報先前言論曾已多次論及三都十五縣與後續五都政策的倉卒與錯誤。當初,本報的論點有三:其一,幾都幾縣生活圈不是一個地方制度議題,而是個經濟地理議題。其二,各地方政府間的不平等來自於財政劃分法者多,來自於縣市區劃或升格與否者少。其三,就解決次序而言,財政劃分討論應先於地制升格,否則日後將治絲益棼,且在時間與五都六○%人口的民意壓力下,新五都的財政制度規劃將逐漸喪失理性討論的空間。過去數月事情的發展,在在證明我們當初論點的正確。

 

 此次財劃法的修改緣由,是預期在年底五都選舉之後,台灣地方政府將出現前所未有的新局。有人認為,要讓地方政府施政更有空間,必須要將地方政府的舉債上限放寬;但這樣的想法恐怕是昧於台灣政治生態,與現實有相當的差距。

 

 台灣的地方首長多年來有一項共同的心理特質,就是認為「天塌下來還有中央頂著」。在這樣的心理預期之下,地方首長往往傾向做一些有利於自己選舉的事,但是對於防災等「最後由中央政府概括承受」的業務,地方政府總是疏於經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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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治安應列中央層級問題

【聯合晚報╱社論】

2010.06.02 02:18 pm

台中最近真是「熱鬧」,先是發生角頭翁奇楠遭亂槍擊斃,接著商人李溢洋被綁勒贖。警政署大動作加派維安警力進駐台中,胡志強更不忘宣示掃黑決心,聲稱「每一槍好像打在我身上」。只不過,後續發展卻讓市長更難堪,角頭槍擊案發生時,竟有4名台中市警局主管就在現場,和角頭一起「泡茶」。這種景況,小市民難以思議,熟知「黑白生態」的人亦啞口無言!

 

簡直好像是鐘擺定律,每隔一陣子,台中就會鬧一回合治安議題。不論是那一黨執政,戲碼幾乎都一樣,先是議會大陣仗質詢,市長再大陣仗宣誓迎戰治安,後然中央大陣仗派遣維安警力支援,街頭大陣仗攔車臨檢,大小角頭四散逃逸,特種行業紛紛關門避風頭……。待熱頭過了,一切又恢復舊觀,靜待下一波循環。

 

要說胡志強對台中治安無所作為,實在不盡公平。早在他連任後,就把改善治安列為重大施政計畫,曾編列數千萬元預算打造「電子圍牆」,包括用於全市各里安裝路口監視器,在縣市聯外道路增設69處路口監視器,等於是架設千里眼一般的天羅地網,希望藉由隱形的安全圍牆,重建市民安全感。但從最近一連串事件看來,有人譏諷台中「治安亮紅燈,神仙也難救」的風涼話,還真是其來有自。

 

台中市基於特殊的地理位置,不少黑道、乃至特種行業選擇此處落腳,治安沈痾有其結構性的因素。別的不談,最具指標性的「金錢豹」,就不知關關開開有幾回了。真要解決台中的治安問題,把責任全堆在市政府身上,或是針對市長訴求「換人做做看」,恐怕都不是重點。還記得十多年前民進黨的張溫鷹是怎麼大動作取締特種行業的嗎?結果最早向中央申請維安警力進駐的就是她。黑道火併是一類型問題,年輕女學生光天化日之下在熱鬧商圈就遭人隨機擄走性侵,是另一類型問題。看看中市犯罪人口中,所謂「外來人口」占多少比例,就可知問題嚴重性了。也所以,解決台中治安問題,早該列為中央層級的議題,有待鐵腕魄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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鳩山下台 漫畫劇情現實幻滅

【聯合報╱蔡增家/政大國關中心亞太所長】

2010.06.03 02:08 am

日本有一部政治寫實漫畫「政治最前線」,曾在一九九○年代風靡日本,幾乎人手一本,它描述一位出身名校的政治家「加治隆介」,他與他的政黨「政和民主黨」對政治抱持著崇高理想,矢言要改革日本迂腐的官僚政治,開拓嶄新的外交路線。從此之後,這部漫畫所倡言的改革,便彷彿成為日本人心中的大夢,日本民眾也開始在夢裡尋他千百度,尋找現實政治中的「加治隆介」。

 

去年八月日本國會大選,民主黨在政治議題提出「脫官僚體制」,在經濟議題提出「脫離貧窮方案」,在外交議題提出「脫美入亞路線」的「三脫改革」,讓厭倦於自民黨金權政治的日本人民,彷彿看到改革的曙光;同時也把民主黨上台後的第一位首相,美國史丹佛大學畢業的鳩山由紀夫,化為「加治隆介」的分身,期待鳩山的改革能讓日本政治脫胎換骨。但是民主黨畢竟不是政和民主黨,鳩山也並非加治,漫畫劇情在現實政治中的演出,竟然出現極大的想像落差。

 

今年以來,民主黨政權公約所揭櫫的三大改革,便接連地出師不利,例如建立脫官僚體制改由政治家主導的訴求,受到官僚體系的無情杯葛,鳩山內閣不但政令不出首相府,更無法在執行上全面落實,這讓日本民眾開始質疑民主黨的執政能力;其次帶領民眾脫離貧窮的大福利政策,也因為政府財政赤字的高築,找不到重要財源,而讓民主黨所端出的政策牛肉,不得不左刪右減、大打折扣,這也讓日本民眾懷疑民主黨經濟政策的可行性;最後在追求中美平衡關係的脫美入亞政策,更因為沖繩普天間基地遷移的問題,鬧得沸沸揚揚,影響到美日同盟關係的基礎,鳩山不得不違背政權公約的承諾,與美國政府尋求妥協,這更讓日本民眾質疑民主黨的誠信力。

 

執政能力不佳、政策欠缺可行性、違背誠信的原則,這讓鳩山內閣的「三脫政策」演變成「三拖政策」,脫胎換骨也變成以拖待變,這不但讓鳩山的民意支持度,從上任的百分之七十二像溜滑梯般地跌到百分之十七,也打破如夢幻般的「民主黨執政神話」。因此,鳩山改革的失利,並不僅僅是他個人政治生命的失敗,也是日本人民對民主黨整體形象的幻滅。

 

必須注意的是鳩山的下台,與過去不同的是,這次竟然買一送一,連同黨內最有政治勢力的幹事長小澤一郎,也陪同鳩山一起走入歷史。可見為了七月的參議院選舉,民主黨不得不棄車保帥、洗牌重來,這也代表由鳩山及小澤所擘劃的民主黨「政治實驗」宣告失敗,今後無論誰來擔任首相,民主黨的內政及外交政策,將會出現與過去截然不同的風貌。

 

經過這次慘痛的挫敗,證明民主黨政權公約有如空中樓閣,理想性大於可行性,夢幻性大於現實性,今後民主黨的政策將會更加務實。在政治層面,為了政策的和諧性,將不再一味地以政治家主導,而回到官僚主導的基調;在經濟政策上,將以復甦經濟的考量高於福利政策的目標,而回到積極進行產業升級的正途;在外交政策上,則不再堅持中美關係的平衡,而重新回到美日同盟關係的老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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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霸道 我更走務實路

【聯合報╱蔡詩萍/資深媒體人(台北市)】

2010.06.03 02:08 am

看到大陸外交部發言人馬朝旭,「嚴詞反對」其邦交國與台灣簽訂「官方協議」,發言直指FTA(自由貿易協定),激起台灣朝野各自複雜的心情。這話,很傷台灣人的心。

 

反對ECFA的民進黨,看似逮到機會,可以調侃馬英九總統,譏評國民黨政府,因為馬政府力主先簽ECFA再談FTA,現在可好,北京公開表述不歡迎台灣的FTA之路。民進黨不見獵心喜,才怪!可是除了嘲諷國民黨之外,基於同一條船上的共同命運,難道民進黨主張先與他國簽FTA的訴求,就大有機會嗎?顯然,更無可能了。畢竟,中共所反對的,是簽FTA涉及的主權國家敏感問題,管它是國民黨提的,還是民進黨提的。

 

中共外交部此番表態,對國民黨其實也不算壞事,這動作,足以提醒國民黨與藍營群眾,與中共打交道,真的不該心存天真。不天真,就可務實看待現實,規劃對策;更可務實對民眾交代,何以必須此時此刻做這些選擇。馬政府對ECFA與FTA的優先爭論,主張先簽ECFA再徐圖與他國簽FTA,這戰略布局不能說不對,不管是國際現實的考量,還是經濟議題的優先順位,對台灣來說,稍有把握的,當然是ECFA,至於FTA不止台灣要看中共臉色,國際上於台灣友好的國家,又何嘗不須視中國的臉色而定其態度呢?如今中共表了態,那感情好,馬政府宣傳時,實無須再把FTA與ECFA連結在一起,乾脆橋歸橋,路歸路,一碼歸一碼。

 

但即便中共外交部很不給力推ECFA的馬政府面子,難道台灣就要走民進黨的路子,不簽ECFA嗎?

 

錯!還是可簽、須簽。但,是在更務實的心態下,去簽、去看ECFA。

 

此話怎講?這就回到ECFA的源頭了。台灣必須搭上未來中國繼續茁壯的列車。從國際現實面看,台灣想要跟其他國家簽自由貿易協定,困難度非常高。民進黨執政過八年,外交舞台上的艱辛,沒理由不了解。即使當年在國安會秘書長邱義仁與陳水扁總統的籌畫下,搞出「烽火外交」,又怎樣?不僅導致弊案連連,連外交戰場上好不容易建立的「友好默契」,都前功盡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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波蘭醫學院有實習課程(2010/06/03 00:20)

有許多人質疑波蘭醫學課程是否真的無實習課程?其實波蘭所有的醫學院皆為受政府單位(衛生暑及教育部)管控的國立大學醫學院,所有的課程設計及招生人數,都必須要受到管制及符合歐洲各國的醫學教育標準課程。

以我就讀的年制來說,前三年為基礎醫學教育課程(如:解剖學、生理學、組織、病理……等等)及內外婦兒臨床概論課程;後三年為臨床醫學教育課程,臨床課程的知識及臨床訓練實習(clinical rotation)皆在各在學校附設醫院及市立教學醫院完成。

前三年基礎醫學教育及三年臨床醫學課程(共六年)後,課業及實習成績及格受予醫學學位(Doctor of Medicine),而外籍學生可以參加波蘭醫師國考英文版考試依法取得波蘭醫師執照。而波蘭也早於多年前就開始落實畢業後臨床醫學訓練(Post-Graduate- Year)PGY訓練;也就是台灣將要上路的PGY課程符合,而且多數的外籍學生畢業後皆返國服務(以美加及其他歐盟國家學生居多)。

http://www.nownews.com/2010/06/03/142-261052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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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警察在街頭漫步吧(吳景欽)

2010年06月02日蘋果日報

今年初,警政署公布98年度刑案總數統計,比起97年度的刑案總數降低約有六萬多件,也創下十年來的新低,台中市也擺脫治安墊底的惡名,這似乎是值得慶幸之事,惟一般民眾似乎沒有治安變好的感受。而台中市近來不僅槍聲連連,黑影幢幢,同時著名的一中商圈,也發生婦女遭隨機擄人並為性侵的案件,相對於犯罪率下降的統計數字,實極為諷刺。

法國19世紀的社會學家涂爾幹提出無規範理論(anomie theory),而認為一個社會一旦陷入所謂無規範狀態,即社會規範不明確或無法落實,將使人民無所適從,社會即進入失序狀態,犯罪率也必然升高。以台中市近來發生的輾屍案為例,車禍發生後,警察不僅未能保持現場,甚至讓黑衣人闖入,而在眾目睽睽下輾過屍體,並當場叫囂,警方竟然束手無策,警察的執法態度不僅消極,更屬軟弱,這將助長犯罪者的氣焰,也間接鼓勵潛在犯罪人,更使大眾對於警察所代表的公權力失去信心,法律的公信力也無法維持,此將使社會陷入無規範狀態。

見警率高遏止犯罪

而更具關鍵的幫派問題,恐是使台中市陷入失序狀態的重要原因,台中市一向有「風化城」之稱,而有此稱號,並非一日之寒,因一旦有幫派經營的特種行業進入,而警方未立即採取強力掃蕩,必然吸引各地角頭前來,而產生群聚現象,不僅容易因利益而生衝突,更可能形成治安的死角。而更糟的是,雖然主政者一再宣稱抗黑的決心,但若在幫派老大的婚喪喜慶場合,政治人物動輒以貴賓身分出席,並與之稱兄道弟,甚而由政黨推薦選舉民意代表,而能取得法律上的保護傘,此不僅讓警察感到洩氣,更難使人民相信掃黑的政策是真的。

所以關於治安好壞的感受性,不在於犯罪統計是否下降,也不在於口號與政策,而在於民眾是否能自由自在的走在街道上,無須擔心被害的可能,而台中市府早在2007年開始,為了解決治安問題,即打造所謂電子圍牆計劃,在各處裝設攝影機,藉由攝影機監控來預防犯罪。惟一般民眾能感到安心之處,乃在於是否能獲得警察救助的即時性,這絕非在路口大量裝設攝影機所能解決。以美國紐約警察於1970年代,開始採行徒步巡邏為例,犯罪預防的效果奇佳,因任何人皆感受到警察存在,任何的違法行為,可能因此被立即制止,而藉由徒步,警察也可與市民作直接溝通,此觀念即成為後來發展出的破窗理論,其道理即在於:「若建築物的窗戶被打破而不馬上修補,很快的其他窗戶也會被打破」,在見警率高的情況下,不僅讓人民感到安心,更可使有心者打消犯罪的念頭。台中市政府花下大筆金錢所建構的電子圍牆,缺乏讓人民安心的感受性,更無助治安維持,成效如何,不言可喻。

人民的要求很簡單,只希望有免於恐懼的自由,任期將屆九年的台中市長,對於改善治安的承諾,不知已經講了幾次,此次抗黑宣言,不管是為其自己的選舉造勢,還是為了人民,都不應再是一種口號。

作者為真理大學財經法律系助理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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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只著眼法條…ECFA公投促社會和諧  

【聯合報╱童振源/政大國發所教授、吳志中/歐盟研究協會秘書長】 2010.06.02 02:52 am

兩岸ECFA簽署在即,但國內始終無法針對是否簽署ECFA取得明確共識。根據各種民調,贊同ECFA的民意大至維持在五成以下,反對的民意大至維持在三成五以上;同時,認為ECFA應交付公投的民眾比例一直維持在六成至八成左右。可見ECFA是一個高度爭議的公共政策。但是經濟部竟以「二七六個已經生效的FTA,都沒有直接交付公投」,反對ECFA公投,這是嚴重背離事實,也將激化社會的對抗。

在形式上,各國向世界貿易組織登記的自由貿易協定統稱為區域貿易協定,包括商品與服務貿易的自由化協定。在名稱方面,區域貿易協定包括自由貿易協定、關稅同盟、經濟共同體、經濟聯盟、優惠貿易協定、經濟整合協定、經濟夥伴關係協定等等。而且,區域貿易協定的內容愈來愈廣泛,遠遠超過傳統的自由貿易協定,包括商品免關稅、貿易便捷化、開放服務貿易、開放投資領域、開放生產要素移動等等。

一般而言,區域貿易協定的目的或效應不僅是單純牽涉到經濟效益或經濟成長,而是觸及到經濟利益分配與戰略考量。世界貿易組織的杜哈回合談判會觸礁便是因為各國的產業保護利益作祟。美國是中國的最大貿易夥伴,但美國與中國卻沒有協商FTA。況且簽署FTA後的效應可能是高度政治性的。例如,歐盟整合的結果是形成共同外交與安全政策。馬政府國安幕僚也在去年提出,ECFA是兩岸政治談判三要素的第一項。接下來,兩岸是不是要進行政治談判?

睽諸歐洲經濟整合的歷史,現有廿七個會員當中,有十九個國家採取公投作為參與歐洲經濟整合(自由貿易協定)的國內批准程序。例如,挪威兩次(一九七二與一九九四年)公投否決加入歐洲經濟共同體/歐盟、英國(一九七五年)公投加入歐洲經濟共同體、愛爾蘭(一九七二、一九八七 、一九九二、二○○八年)四度針對參與歐洲經濟整合協定進行公投、瑞士(一九九二年)公投加入國際貨幣基金會與歐洲經濟區、丹麥(二○○○年)與瑞典(二○○三年)公投否決加入歐元區、匈牙利(二○○三年)與波蘭(二○○三年)公投加入歐盟。因為國內意見分歧,哥斯大黎加在二○○七年十月也舉辦公投決定是否加入美國提議的中美洲自由貿易協定。

馬總統、吳院長與國民黨金秘書長都表示不會反對ECFA公投,如今卻訓令陸委會與經濟部在公投審議委員會反對。馬政府前後立場矛盾恐會更加激化朝野對立與社會對抗。面對ECFA即將簽署而可能引發激烈衝突與社會不安,公投審議委員會不應只從ECFA公投條文細節著眼,而應強調ECFA公投才是化解朝野對抗與凝聚社會共識的唯一方式與最低社會成本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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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合法公投…ECFA公投矛盾不合法

 【聯合報╱趙建民/陸委會副主委】 2010.06.02 02:52 am

兩岸經濟協議是否公投引起社會關注,政府的立場是支持合法公投,但是台聯黨發動的公投案,主文與主張之間有矛盾,因此政府不贊成此公投案。

提案領銜人黃昆輝主席在日前公投審議委員會舉行的公聽會中,質疑政府究竟要以什麼身分和中國大陸簽署ECFA尚未明朗,認為此於「台灣之主權地位影響重大」,必須「以公投的方式取得人民的授權」;在給公審會的公開信中,復稱若協議想迴避WTO十年內必須開放百分之九十的市場的話,將使「協議等同香港CEPA的國內法」。

事實上,兩岸經濟協議具有WTO的精神,並將於簽署後送WTO備查,但WTO十年內必須開放百分之九十市場的說法,並不正確,因此也就沒有黃主席所稱「港澳化」的問題。而過去兩年以來兩岸已經簽署了十二項協議,簽署人概為兩會(海基與海協)負責人,此模式也將適用於兩岸經濟協議,因此也無黃主席擔心的以「地區對地區」來簽署的問題。

公投案理由書四主張,本公投案係符合公投法「重大政策之複決」。按兩岸經濟協議尚在協商中,尚未簽署,是否符合公投法複決的標的,本有適法性的疑義。黃主席稱本案目的,不在兩岸經濟協議的內容,而在「人民是否同意授權政府簽署兩岸經濟協議」。此論無異將公投案定位為公民對重大政策的創制權,與理由書第四項將本案定位為「重大政策的複決」出現重大轉折。黃主席將公投重點,自對兩岸經濟協議所可能產生的後果,提出危言聳聽的結論(公投理由書三),希望投票人出面制止,本屬「事後」複決性質,自應俟協議簽訂後確有可能產生如此效應再行提出才是;現提案領銜人將重點轉移至對簽署兩岸經濟協議提出公投的「前提」,讓人對提案人的主張更加無法了解。

就適法性而言,兩岸經濟協議內容包含關稅減讓、投資保障以及智慧財產權保護等三項。公投法規定,預算、租稅、投資、薪俸及人事事項不得作為公投提案,是以兩岸經濟協議究竟得否作為公投的提案標的,適法上不無疑義。黃主席提出澎湖博弈條款公投也涉及投資問題,以為反駁,殊不知離島設置觀光賭場,必須根據「離島建設條例」規定,先經地方性公投程序方得為之。

其次,本次公投也有可能出現公投法規定:「提案內容相互矛盾或顯有錯誤,致不能瞭解其提案真意者,應予駁回」。公投案理由書明確反對兩岸經濟協議,但主文卻刻意省略此具體主張,主文與內容顯有矛盾。公投法的設計,提案人必須有主張(過去六次公投皆有主張),否則會出現制度的困境,如公投辯論會實施辦法規定,同意公投主文者為正方,不同意者為反方。根據公投法第廿一條:「公投成案後,提案人及反對意見者得成立辦公室」,本案提案人是正方,政府豈不變成反對兩岸經濟協議?

此外,兩岸經濟協議已排除大陸農產品進口,更與人員的流通無關,但理由書卻稱兩岸經濟協議「威脅至少四百萬勞工和農民的生計,開放中國勞工及專業人士來台」,也顯與事實不符。

此次公投案不論在性質、目的、與適法性上,都出現重大爭議,我們認為公投審議機關在做出決定前應慎於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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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尺分數 放棄後段學生?

2010-06-02 中國時報 【林登秋/北市(教授)】

 拜讀昨日〈量尺分數 公平性何在?〉投書,筆者頗有同感。

 陳老師在文中指出基測國文科答對零題與答對七題都是一分,社會科答對零題與答對十一題都是一分,對資質較差而努力讀書的同學不公平。筆者發現五科共答對二十六題的人分數和答對零題的人同樣只有五分;而在量尺的另一端,五科每科錯五題共錯二十五題的人成績為三百五十三和全對者的四百分差了四十七分。這樣的量尺分數很顯然對鑑別高分組群是錙銖必較,而對低分族則幾無鑑別度。不論評量單位心態為何,這樣結果有利於明星高中從成績好的同學中選出最好的。反之,一旦成績不好到一定程度,就把他們全部放在一堆。

 之前,能力分班讓後段班學生感到學校把心力都集中在前段班,而有被放棄的感覺;目前的量尺分數,則是有致力於選拔高分學生而放棄後段學生的事實,令人遺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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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話說-台灣人的傲慢與偏見

2010-06-02 中國時報 【李秉朔/台中市(研究生)】

 國立中正大學哲學研究所 哲學與公共事務研究室成員

 「台灣人熱情、友善,人情味濃厚!」這是許多外國朋友對台灣的印象。不幸的是上述評語多來自歐美及日本人士,若詢問來自東南亞諸國的新住民或勞工朋友所受待遇如何,答案想必五味雜陳了。

 筆者的有位師長從事新住民的國語文教學,經常目睹丈夫們在課堂上以不雅之詞怒罵外籍妻子學習速度緩慢;老師必須一邊教課一邊拜託在場的男性稍安勿躁,別再對妻子施壓以免影響學習效率。這些多來自印尼或越南的太太們私下透露,在家被規定不准用其母語和孩子對話,老師感嘆如果這些外配是歐美人士,老公可能就恨不得妻子每天都跟孩子講英語。

 不少具配偶身分的新住民生活品質堪憂,來台短期任職家庭幫傭或廠區勞工的東南亞朋友們亦苦無基本權利。筆者住處附近餐飲店皆有印籍幫傭服務顧客,而以店家申請名目來看這顯然是違法行為。由業者與熟客談話內容可知印尼勞工白天駐店打雜,晚上回僱主家尚須完成大量家務,且僱主為細故體罰外傭竟屬常態!聽僱主們爭相比較誰懲罰外傭的手段較狠,再對照浮上檯面的事件數量,只能說我們看到的新聞堪稱冰山一角。

 日前某越南籍孕婦欲隨先生來台,居然被面談官要求生下小孩驗完DNA再申請面談;若非當事人求助民代,經媒體揭發,諸多外配面談爭議根本沒有改善的可能。對待外配、外勞,竟是如此的傲慢,這些台灣人如何做國民外交?他們不讓台灣國際形象蒙羞、減分,就該偷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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寶島大劇場-文創產業的口號別喊過頭了

2010-06-02 中國時報 【邱坤良】

 近年台灣的文化創意產業成為顯學,政府、企業、藝文界興致勃勃地投入這個熱門行業。大學亦設立相關系所、學程,推動與文創產業有關的課題,影響所及,一般課程也開始「創意」,「神話創意經典研讀」、「創新歷史人物分析」、「戰爭與創意」…紛紛出籠,連「正骨整復師培訓班」、「塔羅牌師資培訓班」都編入文創產業了。

 日前台北市文化局長宣布今年是「文創元年」,將推動大型文創群聚計畫,以「雙L軸帶」概念,一網打進北美館、西門町、迪化街、大南海文化園區、寶藏巖…等,一個偉大的文創年代彷彿即將來臨。台北市文化局如果把文創產業列為年度施政重點,可視為一種策略;但以它作為年號(符號),今年為「文創元年」,而後依次應是二年、三年…十年、三十年,文化局等同文創產業局,文化認知與施政目標便大不相同了。

 文化創意誠然重要,產業發展更攸關國計民生,但文化如同教育,是立國精神所繫,有其核心價值與發展脈絡。文創產業所指涉內容與產值,都從「文化」本質發揮經濟效益。換言之,文化部門的核心業務並非文化創意產業,而是以「文化」內涵作主軸,執行保存、傳承文化資產,鼓勵藝術、文學創作,提昇國民人文素質的施政計畫。舉凡食衣住行與空間的生活文化、藝術展演與信仰禮儀,都由此開展,並產生人文科技與經濟活動。有歷史人文意義的古蹟、遺址、藝術活動與自然景觀,即為觀光產業實質內涵;具深厚文化基礎與人才養成管道,設計、電影、出版、工藝、表演藝術、數位內容等產業就會生生不息。

 政府經建部門、文創業者為了凸顯文創產業的發展策略,使用各種口號、符號,可以理解。文化部門把文創產業與文化業務完全重疊,雖使「文化是好生意」的觀念普遍流傳,相對地,沒有產值、「非生意」的文化因而不合時宜,本末倒置,原已功利的社會進入上下交征利的氛圍,未必有利吾國。

 再從台灣文創產業的實際執行層面來看,雖然狂喊了幾年,舉國引頸期盼,卻一直是在空中飄浮的名詞與數字遊戲。相關的軟硬體措施一議再議,難以定案或積極推動,其中涉及的文創產業分類、涵蓋範疇及主管機關,更是爭論不休。目前呈現的文創產業成果大多走高雅路線,尚未看到讓人驚艷、感動的內容。最近文化創意產業法在立法院通過,值得慶幸,依法將來須成立類似工研院的文創研究院。然而,如何規劃、執行,恐怕還有一番折騰。

 其實,當下「文化創意產業」所涵蓋的產業類別,早在(Cultural Creative Industry)這個英文名詞中譯為「文創產業」,並快速流行之前即已出現,產業之間也有跨界合作經驗。從文創產業的本質來看,它與其說是一種新行業,倒不如說是一種理念、創意或人文素養。文創產業的精神在於強調產業發展要有文化思維,藝文也需兼顧應用與行銷的部分,並搭建跨界合作的平台,擴大文化影響層面,提高產業品質與競爭力。

 文化、經建部門或各級政府如能重視文創精神與文化附加價值,瞭解產業內容的不同屬性、生態及需求,則不論分幾類、由那個部門主導就不太重要。相反地,如果缺乏文化思維,就算編列巨額預算,搭建行銷通路,也事倍功半。近日政府經建、研考部門或許出於揣摩「上級」重視這個新興產業的美意,將文創產業套入愛台十二項建設、十大重點服務業、促進就業實施計畫等重大政策,文創產業愈加包山包海,難免多了空話與口號,對文創產業的推動恐造成干擾。

 行政部門應該深思的是,文化創意產業既然多屬「老」行業,它們以往的發展史,以及所面對的困境,歷歷在目,有跡可循。以電影來說,業者面臨哪些法令、制度、融資的限制或其他疑難雜症?很容易瞭解,明白問題所在,有效改善,撒下文創產業的天羅地網才能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作者為台北藝術大學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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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念平台-提供第二學位管道 是有道理的

2010-06-02 中國時報 【潘震澤】

 最近教育部宣布,九月起將推動「學士後第二專長學位班」,也就是所謂的「四加一專案」,讓有心加強就業技能的大學畢業生多花至少一年時間,研修另一門專長的必修課程,而取得第二個學士學位。

 辦法公布後,引起不少反對聲浪。有人說與「雙學位制」重疊,還有人說那是為了「搶救失業率」而提出的對策,是換個名字的「二十二K計畫」;甚至有立委說此舉扭曲學制,將把大專院校變成「短期職業訓練所」。對此,筆者有不同看法。

 首先,我認為爭辯「大學是否為職業訓練所」的問題,沒有太大意義;如果不是畢業後職業有保障,醫學牙醫工程電算等科系也就不會那麼吃香。花大錢讓子女上大學的家長,自然是希望子女將來能在某個行業站得住腳,並有所成就。美國的統計數字清楚顯示:學歷越高,薪水也越高,失業率則越低。因此,上大學讀更多書是為將來就業作準備,殆無疑義(雖然那不見得是高等教育的目的)。

 然而,十八歲的高中畢業生裡真正曉得自己將來要從事哪一行的,只怕不多。尤其是剛從升學壓力下解放出來的國內大學生,更是希望好好享受大學生活,而不會去多想畢業以後的事。總要等到大四下,面臨畢業後何去何從時,才會開始擔心,也難免讓人有時不我予之感。

 大學分科有文史法商,也有理工醫農,有的重基礎,有的偏應用,各有所長,亦各有其短。一流大學負有知識傳承及發揚之責,任何學系都不應偏廢,也都該有一流的教學與研究師資;但那不等於說每一學系每年都有必要收一大班(甚至兩班)的本科學生(尤其是著重理論的科系),那也是造成許多「畢業即失業」、「學非所用」等現象的主因。

 理想的情況自然是讓學子兩者得兼,但在國內大學生一入學就分系,以及各系堅守本位主義的學程下,要想兼顧基礎與應用、文史與科技,或是任兩門不相干的學問,都不是容易的事。目前開放輔系以及授予雙學位的作法,是補救辦法之一,但只針對在學時就有遠慮的少數學子,對即將畢業或已畢業的學子,則緩不應急。

 筆者目前在美所任教的科目,就是開給護理學院「第二學位速成班」(second-degree accelerated program)的學生。我的學生裡有從大學其他科系應屆畢業的,也有在各行各業做了好幾年事,再回頭重當學生的。因為他們都已經有學士學位,所以不需要重修通識課程,只要補足幾門解剖生理、病理生理、藥理、微生物等基礎課程後,再花一整年修習護理課程及臨床實習,就可取得學位(當然他們還要通過考試,取得執照才能正式工作)。

 因此,第二學位進修班可以看成是終身教育的一環,提供加強就業技能以及改換人生跑道的途徑,並沒有什麼好反對的。國內各大學也要因應時代需求,而不能堅守本位主義,不知變通,造成教育投資的浪費。

 (作者為科普作家,生理學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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慣寶寶還是罐寶寶?


張智皓 國立中正大學哲學系、哲學與公共事務研究室成員

 

  前陣子,旺宏電子總經理盧志遠指出,台灣現在大學生滿街跑,但都找不到合適的人 才;即使勉強找到可用的人,很多都是「慣寶寶」。他提出了幾個面向來說明為甚麼他覺得現在的大學生很多都是慣寶寶。1.人才難覓,學校沒有把學生教好。2.空有名校學歷,卻無專業能力。3.從小就被慣壞,只想要錢多事少。然而,我們真的 能夠將這些控訴歸因於大學生的身上嗎?

 

  盧志遠認為,好的半導體人才都往台積電和聯電等前十大廠商擠,一般半導體公司根本搶不到,大學生滿街跑,企業卻找不到合適的人,因為學 校沒有把學生教好。

 

  這樣的說法是合理的嗎?工作能力高,或者競爭力強的人才選擇薪資以及福利都相對 比較好的企業是無可厚非的。如果大學生滿街跑,而企業卻找不到合適的人,那麼為甚麼許多國際大廠卻可以招收到符合要求的人才?筆者認為其中很大的原因不是學校沒有把學生教好,而是許多老闆 希望能夠招收到與大廠相同工作能力的人才,但是卻不願意給予相同的薪資與福利。

 

  盧志遠:「我們要用的是擁有台成清交程度的人才,而不是掛著台成清交招牌的人。」他認為政府為了解決人才以及技術問題,鼓勵 台成清交等大學成立產碩專班,但是卻製造出一堆難用的高學歷人才,這些人才不具備有足夠的專業技術。

 

  這裡有兩個問題:第一個問題是,如果這些人才擁有高學歷卻不具備有相應的技術能力,我 們應該要檢討的應該是:為甚麼這樣的學生可以取得學歷?顯 然,讓不具備有相應技術的人取得高學歷,應該要從學校的畢業門檻以及修業內容來做檢討。第二個問題是企業本身不負責培育人才,將培育人才的成本轉嫁到政府身上(或者 全體國民身上),這樣的作法是合理的嗎?筆者認為培育人才 也是企業本身所應該負擔的成本,而不是只要求「即戰力」。再者,大學之目的應著重於學生解決及發現問題的能力,這 是多元的大學精神,因此,若為配合企業而將大學的價值單一化,則大學其實可以改名為職業訓練所,那麼我們也不需要再投入這麼多的教育 資源,只要專注於眼前企業所需要用的即可。但這樣對國家的整體發展有幫助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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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中正大學第十屆學生會、十一屆學生議員選舉公報

6月3日(四)中午12:00時起 至 6月4日(五)16:00止

請使用學號及選課密碼登入投票,網路投票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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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再出現的不實廣告真的無法可管?

黃名妤  國立中正大學心理學系、哲學與公共事務研究室成員

在廣電法中,廣告指為推廣商品、觀念、服務或形象之聲音、影 像及其相關之文字;在消費行為中,廣告扮演了幾乎是最重要的訊息傳遞角色。以電視廣告來說,最熱門的時段甚至有30秒170萬美元的天價,如此重要的行銷武器在目前的台灣並沒有專門法,靠的是各分屬的產業、交易來局部規範它的內容與不法,如食品衛 生管理法、廣電三法、公平交易法等等。

從登大人、增高藥、減重食品到美容瘦身廣告的不實言論、影音宣傳可以說是不勝枚舉,相信消費者一定都不陌生,前些日子藝人徐乃麟所代言的等大人」食品廣告也被揪出在言論中涉及了療效的宣傳。據悉,產品所屬震達公司、同時也是開罰的大戶,多次被依食品衛生管理法開罰仍一再刊播。這並不是沒有原因的,4萬元到100萬元不等的罰鍰相對於廣告費僅是冰山一角,某些不肖廠商甚至把罰款看做廣告費的一部份,這相對於誤導所帶來的經濟效益亦毫無嚇阻作用。日前知名電信業者被踢爆廣告中的免費資費只是噱頭,廣告的呈現變成 先播先贏、反正罰錢事小。

值得注意的是,在本月18號已通過的公平交易第21條修正案中,未來名人替產品薦證廣告時如果有「故意」虛偽或引人錯誤,就必須依法與廣告主共同負連帶賠償責任,也在月初首度同時針對不實食品廣告的廠商及方姓代言人開罰。筆者認為這樣的修正案僅止於頭痛醫頭、腳痛醫腳,該廣告何以出現在媒體中才是問題的根 源所在。現行的廣播電視法(針對無線電視台)明訂節目與廣告在播出前必須受審,而有線廣播及衛星電視法皆無規範,明顯標準不一。同時,光是罰廠商和代言人是完全不夠的、罰鍰也必須提高。建議援引廣播法第23條要求業者作同樣比例的更正,即在同時段播出同樣長度的矯正的廣告以導正視聽。

由廣告偽裝成節目的置入性行銷、廣告超時、廣告新聞化等,以及無視這些不法、不實內容的系統、頻道業者都應一併規範,頻道、節目供應商所屬的廣電三法應據越趨惡劣的廣告環境儘速做出因應,嚴懲這些閱聽強暴者。廣告所影響的不僅僅是消費行為,透過視、聽的潛移默化,對閱聽人的價值觀、刻板印象(包含歧視)甚 至是健康都扮演了重要的角色,故廣告規範專法的訂立或者是更嚴謹的廣電法修訂是當前所要加速催生的,透過合宜的規範讓廣告 不僅能展現行銷者的創意、產品的美好,同時具備正面意義。

●NOWnews「今日論壇」徵稿區→http://www.nownews.com/write/

●來稿或參與討論的文章也可寄至public@nownews.com

http://www.nownews.com/2010/05/31/142-260921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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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為何要灌爆總統信箱?

自由時報2010.06.01 ◎ 柳林瑋

依台灣醫師法規定,持外國學歷者,除了美、日、歐、紐、加等九大地區取得之學歷者外,均需接受國內學歷甄試,以確保其學歷品質並維護國內就醫安全。但在二○○四年歐盟東擴之後,大量東歐國家因此就地合法符合我國規定得免經甄試,因此代辦業者和當地學校合作開設「國際學生班」,大量招收在台灣無法考取的學生,以上萬美金代辦費用,和每年百萬以上學費代價取得醫學學歷,成為令人詬病的「習醫捷徑」。

政府在民國九十四年就已研擬修法,但因波蘭台生家長多具有高社經地位,其中很多都是國內知名醫師,他們聯合代辦公司給立院大量壓力,因此法律遲遲未修。短短數載,前往人數已經逼近千人之譜,甚至台灣的知名醫護國考補習班還在波蘭開設分部,也算教育畸形的一大奇觀。

近年業者及這些有錢有勢的家長「呷好到相報」,羅馬尼亞、斯洛伐克、捷克、西班牙等國家也陸續開設這樣的班級牟利,因一法律漏洞未補而產生的扭曲現象,令人不禁憂心國內醫療品質將因此遭受到嚴重衝擊。

到國外習醫,本意雖然不壞,但這些國家為了牟利,開設與該國學生念的本地班程度、教學品質差異甚大的「國際學生班」,就很可議!

這幾天,國內醫學系學生發起「一人一信灌爆總統信箱抵制東歐學歷大舉入侵」活動,數天已經有上萬人響應,也促使立院在週三將醫師法修正案排入議程。但與波蘭台生家長交好的少數立委,卻大力杯葛法案,試圖使其無法討論審議,再拖過一個會期,以護送他們的子女在毫無限制的狀況下歸國執業,以便在醫院安插他們的子女工作,「階級世襲」心態不言可喻!有錢就能出國念醫學當醫生,也將使台灣的優良傳統價值遭到嚴重破壞。

本法案修法攸關全國人民就醫安全,籲請全民一起監督少數立委,莫受利益集團綁架,以全民健康為念,修法讓所有外國學歷需受我國學歷鑑定,並在地實習一年,莫置全民健康於未知風險之中!日後政府若違背民意承認中國醫學學歷,新法也才能確保民眾免受浮濫學歷荼毒! (作者為台灣醫學生聯合會幹部,http://fmstw.org/jooml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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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戰,當向貧窮開戰

2010-06-01 中國時報 【郭盈靖、戴瑜慧】  

 隨著選戰將近,再度有議員選定社會最底層的遊民做為爆料點,透過媒體強行將一個個遊民夜宿在台北車站,睡在地板或紙板上的睡覺模樣強行曝光。這群因為貧窮而被迫夜宿車站的人們,艱困的睡在冰涼僵硬的地板上,只為了抓緊數小時補眠,好有體力應付明日低薪資高勞動的打工生活。然而,正在他們難得終於可以躺下的數小時時間裡,卻再度被社會有權勢者,強行消費。一張張淒涼的紙板,被形容成「治安死角」,一個個睏倦不已,因長期外宿而病痛纏身的身軀,被形容為令人恐懼的「犯罪者」、「治安危害者」。

 其實研究報告、主管單位、甚至警察機關也都已經數次清楚表明,遊民的犯罪率極低。指控遊民為「犯罪者」或「犯罪嫌疑人」,並非出於事實調查,反而是建立在對遊民妖魔化的想像以及各式刻板化的社會標籤,例如,遊民就等同於懶惰,骯髒,不工作。然而,被受訪,一臉無奈的警察,也指出「停車場裡不都是遊民,有些白天他會出去工作,晚上可能他一時找不到房子,暫時來這邊」。每天巡邏,面對這群艱困人群的警察,道出了台灣現今遊民組成樣態的變化。

 在社會變遷下,台灣的遊民已非過往因老弱殘疾,失去工作能力者。而是在社會貧富差距拉大,勞動型態越加不穩定,及勞動彈性化快速增長趨勢下,工作所得過於微薄,而無法負擔棲身之地的底層勞動者。這群勞動者,長年工作不穩定,從事的又是勞動力市場中最沒有保障的臨時工、派遣工與外包工作。每月僅幾千元的收入,生活尚不足以餬口,遑論租屋,因而露宿街頭。

 這群人終日勞動,例如舉紙牌一日八小時,薪資卻一路從九百元降到七五○元,甚至七○○元。一整天十幾個小時颳風下雨,還得像柱子一樣站著不動,微薄的薪資還一路被殺價。大樓洗牆工人冒著生命危險,為一坪二百萬的豪宅刷洗,保持名流的光鮮,但一個月有十天是開工日,就算幸運了。該譴責的不是這群無路可去,夜宿車站的艱困人群,而是那個將人們擠壓到勞苦終日,卻居無定所的社會結構。

 其實遊民不僅不是破壞治安的犯罪者,相反的,他們是最常受到攻擊,也最害怕受到攻擊的一群弱勢者。根據針對遊民進行的調查,他們選擇露宿地點的最重要考量,就是安全性。在車站睡覺,雖然時常被驅趕,雖然全家家當會被丟掉,但有時候,有認識的人,有燈光,還可以互相照看,降低被攻擊的機會。儘管如此,許多遊民都有失眠的問題,因為社會對遊民的仇視,使得遊民經常是伴隨恐懼入眠。睡到一半,被言語威脅、丟拾石頭、被腳踢,突然有人捏住鼻子等等恐怖的狀況,時常發生。美國已經立法將針對遊民進行的攻擊,列為加重刑罰的「歧視罪」。但台灣呢,不僅對遊民遭暴的情形不聞不問,甚至任由有權勢者再三的消費欺壓遊民,只求一己曝光私利。

 要開戰,請向貧窮開戰,請向製造窮人的不公社會結構開戰。要質疑公共領域的使用正當性,請檢討國家過去十年賣地五千萬坪的政策,請反思為一坪二百萬豪宅禮讚的同時,越多的人群連一坪棲身之所都無的困境。將挑窮人開刀,將所有「非我族類」都趕出去,眼不見為淨,是讓台灣社會公然走向路有凍死骨而不覺羞恥的社會。

 (郭盈靖為遊民行動聯盟召集人;戴瑜慧為美國南伊利諾州大眾傳播與媒體藝術研究所博士候選人,遊民行動聯盟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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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論-稅改?看看人家,想想自己

2010-06-01 工商時報 【本報訊】

 金融海嘯來襲,重創世界各國經濟,而幾乎每一國家都採用了相同的政策,包括寬鬆貨幣、降低利率及增加政府支出,來挽救衰退的經濟。但是,為了搶救經濟,又吃猛藥,又打強心針的結果,反而嚴重傷害了經濟的基本體質。最近「歐豬四國」(PIGS)面臨政府主權債信評等崩解的危機,其中希臘雖然經由歐盟與國際貨幣基金會的資金幫助,暫時獲得紓緩,但其他國家的情勢仍極端不穩,隨時都可能引爆下一波的震盪。這些國家的共同特色就是政府財政赤字龐大,債務餘額不斷攀高,金融海嘯的雪上加霜,更暴露出其財政失衡問題的嚴重性。我國近年的政府財政狀況亦迭為識者所擔憂,已連續被各家知名信評機構調降等級,雖然財政部長李述德一再「掛保證」,但不論是刻意隱藏真相抑或是認知判斷錯誤,任何改革上的疏忽與怠惰,都將對國家未來發展造成莫大的傷害。

 其實,歐豬四國的遭遇已經引起其他國家的警惕,許多國家都在思考金融海嘯後貨幣與財政政策的退場機制與時間,有些更已實際採取了積極的行動。除了嘗試逐漸提高利率之外,如何適度推動財政改革,開源與節流並進,更是大多數國家政策討論與關注的焦點。最近,光是租稅改革部分,我們就連續看到了日本、澳洲與紐西蘭等三個國家的大動作。首先,由於日本的公共債務已接近GDP的兩倍,日本政府預定6月提出財政管理策略,設定重整國家財政之具體目標,更考慮提高消費稅率(目前為5%),以降低政府龐大的預算赤字。其次,澳洲日前宣布啟動二次大戰以來最大規模的稅制改革。為因應人口老化的財政需求,澳洲政府擬於2012年開徵新資源稅,針對天然資源公司課徵高達40%的利潤稅,並以此收入支應基礎建設、退休金以及調降公司稅率(從30%降至28%)等所需的經費。其三,紐西蘭隨即也公布了25年來最大幅度的稅制改革。新的稅改方案將從今年10月1日起生效,主要內容包括全面調降個人所得稅(最高稅率從38%降至33%)與公司稅(從30%降至28%),但同時也調高了銷售稅(從12.5%升至15%)與房地產稅,來彌補前二者所減少的稅收。這三個國家稅改的共同點是都提出了「加稅」的主張,但這個辭彙在台灣卻是一個不可碰觸的政治禁忌。

 反觀我國的稅改狀況,馬政府於民國97年成立賦稅改革委員會,歷經一年半的時間,由於正巧碰到金融海嘯衝擊,改革的規劃目標與時程全被打亂,實質成效不彰。為了短期經濟目的,將遺贈稅大幅調降至10%,不顧稅制改革應有的完整配套與結構調整。此外,更草率地在促產條例落日後,一舉將營所稅率降至17%,完全不理會彌補稅收損失的時間落差,將對已經困頓不堪的財政造成雪上加霜的壓力。相反地,許多符合租稅公平與健全稅制改革項目則多半被擱置下來。取消軍教薪資免稅為賦改會提出的第一項改革方案,但迄今仍躺在立法院等待審議。能源稅的建制因為遭到企業界的杯葛,迫使賦改會退縮讓步,不敢力推。甚至連搭上「豪宅稅」社會民氣的房屋稅分級課稅改革,都在行政院「時機不對」的顧慮下,硬生生被攔下喊卡。這樣子的稅改,簡單地說,就是「只有減、不能加」六個字來表達。

 既然財政狀況的惡化無法透過推動稅改而改善,那麼政府就只剩下利用舉債調度,才得以勉強運作下去。根據估算,我國的國民租稅負擔率去年為12.2%,今年預估為12.3%,明年則可能降至11.3%,這個數字不但將打破我國自己的紀錄,可能也是世界的新低。遭此重大財政危機,未料到政府的所有作為卻盡是一些「偷雞摸狗」的事。例如利用特別條例的立法,將特別預算的舉債排除於年度舉債限制之外,或是乾脆修正公債法擴大政府的舉債上限。尤有甚者,李述德部長更對外公開宣示,打算「複製」去年的經驗來解決今年的問題。去年2,000多億的稅收短徵,國庫係透過某些預算項目的調整縮減、國營事業(例如央行)盈餘繳庫的提高以及歲計剩餘的填補等手段,勉強才把預算彌平。嚴格來說,這完全是一種不合乎專業且遊走法律邊緣的作法,偶而為之也就算了,如今李部長竟然還想要故技重施,棄國家根本財政改革規畫正途於不顧,只求渡過眼前的難關,如此因循下去,國家財政將永無恢復生機之日。

 從日、澳、紐三國的稅改可知,稅改方案提出時需要有一套完整的包裹設計。首先,加稅與減稅須相互搭配;其二,直接稅與間接稅須呼應調整;其三,政府收入與支出須同時考量。其實,這些本來也是我國賦改會從專業角度所構思與遵行的原則,可惜在政治現實因素的干擾下,最後搞得實際的稅改工作,既變質又走樣,殊甚遺憾。如今,看看人家,想想自己,原來,推行稅改,我們缺的並不是專業知識,而是決策者的決心與魄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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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品健康捐 好政策共識難

【聯合報╱沈政男/醫(台中市)】 2010.06.01 02:19 am

國健局考慮徵收酒品健康捐,這類做法符合酒害防治的國際潮流,對於減少酒精相關病症與問題有所助益,但要形諸政策並不容易。

酒精是醫界最頭痛的致病因子,酗酒不僅引發精神與行為異常,更對肝臟、胰臟、血液、與骨骼造成不良影響。酒癮患者是急診室常客,從車禍、打架受傷、干擾他人,到腹痛、吐血、路倒,不僅毀了自己,更連累整個家庭。

醫界的想法是藉由提高酒品價格,抑制消費傾向,以減少酒精攝取與衍生的病症。芬蘭是一個反面教材。芬蘭在二○○四年降低酒品稅捐,導致價格下跌三成,結果一、兩年內,該國的酒精零售數量、酒精性疾病導致的住院、酒後車禍的比率分別提高了一成。

酒品健康捐的想法來自反菸運動的啟發,也有人鼓吹用於垃圾食物,但知易行難,真能被政府採納的例子很少。澳洲醫界呼籲政府改依酒精含量提高課稅,聲勢浩大,也做出成本效益報告,但上個月才被當局拒絕,原因就在於酒商的阻力太大。

酒精不像香菸那樣對健康有百害無一利,而大部分喝酒的人也都能節制,加酒稅等於懲罰一般消費者,民眾未必支持。酒品健康捐是一個美好的公衛政策,但不易取得社會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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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論-老有所終,壯有所用

 

* 2010-05-31

* 工商時報

* 【本報訊】

禮記禮運大同篇:「大道之行也,天下為公,選賢與能,講信修睦;故人不獨親其親,不獨子其子,使老有所終,壯有所用,幼有所長,鰥寡孤獨廢疾者皆有所養;男有分,女有歸;貨惡其棄於地也,不必藏於己;力惡其不出於身也,不必為己。是故謀閉而不興,盜竊亂賊而不作,故外戶而不閉,是謂大同。」這是大家耳熟能詳的大同世界,也是一個「烏托邦」(理想國)世界。

 

目前經建會正在規劃的「黃金十年」施政計畫,固然不可能以短短十年,達成禮運大同篇數千年來始終未曾實現過的理想國境界,但其中部分項目,例如「老有所終,壯有所用,幼有所長,鰥寡孤獨廢疾者皆有所養」等,實為目前社會所殷殷企盼者,自應優先建議列為「黃金十年」的施政目標。

 

 台灣人口出生率逐年下降,以致人口結構逐漸形成倒金字塔狀。「黃金十年」屆滿時,可能台灣已經是個典型的老人化社會。有關老人安養、居家長照等與老年人最相關的議題,現在就必須規劃、執行,以免屆時問題叢生。目前已經發生老人被棄養、子女爭財產卻不照顧父母、年老多病的老人家需要長期照護卻被當人球,由子女踢給政府或社福機構等令人難過的現象。

 

前述這些現象,目前還是「社會新聞」(新聞者,偶發情況,足以引起讀閱者注意之事件),未來若成為「社會常態」(到處可見之現象),絕非「黃金十年」應有之結果。因此「老有所終」應列為「黃金十年」施政目標之一;而先前已經規劃中的「以房養老」、「長期照護」等配套措施,也宜持續檢討修正,並貫徹實施。

 

 此外,今年開始的「東協加一」自由貿易區以及兩年後更為擴大的「東協加三」自由貿易區,都將使台灣被「邊緣化」。邊緣化至少產生兩種影響:其一是「貿易移轉效果」,亦即自由貿易區外的台灣產品,因承擔相對較高的關稅稅率,以致競爭力降低,部分出口被自貿區內國家的出口所取代,因而導致台灣廠商減少生產,也減少國內員工的雇用,從而使失業情況惡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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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一個工作可自恃鐵飯碗

【聯合晚報╱社論】

2010.05.31 02:03 pm

立委提案修法,要求「怪怪老師」應強制精神鑑定或治療,結果全教會回應「執行上要兼顧老師人權」。人權的大帽子放諸四海皆準,但老師影響兒童既深且遠,老師適任與否的問題不可「低標準」處理。

 

教師自古享有崇高地位,角色光環幾乎可用「神聖」來形容。但現在時代變了,中小學教師的壓力很大,不但講求專業成長,還有來自家長、社區,乃至於議員、媒體的監督。教師法第14條亦規定,對「教學不力或不能勝任工作,有具體事實或違反聘約情節重大」的不適任教師,可加以解聘。

 

照說不適任教師早有「退場機制」,但實情卻不是這樣。媒體揭露過各種不可思議的情節,有些已達犯罪程度(例如性侵學童),有些絕對是虐待或傷害(例如要學生憋尿或嚴重體罰),有些老師的羞辱對學生心理形成終身陰影。這些情節任憑家長反映、媒體報導,不少「怪怪老師」頂多調職或調校,依然可以混到退休。而學校教評會的設計,無法避開人情包袱與主觀評斷的困境,以致於無法發揮功能。這次全教會迅速提出「老師人權」的大帽子,可謂典型反應。

 

在今天台灣的校園裡,老師的言行可能被學生手機拍下送交「公審」,被家長強橫甚至暴力對待的例子也不少,確實師表難為。但此刻要討論的是不適任老師的情形,為了避免少數害群之馬影響老師整體形象,反而應該由教師團體提出嚴格處理的主張。

 

目前大學教授的教學,要接受學生的教學評鑑,研究成果也要通過校內各級評鑑,否則就得走路。公務員現在也在研擬以考績建立淘汰機制。這些改變既有保障的做法,一定會引起反彈,但沒有一個工作可自恃「鐵飯碗」而拒絕改革。

 

怪老師的行徑乖張,也許的確是精神狀態有問題,但也可能是人格偏差,情緒控制力有問題,甚或是對教育環境不滿,消極怠惰反制。「強制送精神鑑定」不應是唯一或最佳的處理方式,但如果教師的自律規範或教評會無法提出積極主張,反而可能拖累全體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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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cebook Responds   

紐約時報 May 24, 2010

作者:未提供

編譯:黃名妤 國立中正大學心理學系、哲學與公共事務研究室成員

 

原文位址:http://www.nytimes.com/2010/05/25/opinion/25tue2.html?pagewanted=print 

        擁有將近五億會員的臉書現在儼然是人們互相聯絡的基本途徑,除了透過塗鴉牆向朋友傳達他們的喜歡與不喜歡、分享照片,使用者還能為朋友圈定義它該有多廣。儘管臉書履行之前對隱私權的承諾--讓使用者能便利的為個人隱私作設限,但臉書又經常修改該設定、設定的頁面還很難找到,諸如這樣的問題讓我們對它打了問號。於是輿論的壓力迫使臉書回應願意再次修改隱私設定政策。

        上個月臉書公司在更改使用者項目時引起了廣泛的討論,因為在臉書頁面裡的個人資訊諸如朋友、現居城市、工作、學校、個人喜好(包括網頁連結)等都明顯的被放上頁面,宛如大眾訊息。且該資訊也能被臉書上運行的應用程式使用,使用者的隱私權幾乎不被重視。同時該公司也啟動了另一項服務讓網頁能夠提取臉書使用者提出的紀錄,共同的朋友能夠輕鬆的看見這項紀錄與他的其他大眾訊息 ,達到分享的概念。使用者還是可以拒絕,但要關掉這項服務可不那麼輕鬆。

        該公司的執行長祖克柏(Mark Zuckerberg)在24號提到會「增強隱私的設定且讓它更容易的被使用」、「讓你輕鬆的關閉第三方服務」,即讓原本預設的顯示資訊量降低,這項決策對掌握人們網際溝通的公司來說是是很好的。去年臉書面對相關的反彈就有提到:「人們對他們是否願意分享資訊有選擇的自由,透過隱私設定能夠保護這樣的自由」。而臉書應當遵守它的承諾,也就是說,在有新的提取資訊需求時都要尋求使用者的同意,讓使用者能夠簡單、近乎直覺的掌控他們的個人資料,在人們存在想和他人分享訊息的欲望下,臉書的存在顯得裡所當然,希望臉書也能預設使用人並不想分享所有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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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歷桑納州移民法,背後的真相

The truth behind Arizona's immigration law

2010年5月28日  華盛頓郵報(Washington Post)

作者:柯克‧亞當斯(Kirk Adams)來自梅薩[1]的共和黨員、亞利桑那州眾議院議長

編譯:傅延文 國立中正大學哲學所、哲學與公共事務研究室成員


這陣子似乎每天都有一個新的團體或市議會宣布,他們將採取抵制的手段來回應亞利桑那州最近頒布的移民法,S.B.1070(參議院法案第1070號,下稱亞歷桑那州移民法)。同時,也有許多組織和個人紛紛在媒體中大肆宣傳,而非花時間閱讀和研究該法案的事實。


非常不幸的是,表示要抵制我們的那些城市如波士頓,舊金山和西雅圖並非位處南方的邊界,他們對於身處於此的我們所要面對的問題,根本無法感同身受。

坦率地說,這可能有些無禮,但如果這些毒品和幫派犯罪影響到曼哈頓或波士頓地區的公眾安全,那麼這些東海岸的精英們,很可能會就此宣布國家進入緊急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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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是什麼(節錄)

資訊來源:美國參考(http://www.america.gov/)

作者:Deborah Potter

編譯:張哲銘 國立中正大學哲學系、哲學與公共事務研究室成員

 

是甚麼東西使得一個故事具有新聞的價值呢?這個問題的解答是:這必須依賴於許多種的因素。一般而言,新聞就是會使得那個地區的大部分人有興趣知道的資訊。新聞記者依據以下幾個「新聞價值」的特徵,決定某個資訊(或是故事)能夠成為新聞:時效性(timeliness)、影響力(impact)、近距離(proximity,發生的事件是否在我們周遭)、爭議性(controversy)、顯要性(prominence,發生的事件或是人物是否是我們所熟知的)、現時性(currency,觀眾是否對於該議題特別關注)、奇特性(oddity)。

新聞的機構經常視他們的事業為公共服務,即提供人們應該知道的訊息、使民主體制更為健全;另方面,新聞機構的本質也是商業機構,必須要獲取利潤已繼續經營。但是這兩個層面並不相互衝突,一般而言,資訊依據其性質可以粗分為兩類,分別為硬新聞(hard news)與軟新聞(soft news),或是稱「新聞特寫」(news features)。

 

新聞的種類

硬新聞就是每日的新聞。那是你每天報紙上或是新聞網站上的頭條消息,例如戰爭、政治、商業還有犯罪等等。硬新聞是即時的、具有爭議性的或是影響較廣泛的消息,觀眾需要即時的了解這些資訊,因為這影響了人們每天的生活。

另方面,知名運動員的小時居住在幼兒園的往事可以被定位成軟新聞。這類新聞泛指那些人們普遍有興趣知道,且平時會相互討論的資訊,但是這些新聞又不需要在特定的時間內發佈出來。因此就定義上,這類可以算是特寫的故事。

但是並不能僅以標題來區分硬新聞與軟新聞,在許多的例子中,這兩類新聞的寫作方式是不同的。硬新聞的內容通常能夠使觀眾即時迅速的得到最重要的資訊。而軟新聞通常藉由某個例子做為起頭,來引起觀眾的興趣,因此這類資訊會花費較多篇幅來傳達主要的資訊。

還有些資訊並不屬於這兩個範疇,他們不具有時效性,但是關注的議題是非常重要的,通常我們稱這類資訊為「新聞特寫」(news features)。

 

新聞工作者的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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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非常明智的主意

《A Very Bright Idea》

2010年5月17 紐約時報(The New York Times)

作者鲍柏赫柏特(Bob Herbert)

編譯:黃怡潔 國立中正大學哲學系、哲學與公共事務研究室成員

我們常聽到關於教育成果的重要性和高額大學學費的談論。那麼如果能讓孩子們在高中階段就先完成大學一、二年級的學業呢?

那發生在紐約。幾個禮拜前我和巴德大學(Bard College)校長Leon Botstein共進早餐時談到巴德高中暨大學先修班(暫譯),這是一所位於曼哈頓東區的學校。他們為學習動機較強的學生們,提供一個可以在高中階段就同時拿到高中學位和二年制藝術副學士學位的機會。

當這些學生進入大學時,就已經有充分的準備能夠應付大二或大三的課程負擔。基本上,這些學生在十年級時完成他們的中學學業,之後利用十一及十二年級的時間修習專業的兩年制學院課程。

這間學校於2001年成立,透過巴德大學和紐約市教育部門間良好的合作,用以處理教育體系中的不足。美國的小孩每26秒就有一個從高中輟學。且如同Botstein教授所注意到的,社區大學的畢業率非常不樂觀。

許多聰明又有才能的年輕人迷失了向前的方向。Botstein教授說,年輕人要直到差不多大學年代,我們才能夠發現他們的創造力和活力。

到學校參觀一回就可以窺見許多的可能性。我在一個陰雨的早晨到一間學校參訪,建築物的外觀看似和天氣一樣。但是在建築物裡你很快地會發現近乎裡想的學術氣氛。課一堂接著一堂,我對學生的忙碌和他們反應這城市的程度感到震驚。

這些到學校的孩子有來自各區的,也有來自各種可能的背景。

我參訪的第一堂課是大學的生物課。學生們深入解剖小豬的過程。其中一位希望成為醫生的學生向我說明,了解哺乳類動物的器官系統對學生而言是多麼的重要。

在另一堂課裡,一個非常困難的數學問題被解決了。當問題尚未得到令人滿意的結論時,課就結束了,學生會嚷嚷著如同一部電影在高潮時刻就被切斷了。教師會向同學保證下次上課時將從這次停下來的地方繼續上下去。

巴德高中暨大學先修班已成立夠長的時間,且也提供了良好的教育給足夠的學生,這樣的經驗和數據足以做為這種學制擴張的理由,且也為進一步研究這項教學新制能夠發展到什麼程度提供了基礎根據。(巴德高中暨大學先修班皇后區分校於2008年成立)

Botstein教授想看到一百五十所這樣的學校被創建於全國,這樣將可教導大約十萬名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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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單位: 司法院

案  次: 第 1358 次不受理案件

日  期: 民國 99 年 05 月 28 日

一、聲請人:張○堡等 14 人(會台字第 8409 號)

聲請事由: 為強盜殺人等罪案件,認最高法院九十三年度台上字第五九五四號刑事判決等,所適用之刑事訴訟法第三百八十八條,未賦予刑事被告任何「受有效辯護人協助之程序保障」之法律規範,已侵害憲法第十六條所保障之訴訟基本權、第七條之平等權、第十五條之生存權,並有違憲法第二十三條比例原則之要求,聲請解釋案。

決 議:(一)按人民、法人或政黨聲請解釋憲法,須於其憲法上所保障之權利,遭受不法侵害,經依法定程序提起訴訟,對於確定終局裁判所適用之法律或命令,發生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者,始得為之,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五條第一項第二款定有明文。而人民對於本院就其聲請解釋案件所為之解釋,聲請補充解釋,依本院大法官第六○七次會議決議,應以確有正當理由者為限。又當事人對於確定終局裁判所適用之本院解釋,發生疑義聲請解釋,依本院大法官第九四八次會議決議,應依有關規定視個案情形審查決定之。

(二)本件聲請人因強盜殺人等罪案件,認最高法院九十三年度台上字第五九五四號刑事判決等十四件(下稱系爭確定終局判決)所適用之刑事訴訟法第三百八十八條規定,有牴觸憲法第七條、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二十三條規定之疑義;上開判決所適用之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條之一、第二百七十一條、第三百三十二條涉及死刑之規定(下稱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條之一等規定,釋憲補充理由書贅載同法第三百二十八條規定),有違反世界人權宣言第二條、第三條、第五條、第六條、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六條、第十六條、憲法第七條、第十五條、第二十三條、第一百四十一條規定之疑義,聲請解釋憲法暨就司法院釋字第二六三號、第四七六號、第五一二號解釋為變更解釋、第三二九號解釋為補充解釋,並聲請為暫時處分。

(三)聲請意旨略謂:1 、關於第二審宣告死刑之案件,刑事訴訟法第三百八十八條規定,同法第三十一條強制辯護規定,於第三審之審判不適用之,未賦予刑事被告受有效辯護人協助之程序保障,係屬違憲。2 、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已於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十二月十日施行,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條之一等規定,已牴觸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六條、第十六條及前述世界人權宣言等規定,司法院釋字第二六三號、第四七六號、第五一二號解釋亦應予變更。3 、國際公約具有普世價值者,應為我國憲法之法源,司法院釋字第三二九號解釋應予補充。4 、赦免法未賦予受死刑宣告之人,請求特赦或減刑之權利,牴觸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六條第四項規定。5 、死刑之執行將造成聲請人所有基本人權遭受不可回復之損害,顯有急迫及必要性,請准於本件解釋作成前,為暫時處分,暫時停止聲請人所受死刑之執行。

(四)惟查:

1.關於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條之一等及刑事訴訟法第三百八十八條規定違憲部分:

(1)按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施行法第二條規定:「兩公約所揭示保障人權之規定,具有國內法律之效力。」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六條第六項雖規定,該公約締約國不得援引該條,而延緩或阻止死刑之廢除。惟依同條第二項前段規定之意旨,凡未廢除死刑之國家,如犯情節重大之罪,且依照犯罪時有效並與該公約規定及防止及懲治殘害人群罪公約不牴觸之法律,尚非不得科處死刑。至因同條第四項之規定,赦免法是否賦予受死刑宣告之人得請求特赦或減刑之權利,乃立法機關依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施行法第八條規定如何辦理之問題。

(2)公設辯護人條例第三條規定:「最高法院命行辯論之案件,被告因無資力,不能依刑事訴訟法第三百八十九條第二項規定選任辯護人者,得聲請最高法院指定下級法院公設辯護人為其辯護。」同條例第二條第三項另規定:「法院於必要時,得指定律師為被告辯護,並酌給報酬。」第十七條規定:「公設辯護人辯護案件,經上訴者,因被告之請求,應代作上訴理由書或答辯書。」又法律扶助法第十四條第一款規定,涉犯最輕本刑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或高等法院管轄第一審案件,於審判中未經選任辯護人者,得申請法律扶助,無須審查其資力。涉犯最輕本刑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案件之被告於上訴第三審(不論係被告或其他有上訴權人之上訴,抑或由原審法院依職權逕送上級法院審理)後,其自得申請法律扶助,由法律扶助基金會協助選定或指定律師為其辯護。另依刑事訴訟法第三百四十六條前段規定,原審之辯護人亦得為被告之利益而上訴。是同法第三百八十八條規定,縱排除同法第三十一條之適用,然於我國刑事訴訟辯護制度下,涉犯最輕本刑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案件,既未限制被告於第三審選任律師為其辯護之權利,且不論有無資力,亦可獲得法律扶助基金會為其協助選定或指定律師擔任辯護人,或由第二審之辯護人為其撰寫上訴理由書。

(3)衡諸上開相關規定,尚難謂聲請人已客觀指摘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條之一等及刑事訴訟法第三百八十八條規定有何牴觸憲法之處。

2.聲請人指摘赦免法違憲,並聲請就本院釋字第二六三號、第四七六號、第五一二號解釋為變更解釋、第三二九號解釋為補充解釋部分,因系爭確定終局判決並未適用赦免法及上開解釋,聲請人自非得以該法及上開解釋為聲請解釋之客體。

3.綜上所述,前述聲請均核與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五條第一項第二款之規定不合,依同條第三項規定,應不受理。本件聲請違憲解釋、變更及補充解釋部分既已作成不受理之決定,聲請人暫時處分之聲請即失所附麗,應併予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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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單位:司法院

案  次:第 1353 次不受理案件

日  期:民國 99 年 03 月 26 日

聲請人:鍾○樹(會台字第 9718 號)

聲請事由: 為殺人案件,認最高法院九十二年度台上字第四二五二號刑事判決,所適用之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條第一項處刑事被告死刑之規定等,有違反憲法第七條、第十五條、第十六條及第二十三條之疑義,聲請解釋憲法暨補充解釋司法院釋字第四七六號解釋,並聲請為暫時處分案。

決 議:

(一)按人民、法人或政黨聲請解釋憲法,須於其憲法上所保障之權利,遭受不法侵害,經依法定程序提起訴訟,對於確定終局裁判所適用之法律或命令,發生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者,始得為之,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五條第一項第二款定有明文。而人民對於本院就其聲請解釋案件所為之解釋,聲請補充解釋,依本院大法官第六○七次會議決議,應以確有正當理由者為限。又當事人對於確定終局裁判所適用之本院解釋,發生疑義聲請解釋,依本院大法官第九四八次會議決議,應依有關規定視個案情形審查決定之。

(二)本件聲請人因殺人案件,認最高法院九十二年度台上字第四二五二號刑事判決,所適用之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條第一項處刑事被告死刑之規定等,有違反憲法第七條、第十五條、第十六條及第二十三條之疑義,聲請解釋憲法暨補充解釋司法院釋字第四七六號解釋,並聲請為暫時處分。聲請意旨略謂:一、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條第一項規定,以死刑為法定刑之一,不當侵害人民受憲法保障之平等權、生存權,有違憲法比例原則之要求,且有補充解釋司法院釋字第四七六號解釋之必要。二、刑事訴訟法第三百八十八條規定,排除同法第三十一條所定之強制辯護與指定辯護,對於判處被告死刑之審判,未賦予刑事被告充分受有效辯護人協助之程序保障,侵害人民受憲法保障之訴訟權、生存權、平等權,並違反比例原則之要求。三、聲請人已受死刑判決定讞,並經司法行政最高機關令准,隨時有受執行之危險,而死刑具有不可回復之特性,是本件聲請有重大急迫性,請准於本案解釋前作成暫時處分,暫時停止聲請人所受死刑之執行云云。

(三)經查關於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條第一項規定違憲及補充解釋本院釋字第四七六號解釋部分,聲請人前曾就上開確定終局判決以相同事由聲請解釋,業經本院大法官第一二九七次會議議決不受理在案。茲聲請人復執同一事由再行聲請解釋,僅係以個人主觀之見解指陳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條第一項死刑規定不當,尚難謂已客觀指摘該規定有何牴觸憲法之處。又前揭確定終局判決並未適用本院釋字第四七六號解釋,聲請人自不得據以聲請補充解釋。關於刑事訴訟法第三百八十八條規定違憲部分,因刑事訴訟法第三百八十八條規定並非上開確定終局判決所適用之法律,自不得以該條規定作為聲請解釋之客體。綜上所述,前述聲請均核與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五條第一項第二款之規定不合,依同條第三項規定,應不受理。又本件聲請解釋憲法及補充解釋部分既已作成不受理之決定,聲請人有關暫時處分之聲請已失所附麗,應併予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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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辯證法

 

自由時報2010.05.29 ◎ 賴彥霖

 

國民黨說:「既然否定了中華民國的存在,那麼你們民進黨參加中華民國所舉辦的各項選舉的合理性何在?」

 

在辯證的思維中,「對於任何事物的肯定必然包含著否定,而對任何事物的否定也必然包含著肯定」。

 

所以,當我們面對如「既然你們否定中華民國,那麼你們參選中華民國公職的合理性何在?」的質問時,以辯證邏輯來思考,就會很清楚地了解到這樣矛盾不但不是不可調和的,而且事實上這樣的矛盾是一種「對立的統一」。也就是說,我們之所以肯定中華民國正是為了要否定她,而我們對中華民國的否定則必須建立在我們對她的肯定。由此可知,「否定中華民國」與「參選中華民國的公職」兩者之間雖然有矛盾,但卻是以一種「對立的統一」形式存在的矛盾,所以本質上也可以說兩者之間一點都不矛盾,不但不矛盾而且是再合理不過的了。

 

(作者為美國波士頓大學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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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亡政府,殘餘國家

 自由時報2010.05.29 自由評論

因為民進黨主席蔡英文:「中華民國是一個流亡政府……」談話,引發了中國國民黨人氣急敗壞的回嗆。在五都市長候選人陣腳已定,蔡英文又意外地投入新北市,且形成強棒,構成對中國國民黨馬政權威脅之際,可以想像這些黨國意識論者如何想藉此置蔡英文於死地。

 

「流亡政府」並不是什麼見不得人的東西,歷史上多的是有正當性的流亡政府,寄居他人國家,後來也得以返回故土故國。讓人感到羞恥的是:明明從原先的本土遷移到他方,明知故土故國的革命者已經正當化,卻又在遷佔之地標榜被革命掉已成為事實過去的法統,玩弄統治權術,阻礙在地轉化求生。

 

說中華民國是流亡政府,其實還不夠。從憲法的意理來看,在台灣的中華民國,事實上是一個殘餘國家,帶有虛構性、他者性。以一九四九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為界,中華民國現在只寄居在遷佔的台灣。這不是殘餘,是什麼?部分等於整體嗎?還是,在這部分的遷佔地,以中國大陸諸省各地名稱標示街道,就可以偏概全?一大堆古文典律派,名實論可以這樣玩弄嗎?

 

流亡政府加上殘餘國家,又無法真正面對,這才是國民黨中華民國論的最大病理,也是台灣政治問題的根本所在。最近來台灣的《想像共同體》作者安德遜就說:「如果我是台灣人,我會問為什麼要盛大紀念中華民國建國百年?」要紀念,也應該知道一九四九年以前和以後是什麼跟什麼吧!

 

面對流亡政府與殘餘國家,蔣介石、蔣經國和馬英九的政治處置,相對應的是李登輝、陳水扁和未來「蔡英文們」的政治處置。蔣介石失去聯合國一般會員國席位,以致無法彌補他亡國於人的責任;蔣經國有能力卻無竟其功;馬英九等而下之害了了。而李登輝近似蔣經國,功虧一簣;陳水扁以民進黨人,無力回天;「蔡英文們」或許是繼起承擔的另一個世代。

 

既然面對的是「流亡政府」、「殘餘國家」,就應該召喚生活在台灣共同體的人們,共同進行重建、改造!讓殘餘國家脫胎換骨成完全國家,讓流亡政府改為在地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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癌末病人該救治嗎?

 

* 2010-05-29

* 中國時報

* 【李伯璋】

 

 楊志良署長表達了他對癌末病人最後一程的治療方式,貴報也明確地將署長的思維詳加說明,避免造成不必要的社會誤解。當然,很多意見隨之而出,身為醫療人員,我有責任呼籲社會理性面對疾病的生死課題。

 

 基本上,醫療的目的是永遠不放棄任何寶貴生命,癌症的發生是不可預期,而且絕大部分是以慢性病情的發展來表現,因此我們會努力抓住任何一線生機,但是、醫學依然有其極限,死亡必須被接受。一般常見的良性疾病都會痊癒或以慢性病表現,不會有立即可見到的死亡壓力。對於生死必須要真正認真思考,如同對死刑的看法,發生在別人與發生在自己身上會有相當大差異的情緒反應。

 

 台灣的醫療資訊不夠透明,又無法與社會大眾有公開討論來確立治療準則,告知民眾癌症治療的預後。醫師不是神,無法確定生命終結的時間點,但是,我們已有大量的科學數據可以告訴病人與家屬,我們有多少機會可以治癒或者延緩癌症的惡化。每位病人或家屬都有追求活下去的權利,但是求活必須由病人或家屬自主選擇。所以說,我們看到很多即使已經都臥病在床的癌症末期病人,生前不斷接受很多次、很新的化學藥物治療;有些已有多處癌轉移的病人,卻還接受只切除一部分癌組織的手術。對於醫療的極限必須誠實面對真相,給予病人虛渺的希望,看起來似乎很「執著」為病人盡力,家屬只能配合接受治療,這其中卻又夾雜著國人「親情」的複雜思維,誰敢擔負「沒感情、不孝……」的壓力罪名。

 

 最近,我受人之託去看一位朋友,病人的肝癌已多處轉移,有腹水,無法進食,我很小心問病人先生是否知道妻子目前的病情?居然兩年來,他都還在無知的狀況,完全不能感受到死亡的來臨。我覺得很難過,醫療技術的進步與醫學教育的改革下,我們的醫學倫理往那裡走?這些相當積極的治療方式的結果對於「存活率」是否有科學意義?這就必須醫師秉著良心與擔當來做考量與選擇。

 

 醫療過程中,不是只有醫護人員與病人的開刀吃藥打針,我們還得不斷充實很多專業知識。但是、我們必須去瞭解體會癌症病人與家屬長期作戰的心情,來回奔波於上班、醫院與住家的折磨與無奈。我們必須時時刻課自問開這個刀,做這化學治療給病人的意義與價值?而不是以增加自己臨床經驗為目的。我們也必須正視自己的渺小,與病家討論死亡的情境,大家與社會必須培養出理性態度接受癌症末期必然死亡的事實,不該只是「不捨」來逃避醫界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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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京風向球-原來公費是這樣花法!

 

* 2010-05-29

* 中國時報

* 【黃菁菁】

 

 日本鳩山政府為緊縮財源,公開舉辦「事業甄審會議」以淘汰不必要的政府周邊事業。

 

 最近甄審小組在審核靠獎券收益營運的「自治綜合中心」時,提問指出,「中心的十五名職員,每人年收近二千萬日圓(約台幣七百一十五萬元),為何薪水那麼高?」,沒想到,中心負責人竟回答:「答案很簡單,因為我們人少」,真是讓人啞口無言!

 

 負責甄審的尾立源幸參議員又指出,「才十五名職員,為何要在首相官邸旁的黃金地段,租五百坪辦公室,一年約花一億八千萬日圓(約台幣六千四百卅六元)的房租呢?」結果得到的答案是:「為了來訪客人的方便。」

 

 「日本獎券協會」和「自治綜合中心」是所謂的「公益法人」,即中央政府授權的獨占事業。獎券年度營收約為一兆四百廿億日圓(約台幣三千二百六十億元),除了分給都道府縣等地方政府外,還有一千四百八十億日圓(約台幣五百廿九億元)是這兩個單位的宣傳費,真正分給中獎人的錢還不到收益的一半。

 

 如此不合常理的經營常態被赤裸裸地揭露後,讓許多人驚覺,原來花錢買獎券的民眾都是冤大頭!許多不該花的錢就這樣被揮霍掉,應該有更多獎券收益可以回饋給社會或買獎券的民眾才對。我想這種事情若是發生在台灣,一定早就有成群民眾上街頭抗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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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玉蕙:有人寫出幽默,有人讀出趣味

【聯合報╱廖玉蕙】

2010.05.29 01:23 am

一般人總錯覺中華文化比較缺乏幽默感,從小到大的教育裡,一向強調「君子不重則不威」,所以,父母師長都教我們要「莊重」、「正經」,偶爾開點無傷大雅的玩笑,便被斥為「嘻皮笑臉」或「玩世不恭」,這種過度謹小慎微的拘束,反映在學生的作文裡,就成了戴上虛假面具且語言乏味的制式文字:學生總是識趣地挑選看似最安全的論述走,於是千人一面,缺少活潑的新意。大部分的人都被侷限在固定且陳舊的思維裡打轉,怎麼也繞不出死胡同。

 

其實,早在先秦時代的《莊子》、《孟子》、《韓非子》裡,就有許多充滿趣味的寓言,無論是「揠苗助長」、「齊人有一妻一妾」或「買櫝還珠」都是耳熟能詳的幽默小小說。古人在遊說君王時,發現講道理不如說故事來得有效,幽默機智的言語絕對比政治正確的理論佔上風。很可惜這樣的領會很快被奉儒家思想為圭臬的八股舉士制度所淹沒。幽默的文字終究被封建體制下不許違背經注、不能自由發揮、只能隨聲附和的八股文給打敗了,真是好不可惜!只是說來奇怪,如今封建制度早就成為歷史,戒嚴也已解除多年,學校課本選文卻仍在拚命的自我戒嚴!

 

我們的課本真是太嚴肅了!過度注重空洞的品德教條和單調的知識積累,莫說學生看了提不起興趣,一書在手,我保證連大人也難逃周公的召喚。一本幽默有趣的課本何其重要!就是因為缺乏優雅有趣文章的閱讀經驗,學生的玩笑往往流於惡趣,格調不高;就是因為國語課本到現在還在大玩「四十四隻石獅子」的老梗,課本的思想沒先解放,學生的作文自然嚴重缺乏實驗性。

 

如何將淺質的玩笑引導入較為深刻的趣味中,可能是教科書商可以加把勁,老師、父母可以著力的地方,也是出題的考官可以再斟酌的所在。美國人往往可以不在意別人對他頑固、奸詐、無賴的指責,但卻無法忍受「沒有幽默感」的批評。麥克阿瑟將軍在為兒子所寫的祈禱文中,除了求神賜給他兒子堅強、勇敢、誠實、謙遜的美德外,特別拈出「充分的幽默感」,由此可見西方社會對幽默的重視。西潮東漸,雖說中西民情不同,但對生活情趣的追求應該已無二致。

 

佛洛伊德說得好:「最幽默的人,是最能適應的人。」面對尖銳問題或尷尬場面時,以幽默的方式應對,往往能化解緊張對立的氣氛。它是機敏的臨場應對,蘊含高雅、雋永的情趣。雖然,一般以為這種能力得之自然者多,得之學問者淺,未必人人都具備,但是,我相信絕對可以藉由耳濡目染、觸類旁通來培養。課本裡,出現幽默的文章;作文課上,老師多提醒學生對人性作深刻的觀察,雙管齊下,讓學生慢慢琢磨,逐漸摸索,必定有人可以跟著寫出幽默,有人能夠隨之讀出趣味,久而久之,這樣的訓練自然會內化到生命裡,成為終身受用的財富。

 

(作者為國立台北教育大學語文與創作系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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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景氣循環的挑戰開始了

【經濟日報╱社論】

 

2010.05.29 01:23 am

 

 

經建會最新發布的4月景氣燈號,創下連四月亮紅燈的紀錄,並因去年5月基期較低,5月燈號可能繼續是紅燈;但在一片樂觀的經濟數據中,領先指標已連三月下滑,預示景氣走緩的警訊,惟經建會強調基本面穩固,尚無反轉跡象。紅火中透著冷調的景氣指標,正提醒著政府小心應對下半年景氣循環的嚴苛挑戰。

 

經建會編製景氣對策信號的主要作用,原是希望利用貨幣、金融、股市、生產、進出口及銷售等多面向指標,綜合判斷政府須相應採取的對策;當燈號為藍燈時,代表景氣衰退,政府應採擴張政策,以振興經濟;反過來,當燈號亮紅燈時,代表景氣過熱,擴張政策應踩煞車,以降低景氣熱度。但環顧現況,在燈號連四紅、甚至連五紅的預測下,現行的經濟政策不僅沒有一項屬降溫政策,政府還在許多政策如就業方面不斷加碼。

 

何以出現如此不協調的景象?由指標或燈號來看,實難找到答案,主因組成燈號的九項指標中,除金融及就業外,幾乎都亮紅燈,且連就業指標也是代表平穩的綠燈;但實況若是如此,從總統、行政院長、經建會主委到勞委會主委,又何必對失業率降不下來憂心忡忡?顯示去年的低基期效應,降低了景氣指標的指向性。

 

因此,對於燈號連四紅,不宜解讀為景氣過熱;而上半年的景氣紅燈既是低基期所致,下半年若不再亮紅燈,也不必大驚小怪,因為去年下半年所有指標都已翻升,這本是構成景氣循環的常態。因此,現今最令人擔心的是投資、生產及出口的擴張,能否在下半年持續。尤其,預示未來景氣的領先指標已連三月下滑,其他的調查如台經院製造業營業氣候測驗點,及中央大學消費者信心指數等,也出現指標反覆或成長鈍化,顯示上半年的熱況可能在下半年冷卻。

 

經建會對未來景氣,仍持相對樂觀的看法,主要是經濟部資料顯示,今年以來已有17個百億元以上的投資案在進行,這還不包括正新輪胎規劃中的彰化280億元投資案;此外,主計處大幅上修第一季及全年經濟成長率,也是因為民間投資大幅成長。根據統計,在第一季13.27%的經濟成長中,民間投資貢獻4.23個百分點,連同存貨增加貢獻的5.14百分點,兩者對經濟成長的貢獻比重高達七成,由於下半年存貨當不可能再大增,投資便成為支撐經濟成長最重要的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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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韓開釁 誰付代價?

【聯合報╱社論】

2010.05.29 01:23 am

表面上看,各方出招都經過審慎計算,但南北韓因天安艦引發的緊張,似乎升高得比預期還快。在南韓宣布斷絕貿易後,北韓下令全國進入備戰狀態,引發亞洲股市一片哀鴻。隨後,北韓四艘潛艦行蹤不明,南韓發動搜索,並派遣驅逐艦在海域攔阻北韓商船,在在挑動整個區域的敏感神經。

 

天安艦沉沒,數十名南韓子弟殉身,美韓聯合調查既認定是北韓所為,李明博總統即不可能對北韓的惡意攻擊默不作聲,否則如何向國民交代?然而北韓至今不承認對天安艦下手,更反咬南韓惡意栽贓;在國際的杯葛下,金正日會不會採取更激烈的行動反擊,已是國際社會必須估計的風險。

 

被稱為「流氓國家」,北韓的最大本錢,就是可以不理會國際間的道義及規範,隨意依自己的想法即興行事。這個全球最封閉的共產政權,深諳如何玩弄自己的危險角色,一次次越線挑釁,挑激國際社會的忍耐極限。金正日所倚恃的,不僅是其極權社會的一致性,且是自由社會厭戰、怯戰的心理,知道民主國家多麼恐懼陷入戰爭。

 

南韓經過兩個月的國際調查才對北韓作出指控,但南韓內部卻存在不小的雜音。包括民眾質疑事件當時美韓正在進行聯合軍演,何以對北韓攻擊一無所悉?且僅憑魚雷上的一個字認定是北韓所為,證據似嫌薄弱。尤其南韓地方選舉在即,在野黨更指控李明博政府是利用反北來打「安保牌」,誇大北韓威脅以拉抬執政黨選情。諷刺的是,美國國會早就通過譴責北韓,加拿大更宣布與北韓斷交;而南韓國會卻因意見分歧,連一個共同決議都提不出來。

 

表面上看,這場對峙雙方在民意條件上極不對稱。金正日一聲令下,北韓軍民立即備戰;南韓民眾雖厭惡北韓無理挑釁,但贊成強力報復的比例卻不高,因為戰爭只會摧毀經濟、破壞安定。但進一步看,這場對峙也反映兩方領導人的算計有異曲同工之處:一是利用衝突轉移內部矛盾,二是藉此重構盟邦關係。對金正日而言,強硬反擊除遮掩北韓經濟的窘境,也設法借題拖住中國;對李明博而言,則除炒作六月選情,也展示了其親美路線的成果。在兩種情況下,人民的感受均變成次要。

 

回想兩年多前,前總統盧武鉉訪問北韓,和金正日簽下兩韓和平繁榮宣言;曾幾何時,這紙宣言瞬間即可撕破。李明博曾提出「三千遠景」計畫,希透過經濟合作在十年內將北韓國民所得提升到三千美元,然而他的「反朝親美」路線,實際上走的卻是相反的方向。如今,盧武鉉任內開始運作的「開城工業區」,已成為南北關係能否維繫的最後試紙,能不令人唏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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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取經? 拿出野心救失業

【聯合報╱李家同/暨南、清華、靜宜大學榮譽教授(新竹市)】

2010.05.29 01:23 am

最近,政府關心失業問題,將派官員到南韓和新加坡取經,教育部也希望大學的畢業生有足夠的競爭力,畢業以後可以找到企業界所提供的工作。

 

要知道,就業問題當然和學生的競爭力是有關的,但也有一種可能,學生能力不錯,可惜社會沒有那麼多工作給他們做,他們本領再高強,也找不到工作。

 

菲律賓就是一個例子,大學生並不見得程度很差,可是菲律賓的經濟非常不好,這些大學生往往變成外勞,非常可惜。教育部不該把大學生的就業問題一肩擔下。

 

政府要派人去新加坡和南韓取經,其實並不需要去,因為這兩個國家和我們是大不相同的;現舉一個例,以科技來說,我們的科學家和工程師,無論在質和量上都絕對超過新加坡,但是奇怪的是,新加坡有一個世界級的科學著作出版商,叫做World Scientific,我們做字串比對研究的人,都會看他們出版的Jewels of Stringology,作者來自法國和英國。這家公司成立於1981年,每年出版五百本科學方面的學術著作,他們甚至獲得授權,可以出版全套的諾貝爾演講。從這件事,可以看出我們國家並非能力不夠,乃是野心不夠,因此就業情況就不太好了。

 

再舉一個例,我有國外出版的英文教科書,不僅都在新加坡編輯及校稿,甚至也在新加坡印刷。難道國人英文不好,不會編輯英文書嗎?至少我們應該可以擔任印刷的工作,之所以未能爭取到這種商機,乃是因為我們沒有野心,也沒有足夠的國際觀,以至於不知道很多歐美書籍是在亞洲編輯及印刷的。如果爭取這種商機,當然會有更多的就業機會。

 

再談觀光,我們有故宮博物院,又有秀麗的風景區,可是很少看到歐美的觀光客來台灣觀光。我們的觀光系畢業生,有的外文非常好,做外國觀光客的導遊絕無問題,可是英雄無用武之地,以目前來看,恐怕學上海話還比較有用。歐美很少有人來觀光,乃是因為政府負責人沒有足夠的國際觀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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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守護民主平台》
    執政兩週年 民主大會診
 

            2008-2010十大民主事件暨《台灣民主診斷書》發表記者會
    
「台 灣守護民主平台」(以下簡稱平台)在本週六(2010/5/15)上午十點,於台大校友會館3樓3C會議室舉行《執政兩週年‧民主大會診 ─2008-2010十大民主事件暨〈台灣民主診斷書〉發表記者會》,公布了馬英九先生就任總統兩年以來的十大民主事件,並仿效當年蔣渭水先生針對台灣文 化提出的〈臨床講義〉,提出一份〈台灣民主診斷書〉,針對台灣的民主狀況提出分析與檢討。
          記者會中公布的十大民主事件依排名先後順序為:死刑爭議、中科三期環評爭議、公共電視爭議、ECFA爭議、陳雲林來台引發衝突及野草莓學運、澎湖博奕公投 爭議、行政中立法爭議、八八風災體制混亂及立法爭議、台南女中集體脫長褲抗議事件,以及美國牛肉進口之決策黑箱作業(詳細事件說明請參見
附件一)。在發表完十大民主事件之後,平台並提出臺灣民主診斷書,指出十大民主事件所顯示的病徵與病因分 析(民主診斷書請參見附件二),指出臺灣民主受到外部因素、民主體制、民主社會、民主文化等 各層面的影響,尤其是民主體制的缺陷造成權力濫用、權責不清、制衡失靈、立法粗糙等重大問題,政府與人民對於重大爭議事件的價值觀念與態度也使得民主審議 困難重重。 
          與會者也指出,沒有入選十大民主事件的其他事件,意義也很重大,因為例如五都升格、行政院組織法修法、賦改會失敗等等其他事件,雖然短期內沒有引起太大的 注意,事件的爭議與重要性卻將對臺灣民主的發展造成深遠的影響。平台也指出,這些事件不只凸顯了臺灣民主的病徵,也展示了公民社會的力量與重要性。未來, 民主平台將對臺灣民主的發展持續進行監督與反省,也將每年舉辦十大民主事件的徵選活動,並提出年度民主體檢報告。    <台灣守護民主平台>http://www.twdem.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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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真面對台灣的人權赤字

2010-05-25 中國時報 【謝世民】

 在憲政民主社會裡,人權未受充分保障者通常不是上層菁英和中產階級,而是各類的弱勢族群,如:原住民、新移民、外勞、同性戀者、身心障礙者、罕見疾病的病友、刑事被告、街友遊民(長期失業者)、愛滋病患、退伍老兵、文盲、性工作者、貧窮家庭的兒童、低收入的農漁民工和基層勞動者、某些(政治或宗教)基本教義派的信徒。

 

 由於這些弱勢族群(也許西歐北美國家的同性戀團體除外)缺乏社經文化資源、政治參與程度很低,他們的人權是否受到充分保障,往往並非主流政黨(不論在朝或在野)優先關切的問題,而如果有人注意的話,通常也只是那些力量微弱的NGO和小型政黨。即使當這些人權赤字轉化成災難性的新聞事件(例如,扁政府時期的高捷外勞暴動)而迫使政府必須有所作為時,政府願意配置的資源也通常不足、最多治標而已。西歐北美先進國家的情況如此,台灣社會也不例外。

 

 在憲政民主的台灣社會裡,種族屠殺不會發生,政治犯不存在,如馬總統能夠貫徹意志,那麼非法監聽也將消失,檢警調濫權的案例也會逐漸減少。這些都是人權的勝利,然這並不表示台灣社會沒有人權赤字。近日發生幾近奴役越籍女工的案例,恐怕不只是雇主個人的問題而已,也不僅只是凸顯了目前外勞政策中允許雇主宰制、奴役外勞的結構因素而已,更是暴露了整個台灣社會對於如何有效消除人權赤字的漠視。

 

 弱勢族群所遭受到的人權侵犯,項目和型態相當多元(例如,有居住遷徙自由權受到侵犯的愛滋病患、爭議權未受保障而被違法解雇的勞工、面對司法審判時無法充分表達的新移民),但總結起來,他們共同的感受是:政府並未以平等之身對待他們(在政府眼中他們是二等公民)、或者他們的人權並未受到政府同等的保障。消除弱勢族群這種受歧視的深刻經驗,是政府依據《人權兩公約》修改法律、制訂新政策、推行公務人員人權教育訓練時必須謹記在心的目標,否則一切行禮如儀後,大家自我感覺良好,但人權赤字卻可能不斷惡化。

 

 是的,台灣是一個民智已開的文明社會,因此在觀念上,很少人會認為弱勢族群的人權不需要受到同等的保障。但問題是許多人往往由於資訊不充分和生活經驗的隔絕,並不知道、也無法體會這些弱勢族群所受到的差別對待和羞辱,加上自己的人權保障並未明顯不足,社會資源有限,因此手握選票的中產階級大多缺乏強烈動機去要求政府改善這類的人權赤字。

 

 然而,面對弱勢族群,政府沒有感受到消弭人權赤字的政治壓力,但並不表示政府可以不作為。一個承諾要與國際人權體系接軌的政府必須採取更積極、有效的方案去壯大那些關切弱勢族群的民間團體,必要時甚至修憲去調整政治權力的分配模式、開放(甚至鼓勵)外籍勞工組織工會,令代表弱勢族群的聲音能夠被主流社會不斷的聽到、讓同等保障弱勢族群人權的措施能夠被主流社會接受。修憲誠然是艱困的政治工程,但協助這些民間團體壯大並不困難。在這過程中,政府應該主動、持續地與這些民間團體對話,以便準確地瞭解台灣社會到底還有多少人權赤字,並認真考慮他們所提供的解決方案,當彼此有嚴重爭議時,政府則應該安排公開辯論,也讓更多的台灣人民有機會去介入、反思、認識人權的內涵與重要性。這應該是台灣在批准《人權兩公約》後要成為人權大國的必要之路。

 

 (作者為中正大學哲學系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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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教育是國王的新衣

2010-05-26 中國時報 【黃俊儒】

 報載教育部打算推出「學士後第二專長學位班」政策,以符應企業人才的需求。同日,又有一則某企業打算徵聘台大碩、博士擔任提包及開車的新聞。教育部的回應,一則是「教部:企業下單,大學開班」,另一則為「教育部回嗆土財主:大學非職訓所」。如果教育部的這兩則回應有著明顯矛盾的話,那麼,教部眼中「大學」究竟是什麼?

 教育部計畫在大學四年畢業後,再外加一年來培養冷門科系學生的就業專長。這項規畫是不是能夠見效,應該有幾個方向可以加以觀察。

 首先,大學在本質上可不可能是職訓所?「大學」名為university,uni的字首雖有統一及一貫的意思,但是以現代大學的樣貌,其實更像是一種multiversity,亦即內涵上是多元、分歧,甚至是衝突的。例如在一所大學中,隔著一道牆,同一個時間裡,可能一邊商學院正在教授「投資理財」,另一邊的人文學院卻在講述「清貧哲學」。這種場景是現代大學的常態,也是一項重要精神。但是「職訓所」服膺的卻是目標導向、價值單一的任務,因此透過大學來執行,先不談該不該,而是這樣有效率嗎?

 第二個問題是:企業下訂單,大學培養得出來嗎?不諱言地,不論是現今的「普通大學」或是「技職大學」,絕大部分的師資均來自於普通大學體系。這樣的師資結構,與第一線的「職場專業技能」其實有著一定的落差。加上目前高等教育的氛圍,原本就已脫離了職場的情境。此外,這些專業技能真的是企業要的嗎?過去已有很多的企業調查顯示,普遍的企業主多認為專業知識的不足可以進入職場後補足,但是包括視野、態度、人格特質、忍受挫折…等基本能力,才是人材上最迫切的需求。我們是否誤解了企業訂單的項目?

 最後一個問題是,教育部指稱透過這個學程,可培養學生兩種以上專業能力。然如果學生願意,現行學制下沒有這種管道與機會嗎?例如,目前學制中,除了有輔系及學程的設置之外,更有以培養學生「跨領域能力」為宗旨的通識教育課程。目前許多高教評鑑的措施「重研究,輕教學」,導致許多學校也自甘將通識課程當作一種毫無管制、酬庸應付的營養學分。原本通識課程的存在價值,除了符合過去原初大學自由人教育的精神,更可以協助學生面對複雜多變的科技社會,以培養跨領域的知能。但是我們寧可放任原有應該強化與充實的平台不顧,而以體制外追加的方式另起爐灶。若沒有本質內涵上的轉變,是否也只是再次陷入疊床架屋的困境?

 過去每年大學指考放榜時,媒體總是一窩蜂地監看今年的最低錄取分數又會落在哪間倒楣的大學?除了「考八分上大學」之外,是否有更驚人的爆點?不過從去年開始似乎不會再有這個問題了,原因不是大學生的入學程度已獲得大幅改善,而是教育部設下了指考成績最後五%學生不得選填志願的「最低登記標準」限制。但諷刺的是,在大學招生困難的情境下,最後這五%的學生同樣進大學了。透過大學進修部的獨立招生,這五%的學生除了幾乎可以免試地先進入某些大學進修部,之後更可寬鬆地轉至日間部。所以「八分進大學」的現象根本解決了嗎?同樣地,「第二專長學位班」可以成功地解決企業人才荒的問題嗎?還是說,這一次想成功躲過的又是什麼?是畢業潮衝擊下的就業率?是政府施政的滿意度嗎?

 大學扮演的原本該是社會的良心。如果這一個良心,最後只淪落為各方勢力所共謀的一件國王新衣,真不知道台灣的社會將何去何從?(作者為中正大學通識教育中心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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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論-台聯ECFA公投提案 存在嚴重瑕疵

2010-05-27 中國時報 【本報訊】  

 也許乏人注意,但目前有一項由台聯提出的ECFA公投案,正由公投審議委員會進入審查程度。這項公投提案的主文是:「你是否同意政府與中國簽訂『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提案者將此項提案定性為重大政策之複決。公投審議委員會,則要審查此一提案是否符合法定要件,以決定應予駁回或是進行後續程序。

 台灣自有《公民投票法》以來,少有足以作為公民投票教材的正面案例,此中原因不一,至少存在兩個主要的問題。一個問題是現行《公民投票法》的立法不夠嚴謹,一方面給公民投票加設了許多不易通過的人數門檻以及程序機制;另一方面又對公投提案內容的分類界定不足,極易引起選民的混淆,不但常常使得選民無法瞭解提案的內容以致興趣不高,也容易造成選民誤會提案的內容與效果,以致無所適從。

 另一個問題,則是以往公投案的提出,總是選舉策略斧鑿痕跡明顯,政治操弄的意味遠大過推動審議民主的目標,導致全民無從透過理性思辯解決公共政策爭議。其結果就是公民投票制度的公信力愈來愈薄弱。公投提案雖然並不鮮見,卻很難引起社會一般民眾的重視或共鳴。這次台聯提出的ECFA公投提案,同樣也不例外。

 先不必研究此次ECFA公投提案,是否具有促進民主政治發展的價值,單從提案主文所呈現出來的瑕疵,就幾可斷言此一公投提案的正面意義有限,根本無從幫助台灣社會有效解決因為簽署ECFA協議政策所面臨的社會歧見。

 《公民投票法》基本上將重大政策之全國性公民投票區分為創制與複決兩種。創制案是提出還不存在的重要政策,如果經過公民投票通過,政府即應設法將之納為政府施政的政策;複決案則是針對已經形成的重要政府政策,推動公民投票加以否定,如果經過公民投票通過,政府即應廢止既定的政府政策。此次所提出的ECFA公投案在定位上應算是重大政策的複決案,主文似是要阻止政府簽署兩岸ECFA協議。可是,看來簡單的提案,卻有著幾項嚴重的瑕疵。

 首先,創制案是創造一項新的政策,提案主文應該以「同意……案」為投票內容,贊成者投同意票,反對者投不同意票。複決案則是反對一項既定的政策,提案主文應該是「反對……政策案」,支持提案者投票支持反對案,反對提案者投票否定反對票。台聯提案說是反對簽署ECFA協議,提案內容則是疑問句,詢問投票者「是否同意」簽署ECFA,根本看不出來提案者究竟是贊成還是反對ECFA;而且此種文句安排會使得投票支持者變成是同意簽署ECFA而不是反對簽署ECFA,極易形成選民的混洧。外觀上,提案者反而更像是支持簽署ECFA而非反對簽署ECFA,不但提案主文與理由顯然相互矛盾,提案主文也更像是創制提案而非複決提案,具有嚴重的瑕疵。

 更進一步的問題,在於複決案必須是針對內容已經確定的政策,而不能是針對內容尚未確定的政策。簽署ECFA協議,現在正是一項內容不確定的政策,ECFA協議的內容在未加簽署之前,都不算定案,根本不具有可複決性。對於內容不確定的政策提出複決案,並無實質意義。即令多數選民支持複決,但是由於ECFA的內容未經簽署確定,政府改簽一項換個名稱的協議,也就完全不受拘束了。如果提案的內容是去複決一項政府「所」簽署的ECFA,也就是在ECFA簽署之後再進行複決,那麼政府所已簽署而內容確定的ECFA就要受到複決案的拘束而不得加以執行。公民投票也就不會徒勞無功而毫無價值。

 台聯針對ECFA協議提出公共政策複決案進行公民投票,本來應該是個可以透過審議民主進行公共理性辯論的題目,現在卻只是一項主文不明;主文與理由相互矛盾,提出時機過早,而又複決客體不明確以致不具實質意義的提案,公投審議委員應該以之為違反公民投票法而加以否決,才能符合公民投票法制的真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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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蘭:中年其實是人生的顛峰

【聯合報╱洪蘭】 2010.05.24 02:36 am

我慌亂的在皮包中翻找隨身碟,馬上要上課了,隨身碟卻找不到,我正預備把皮包整個倒出來徹底找時,助教進來了,把隨身碟交給我說:「老師,檔案已經灌好了。」我望著隨身碟啞然失笑,原來我一進教室便把隨身碟給她了,我卻忘得一乾二淨,自己嚇自己,嚇出一身冷汗。

當我把這件事講給我同事聽時,他們第一個反應便是「人老了,就是這樣」,我卻不認為是如此,年輕人找不到東西會說找不到,為什麼我們找不到東西卻要把它歸因到年齡上?美國的專欄作家威廉薩菲爾(William Safire)在報上稱六十四歲的哈里遜福特(Harrison Ford)為中年人,結果被讀者嗆「你以為他可以活到一百廿八歲嗎?」我看了覺得很不解,人都會老,為什麼又歧視老?我們常常只看到年齡帶來的限制,卻忽略了年齡也有優勢。

其實人的認知能力並沒有隨著年齡而下降,中年的腦表現的並不比年輕的差。美國有個研究,自一九五六年開始,系統化的追蹤六千名廿歲到九十歲各種行業的人智力的表現,每七年測試他們的認知能力一次,結果發現四十歲到六十歲的受試者,六個測驗中有四個,在中年時的表現比他們在年輕時來得好。這些測驗是:詞彙(你能認得多少字及找出它們的同義詞)、短期記憶(一次能記住多少個字)、空間能力(可以多快的辨識出旋轉了一百八十度的物體),及推理能力(如143254365後面應該接什麼數字?答案為4然後是76,因為1-43、2-54、3-65、4-76),其中邏輯推理,男女性都在中年時表現到達顛峰。只有數字能力(可以多快做加減乘除)和反應速度(看到訊號能多快按下反應鍵)略遜他們廿五歲時的自己而已。

最近大腦掃描也支持了中年期是智慧顛峰的說法:二○○一年,有個實驗掃描七十位十九歲到七十六歲的受試者,發現在額葉及顳葉這兩個跟語言有關的腦葉,大腦白質(神經纖維上面包的髓鞘)一直有增加的現象,且在五十歲左右到達頂峰。

這個實驗證實了哈佛大學以前看到髓鞘會隨著年齡一直增加的發現,這所謂「中年的智慧」(middle aged wisdom),也跟「柏林智慧專案」(Berlin Wisdom Project)所得到的結果相似。「人到中年」並沒有那麼灰暗,相反的,實驗指出中年其實是人生的顛峰。

中年人處理事情比年輕人圓融,所謂事緩則圓,事情容易辦得通。當實驗者放憤怒的短片給年輕和中年人看時,他們的杏仁核都有活化,但是中年人還多了控制情緒的前額葉的活化。中國人說「老謀深算」、「薑是老的辣」,中年人懂得衡量情勢,控制情緒、不魯莽、不會因小失大,難怪美國的總統候選人必須要卅五歲以上才有資格,顯然「嘴上無毛做事不牢」,年紀大不見得是壞事,人不必怕老,只要時間過去,換取到經驗與智慧,就沒有白過一生了。

(作者為中央大學認知神經科學研究所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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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朔:一個大寫的W型衰退正在慢慢靠近!

【聯合報╱南方朔】 2010.05.27 03:24 am

去年七月一日,我在本專欄裡寫了「這種W?還是另一種W?」。文章指出各國無限制的舉債救經濟,它或許避免掉了紓困不足而造成的W型雙谷底衰退,但反而可能引發另一個由於債務及貨幣危機而造成的更大的W型衰退!這篇文章的論點和預測,今天正在被證明為正確。

由次貸風暴、全球金融海嘯和深度衰退迄今,人們即在盼望著復甦重臨,但大家都疏忽了:

(一)各國以「量化寬鬆」(QE)的方式舉債印鈔救經濟,這並不是在解決舊問題,而只是用「硬槓」的方式轉移問題,就是把金融體系的問題轉移成了國家債務問題,希望藉著「國家」這個更大的實體來吸收,進而消化掉危機。這是問題的拖延,在拖延中使得問題更加惡化。

(二)由於各國都在舉債,在過去兩年裡,OECD的已開發國家,它們平均的主權債務已由GDP比重的百分之八十暴增為百分百,估計到了二○一四年將達到百分之一百廿。問題在拖延遮蓋裡快速惡化擴大,已到了蓋不住的程度。

(三)由經濟學祖師之一的李嘉圖理論,人們已知道國家以財政為手段來刺激景氣其實是效果極為有限的。現代的研究也早已證明了這點。像各國舉債印鈔救經濟所增加的籌碼,大多數都被「外部化」,意思是說因為借貸成本低,有辦法的人很容易因此而獲得籌碼從事外部的熱錢遊戲。印鈔救經濟並不會落實到生產、就業和工資上。當今實體經濟不振,而紙貨幣氾濫,資產價格飛漲,即是亂象的寫照。

(四)各國都在舉債印鈔救經濟,但各國實力不同,其結果也不一樣。美國全球獨大,它還可以對全球做著「通膨輸出,通縮輸入」,這也就是人們所說的「美國欠債,全球埋單」。許多其他國家,特別是小中型開放式國家,由於籌碼少,它們的舉債印鈔即難免最先被內爆。而我們也必須知道當今全球債務連動,希臘的債務有一半在德法手上。它已形成「我的債務,你的責任」這種有如蛛網的傳播,當今全球經濟已被債務所綁架!

正因全球債務危機日益深重,老問題不但沒有解決,反而是在遮蓋中惡化,現在已快到了無法承受的程度。因此去年第四季只出現極為短暫,看起來似乎復甦的樣子,緊接著就是歐洲債信危機由小國希臘引爆。由於債務危機是一長串骨牌,排在前面的為葡萄牙、愛爾蘭、西班牙、義大利,排在後面的有英國和法國等。這串骨牌當然不能讓它倒,這也是歐盟及國際貨幣基金出手相救的原因。但這是有誰拿出硬貨幣嗎?當然不是,它是把國家的債信危機包進了更大的歐盟這個政治實體中。

因此,過去兩年,實在是人類經濟史上值得注意的兩年。由於這兩年的拖延和問題惡化,目前才出現比較具體的真正面對問題的態度,包括削減政府債務及赤字,開始考慮要逐步增稅,以及在金融上採取緊縮政策等。這也就是說,用債務吹漲的經濟已必須收緊,未來全球經濟可能面對的是那個比較大的W型衰退!

早在一九六○年代末和一九七○年代初,當時布坎南(James M. Buchanan)還沒有獲得諾貝爾經濟學獎,只是維吉尼亞大學教授,他就率先對債務的政治經濟學提出批判反思,認為凱因斯主義有關舉債刺激成長與就業的說法裡充斥著許多知識上的盲點。而今天的世界,似乎證明他才是對的!

(作者為作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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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政策辯論上場了

【聯合報╱洪奇昌/台灣產經建研社理事長、民進黨籍前立委(台北市)】 2010.05.27 03:24 am

民進黨主席蔡英文宣布參選新北市長後表示,「五都之戰就是在強化政黨續航力跟集結政治能量,…當成總統大選前哨戰,過度簡化」,「要把『十年政綱』理念具體落實」。

從民進黨的「十年政綱」到國民黨的「黃金十年」,朝野兩黨領導人,似乎已想跳脫既有選舉窠臼,朝著真正攸關民生的政見、政黨承諾而邁前一大步!我們不但樂見其成,也更相信,朝野的政策及願景,將會在「兩岸政策」(涵蓋政治與經貿層面)、以及「社會所得分配正義」(涵蓋就業政策、賦稅政策)上,獲致政策論辯交集的空間;因為這正是台灣當前面臨最大最複雜問題。

朝野兩黨領導人,在擔任政黨高位、暢言改革的過程中,都有著原本政黨的包袱,承受著謾罵與奚落,步步維艱步步險。所不同的是,馬總統畢竟已經身為總統、獨於一尊;蔡主席所面對的,不僅是個人在新北市的選舉,操持著政黨政見、十年政綱大纛,沒有執政資源的加持,改革更感艱辛。無論如何,民進黨要贏回台灣人民的信任,這卻是一條艱難、也必須走的路。

台灣全面民主化的規則、社會大眾對台灣主體性的確認,已告確立;現在台灣社會與人民,期待「善治」的政府,遠超過一個「善政」的政府。正因如此,「十年政綱」及「黃金十年」的內容,朝野皆有義務更進一步具體說明,以公共政策說服選民。

否則,我們不禁想問:「當政治人物僅將眼光放在二○一二大選的爭奪戰,又有誰去留意二○二○年的台灣所必將面對的發展瓶頸呢?」過往的政治論述、選舉語言,已經無法打動人心。現在,該是理性的政策論述與辯爭上場的時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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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人笑談外傭 評量怎過的?

【聯合報╱陳霆軒/科技業(北縣新莊)】 2010.05.27 03:24 am

前陣子看到聯合報報導有關於台灣申請外籍看護的制度與規定,造成家屬與病人的不便,許多規定都讓有看護需求的民眾苦不堪言。

諷刺的是,稍早在一個綜藝節目,卻看到許多藝人興高采烈的討論聘請外籍幫傭的八卦趣事,又說如何使喚外傭,談論外傭如何愚笨、被動,還是耍心機。外傭的任用,成為他們口中戲謔談笑的話題。

為了外籍看護、幫傭的申請、評估,搞得人仰馬翻的家屬,如果看到這段節目,內心想必百感交集。

父親為癌症末期,行動不便。因為家人在照護上的龐大負擔,所以請了一位印尼看護來協助。而自己親身經歷申請流程,才知道現行制度的可笑。

一般而言,外籍朋友到台灣居家型的工作有兩種,一為看護,二為幫傭。申請外籍看護的巴氏量表標準嚴格大家都時有所聞,而外籍幫傭申請的難度也不惶多讓,需家中有六歲以下幼兒及七十五歲以上老人,針對不同年紀歲數,有不同記點。總合分數必須十六點以上,才具備申請資格。

例如一位九十歲以上的尊親屬得點七點,但七十五歲的尊親屬只有一點,七十六歲則是二點。若單純只考慮長者的部分,家中必需有十六名七十五歲老人,或是八名七十六歲老人。如果用九十歲以上的尊親來計算,還是需要兩名九十歲老人,加上一名七十六歲的老人或六歲以下幼兒。一般家庭要達到十六點實非易事。

諷刺的是,電視上的藝人、名人與富豪們,家家外出都有外傭跟隨。說來也真奇妙,這些富人家中都恰好有癱瘓病患,或是數量龐大的老人及小孩?

他們如何通過這些評量?恐怕是透過金錢或是關係,自然有人幫忙打點,大家心裡有數。於是乎,真正有需求的民眾苦等無援,富人們卻無礙的雇用薪資低廉的外籍勞工。政府苦心設下的層層門檻,只為難了一般民眾。

希望政府可以儘速改善外籍看護與幫傭的聘用流程與評量方式,否則對台籍勞工的就業問題無所助益,並且傷害到真有需求的百姓,社會資源也無以公平而有效的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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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人權是低標 回歸人性

【聯合報╱簡建忠/中正大學勞工關係系副教授(嘉縣民雄)】 2010.05.27 03:24 am

星期二上午尚在課堂上與大學部同學討論「富士康第十跳」事件,沒想到下午就在研究所課程討論「富士康第十一跳」事件,令人遺憾!「連跳事件」如同病毒一般,引發一連串的騷動與省思,亟欲解開員工自戕的原因到底是個人因素、企業管理或整體的社會問題。

賽車手常會和座駕聊天,感謝它在賽道上的努力和付出;賽馬騎師幾乎天天幫坐騎梳毛、撫摸和對談以培養革命情感,賞個紅蘿蔔或蘋果以示嘉許、感謝。雇主或主管對勞工呢?雇主和高階主管常只在年終尾牙時強調業績有多好、紅利獎金給多少、口惠不費的感謝勞工,主管則在業績壓力下,只能在有限的時間和精力之下擠出對屬下的些微關懷,勞工只能自我催眠明天會更好、尋找外部資源協助自己。連跳事件也許是企業對員工的關懷不足,或是員工抗壓性太低,但不要光指責這些大廠,我們都處於這個共犯結構中的一環。

當多數消費者習慣於「價廉物美」的產品時,下單的3C大廠將降低成本的壓力傳給接單的代工廠商,有幸獲單的代工廠商只能提高生產管理的效能、榨出微薄的利潤,生產線上的勞工只能更辛勤地工作,滿足企業和消費者的需求。除非3C大廠願意降低利潤、消費者願意支付較高的價格,生產線上的基層勞工永遠是消費鏈中最弱勢的一群,而長期處在欠缺關懷、連求救呼聲都喊不出來時,自戕是痛苦的解脫。

我相信郭董所說的「富士康不是血汗工廠」,富士康對員工的照顧也應有一定的水準,否則不可能在多次連跳事件之後,還有許多人願意進入富士康,中國高層也不可能容忍到今天而未出重手干預。只不過企業對「勞動人權」的維護是勞動條件的低標準,難以顧及心理和心靈層次的需求,企業和主管們必須調整因便於管理而淡化人性的各種作法,重新以「人」的角度對待勞工們、認同身為人的尊嚴、肯定他們的價值。

我質疑「員工簽署自殺不賠法律以外給付」協定的意義與功效,但期望心理學家、諮商輔導師的進駐或員工協助方案的推動,能夠阻止不幸事件繼續發生。若連跳事件有其社會貢獻,應是督促我們省思資本主義社會下基層勞工(上班族)的處境,而因全球股市崩盤和十一連跳讓鴻海集團市值蒸發九百一十三億元,也應該能讓企業體認「善待員工是好投資」的重要教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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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死聯盟的回應與澄清(20100524)

作者: TAEDP 日期: 2010-05-24 19:00

http://www.taedp.org.tw/trackback.php?tbID=710&extra=24630b

針對近日來,有人指控廢死聯盟「沒有見過死刑犯」、「沒有拿到死刑犯的委託書」、「玩弄犯罪者家屬人心」、「不應阻撓死刑犯求死的人 權」...廢死聯盟在此一併澄清。

1. 釋憲、再審與非常上訴,都是法律賦予死刑犯的權利,並且依相關規定,與死刑犯有一定親屬關係的人,也有聲請再審的權利;親屬為死刑犯請求非常上訴或釋憲的提出之意願也應受到重視。當事人與家屬本來就應該被告知有這些權利,因此,廢死聯盟寄信給死刑犯與家屬,告知其法律權利,並徵詢他們的意願,乃合法又合理。

2. 每位死刑犯的教育程度不同、對法律的理解程度不同,對於他們的疑問廢死聯盟會盡量提供完整且白話的資訊供他們參考。除了寫信之外,在有限的人力下,也盡量去看守所會面。同時也告知死刑犯及家屬,有任何的疑慮,請立即聯繫告知。

3. 死生大事,死刑犯與家屬無論如何決定,想必都經過一番思量與掙扎,廢死聯盟百分之百尊重其意願。

4. 與張俊宏、王國華、廖敏貴等人的往來聯繫,事涉當事人隱私,不便代為公開。但廢 死聯盟與這三位當事人,都有會面、書信往來,並且明白當事人的意願及想法,有心人士的挑撥可以休矣。

5. 有謂「執行死刑的道德責任應由整個社會承擔」,這句話說得很好!期盼支持死刑人士勇於任事,出面承擔錯殺江國慶...等人的道德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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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中正大學的交通資訊(非自行開車)

一、台北->中正大學
路線一(最快):

1.高鐵 = 台北 -> 嘉義(太保) 約90分鐘
2.計程車 = 嘉義站 -> 中正大學 (25公里) 約30分鐘

或者是:

3.搭乘BRT(高鐵免費接駁車)到嘉義火車站後站
4.步行至嘉義火車站前站,搭乘嘉義縣公車前往中正大學。


路線二:
1.高鐵 = 台北 -> 臺中站 約60分鐘
2.步行 =臺中站(高鐵) -> 新烏日(臺鐵) 約5分鐘
3.臺鐵 = 新烏日 -> 台中火車站 約10分鐘 《臺鐵時刻表》《臺鐵票價表
4.臺中客運 = 台中火車站 -> 經草屯 ->中正大學 約100分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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氣候極端 今年抗旱又防洪

【聯合報╱彭啟明/天氣風險公司總經理、楊之遠/文化大學土地資源系副教授】

 

2010.05.25 02:10 am

 

 

從去年底到今年初,全球因北極震盪引發大風雪低溫天氣;三四月因聖嬰現象造成全球平均溫度創下新高紀錄;而在中國南方,卻因乾旱造成西南五省遇上百年大旱,幾千萬人一度面臨飲水困難。從五月五日開始,來自印度洋較暖溼氣流,遇上來自貝加爾湖南下的冷空氣,引發中國南方多省遭受四次暴雨侵襲,洪澇擴及十多個省,災民超過兩千萬,損失比旱災還難以估計。除降水異常外,氣溫也失序,五月中青海南部出現大範圍雨雪天氣,新疆還降下罕見大雪,這一連串的異常氣候現象,顯示今年亞洲的氣候面臨劇烈的震盪。

 

從亞洲的整體氣候情勢來看,台灣今年的梅雨鋒面也和往年有很大的不同。過去影響台灣的梅雨鋒面,約從五月中至六月中開始,由六月中下旬開始逐漸北上形成中國長江流域及日韓的梅雨。今年的梅雨鋒面卻是從中國南方開始生成,逐漸南下或是東移,明顯和過去的氣候特性有很大的差異。

 

台灣上周末的這波雨勢僅是初試小刀,全台灣幾個較多雨勢的區域在中部山區及高屏山區,平均都有一百毫米到兩百毫米,阿里山及高雄桃源鄉,都超過三百毫米,多數平地則在一百毫米以下,已經有許多零星災害出現,凸顯台灣的山林的脆弱度相當高。

 

過去的梅雨給人的印象是長時間的綿綿細雨帶有豪雨,但今年中國南方出現的多次劇烈型的降雨,造成數省千萬人或數億人民幣的損失,這與台灣的梅雨是同一個系統上下游的關係。在六月底梅雨季結束前,恐怕只要鋒面接近就有劇烈降雨,對於國內防災單位、地方政府及全國民眾更需謹慎小心。尤其目前聖嬰現象慢慢趨緩,有相當高的機率將在年底轉為反聖嬰,可能發生秋冬颱風的機率及次數將明顯增高,對於許多重大工程及災區復原上恐怕更要留意。

 

氣象是一刃兩面,風調雨順時是資源,也常會帶來災害。南部相當期盼的降雨終於如願,但要安全解決旱象還需要幾場大雨,今年顯然是極端的抗旱又要防汛,不得不面對的難題。防災是個大工程,除了從上到下防災作業的領導協調強化外,全民共同防災的自助觀念也很重要。我們看到五月一日中部大停水卅小時,分區供水期間調配水源作業不夠細膩,引發強烈民怨,還要胡市長嚴重關切下才加速完成。未來旱與澇仍有很大機會發生,因缺水導至分區供水或因豪雨造成水質混濁而停水勢必難免,有必要加強演練及宣導,減少民怨產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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