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一類大學 活得比較久(楊景堯)

2010年06月21日蘋果日報

 

連續兩天看到論壇上兩篇對私立大學的評論,使我想到「為什麼這些大學有市場?」記得一位教授曾經告訴我,有一位家長焦急地請教他,自己的孩子不會念書,有沒有「不必念書的大學科系?」只要讓他有大學可以念就可以了。最後那個家長來謝謝他,因為已經錄取了。教授問哪一個系?怎麼考?家長:面試就錄取了。

 

大學朝商業化發展

還有一位教授說過:「現在只要會呼吸的都能夠上大學」。在後段班大學,不必念書的科系生源比較穩定,也不會中途轉系;反而是要讀書的系,像是應用外語系,學生害怕要念書才能畢業,現在越來越難招生,而且中途轉系的很多。

有不少科系「區位比」(各系錄取最低分在全國該系排行的相對位置)是一個招生警訊,如果是排到後半段,壓力就很大。但是有不少科系仍然堅持招生到底。

重視行銷的時代,大學越來越商業化,除了「不必念書的大學科系」之外,學費比照公立大學,甚至於如果還能有出國交換、折抵學分、碩博連讀等等,都可能有幫助。過去可能有2030、2050的願景,現在許多私立大學教授見面都慨嘆道,「不要說後年,明年能不能招得到學生都不知道,什麼時候要關門都不知道!」

大學的使命與責任是什麼?原來對於「不必念書的大學科系」來說,大學提供的是「安心的生活管理」與「成長的、學校交友機會」,能夠學一點技能最好,說成高等教育資源浪費實在太沉重,這類學校學生對高等教育的師資、圖書、設備等等期望並不會很高。本來以為這類大學是在「順向坡」下方,看來還是穩如泰山,反而是任教教授的期望太高,可能適應不良。

 

後段大學仍有價值

由此可見後段班大學還是有市場,而且要明示或暗示是「不必念書的大學科系」。在就學率幾乎百分之百的今天,這類學校的存在有其一定的價值,也是高等教育的另類典範。

雖然一切同樣都適用大學法,但就是與一般普通大學不同的教育期望與要求,對師資當然也應該要有不同的規定,所謂SSCI、SCI、TSSCI等等指標對這一類學校是完全沒有意義的。在教育部要讓各大學「自由競爭」、「寧靜消失」的大政策原則之下,且讓我們拭目以待,看看哪一類大學活得比較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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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中學費排富 逼我離婚

【聯合報╱林恆裕/警察(嘉義市)】

 

2010.06.21 02:16 am

 

警察「特困請調」曾規定,夫妻離婚需就近照顧家庭小孩列為「特困請調」優先名單。由於中南部缺額少,非常難調,很多警察同仁只好辦理假離婚,以便可以優先請調,造成警察離婚率高漲,後來警政署只好廢止離婚列為「特困請調」原因。

 

教育部宣布齊一公私立高中職學費方案,最近卻新增排富條款,決定今年只適用家庭年所得九十萬元以下的家庭。

 

筆者為單薪家庭,薪水須扶養父、母、妻子及三名小孩,經濟壓力沉重,小孩子要讀私立明星高中,為減輕負擔決定和太太離婚,三個小孩均歸妻子。

 

公私立高中職學費方案新增的排富條款,是否要逼許多民眾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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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念平台-「少子化」是問題嗎?

* 2010-05-19

* 中國時報

* 潘震澤

 

台北媽媽好辛苦,除了生育津貼2萬元,北市議員闕枚莎召開記者會,呼籲台北市政府應重視嚴重少子化現象,積極研擬相關生育鼓勵措施,發揮表率作用,共同提升人口生育率。(王英豪攝)

 

 母親節前夕,台北市政府推出「助你好孕」的獎勵生育政策,引起一些討論;有人認為以金錢為誘因,只會吸引貧窮階層,到時育兒成本高出育兒津貼,可能造成反效果。郝市長的回應則是:發放獎勵金只是鼓勵生育政策「其中一環」而已,該政策最終目的在「打造一座友善生養的城市」。

 

 基本上,台北市政府的想法及作法值得肯定。提供「老有所終、幼有所養」的良好環境,本就是政府該做的事,以往如做得不足,如今提出改進方案,自屬應該;問題是,市府想藉此計畫提升北市新生兒的出生率,那又是另一個問題,且不無商榷餘地。

 

 出生率下降早就是已開發國家的共同現象。還記得許多年前,國內就不時出現花邊式新聞,報導西、北歐國家婦女不願意生小孩的現象。曾幾何時,台灣不但步上已開發國家後塵,還「名列前茅」。

 

 出生率的計算有好幾種方式,以每年、每千人當中新生人口數的粗出生率(crude birth rate, CBR)而言,二○○九年台灣在二二三個國家地區中名列二一○;若以每位育齡期間婦女平均生育子女數的總生育率(total fertility rate, TFR)而言,台灣則落至二二○名(The World Factbook, C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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憶葛老 憂資深藝人照護

【聯合報╱王長安/資深影評人(台北市)】

 

2010.06.20 02:58 am

 

 

資深演員葛香亭將於廿七日舉行公祭,台北電影節亦將頒終身成就獎給這位國片資深演員,但卻傳出分擔治喪經費引發爭議,讓人不禁感嘆資深藝人之痛。

 

葛老歷經了國片成長的四十個年頭,演出一百七十餘部影片,親眼看到國片的全盛時期、新銳電影的轉捩期,到國片市場的沒落。

 

國片家喻戶曉的健康寫實片《養鴨人家》、《蚵女》、《家在台北》、《小城故事》,葛老都參與演出,讓李行、白景瑞、宋存壽導演喻為國寶級演員;葛老愛國情操更令人感動,只要是軍教及愛國影片他都自動要求演出,《皇天后土》、《碧血黃花》、《英烈千秋》都成為六○年代的戰爭愛國經典名片。

 

葛老在二○○五年獲得金馬獎終身成就獎,最值得一提的是葛老為人謙虛和藹可親,筆者任職中視時,葛老是中視基本演員,筆者製作的戲劇節目無論大小角色,他都欣然接受全力以赴。前幾年身體已很虛弱,但仍坐在輪椅上參加金馬獎典禮;當他面臨白髮人送走愛子葛小寶之時,仍忍受悲痛參與國片演出,令人不忍。

 

他關心演藝人員福利並成立「中華民國演員工會」,為弱勢的演藝人員發聲,可惜似乎無法喚起政府相關機構對資深演藝人員的照顧,一個個資深藝人憂鬱成疾,臥病不起或身後蕭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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熱門話題-為善到底 債務一筆勾銷

 

* 2010-06-20

* 中國時報

* 【林碧榕/高雄旗山(金融業)】

 

 八八受災戶貸款展延受理期限,將於六月底截止,中信銀人員日昨進入屏東縣三地門,向二十四位受災戶媽媽宣導如何理債,希望幫助她們減輕還款壓力,重新站起來。然災民所處的環境,尚在百廢待舉、養息狀態,近日的梅雨季豪雨又造成山崩路斷,能茍活已屬幸運,還能理什麼債?

 

 筆者居住的旗山就是八八重災區,三月四日又遭甲仙強震蹂躪,原本守住家園欲勇敢再起的人,再也無以為繼,颱風季節將來臨,殘破的家園滿目瘡痍的田園,可以安然度過嗎?

 

 因此,對須仰賴救濟的災民,那還有能力理債還款?中信銀說受理八八風災貸款展延總金額三億二千多萬元。大家都知道,辜仲諒給扁嫂「政治獻金」一擲就三億,中信銀若豁免無收入災民債務,除盡社會責任外,將贏得優良形象,為什麼為德不卒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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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CFA 的正義原則

 

自由時報2010.06.20 ◎ 劉順明

 

上個月,泰國「紅衫軍」激烈示威抗議造成重大傷亡。專家分析其原因是社會財富分配不均所致。近來,吉爾吉斯也因烏茲別克人既為吉國境內少數族裔,卻掌握當地的農業與貿易,並享有優勢政治資源,導致吉爾吉斯人不滿而爆發大規模種族衝突。民進黨主席蔡英文曾在雙英辯論中大聲疾呼,政府與中國簽訂ECFA時,應正視可能造成台灣財富重分配的嚴肅課題。然而,政府似乎刻意漠視此一議題,讓人強烈質疑,ECFA將僅讓少數財團得利,無法嘉惠全民。

 

美國政治哲學家約翰.羅爾斯(John Rawls)在其著作《正義論》(Theory of Justice)說:造成社會不義之戰癥結,主要在於財富分配嚴重不平衡。據統計,目前台灣的貧富差距約六.○五倍,ECFA的簽訂若未審慎評估長期衝擊,貧富差距恐日益惡化。

 

ECFA是在新自由主義經濟思維下的產物,然而,極度開放市場的嚴重後遺症,就是貧富差距不斷擴大。曾有學者直言,新自由主義經濟政策的榮景是靠著剝削窮國/窮人理應賺取的財富而來。馬政府的經濟政策是否一步步將台灣推向富人的天堂、窮人的墳墓,值得每一位台灣人深思。

 

台灣看似人民有平等的政治權利,但結構性資產和財富分配的不平等,讓年輕人普遍有種不管再如何努力似也難翻身的無奈。更可悲的是,這些不平等在法律體系內卻受到普遍的寬容。人民不得不質疑,ECFA簽訂過程既是如此不透明,那些佔據影響地位的人,是否可能透過政府與合法的政治程序來影響制度的安排,極大化自己的利益?

 

ECFA的簽訂對台灣未來影響甚鉅,它將帶來台灣人民生活制度性的翻轉。約翰.羅爾斯說:「惡魔社會中也會有某些運行很好的、可以接受的制度性安排設計,但是有一個不需要用惡魔就可以運行良好的社會才更可取。因為後者激發了公民在政治行為中所應展現正義、公平與教養的道德期待。」要求ECFA簽訂過程符合正義原則,是台灣民主深化的象徵。

 

政府洽簽ECFA的基本正義原則應是,如何讓社會經濟弱勢者帶來最大可能的利益,並從各方可能因ECFA產生的最差經濟社會地位者的立場,去思考每一個細節與後果。我們不希望ECFA爭議成為一種善惡的對立,但這前提必須是,洽簽過程中,政府是否把體現「社會公平正義」擺在首位,這也是取得人民信任與否的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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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哭的 何止王文淵

 

自由時報 2010.06.20 ◎ 陳安

 

石化業未納入ECFA早收清單,台塑集團掌門人王文淵說:「很傷心,快要哭出來!」

 

馬政府強力宣傳ECFA是台灣經濟的救命仙丹,死心塌地以為北京會賞口飯吃,沒想到寄望最深的石化、汽車、工具機業,通通被排除在外;號稱五百項讓利都是一些毛巾、襪子、衛生紙之類的小玩意兒,到了這步田地,馬政府應該清醒了吧?馬政府陷入父子騎驢的窘境,其實是自討沒趣,正常的貿易談判,哪有自掀底牌並且畫下時間底線的?馬英九一廂情願,以為馴服必定能換來對手善意,殊不知落入貓捉老鼠的遊戲,任人宰割。

 

中國的戰略很清楚,以商圍政、反獨促統,從來沒有鬆動過,商人為了眼前的蠅頭小利,迎合老共可以理解,但掌控台灣命運的政府,豈可沒有深謀遠慮?馬政府蠻橫的封殺了人民當家作主的公投案,一點甜頭也吃不到。

 

經過這次教訓,產業界一定要有所覺悟,唯有競爭力才是生存的倚靠,石化業沒有納入早收清單,並不是被馬政府「放棄」的,而是老共以商圍政的籌碼,怎麼可能輕易鬆手?馬英九如果想不通這一點,不知懸崖勒馬,傷心想哭的,又何止王文淵、王文潮兄弟。

 

(作者曾任新聞周刊副總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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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生?棄養?公園放生,最壞的示範!

 

自由時報 2010.06.19 ◎ 張宏林

 

公園又出現被放生特殊動物,顯示民眾缺乏飼養寵物的基本倫理。

 

除個別分散的放生行為之外,最讓人憂心的還有宗教活動的集體放生。依據過去動保團體的研究,台灣每年有近五百個團體,定期或不定期,大量有規模的放生。每次少則百隻,多則成千上萬隻,參與人數更達千人以上規模。整年所購置的放生動物總經費粗估超過兩億。諷刺的是,這些費用遠遠超過台灣所有環保與動保團體一年的募款金額總和!民眾寧可花錢胡亂放生,卻不願意捐錢給保育團體來護生!

 

農曆七月將近,預期又將會是放生的高峰期。除加強學校教育外,政府應該更積極的針對放生現象,制定專法限制管理。因為外來種侵犯生態的立即性,比起全球暖化影響物種的速度更是有過之而無不及!

 

同時,更要呼籲準備飼養寵物的民眾,千萬要三思而後養。「一旦飼養了,就是責任的開始!」這才是真正負責任且功德圓滿的生命教育方式。

 

(作者為綠黨秘書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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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世界盃足球賽看台灣處境

 自由時報 2010.06.19 社論

一星期以來,最受世人矚目的新聞,當屬四年一度的世界盃足球賽。世界盃八十年來首次在非洲舉行,不僅肯定非洲國家於國際足球運動的新秀地位,顯示足球在舉世廣受歡迎的程度,且選在有「彩虹國度」(Rainbow Nation)稱號的多種族國家南非舉辦,更凸顯了人類不論種族、膚色、信仰、國家儘管差異,經由適當安排,仍可和平進行運動競技。我國雖然在世界盃資格賽就出局,無緣參加三十二強競逐,國人觀賽興致仍頗高昂。事實上,處在無關勝負得失的情境,國人或許更能欣賞足球美技,省思台灣在國際社會的種種。

 

自從世界盃一九三○年於南美烏拉圭首次舉行,足球已經發展成為全球最普遍的運動。以這次第十九屆世界盃為例,從二○○七年開始進行資格賽以來,有二百零四個國家代表隊角逐,參加國家之多,僅次於奧運。足球風靡全球,主要在其簡單普羅,不需昂貴的器具或場地,人人可踢,且只要妥善發展,窮國也可擊敗富國。正由於足球簡易的特性,它比其他同樣源自英國十九世紀中葉維多利亞時代的高爾夫、板球、網球及橄欖球,更為普及,並從早年的歐洲、拉丁美洲,擴及亞洲、非洲;近年電視、網路等資訊傳播的進展,更加速世人對足球的熱愛。

 

隨著足球運動全球化,它也成為國家特性或榮耀的具體表現。足球場上九十分鐘、每隊十一人的競逐,需要技巧、速度、體力、意志及團隊精神;球隊在球場的表現,因而反映其球風、策略及民族性。巴西的細膩腳法及表演,有如跳熱情的南美舞蹈;德國重視技巧及團隊,踢球彷彿打造精密機械;兩韓的鬥志、強悍及戰術,凸顯不屈不撓的民族性;英格蘭全場奔馳,反映奮戰不懈的足球發源古風。從而,參加世界盃除了有豐厚的報酬,帶來群眾熱情,也等同於國家榮譽。

 

世界盃選在南非舉行,除了非洲足球隊近年表現亮眼,也有促進南非種族和諧的用意,有如一九九五年的橄欖球世界盃,在南非曾有增進種族和諧及民主團結的作用。南非曾是我國友邦,在一九九○年代民主化之前,與台灣一樣,都處於少數統治的威權時代,執政黨甚至同名為國民黨(National Party)。在台灣,來自中國的流亡政府以戒嚴令及白色恐怖維持少數統治,南非的國民黨則公然實施種族隔離。與台灣幾乎同時,南非內有曼德拉等黑人多數爭取民主,外有國際社會要求廢除種族隔離的壓力,國民黨經由白人領袖波塔、戴克勒克的改革,南非不但走向多數統治,且經由制憲、改旗歌而蛻變為民主國家,戴克勒克與曼德拉並同獲一九九三年諾貝爾和平獎。同樣重要的,由杜圖(Desmond Tutu)主教所主持的真相調查委員會,樹立了轉型正義的國際範例,也是台灣直到今天尚未完成的重要工作。至於南非國民黨,二○○五年解散;相較於中國國民黨再班師回朝,仗恃全球最大黨產「完全執政」,關鍵在轉型正義是否落實。

 

除了南非,國人也可從北韓的表現,得到對照。人口與台灣相近的北韓,這是第二次打入世界盃三十二強賽,一九六六年,它曾擊敗義大利,晉級八強。北韓這次不但在首戰世界排名第一的巴西僅以一球落敗,其球員的國家認同及精神力量,同樣令人刮目相看。誠然,北韓在民主人權外交屬於「惡棍」,但即使如此,它與全球各國建交,參加聯合國等二十五個國際主要機構,並都以正名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DPRK)行走國際,包括參加世界盃,都是台灣所不及的。

 

國際比賽,原係增進國家榮耀及國民認同的重要場合。然而,我國長年在國際運動比賽場合,從國名到旗歌,同受壓制,連媒體也多以「中華隊」自稱,台灣需要正名。不過,事在人為,去年七月在高雄市所舉辦的世界運動會,雖然並未突破「奧運模式」,但是東道主陳菊市長歡迎各式旗幟進場,許多觀眾還以稱呼及加油歡呼等實際行動,為我們國家代表隊「台灣隊」正名。如果說,馬政府拿「奧運模式」來為虎作倀,踐踏自己的國家地位及象徵,高雄世運已然為國際比賽在台灣,邁出不自我作踐,進而維持尊嚴的重要一步,也凸顯了只要齊心協力,眾志可以成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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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家同:往下扎根—馬總統有深長意義的宣示

【聯合報╱李家同】

 

2010.06.15 02:13 am

 

 

我們都知道,要發展經濟必須提高我們的工業水準,我們羨慕很多國家能夠生產非常昂貴的產品,比方說,噴射客機、高速鐵路、半導體儀器設備、高性能的引擎以及高精密度的控制器;我們也並非沒有努力,過去數年來,政府在所謂高科技產業上的投資相當之多,但似乎並沒有太好的成就。如果我們檢討一下的話,會發現我們過去太注意所謂前瞻性的研究,太強調創意,而忽略了一件重要的事實:我們的基礎不夠好,所以我們看上去有一些不錯的工業產品,但是這些工業產品的關鍵性技術非我國所有,我們可以說,我們的工業技術是建築在先進國家的技術之上。

 

馬總統在五二○談話中,提出往下扎根的觀念,這恐怕是我國唯一來自總統對於基礎技術的宣示,其意義是非常深遠的。也許有人會不太瞭解往下扎根的意義,以記憶體為例,我國也許會生產記憶體,但並不是每家公司都已經完全知道為何要如此生產,有些公司也許只能完全借用人家的技術,依樣畫葫蘆地生產,一旦別的先進廠商發明了新的技術,我們記憶體的價值就大不如前了。所謂往下扎根,就是徹底地設法瞭解半導體的基本學問和生產技術的原理。這當然不是一件簡單的事,但如果我們不做,我們將永遠要借用人家的技術。

 

再舉一例,我們希望能發展出非常精密的儀器,這當然需要創意,可是單有創意,絕對不夠,我們一定要懂得如何設計精密的控制系統,這又牽涉到機械設計、感應器設計以及線路設計等等。我們並非完全對這些技術一竅不通,但我們絕對未能有非常好的技術水準,所謂往下扎根,就是要研究為什麼先進國家能設計出如此好的機械、感應器以及線路。以我國目前的工程師水準,只要假以時日,再加上來自政府的鼓勵,我們一定能夠將這些技術練到爐火純青的地步。到那個時候,我們的工業自然會往上提昇,反過來說,如果我們未能做到這點,我們的工業就只好永遠依賴外國,我國將是一個技術輸入的國家。

 

往下扎根往往不可能是什麼耀眼的工作,一個設計線路的工程師沒有辦法使大官能夠欣賞他的重要性,所以希望政府瞭解馬總統的苦心,務必要知道,往下扎根不是一蹴可幾的事,它的經濟效益也不可能在短期內看得出來,所以政府一定要有一種機制,使得從事這種研究工作的科學家,能夠受到重視和鼓勵。

 

誰都知道,萬丈高樓平地起,我們要有科學上非常好的成就,我們的科學家就必須在物理、化學和數學等等上有非常好的基礎。我們希望我們的運動員能有傑出的表現,他們的體格一定要好;我們要有高級的工業產品,也必須在基本的工業技術上有深厚的基礎。也就是說,我們要能輕易地設計出非常好的機械、高級的電子線路,瞭解各種工業產品生產線上的關鍵技術。馬總統已做出歷史性的宣示,我們關心的是馬總統如何落實他的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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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蘭:你的海豚,比我的學生聽話多了…

【聯合報╱洪蘭】

 

2010.06.19 02:27 am

 

 

發展心理學家常說「不要低估孩子的能力」,最近我看到了這句話的意義。

 

那天,我因改考卷改得有些煩躁,便出去中庭澆一下花,對門六歲的孩子跑出來大聲告訴我:花還沒有很「渴」,不要浪費水,因為水很珍貴,只有「一桶」是水。我聽了很奇怪,便停下來問他「一桶是水」是什麼意思。他一本正經的說:「就是一百桶中只有一桶是可以喝的水呀!」我問他:「是誰告訴你的?」他說:「你自己呀!」

 

我突然想起過年前有一陣子很久沒下雨,水庫乾得快見底,大家都在擔心會不會限水。我去搭公車時,正好碰到他媽媽送他去上學,我們在路上看到有店家懶得用掃帚,直接用水來沖地,我很不以為然,便說:「地球上五分之四都是水,可惜都不能喝,是海水。如果地球的水是一百桶的話,九十六桶是海水,其餘的是冰,只有一桶是可以喝的水,我們怎麼可以不珍惜水。」我沒想到還未上學的孩子,只聽這麼一次就記得了,而且會在適當的情境中用它,可見我們真的是不能低估孩子的能力,父母不必去擔心要教多少,反正如果聽懂了他就自然記得,不懂也沒關係,只要不考他,教多少都不是問題,因為這種學習沒有壓力。

 

他回家去後,我在想:如果孩子小時候都很有學習的能力,聽大人說一次就記得了,為何長大後在課堂上聽老師說很多次還記不得呢?我有一個被派到山地小學去做替代役的學生告訴我,每天早上天不亮,小學生就翻山越嶺來到學校,直接去敲他寢室的玻璃窗,叫他起來開圖書館的門,因為他們想進去看書。是什麼緣故使孩子從喜歡學習到討厭學習、從愛上學到逃學呢?

 

我還未回台時,曾經帶過幾位台灣的小學校長去參觀加州聖地牙哥的海洋世界(Sea World),那裡的海豚表演很精彩,每個小朋友都瘋狂的拍手。表演結束後,一位校長趨前問訓練師:「你需要訓練牠們多久牠們才能演出?你的海豚比我的學生聽話多了。」那位女訓練師笑著說:「一點都不難,只要有耐心就可以。我不要求全部,只要牠們做對一點,我就給牠們魚吃,所以牠們一看到我,就立刻做出可以獲得魚吃的動作,一點一點把這些動作連起來就是你們看到的表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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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國際化 始終是夢?

【聯合報╱楊景堯/淡江大學大陸所副教授(北縣淡水)】

 

2010.06.19 02:27 am

 

 

馬總統自上任以來不只一次強調大學國際化的重要性,但是成效不彰;由蕭副總統主持的財經諮詢小組,再次建議我國高等教育加強國際化,包括增加英語授課學程與開放國外名校來台設分校等,難道「大學國際化」只是一場夢?

 

台灣並沒有世界一流大學,頂多只有亞洲一流大學,而且數量很少。從世界留學人口移動的趨勢來看,擁有世界一流大學才是吸引國際學生的首要條件。亞洲則是世界留學人口最大的供應來源,包括印度、中日韓等,但是他們都去美國。東南亞是台灣許多大學設定未來招生的目標,但是以二○○八年為例,來台灣第一名的越南有一○九八人,佔他們出國人數二萬五千人的百分之四;第二名馬來西亞有八七一人,占出國人數四萬五千人的百分之二。換句話說,台灣都不是他們的首選,我們必須務實看待我國大學國際化的困境。

 

首先,須先明確大學國際化的適用範圍。日本去年也僅同意十三所大學全力推動國際化,我國若不設限,許多「順向坡」下的後段班大學,繼續積極招收東南亞學生維持生存,不但重複浪費招生資源,也無助於改善我國的高等教育。現在兩岸高等教育交換生的大學條件完全不設限,有些效應已經漸漸出現,不容易達到當初開放兩岸交流的初衷。

 

其次是除了世界一流大學的磁吸效應外,語言與文化近似因素大概是最強的影響因素。在使用中文教學的大學裡提供英文課程,似乎還沒有看到成功的國家案例。香港大學完全以英文教學,與台灣不同;日本增加英語課程是重點工作,成效有待觀察。反之,台灣招收國際學生最有利的,應該是中文教學與華人文化,對象當然是大陸、港澳、世界華人,以及想學中文的外國學生。鄰近國家密切注意台灣開放大陸學生的政策可能的影響,不是沒有道理的。捨此不由,事倍功半。

 

最後是開放世界知名大學來台設分校,在全球化與新自由主義的思潮衝擊下,恐怕並不樂觀。中國大陸在一九八五年設立博士後流動站,要吸引海外博士回國,卻只有土博士在流動;此外「名校辦民校」的良善美意,卻沒有幾所真正的「名校」支持。與亞洲國家相比,我們有沒有足夠的條件,吸引世界一流大學來台灣設分校?務實看待「大學國際化」的議題,才不致始終都停留在「夢」的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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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聯ECFA公投的矛盾

2010-06-06 中國時報 【蕭高彥】

 

 台聯黨主席黃昆輝提出ECFA公投,其主文為「你是否同意政府與中國簽訂經濟合作架構協議(簡稱兩岸經濟協議或ECFA)?」然而,由於本次公投主文正面表述政府正在推動的政策,其政治法律意義引起了很多解讀與討論,基於釋字第六四五號解釋文,實有必要探究本次公投提案是否「具有協助人民正當行使創制複決權之功能」。筆者認為,本次公投主文的提案方式,已經注定無法產生複決的法律效力,並且將導致兩個「反民主悖論」。

 

 假設本次公投得到公投審議委員會通過、且完成第二階段連署之後,交付公民投票,其結果只有三種可能性:第一、投票人數超過具有投票權人二分之一以上的門檻且「同意」者超過二分之一;第二、投票人數超過門檻但「反對」者超過二分之一;以及第三、投票人數未達門檻。依據公投法三十條,第一個結果為「通過」,並產生三十一條所規定四種後續處理方式的法律效果;後二者皆為「否決」,沒有產生三十一條所規定的法律效果。

 

 其中第三種可能性引起了最多的討論,因為有論者認為當投票人數未過門檻時,表示ECFA的民意支持度根本不足,從而可以宣稱政府不應簽訂ECFA。這樣的觀點等於是將《公投法》「逆向運用」,認為政府必須動員支持ECFA的民眾出來投同意票,否則公投無法成案,將降低政策推動的正當性。然而,這個見解是有問題的,因為投票人數未過門檻乃是否決此公投發生法律效力,並非否定公投主文的內涵。所以,著眼於此種可能所從事的政治算計恐怕都是徒勞無功的。

 

 第一種可能性乃唯一構成「通過」的狀況。這意味著民眾支持政府所推動的政策,其結果是正當性的強化。第二種可能性在最近的公共討論中幾乎完全被忽略,卻最值得深入分析。依據《公投法》第三十條第二款,此結果仍為「否決」,所以將不會產生公投案通過時,第三十一條第三款所規定「有關重大政策者,應由權責機關為實現該公民投票之內容之必要處置」的法律效力。而這也揭示了此次台聯ECFA公投案最嚴重的悖論:即使投票反對ECFA的民眾過半,仍然不會產生法律效力阻止政府所推行的政策,從而剝奪了反對ECFA民眾的複決權。所以,本公投案並不如表面上看來是讓人民對重大政策複決,而是注定缺乏複決效力的;因為無論是「通過」或「否決」,所有三種可能結果都無法阻止或推翻政府現行政策。這是領銜人以政府政策做為正方表述的提案方式,在邏輯上所導致的反民主悖論。

 

 不僅如此,依據《公投法》第三十三條規定,在三年之內均不得就同一事項提出公民投票。用一個不具複決效力的公投來束縛人民未來三年的權利行使,這似乎並不符合理性。

 

 綜合以上所述,台聯ECFA公投案蘊含著兩個奇特的「反民主悖論」(anti- democratic paradox):一為注定缺乏複決效力、另一為人民的自我束縛(self- binding)。這兩個「反民主悖論」相乘的結果,使得本公投案徒然讓人民的複決權空轉,因而也無法讓人民作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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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社評論》鳥籠公投 鳥籠民主

 

自由時報 2010年6月18日 ◎ 徐永明

 

最近關於台聯ECFA公投提案被行政院公審會否決一事,引起學界與社運界的諸多辯論,其中有關於台聯提案邏輯的問題,也有關於公審會否決適法性的問題,到底公投法賦予公審會的權力範圍為何?公審會委員是在幫助人民遂行公投,還是在指導,甚至是阻礙人民公投的進行?

 

簡言之,這部公投法立法精神為何?馬政府所謂不反對人民公投的真實政治立場又是什麼?而公審會否決台聯公投案是從台灣民主前景出發,還是黨派計算,甚至純粹反公投而已?其實,這是一個好機會,在諸多反公投的「反動論述」中,釐清台灣公投民主體制建立困難的所在。

 

首先,老實說,這部公投法制訂背景就是在公投vs.反公投鬥爭下的妥協產物,所以才會有諮詢性公投非法化的規定,怕的就是潮州「民調公投」如野火般燒開:如果澎湖可以公投賭博,潮州為什麼不能公投ECFA?當然,一個違反公投法的說詞,就可以結束了諮詢性公投對台灣民主助力可能的討論。

 

同樣的,幾次ECFA公投提案會被否決的原因,就在於公審會擴權進行實質審查的結果。而這個有違法疑義的實質審查,卻不在於幫助民眾形成一個更妥善的公投案,反而淪為在公投案正反雙方選邊站的表決大戰。其實公審會一開始採政黨比例,而主席喜歡透過表決來決議就埋下了公審會爭議的因子。數十年後回顧公審會的表現與委員的言行,做為民主時代的「警總」對人民提案進行審查,肯定會在台灣民主發展史留下一筆。

 

其實,最根本的反民主規範就是台灣公投法的高門檻規定,除了兩次人民連署的沈重負擔,美其名為人民作主之外,投票率的二分之一公民數高門檻,才是公投法反民主的利器。回顧過去幾次交付人民公投提案的失敗,不在於反對多於贊成,而在於投票率遭杯葛而不成案,尤其將不投票解讀為反對,是最邪惡的反動論述了。

 

這就是公投法之所以成為「鳥籠」的法理原因,也因此台聯提案的邏輯問題不會危害台灣的民主,反而是透過這個鳥籠不斷打壓所累積的社會怨恨,才是台灣現行代議民主危機的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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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兵制不應削足適履

* 2010-06-18

* 中國時報

* 【蘇進強】

 《中國時報》日前報導國軍將在二○一四年正式實施「全募兵制」,為了兌現此一政策支票,國防部可說卯足全力規劃,但卻因預算過高而被行政院將推動計畫退回三次。國防部長高華柱為此傷透腦筋,在既有預算的限制下,高華柱坦言將以裁減兵力敷應,但縱使預算因此而有著落,面臨少子化的衝擊,未來要募足兵源,也有實質上的困難。

 

 其實在監委黃煌雄針對國軍未來推動募兵制可行性的調查研究諮詢報告中,包含陳履安、郝柏村、唐飛、湯曜明、李天羽、蔡明憲等歷任國防部長,以及劉和謙、丁渝洲等多位高階將領,乃至受訪的學者專家,幾乎一致地表達對此一攸關國防兵力結構重大變革的憂慮。然而,馬政府的國安團隊卻甘冒五年以上戰力空隙的風險,且對國防預算與兵力結構、整體戰力三者的關連性及所衍伸的問題,欠缺足資平衡三者的考量規劃。即連最起碼且應由行政院籌措編列的募兵預算,只在既有的百分之三GDP預算結構內打轉,似不打算另以特別預算等方式支應。若是如此,則募兵員額所需龐大薪資人事預算,勢必排擠目前既有的國防預算「人事維持費」。

 

 換句話說,若以目前二十一萬五千人的兵力員額計,初估五位義務役士兵的薪資才能折抵一位募兵的人事費,則未來的人事維持費勢必加碼至原有的三至五倍,而在不增加國防預算比例的前提下,則不僅要裁軍,且勢必會排擠軍備武器的維持費及軍購等其他項目的軍費,國防預算結構將因此陷入人事費居高不下,而戰力銳減的惡性循環。

 

 誠如前參謀總長劉和謙所言,「這不是馬英九未兌現支票被罵的問題,這是國家生存的問題。」他也語重心長的指出「募兵制的變革不止是國防部的事,而是國家的大事。」但令人遺憾的是,馬政府團隊中的文人政客迄今卻欠缺「國家大事」的思維,只知一昧將募兵制的責任諉諸於國防部,而以「服從命令」為天職的國防部在募兵規劃一再遭行政院退件的窘困下,也只能削足適履的以裁軍做為因應募兵制的對策了。

 

 持平而論,將募兵制做為我國國防兵力結構轉型的目標,本無可厚非。但此一重大的國防變革卻應在做好配套後再與時俱進。首先,除了要有不虞匱乏的財源外,更應根據國家與國防戰略,律定軍兵種的戰略戰術,從而計量出兵力需求;其次則是針對募兵制後的打、編、裝、訓及部隊的組織結構與制度,逐項檢討策進,而非「說幹就幹」的冒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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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米飯增加糖尿病風險?

 

* 2010-06-18

* 中國時報

* 【宋鴻宜】

 日前各大媒體報導指出,美國哈佛大學研究發現食用白米會增加罹患第二型糖尿病的風險,造成消費者一片嘩然。然而,就營養學觀點來看,第二期糖尿病之成因,主要是由於遺傳,後天環境不良與飲食造成胰島素分泌不足,許多醫學期刊亦發現罹患該型糖尿病患者身上均帶有特定危險基因,顯示造成第二型糖尿病之原因並非只有飲食;其他如家族病史、生活習慣不良及缺乏運動者均為高危險群,欲遠離糖尿病之危害,不僅僅是控制單一食物就可達成。

 

 這次美國哈佛大學的研究係使用飲食頻率問卷調查方式,以白人為目標族群,由受試者回想其攝取之相關食物頻率與罹患糖尿病之危險性比較。在此研究中,每週攝取五份以上白米之受試者,具糖尿病家族病史之機率原本就高於其他試驗組,且所攝食白米量平均值低於每日總熱量之二%,若將此結果全盤套用於以米為主食的亞洲人,恐會以偏概全。然而研究結論中指出以糙米代替部份白米可降低罹患糖尿病之風險,的確不失為調整現代人過份攝取精緻飲食之良方。

 

 欲探討飲食對血糖之影響,須考量其升糖指數(Glycemic Index, GI),若食物之GI值愈高,對血糖控制愈不利,計算GI值時會以白麵包或葡萄糖為基準(GI值為一○○)。GI值小於五十五為低GI食物(如在來米、五榖飯),可避免血糖急速上昇;GI值五十五至七十為中GI食物(如糙米、白米);GI值大於七十屬高GI食品(如糕點、麵條),對血糖控制較為不利。相較之下,白米之GI值並非特別高,消費者應該重視的是減少過份精緻化糕點、含糖飲料或加工食品等高GI食物之攝取,而非單靠減少米飯攝取就能控制血糖或預防糖尿病發生。

 

 稻米為我國主食,在營養學上是身體能量的主要來源,若將白米攝取量減少而提高其他富含油脂或過度加工食品之攝取機會,反而增加罹患慢性病的機率。我國正在改版的每日飲食指南草案亦指出,以每日二千大卡飲食為基準,每人每日應攝取約十二份五榖根莖類(約等於三碗飯),其中應包含三分之一未經製之全榖類,以米飯為主食仍為均衡營養之基礎。糙米由於富含較多維生素B群及膳食纖維,有助於身體能量代謝及腸胃蠕動,與米飯搭配食用,可調整飲食中攝取過多來自於飲料、精緻糕點或糖類所造成之失衡現象。建議不習慣糙米口感的消費者,可將糙米與白米混合煮食,以達飲食健康。

 

 綜上而論,人體欲獲得足夠的營養以達疾病預防,仍須藉由各類食物均衡攝取,絕非控制單一食物來源而成完成。除了控制飲食之外,更須搭配適量運動,才是預防糖尿病的最佳法則。(作者為臺灣大學食品科技研究所博士候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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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校問題知多少(林騰鷂)

2010年06月18日蘋果日報

吳書青先生「這個大學怎麼會不倒」一文,只是反映了私校問題冰山之一角而已。前不久,被求刑18年之真理大學榮譽校長葉能哲,涉嫌掏空10億元,安排23 名專業能力不足之親友在學校任職,領取高額報酬。駭人聽聞的是親友講師之鐘點費高達9 千餘元,幾為國立大學正教授之12倍。尤其不當的是,葉能哲居然可以違法擔任校長兩年,不法領取薪資與特別費1300餘萬元。

其實,這些問題也同樣可以拿來檢視全國大多數的私立學校。首先,全國多數私校校長的薪資與特別費,每月通常多在30至40餘萬元之間,遠遠高於台、清、交、成、中等國立大學校長的17萬餘元。

 

少見教部積極除弊

私校校長之薪資酬報,任由沒有募款能力的私校董事會操控,把主要向學生收來的學、雜、宿費及向政府要來的補助款等學校收入,變相圖利親友,或獎賞願受其控制之教育門神或「傀儡」,而這些私校董事與校長的辦學績效,說實在的,要比國立大學、國立中學的差很多!

私校之種種弊端如買賣董事會席次,董事會干預校務,董事不當支薪,不當土地購買及營繕工程,設備採購集中特定關係人,負債過高或向私人舉債,挪用獎補助款,違規收費及為了規避退休給付義務,大量資遣不願屈從之教師等事端,近年來層出不窮。大法官釋字第659號解釋,雖也明確指出,為維護學校之健全發展,保障學生之受教權利及教職員之工作權益等重要公益,主管機關得依法將非法之私校全體董事解職或停職,但很少看見教育部積極、果斷的處理私校弊端。

民國97年1月16日《私立學校法》雖已大幅修正並公布施行,但因該法所定之學校法人主管機關,人力相對薄弱,不足以管控若干私校之不法或違反教育公益之不當行為。而學校法人公益監察人之制度,也有如具文。

而更關鍵的是,私校查核會計簽證,依照《私立學校法》第53條第1項之規定,是由私立學校自行委請會計師查核簽證,而非由主管機關指派優良公正之會計師查核簽證。

 

清查私校校長月薪

因此,受私校委任之會計師,是否能夠公正查核簽證,不無疑問?而董事會之非法支出或私校校長之異常薪資、特別費也就很少受到認真之查核與控管,違背了教育公益奉獻的基本義理。又《私立學校法》第51條雖也規定私立學校法人應建立內部控制制度,對人事、財務、學校營運等實施自我監督,但此一制度並未廣為周知,且至今兩年多仍在細節研擬、諮商階段,在當前私校私利糾纏結構之下,恐難以落實執行,有待教育部加把勁。

另外,依《私立學校法》第15條之規定,對公益性財團法人私立學校之董事會成員,仍然採取可以選任自己為董事的規範方式,比一般營利性公司之董事,要由股東大會才能選出的規範方式還要不如,以致可以發生「萬年董事」、「世襲董事」或造成「職業校長」之怪異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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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要投稿才能拿分數(劉維庭)

 

2010年06月15日蘋果日報

台灣大學哲學系一年級的必修課程倫理學,在平時評量的項目中,有一項為小組倫理個案研究,要求各小組(三到四人)針對普世性或台灣本土之時事進行探討,最後撰寫成倫理個案評論,並投稿於特定民意論壇,未獲刊登者,最高得此部分50分,獲刊登一次者90分,兩次100分,未運用上課所學,酌以扣分。

簡單來說,小組成員必須向特定民意論壇投稿來爭取分數。如此一來,學生在進行小組個案的討論與撰寫時,不只是針對倫理學相關課題,還必須考慮各種投稿的條件,像是討論最近火紅的話題可能就比較容易刊登等。

 

討論與投稿不相關

討論倫理個案與投稿是兩件不相關的事,前者作為進行方式與後者作為評分依據,在此評量項目中都說明得很清楚,但作為倫理學課程的評量項目,這樣的評分依據卻顯得目的不明。

小組成員討論倫理個案這樣的進行方式,在倫理學的課程中是可以理解的,但以投稿作為評分依據,在倫理學課程中似乎沒這種必要。

也許此課程的教師會認為能刊登上特定的民意論壇,代表此小組討論與撰寫的結果有達到某些標準,但是這些標準的取決終究還是論壇編輯的考量,以論壇編輯的考量來評斷修習倫理學的學生所撰寫的評論,除非論壇編輯的考量與此課程教師的考量是完全相同的,否則以論壇編輯的考量作為倫理學課程的評分依據是不合理的。

此倫理學評量項目的設計,在進行方式上是可理解的,但在評分依據卻是不合理的:為什麼要投稿才能拿分數?

作者為台灣大學哲學系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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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石油公司的責任

Published: June 11, 2010

社論

編譯:張哲銘 國立中正大學哲學研究所、哲學與公共事務研究室

時代雜誌在周五時候報導英國的投資者與政治家對於美國人批評英國石油公司的漏油事件,越來越感到不滿。但是美國人的怨恨或是英國人的愛國情操並不是這個事件最重要的議題。美國人不滿英國石油公司的地方在於他們無法停止漏油的災情繼續擴大,更重要的是,他們並沒有誠實的報告災害的損失。


美國政府的科學家並沒有改善美國人對於這場遠在墨西哥灣的災難的不安,最新的數據顯示,墨西哥灣的油井,每天平均漏出兩萬五千到三萬桶的原油到大海上。與1989年艾克森公司瓦爾狄茲號(Exxon Valdez)油輪漏油事件相比,這場災難一天所造成的損失可供瓦爾狄茲號漏上一個星期的油。

 

或許我們可以同情英國石油公司,因為他同時提供了許多的工作機會,還有創造了極大的利益,且英國石油公司的稅金同時也是英國主要財政的來源。但是這個事件最需要被關切的卻不在於此,而是英國石油公司對這場大災難所應擔負的責任,這當然包括了對於地球環境所造成的傷害,還有數以千計被影響到的人。

 

上述都是歐巴馬總統在下星期會見英國石油公司人員時,都可以提出來的要求。美國人真正要求的是英國石油公司必須要為這個事件擔負起長期的責任,且無論是在法律上的,還必須擔負起無關法律的道德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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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大學怎麼會不倒(吳書青)

2010年06月17日蘋果日報

學校難得請外面的人到校進行有趣的演講,我興沖沖跑去聽,卻發現裡面空無一人,我懊惱的回到住所,打開電腦,想了解到底發生什麼事,發現校內主辦單位把演講地點「又寫錯了」。

一次又一次,叫我如何相信這個大學不會倒?

學費高卻享低資源

一直念所謂的「好學校」,「習慣」享有最多最好的資源,在國外拿到博士學位,到台灣所謂「後段班」的大學教書。我以為自己可以為這個地方、為這群一直被教育放棄的學生做一些事,一次又一次,我的熱情慢慢被澆息,陷入「困獸之鬥」的窘境。

這是個惡性循環,一而再、再而三,台灣整個教育結構與社會環境造成M型化的資源分配不正義,對學生而言更是社會不正義,學生花了國立大學近2倍的學費,享有的資源卻是不到國立大學的十分之一都不到,甚至更少;學校行政人員不足,負荷量大,往往出現許多差錯;對老師而言,則是一連串的消耗,因為除了教學、研究,還要幫忙處理行政人員與助理的「不力」之處。

由於學校沒提供什麼資源,系上老師只能積極爭取國科會補助。即使拿到了國科會計劃經費,所有的「研究助理」充其量只能是「報帳助理」,我們沒有國立大學那麼「優秀」的學生可以幫教授做研究,因此自己「校長兼撞鐘」,經費還得給名目上的「撞鐘人」,這部分我們覺得尚可接受,因為這些經費可幫助學生完成學業。

大學M型化代價高

我們沒有「減授鐘點」制度,無法像國立大學教授有更多的時間進行研究,反而卻是更多的行政與雜務工作。系上老師很有教學熱忱,許多老師甚至自掏腰包請人演講,希望可以帶給學生更多的東西,有時,學生也並不怎麼領情。

偶爾,與在國立大學任教的朋友聊天,那種「相對剝奪感」總是愈來愈深。我教學比你認真、研究不比你差,只因機會結構因素,我只能困在這裡,難以施展,儘管經常讓自己往正面想,讓自己重拾力量,遭遇到的問題,往往又把自己拉回原點;一些人卻因關係進入國立大學,有著用不完的資源,包括「可用的學生」,卻沒能做出什麼研究,某程度是浪費納稅人的錢。

強者愈強、弱者愈弱的M型化大學現象,讓社會不正義的程度愈來愈深,未來將威脅到國家整體發展,其代價也是全民要共同承受的。

作者為私立大學助理教授、此處使用筆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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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學生自治的困境

2010/5/28  人權教育諮詢暨資源中心 

文/蘇晏良(國立成功大學電腦與通信工程研究所二年級)

 

  學生自治得來不易,經過長年的努力與奮鬥,在近十年前終於達成學生會入大學法等指標性成果。近日收到工科系友─王興隆學長的分享,過去讀大學時成立社團可說是困難重重。反觀今日,成立社團已經不是太困難的事情。然而,目前普遍各大專院校在學生自治上都有幾個相同的問題:學生會長投票率低下、未知的學生自治目標。

 

  學生會長投票率低下的原因不外乎公眾意識低落和學生會無法獲得學生認同。先就公眾意識低落而論,這個問題的根本是出在我國國民義務教育以及中等教育的不足,換句話說,這部分是很難一朝一夕便有所改變的。但就個人觀察而言,公眾意識的低落有部分是肇因於對學生會的不認同或低認同。為何學生會無法獲得學生認同?過去不光彩的歷史當然會是一個原因,但歷史是會被世人所淡忘的。真正原因應該是上述的「未知的學生會目標」,一個目標不清楚的組織是無法獲取認同的。就我個人擔任第15屆成大學生會長以及觀察各類學生活動的經驗,學生組織的運作以「實踐個人夢想」為號召最為普遍。會以此為目標不外乎現今社會強調個人主義,但遙想過去爭取學生自治的學長姐們,我想「實踐個人夢想」一定不是他們眼中的學生自治的目標。

 

  雖然過去的學長姐們爭取到「學生會入大學法」,但學生會的目標、功能與型態卻都是大學法未提及的。首先,我要提出的具體疑問是「學生自治的自治標的在哪裡?」。讓我們先放下學生自治,來觀察包含學生自治的大學自治,大學自治的自治標的就是大學本身,具體展現上包含:人事的自主(校長遴選委員會的改革)、經費的自主(預算不需經過政府部門同意)、研究的自主(政府不能要求學校從事指定的研究方向),甚至未來的大學法人化可說是達成完全的自治。以現階段或未來而論,政府更像是大學的主要贊助單位而非是上層單位。然而反觀學生自治,學生自治的格局比大學自治往後退了一大截。就以成大來說,所有社團的管理上是透過「社團審議委員會」和「社聯會」來完成,對於學生社團的管理(成立、解散、經費稽核與預算審議)學生擁有部分的自主權(社團審議委員會有一半的席次非學生),本人認為上述的案例是個成功的案例,學生自治標的物就是學生自己的事物。然而扣除掉對於社團管理的自治,各校學生會似乎只剩下學生會費的自治與學生政府的運作。學生會費的自治是當然的,然而政府和大部分的學校並沒有訂定提供足夠的配套來收取學生會費,且收取學生會費的自治可以說是「為了自治而自治」:讓學生會收會費;然後讓學生會自治管理這筆錢的使用。學生政府的運作更是被戲稱為「民主辦家家酒」,三權間的大鬥法在各校皆時有所聞,原因不外乎民主法治教育的失敗,以及為了自治而自治的必然結果。

 

  學生自治應回歸基本面,從根本去審視和學生在大學中有關係的事務,針對這些事務讓學生籌組各類型學生自治組織自行管理,校方應比照政府退居第二線擔任監察與補助的角色。具體而言,有哪些事務應該從學校業務中轉移給學生自治組織:宿舍的營運與分配(不含興建)、學生餐廳的營運、學生合作社的營運、校內重大學生活動(校慶、新生訓練與畢業典禮)、參與校內各級會議等等。以成大而論,目前取得客觀成功的是「參與校內各級會議」,也因為有大學法入法(規範校務會議學生席次比例)的關係。第二成功的是「校內重大學生活動」,然而這部分的運作上依然有很大成分的校方色彩以及上對下運作模式。但扣除以上兩點,成大的學生會也只是一個學生社團,其自治的意義遠低於管理系學會的系學會聯合會或管理社團的社聯會。我認為學生會或學生自治組織和學校之間的關係應類似現階段(或未來)政府與各大學的關係,不應該繼續存在上層與下層的概念,而是類似贊助與被贊助的關係,更應該立法將大量學生為主體的事務移交給學生自治組織營運。具體而言,以教授的人事案為例,是依據教授自治的原則在處理;反觀學生自治,很多事務(床位分配、餐廳經營、合作社經營)依然是完全不得其門而入。以國科會為例,政府有興趣的領域會設立國家型計畫給所有教授申請,這是一種獎勵的方式而非命令的方式;反觀學生自治,很多學生自治組織與學校間的關係依然是模稜兩可於上對下與平等互助間。總結來說,今日各大專院校,學生自治組織有直接從事多少學生自身事務,大部分都是透過各級校內會議間接參與,學生自治組織不是直接負責與自身相關的事務,學生當然不會關心學生自治組織。

 

  個人認為現階段學生自治無法落實自治自身事務的原因有二:一、監察機制的不足。二、心態的保守。先就監察機制來說,就如同現階段大學自治裡大學與教育部的關係,校方應扮演類似教育部的角色只負責評鑑、經費補助、成立審議與解散審議。在完善的監察機制下,才能讓學生在自身事務上享有充分自主。至於心態的保守,可以說是「換了角色就換了腦袋」,只希望教授們能以和「系所自治」以及「教授自治」的同等規格來看待學生自治。也希望對於學生自治的更進一步政策,教育部能將之入法,給台灣的學生自治帶來新的一波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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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的時代-共和黨的極右化

2010-06-17 中國時報 【張鐵志】

 茶葉黨(美聯社)

 

 茶葉黨的極右翼民粹主義正在重塑美國政治的面貌,並改變共和黨的方向。 安格爾女士(Sharron Angle)上周贏得內華達州的共和黨參議員初選。她原本只是地方議員,並且政治立場極端:支持將社會安全私有化、不支持失業保險(即使內華達州是全美失業率最高的州)。她成功的主因是茶葉黨的力拱。

 安格爾並非特例。美國將在今年十一月舉行國會期中選舉,而在全美各地的初選中,各地茶葉黨都積極支持候選人參與共和黨初選,讓許多現任的或由共和黨高層所支持的候選人,面臨很大壓力。

 例如,五月初,猶他州的三任參議員班奈(Robert Bennet)沒有被當地共和黨提名,因為他保守派立場不夠強硬,且曾經支持一個跨黨派援救華爾街法案。在佛羅里達州,茶葉黨支持的候選人與原州長克里斯特在初選中競爭,克里斯特雖是一個不折不扣的保守派,但他曾與歐巴馬擁抱的鏡頭成為對手不斷攻擊的畫面,導致支持度不斷流失,終在四月退出初選。在亞歷桑那州,茶葉黨支持的新人強力支持反移民法,使該州現任參議員、上次代表共和黨參選總統的麥肯被迫右轉。

 最具指標性意義的是五月下旬在肯德基州的選舉。新人藍德保羅大勝由該州資深參議員、現任共和黨參議院黨鞭力挺的候選人。這名候選人有錢尼、朱利安尼等人的背書,保羅的背後則是茶葉黨,和茶葉黨的女英雄莎拉裴林。

 這場初選的結果引起全國注目,因為保羅的勝利真正代表茶葉黨勢力的崛起。他是政治立場完全符合茶葉黨:主張關閉教育部、廢除聯邦儲備理事會,強調徵稅是政府擴權;在他勝選後幾天更公開表示一九六四年通過的民權法案禁止南方餐廳種族隔離,是聯邦政府侵犯私人權利。他的父親朗保羅(Ron Paul)也是一個立場極端的政治人物,二○○八年還參選總統。《時代》雜誌最近一篇文章標題就是:「保羅父子將如何重塑美國政治?」

 茶葉黨所代表的新政治力量不只是極右派的政治價值,還是一種強調不妥協的政治態度。事實上,在歐巴馬上台後,共和黨就成為一個「說不的政黨」;沒有一個共和黨眾議員支持白宮在二○○九年一月提出的經濟刺激方案,沒有任何一個共和黨的參眾議員支持健保改革法案。但即使如此,在共和黨初選中,任何曾在國會中妥協的議員都被茶葉黨嚴厲攻擊。

 值得注意的是,茶葉黨代表的保守主義和過去幾年主導共和黨的保守主義是不同的。有人形容前者的指導是美國憲法,後者是聖經。因為後者有很強宗教性,並有種族主義色彩,他們在乎政府的道德立場更甚於政府花費。所以布希執政期間他們對民主黨的主要戰爭是關於同志婚姻、墮胎等議題的文化戰爭。茶葉黨的保守主義則是更屬於經濟性的:強調個人自由、反對政府干涉個人權利,反對徵稅。藍德保羅甚至批評新保守主義的伊拉克戰爭,因為那代表政府擴權,而新保守主義的單邊主義外交政策則可以和內政的文化保守主義接軌。

 為什麼茶葉黨的保守民粹主義可以取得如此大的影響力?

 主要原因是金融風暴造成的經濟衰退,再者是歐巴馬推動的健保法案和財政刺激方案,當然還有對歐巴馬個人的種族歧視偏見。而這一切,又由於右派電視(如福斯電視)和少數極有影響力的電台主持人所煽動。經濟學家保羅克魯曼曾提到,原本他以為經濟危機應該會讓民眾向左轉,但事實上很多人是向右轉,更不信任政府。但克魯曼沒有解釋為何。哥倫比亞大學教授馬克里拉最近在分析茶葉黨民粹主義時補充了一個解釋:因為金融風暴的原因或是經濟法案都太複雜,人們很難理解,只知道這會強化政府角色,而極右派名嘴們則刻意把問題簡單化,恐嚇民眾,把政府妖魔化。所以越是危機,人們越不相信政府。

 但畢竟,並非所有選民都是如此。當茶葉黨起來時,共和黨希望駕馭他們的憤怒與能量,但現在似乎是共和黨反而被茶葉黨的民粹主義所附身。茶葉黨是否會透過影響共和黨進而掌握美國的集體焦慮,還是因為遠離主流民意導致共和黨在年底國會選舉時的失敗,很快就會見真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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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話說-我的法理邏輯很清晰

2010-06-17 中國時報 【陳長文/北市(律師)】

 很高興黃昆輝主席願意用「道理」回應筆者。排除法律語言,筆者的問題不複雜,台聯反對ECFA,為什麼在提案的公投主文要以「同意」做為正方立場?這種與真實立場不一致的作法,只會徒增混淆。

 至於黃主席所謂《公投法》本身的問題,但《公投法》若有問題是修法問題,台聯公投提案自相矛盾是不合法律程式的問題,兩者不同。《公投法》就算要修也應保留該條文,台聯為什麼要用不誠實的主文,去「衝撞」正確的條文?而台聯所謂公審會無權駁回台聯提案,權限在中選會。依法論法,公審會對公投提案,不論是依第二條,其有通案的認定之權,就算就第十四條有關否駁矛盾混淆提案的權限,其第一項規定由主管機關(中選會)審查,但第二項立刻就規定了由公審會認定,第三項則規定公審會若認定不合規定,主管機關應予駁回。

 這三項連鎖規定所形成法理邏輯很清晰,中選會是形式初審,公審會是實質複審,公審會有權就公投提案有無違反公民投票法程式進行認定。

 很感謝黃主席以「道理」撰文回應我,如果可能,也希望在論理之外,能將扣在筆者頭上這頂「馬政府打手」的帽子收回。更希望大家一起努力,建構一個民主社會的言論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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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施賣健康 運將更勇健

 

【聯合報╱邱淑媞/衛生署國民健康局局長(台北市)】 2010.06.17 01:38 am

楊署長提出新構想,希望西施也可不賣檳榔、改賣飲料或提供衛生教育,甚至也不妨賣賣保險套。顛覆傳統的談話引來不同反應,但背後的人權意涵更值得探討。

在台灣,檳榔西施已發展為別具特色的一種庶民經濟與文化現象。有一位單親媽媽在家暴離婚後,決定抱著稚子、穿上清涼服裝,賣起檳榔。她說:沒有高學歷或一技在身,工作不好找;這行好歹賣笑不賣身,母子倆可以有個溫飽。

檳榔西施歷久不衰,顯見其深得勞工、運將朋友的喜愛與歡迎。這群勞工朋友與西施一樣,出身於社會最底層,集各種不利因子於一身,包括超時工作或長途開車、工作待遇低、缺乏休閒娛樂、缺乏資訊和自我保護……。路邊喝罐飲料、欣賞西施,心情舒暢;抽抽菸、嚼幾顆檳榔,更是寂寞工作中僅有的消遣。然而,也正是這些菸、檳榔、含糖飲料,使這群忠實顧客失去賺錢所需的健康。

有些人預先設定菸酒檳榔是勞工理所當然的最愛,甚至說這些嗜好代表「階級文化」,彷彿勞工階級就是不應喜歡任何健康的事物,或者最不健康才算最道地夠味的勞工。可曾想過,健康是最基本的人權,勞工可能正是這些不健康商品背後強勢行銷宣傳下的被剝削者,而非享用者?沒有其他較無害的商品值得賣給這些需要體力的勞工嗎?西施真的就只能賣檳榔嗎?

的確,楊署長的奇想,可能是太浪漫了。健康在各國已日益成為階級的附屬品;貧、病難分家,甚至代代相傳。哪裡是輕易改變得了的?

但是,如果他的夢能成真,讓弱勢西施賣給弱勢運將的,不再盡是會導致口腔癌、肺癌、心臟病、肥胖、牙周病……的東西,而是在地生產、強化免疫力的水果,令人口氣清新的無糖口香糖,暫飽飢腹的高纖麵包,補充汗水的礦泉水,提神解勞的台客搖滾樂,也或者,還有溫馨實用的健康小叮嚀以及可幫他和伴侶避孕的保險套。請別再無情的嘲弄說這些都是有錢中產階級世界中的東西了吧!

同是天涯淪落人,能否互益共生,西施賺得溫飽、運將賺得健康、社會賺得生產力與公平正義?做個幫窮人翻身的美夢,真有那麼罪過嗎?只可惜,一片唱衰聲中,恐怕更沒幾個西施有勇氣嘗試一些改變了。做不到的,到底是西施,還是我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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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圍剿富士康… 鄧小平錯在那?

 

【聯合報╱范疇/台商(北京市)】 2010.06.17 01:38 am

一百五十位台灣學者連署發表「終結血汗工廠,捍衛勞動人權」宣言,痛批郭台銘為「台灣之恥」。富士康事件的確值得關注,教授們的宣言發揮了聚焦效用。但是我個人寧可看到這份宣言的連署者不是教授,或者不是用教授的身分。

該宣言基本上是一份基於價值觀的道德宣言,立意很高。但是學者的社會角色及責任,不應該只憑著「良心」發言,他們應該在學術經驗或嚴謹的思維辨析下發言。否則,他們與學術圈外的一般有良心的人何異?他們如何教導學生對「常理」進行剝絲抽繭、正反辨析?

該宣言內對大陸勞工的聲援,相當一部分是基於當年(及現在)台灣勞工運動的「移情作用」。這一點本身沒有問題,世界勞工聯盟本來就是一場自十九世紀以來的運動。但我覺得這值得就學術的角度來辨析一番。

例如,毛澤東時代的勞工價值觀比鄧小平的「讓一部分人先富起來」,更符合該宣言中的道德觀,那麼鄧小平錯在那裡?再如,經濟學者奢談的「中國人口紅利」,已證明是張還不出錢的信用卡,如果現在做道德上的一次性清還,將導致中國經濟破產,怎麼辦?

富士康及本田罷工事件發生後,中國政府積極推動「工人集體議薪」制度。經濟學者張五常著文力呼不可。張先生並沒有從道德角度出發,而是由經濟學理論證,結論是如果全中國進入集體議薪,中國的經濟引擎將大幅放緩,對工人更加不利。從台灣學者的道德宣言來看,張五常反對工人集體議薪的立場相當「不道德」。

宣言中對富士康及蘋果公司的產業角色的道德控訴,似乎完全不瞭解當今國際產業供應鏈。如果今天的國際產業供應鏈的本質是不道德的,那麼不但富士康和蘋果該被打倒,所有的台灣、美國、歐洲、日本……公司都該被打倒,高雄港、基隆港、桃園機場都應該關閉。

富士康事件反映的是大陸整體的政治、經濟、社會甚至中國歷史的問題,不是純粹的「勞工權益」議題。當然我們可以就富士康的管理模式,甚至整體台商的勞工操作模式來做深刻的批評,但是將此次連續自殺現象與「勞工權益」劃上等號,在論證上是不恰當的。坦白說,大陸仍是「前勞工權益階段」,或者是「基本人權」的階段。打個比喻,大陸普遍存在的扼殺女嬰現象,還並不屬於「女權運動」的範圍,毋寧是「基本人權」的問題,需從政治、社會、經濟、歷史視角才能全面到位的批評。若簡單的將殺女嬰現象與「女人權益」劃上等號,豈不是抬舉了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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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權大步走計畫—落實執行《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網站(法務部)

 

(一)   制定「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施行法」: 

法務部分別於96年3月23日97年1月28日以法規字第0960600200號函、法規字第0970600032號函將「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 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施行法」草案(以下簡稱「兩公約施行法」草案)陳報行政院核轉立法院審議。歷經立法院第6屆第6會期及第7屆 第1會期至第3會期,於98年3月31日完成「兩公約施行法」三讀程序,總統 並於98年4月22日公布。

 

(二)   研擬「人權大步走計畫—落實執行《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報陳行政院核定:

為落實執行「兩公約」,法務部依  總統98年2月11日指示,於98年4月7日將研擬完成之「人權大步走計畫—落實執行《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陳報行政院。行政院秘書 長於98年5月7日以院臺外字第0980024911號對本部原報請核定之「人權大步走計 畫」,要求法務部依  總統98年4月24日裁示及行政院研考會審議意見重新研 擬。法務依指示研擬完竣,並邀集各機關研議中。該計畫涵蓋下列重要事項:

1.   法務部為統籌機關,負責辦理「培訓種子講師及編纂講義」、「製作宣導 品」(含電子媒體及各種書面宣導品)及督導各機關、學校、部隊辦理講習會及敦促各級機關檢討修正與「兩公約」不合之法規及行政措施。2.   教育部應將「兩公約」納入各級學校課程。

3.   中央及地方各級機關均應派員接受種子講師培訓,主動對其所屬公務員積極進行 宣導。

4.   考試院及人事行政局應將「兩公約」內容納入公務人員訓練課程,並規劃未來國 家考試加考國際法。人事行政局並應將「兩公約」內容納入公務人員終身學習時數,每年至少不得少於4小時。

5.   各相關機關之訓練所(或中心)應將「兩公約」內容納入訓練課程。

6.   新聞局應積極辦理「兩公約」電子宣導內容之託播。

7.   外交部應修正「條約及協定處理準則」、辦理「兩公約」批准書送請聯合國秘書 長存放作業、辦理「兩公約」落實與配套措施準備工作。

8.   中央及地方各級機關應自「兩公約」施行法施行之日起二年內,積極將不符「兩 公約」規定之法規及行政措施,完成制(訂)定、修正、廢止或改進。

9.   在法務部全球資訊網規劃設置「人權大步走」專區,設置內容包括「兩公約」及 「兩公約施行法」中英文版條文、種子講師培訓講義及數位學習等相關資料、人權議題相關資料及其他宣導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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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講人:謝長廷先生

講題:「決策與執行:高雄市長與行政院長經驗」


時間:99年6月17日星期四下午4:00-6:00


地點:法學院101階梯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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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保華專欄》ECFA簽署前夜……

兩岸ECFA第三次協商已經結束,馬政府不是通過向民眾或向立法院或向在野黨報告正式報告的形式, 而是以其他手段透露若干資訊。因此,也只能以這些資訊做出評論。

一,早收清單中,台灣列五百項,中國兩百多項,從「量」的角度,似乎中國「讓利」,但是「質」的方面如何,卻非如此,例如台灣重要的石 化產業,以及工具機沒有列入。尤其後者是馬英九在雙英辯論中作為例子而洋洋自得者,臨門一腳卻馬失前蹄,可見情況很不樂觀。

二,馬總統情有獨鍾的汽車業,在出口行業中地位並不重要,然而也被排除在早收清單之外,似在說明中方故意在剃馬英九的眼眉:為了支持馬 英九的五都選舉,中方可以讓利來幫馬英九收買民心,但是馬本人必須清醒認識到,他的命運始終掌控在中國手裡,別自我膨脹了!

三,台灣早收清 單從三百項增加到五百項,是公投會否決ECFA公投案前夕宣布的,可見要維護台灣的利益,不是靠馬政府的媚共、投共行為,而 是台灣民眾的抗爭。台灣民眾必須擴大抗爭規模,才能維護台灣的權益,因此,大家必須積極參加六二六的十萬人抗議行動。

四,不要否定或低估台灣民眾上街抗議的行動。雖然每次抗議行動結束,馬政府仍然我行我素,置之不理;但這是歷史向前發展每一個腳步的記 錄,是民眾動能累計的必須過程,累計到一定時候,會產生由量變到質變的爆發。這種動能的爆發,將結束馬英九賣國政府的壽命。

除了這些具體的 經濟利益,還不能忘記條約中的一些基本原則,否則這個條約就是不平等條約。這些該堅持的原則包括:主權原則(如WTO的「台澎金馬」名稱)、國際化原則 (必須承諾台灣可以與他國簽署FTA,出現糾紛由WTO仲裁)、透明原則(資訊公開)、民主原則(公投決定)。這些原則是對台灣主權的保障,是民主國家所 必須具備的普世價值。

行政院長吳敦義曾經公開宣佈,沒有六成民眾的支持,不會簽署ECFA;馬總統也在雙英辯論中聲言,如果達不到台灣可以與 其他國家簽署FTA等等目標,他寧願不簽ECFA。他們如果不是偽君子的話,就應該「一言既出,駟馬難追」。可是中國 政府已經否定台灣可以與其他國家簽署FTA,而馬、吳還執意要與中國簽署ECFA,可見他 們的騙子面目。這樣在屈辱下非簽不可的協議,不是不平等條約是甚麼?

如果堅守不了上述基本原則,作為台灣最大在野黨的民進黨,應該發表一個聲明,除了譴責賣國政府外,還需向中國政府表達:因為民望非常低 落,馬政府已經不能代表台灣民意,因此馬政府與中國政府簽署的任何條約,必須經受台灣民意的檢驗。尤其是ECFA早收清單之後的一堆「晚收」的爛攤子,不 可能由「馬後」的其他執政者來承擔。民進黨一旦執政,就必須呈現這個民意,重新審查這些條約來決定是否執行或選擇性的執行。套用共產黨喜歡用的語言:勿謂 言之不預也。(作者林保華為資深時事評論員,http://blog.pixnet.net/LingFengCom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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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話說-陳先生 請看我講的道理

* 2010-06-16

* 中國時報

* 【黃昆輝 (台灣團結聯盟主席)】

 陳長文先生在報紙投文,指他對昆輝本人提案ECFA公投的意見被「扣帽子」、「扭曲公共政策的討論」,對此,本人必須說明,從陳先生發信給公審會委員表達意見後,昆輝一再援引公投法及憲法來進行討論,卻未聞陳先生在法理上回應討論。

 

 陳先生念茲在茲的是,若無過半數選民投票,既使投票者多數支持ECFA,但依目前法律仍會視為「同意ECFA」沒有過關。陳先生憂心ECFA公投不過關,卻不願多花一點時間或精力來探討造成這個「荒謬結果」的制度,更不曾聽聞對公投法缺失表達關心。

 

 本人一再援引公投法條文,以法論理,陳先生或有心政策討論,但似乎取不到訊息。本人強調的是《公投法》賦予公審會的職權為第三十四條「認定公投事項」,何謂公投事項則在第二條中規範。無論是陳先生所關心的「主文寫法」或是後來公審會經其「點醒」後援引的第十四條第一項第四款「提案內容相互矛盾或顯有錯誤,致不能了解其提案真意者」,都非公審會的職權。第十四條是中選會職權,且其已依其職權審議通過並於五月五日來函告知,因此公審會無權以此駁回本案。對此,未見陳先生繼續提出法理探討,如今指責本人不講道理,令人失望。

 

 陳先生富社會聲望,古言「風吹草偃」,自然要承擔更多社會責任,更須以理服人。企圖影響政府決策是公民權利,但公審會不是一個決策機構,挾個人社會聲望去影響必須依法客觀行使職權的非決策機構,妥當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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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nfused, guilty? You must be a young mother     

泰晤士報, June 10, 2010

作者 Antonia Senior

編譯 黃名妤 國立中正大學心理學系、哲學與公共事務研究室成員

原文位址:http://www.timesonline.co.uk/tol/comment/columnists/guest_contributors/article7147048.ece

相信適合妳的,其他的就別理它了,這是我的建議。當然,妳也可以不理我。

一切都是從驗孕棒塑膠視窗裡那條線開始的。"天啊,我根本沒發覺,甚至還喝酒吃生魚片",這位準媽媽心裡想著,"那盒葉酸錠還沒打開...蘋果汁有沒有包含在嬰兒一日所需的五種蔬果營養內呢?我不是個好母親,一個壞母親和一個連眼睛都還沒長出來的可憐小東西...天啊,萬一上禮拜二吃的布利乾酪讓他長不出眼睛,那怎麼辦?” 喜悅感與愧疚感占據了孕婦的內心,並在寶寶出生前持續增強。這種愧疚感來自科學及偽科學、銷售者、媒體與廣告出版商。原本屬於孕婦的痛苦已成為有利可圖的市場。

這週PLoS醫學期刊有篇研究提到,即使是僅僅提早一個禮拜出生的早產兒,也比正常嬰兒需要更多的教育與照護。這又給了孕婦們一個重擔:媽媽們,請夾緊妳的雙腿,確定妳的寶寶"熟了"才放他出來! 母親的罪惡感並非新聞。就連聖母瑪利亞可能也頗為愧疚。遊樂場內的其他小朋友根本就不會相信他是上帝之子!我到底在想什麼?”然而,現代生活更加深了這種罪惡感。新媽媽們得變得更脆弱。我們必須改變原本的自己-無懈可擊、充滿自信並闊步前進的女孩,前途充滿了無限可能-成為更小心謹慎,隨時準備要分娩的女人。我們的視野變的更小,眼中所看到的只剩家庭、遊樂場,或許還有辦公室。對於寶寶極度的溺愛與保護他的責任使妳變的脆弱。當妳抱著寶寶的喜悅越深,也意味著失去他會越痛。如此的轉變相當痛苦、嚇人。以女性擺脫家庭主婦(傳宗接代)的枷鎖的觀點來看,也更加複雜。就如同Naomi WolfMisconceptions(一本關於母親身分的錯誤認知的書)中提到,”[懷胎八月]自給自足與獨立,兩項我最欣賞的特質,就像是企業失去了客戶般,即將歇業熄燈。我們不能因為無法得到自由就讓自己成為奴隸。但不可否認的,當妳對家庭有義務時,想要向外發展是相當困難的。

因此,我們必須面對心理與生理上艱困的過渡時期。每個媽媽都會遇到這種情景:疲倦的抱著甫出生的嬰兒,乳房如乳牛般不停地分泌乳汁,而擁腫的肚子垂在髒兮兮的睡褲上,內心想著:”天啊!我怎麼會變成這副德性?””孕婦是否能喝酒?是否能跟寶寶一起睡覺?能否讓寶寶哭?能否讓寶寶曬太陽等等母親們之間流傳著各式各樣、互相矛盾的育兒說法。這一切來自於對完美育兒術孕育完美寶寶的渴望。年紀較長、較瘦、較窮、較正直、已結婚的媽媽比較好各式各樣的理論理所當然的出現。美國一項研究發現,女同性戀的孩子在社交和學術方面的測驗得分都超過了經濟、社會背景相當的同輩。然而,一項較早期的研究顯示女同性戀和異性戀父母的孩子在發育生長過程中並無差異。這動搖了那些認為最好的父母就是一男一女同居的人的想法,但也不代表所有女同性戀都是好母親。

因此,用刻板印象去訂定一個好母親的條件既荒唐又可笑。壞母親的定義相當主觀。我覺得曬太陽、吃巧克力沒什麼,但討厭氣泡飲料,這樣我算不算一個矛盾的壞母親呢? 有的事情顯然不是個好母親該有的行為,例如將玩具沾上鎮定劑來讓孩子安靜。但大部分我們所計較的都是無關緊要的瑣事-兒子如果吃了非有機米糕,會不會突變?如果他沒有持續喝母乳六個月,會不會時常生病、過敏呢?在我母親那一代,長輩們時常在下午喝著白葡萄酒,而我們小孩子則在旁邊肆無忌憚的玩樂。但是到了我這一代就嚴謹多了,部份原因來自於提供媽媽們互相交流的網站出現。年輕媽媽選擇相信網路上沒有根據的流言,而不是向資深、已經成功將孩子撫養成人的媽媽們請益。一群Gina Ford狂熱者,會擔心孩子遲了兩分鐘沒睡午覺而擔心的跑回家,更加深了這種嚴謹的育兒方式。

否定了許多說法後,現在我也要提供一些意見:讓你的孩子玩專家級的pick’n’mix。當我在寫這篇文章時,我女兒正在育兒所內,所以我選擇相信日前的研究指出育兒所內的孩子較不易得血癌,而不相信另一項研究指出育兒所的孩子較暴躁。Alfie Kohn’s在"非制約的教養方式"一書中提到,不要誇獎也不要懲罰孩子,而我選擇接受一半。如果我再懷孕一次,一定要喝杯酒,儘管有人說要滴酒不沾,否則將會與孩子疏離。想要避免種種困擾,唯一的方法就是不要生小孩。母親的罪惡感是無可避免的,但接受這樣的自己就是最好的解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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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謂ECFA公投的「命題」?

Nownews  (2010/06/15 00:43)

劉吉宴

  日前,台聯提出的公投提案『你是否同意政府與中國簽訂ECFA?』

遭到公投審議會否決。有媒體指出台聯的提案是個「中性命題」,而吳敦義院長認為,只要合憲、合法就應尊重公投的權利,但不該要大家投個「假命題」,而且不應該一次要花好幾億的公帑,結果投的是個「假命題」。筆者好奇的是:『你是否同意政府與中國簽訂ECFA?』怎麼會是個命題呢?遑論是個中性命題還是假命題。

  命題大致上說來,可以視為一個句子所表達的內容或代表的意義,而它的必要特徵是它有真假可言,這也就是說,一個命題要嘛真,要嘛假,不會有所謂的「中性」命題。既然要有真假值,那麼它一定會是一個直述句,直述句以外的命令句、疑問句等等是不會有真假值的。所以,吳院長想要說的似乎是:台聯的公投案是個假「議題」,這根本不是他們想公投的議題,社會不需要去為這樣的假議題付出那麼大的代價。然而,“議”題與“命”題,一字之差,意思卻相差甚遠。

  民主政治是一個集體決策的政治,參與其中的人要能對討論的議題有適當的理解,而這其中一定會牽涉到重要的基本概念,若對基本概念都無法有個共識,則很難掌握到議題的核心。掌握到要討論的議題後,我們才能針對同一個議題表達同意或反對,不然我們只是在各說各話,互相在攻擊對方的稻草人罷了。

(作者為國立中正大學哲學研究所博士生、哲學與公共事務研究室學術執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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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投應該這麼做──說說公投適用於ECFA的程序

張哲銘

公投在近代先進的民主國家是非常普遍的行為,小從鄉里水溝蓋的款式,大到與所有人切身相關的重大議題。公投這項政治參與行為似乎是民主國家中實現「主權在民」最實際的方式。台灣這幾年開始實際舉辦各個議題的公投,不締也是民主價值的一種實現。然而當許多人民主動要求在ECFA上使用公投時,卻被馬政府以「不符社會成本」駁回。這不僅讓人民開始懷疑,難道真的有甚麼理由可以凌越人民政治權的實現嗎?這篇文章主要想要討論在民主的「代議政治」中,採用公投的程序應該如何進行。

現行民主國家統治權的合法性是這麼論述的:公民對於人生有不同的目標,為了要專注在自己所偏好的事物上,人民同意將部分的政治權過度給特定的人,使這些人代為處理關係到眾人的事情。換言之,政府藉由人民投票的行為,得到了治理人民的正當性。這就是民主國家的「代議制度」。另方面,由於政府的公權力是來自於人民自願性的「讓渡」,因此當遇到某些人民感興趣的議題時,人民似乎也擁有「由自己作主」的正當性。因此當多數的人民都希望由自己的偏好來決定特定議題的走向時,依據代議政治的精神,國家就有充分的理由將該決策的權利回歸於人民。

但是在現實的環境中,決策的議題、政府單位、還有人民三者的關係是複雜的。例如蘇花高興建的議題,牽涉到了諸多領域的相關資訊,例如環保、經濟、政治等層面,通常政府單位總是能夠站在制高點,藉由許多專家、還有相關資訊,來做出盡可能完善的決策。但是另方面,有時人民也可能出於自身情感或是額外的資訊,要求與其相反的立場。在這種人民與政府機關相互牴觸時,難道就該直接的實行公投,讓決策權直接回歸給人民嗎?

讓我們使用企業的例子來說明,在大企業中,董事會是由一群主要出資者所集合的團體,為了企業的獲利,他們會找出代為處理公司事務的總經理。因此總經理的職責就是對董事會負責,代為幫助公司獲利。即使企業的決策都交由總經理負責,當遇到特定事務時,董事會也具有權力要求決策的走向。然而,遇到少數情況,當總經理出於專業的判斷,堅持與董事會相反的立場,且董事會不願退讓時,董事會具有權力在各方考量下,解雇總經理,另外找出符合他們想法的新任總經理。

筆者想要強調的是,就現行公投的程序中,人民的確具有正當性要求特定的立場,或是直接要求政府將決策權下放給全體人民。但是另方面,政府單位出於自身的專業判斷,經過國會單位的監督,也具有足夠的正當性堅持決策團隊的判斷。在這種雙方皆有其堅持的情況下,其實人民並沒有更積極的權利要求該政府團隊下放決策權,唯一可以做的就是積極要求解散現行的政府,改選一組符合多數人民意向的執政團隊。

《國立中正大學哲學所碩士生、哲學與公共事務研究室學術執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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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私立高中職齊一學費 弱勢優先該堅持    黃炎東

 台灣時報 2010.06.14

 教育部於三月所提出的「齊一公私立高中職學費」草案備受關注,該方案經行政院核定時,卻增列「排富條款」,規定年收入九十萬以上家庭不適用而引發各界議論,然從這議論過程,可見台灣對學生受教權甚為關切。

 

 人才培育沒有所謂公私立之分,但公私立學生學費的確有所懸殊,擠不進公立學校窄門的家長就得付出較多學費,教育部衡量扶助弱勢就學的考量而訂出「齊一公私立高中職學費」“草案”立意良好,但後來因考量國家財政問題而修正,訂出排富門檻,衝擊到私校招生,但這也凸顯出一個理想性的政策草案,在尚未修正、討論及核定的情況下,吸引學生家長選擇私立高中職,才會引發諸多爭議。筆者就以下兩方面提出看法:

 

 弱勢優先該堅持:

 

 根據行政院目前所核定方案,教育資源發揮最大效益,方案要符合「經濟弱勢優先,三個年級同步,逐年擴大辦理」三大原則。自九十九學年度起,就讀私立高中職一、二、三年級及私立五專前三年學生,家戶年所得九十萬元以下,學費比照公立高中職、公立五專前三年標準收費,差額由政府補助。不管年所得規定上限為何,共體時艱、考量政府財政,將照顧弱勢族群教育列為第一要務才是優先考量的施政方向,將政府補助經費用在改建危險校舍或急迫性的教育事務上才是全民之福。

 

 維護權益、明確說明補救措施:

 

 針對目前已有一萬三千多人透過免試入學管道錄取私立學校,側面了解因經濟因素想改變學校的人數在五、六百人左右,對於學生及家長原本以為只要按公立學校標準繳學費卻希望落空,目前雖然可報名參加七月份第二次國中基測,並依二次基測成績參加登記分發入學。但教育部應該就維護其相關權益作好配套措施及政策解釋說明,不要讓外界有政策及執行不同調的模糊印象,目前據聞教育部已協商私立專校及高中職個案協助學生就學,經費困難問題均已有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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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死論將致人權遭污名化 許文彬

臺灣時報 2010.06.11

身為蘇建和案的義務辯護律師,我為什麼還要反對廢除死刑呢?因為基於專業經驗及道德良知,我確信蘇建和、劉秉郎、莊林勳三人是冤枉的,為了維護司法人權、追求司法正義,所以願意挺身作為義務辯護律師團的一員。同時也理性而嚴肅地思考:死刑個案的誤判固然是有可能的,但那是屬於「司法」的實務運作問題,而廢除死刑與否則是屬於「立法」的政策抉擇問題,焉可將不同層次的概念混為一談?也就是說,若因顧慮誤判而主張廢死,則在邏輯上恐欠週延。

 

在死刑存廢議題的思辨中,社會之主流價值認知:「人權」的實踐,應是體現於國家公權力之行使必須遵循「正當法律程序」,執法者秉持戒慎、悲憫之心念,兼顧加害人與被害人雙方的權益平衡,作出連被告自己都無話可說的死刑裁判,如此即無違反人權可言,自應依法付諸執行。若以「人權」為名而謂死刑應全面廢除,則在絕大多數國民倫理觀的審視之下,「人權」恐被污名化,人權工作者的形象亦遭貶損!

 

有人說「死刑制度之存在,無異國家殺人」,這種說法乃是忽略了世間有比「生命」更崇高的價值,那就是「正義」。西方哲學家康德說過:「正因為生命無可取代,故在正義的天平上,只能以謀殺者的生命來平衡被害者的生命。」這也正是刑法上「罪」與「刑」應該合乎比例的原理。因而,國家對於罪大惡極、人神共憤的殺人犯處以極刑,乃是實現正義的嚴肅執法,在論理及經驗法則上,不容以「殺人」這樣的詞彙來描述。

 

當然,吾人既然主張「死刑宜慎不宜廢」,則於反對廢除死刑之立法政策的立場上,仍然要堅持在司法上竭力防止有誤判死刑的個案發生。因此建議:死刑法制之設計,必須更加嚴謹。在審判程序,合議庭評議應採「共識決」,最高法院應採強制辯護及言詞辯論。在執行程序,於法務部設置「死刑執行審查委員會」,納入人權團體代表及社會公正人士,聽取死刑犯的最後心聲,作審慎的把關,務期達到「司法無冤」的理想境界。    

(作者許文彬為律師、國策顧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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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位學者 拆解富士康神話--資本主義下的生產關係:政府、資本家、勞工

自由時報 2010.06.14 ◎ 李法憲

富士康事件清楚地彰顯資本主義與全球化底下生產關係背後的那一層結構的存在,政府與資 本家就是該結構中的主要參與者,而勞工則是結構底下的唯一受害者。一百五十位台灣學者連署,要求富士康、蘋果公司及中國政府要為跳樓事件負全 部的責任,就清楚地點出了這一層關係。

蘋果公司每銷售一台iPad,獲利率超過五十%,但所支付的代工費僅佔產品售價不到三%。在如此微薄利潤底下,代工廠只好轉而萃取勞動力來保 障利潤,因此低薪與高強度的勞動體制是隨處可見。

在這一層資本主義與全球化生產鍊底下,另一個關鍵角色就是中國政府。自從新的「勞動合同法」公布施行後,中國成為對於勞動條件保障相對完善的一個國家,當時有許多資 本家應景似地對媒體表示,中國政府對於保障勞動條件的要求愈趨嚴格,在中國的經營將愈發困難。可是,政府缺乏執行的意願與魄力,這樣嚴謹的法令也只能是 「僅供參考」。

我要表達的是,中國政府本身也是這個資本主義生產關係下的既得利益者,中國政府不會不知道人民的勞動條件正如何被犧牲,可是繼續維持這樣的勞 動體制與生產關係,比嚴格執行「勞動合同法」,或者取消「戶籍」與「階級」制度所能帶來的經濟與政治效益更加顯著;法令只是一個樣板,告訴世人,中國也是 一個關切勞動人權的國家罷了。

簡言之,中國政府利用低價勞工來吸引外資的投資,同時汲取技術與經驗來發展自身的工業,藉此獲取政治以及經 濟上的利益;富士康代表的是企業利用中國政府在戶籍與階級制度上所造成人民階層化的漏洞,貫徹資本主義,攫取剩餘價值;蘋果公司則代表跨國企業如何利用全 球化來擴大與鞏固自身產品的全球版圖與市場。可憐的勞工,還沒享受到加薪的好處,在與資方毫無平等對話的情況下,馬上面臨富士康決定遷往工資較低的內地而 可能帶來的「失業」!

至於時髦的iPhone、iPad,則是貪婪的資本家、姑息的政府與被犧牲的勞工共同完成的、你我手中愛不釋手的高 科技產品。(作者為中山大學社會學研究所博士後研究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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熱門話題-媚俗聲中 傳統價值崩盤

 

* 2010-06-14

* 中國時報

* 【齊飛/北市(退休教師)】

 

 本人服務教育界三十多年,參加過無數畢業典禮。傳統的典禮莊重有深意,師長致辭,在校生代表致歡送辭,畢業生代表致答詞,頒發獎品和畢業證書,儀式雖然老套,但是一屆屆傳承,總是讓在場師生深深動容,依依難捨。

 

 近年來社會風氣大變,學校也被汙染,搞媚俗的親善大使還不算太糟的,起碼有個典禮的樣子。我在台北某名校服務的最後幾年,畢業典禮已經完全走樣,變成了綜藝表演大會。花大錢放煙火,表演雜耍歌舞,最不堪的是整場典禮由學生主持人在台上耍寶搞笑說些不入流的笑話,胡鬧一個晚上後,各班帶回教室,由導師自行頒發畢業證書--獎品已全數取消。兵荒馬亂中,沒人聽導師臨別致詞;想要莊嚴的把自備的獎品頒發給學生也沒時間,學生一哄而散,獨留錯愕的我在空盪盪的教室中。

 

 我的學校向以自由學風自許,舞會海報印裸男,學生刊物涉淫誨,居然都沒有師長干涉勸阻,任由十幾歲涉世未深半懂不懂的孩子隨風逐流為所欲為。身負教育重責、理當捍衛道德、端正社會風氣的師長們,是不是有失職之處?當今社會實在需要多幾個李家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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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堂不撤守-扣帽法休矣 請用道理反駁我

 

* 2010-06-14

* 中國時報

* 【陳長文】

 

 

 日前筆者對於公投審議委員的公開信,遭到民進黨、台聯黨以及《自由時報》近一個月的強力批評,民進黨說筆者是「國民黨的打手」;《自由時報》說筆者是馬英九的「親信智囊」、說公投審議員會被筆者「下指導棋」。讓人感慨,這些扣帽式的評論,扭曲了公共政策的討論。

 

 首先,容筆者稍摘一下滿天亂飛的帽子,筆者既非國民黨員,無官職在身,沒領公僕公餉,馬英九之於我,不過就是前後期學長學弟的故舊之誼。台灣是民主社會,總統也只是一份工作,既不高於你我,也不低於你我。不必用「親信智囊」這封建名詞,去扭曲他人發言的出發點。

 

 作為公民,我做我的工作,誠實納稅,善盡公益參與的責任,表達對公共政策關心,這是我對自己的期待。我曾對公共政策發表意見,如背債兒解套、溢繳稅款之退回、兒童保險的道德風險、政府應設政府律師等等,有時政府或立委認為我說的有理,就呼應我的建議,如徐中雄等委員為背債兒修法獻力;盧秀燕等委員為「溢繳稅款」修法串連;我呼籲「將救災防災列為國軍的主要任務」,數天後馬總統在八八水災記者會做同樣宣示等等,我很高興意見得到共鳴。我只是說我覺得該說的話,有沒有道理由社會公眾公評,該不該採行讓立委諸公、政府官員衡酌。

 

 但也有許多筆者的意見猶如狗吠火車,例如希望政府檢討國防預算的使用(以七五○億購買三十架攻擊直昇機的例子尤然)等等,相關單位無動於衷,無一官半職的我,能做的,就是用一枝筆,繼續狗吠火車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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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敬一:談管教偏差與法律責任

【聯合報╱朱敬一】

2010.06.14 01:27 am

報載南投一位學生一學期遲到約九次,被管理組長在朝會上公開指稱該學生是「遲到大王」、可以破金氏世界紀錄。學生家長因而怒告老師「公然侮辱」,法院也予以判決有罪。

 

狗眼查髮 違者中剃跑道

 

有法界人士提出評論,或謂該老師似無「實質惡意」、或爭辯遲到九次之事實是否與「遲到大王」之稱號相符,我認為都是充滿匠氣的法律文字解釋。基本上,這件事情的爭議重點應該是在教育面而不在法律面、在管教心態與教育本旨是否相合,而非與刑法309條是否相合。

 

讓我從一則四十年前的故事談起。國中時我就讀學校的管理組長是由北一女中調來的,一女中學生都稱他做「狗眼」,基於對於北一女的「尊重」,我們也跟著叫他「狗眼」。

 

有一年,狗眼先生擔心學生會去聖誕節舞會(天哪,當時14歲,班上同學絕大多數不知「舞會」為何物,多虧狗眼提醒),遂在聖誕節前一天在放學時於校門口檢查頭髮,凡是髮長約0.5公分以上者,他就用剃刀在男生頭皮中央剃出一條「跑道」。被剃的男生咸感羞辱醜陋,回家只好去剃個光頭。狗眼認為他這一招遂有遏阻男生跳舞、「端正風氣」之效。

 

存心羞辱 錯誤教育示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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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力量 動員了仇恨?

【聯合報╱陳長文/法學教授(台北市)】

2010.06.14 01:27 am

日前友人寄了一篇文章,大意是我會生下一個身心挑戰兒,是因為我很缺德。這位作者不滿我對台聯公投提案的立場,寫了這篇人身攻擊的短文。朋友很生氣,他以為我會比他還生氣。但我的感覺是:遺憾與沉重。

 

遺憾與沉重倒不是來自於這位作者對我的侮辱或人身攻擊。而是來自於,他是在什麼樣的情緒之下寫出這樣的文字,又是什麼樣的環境讓他產生了這樣的仇恨,必須採取這樣的方式宣洩?我不能認同他的作法,倒不是因為受他侮辱的是我和我的家人,而是因為他踰越了待人論事的最基本尺度,這樣的發言,放在任何人身上我都無法認同,而我相信,大多數的人也都無法認同。

 

但我心中浮起的另一個問題卻是,這是少數個案,還是已變成一種社會的現象?如果是後者,那麼我們的社會怎會讓這樣的仇恨如此蔓延?

 

令我們日感憂心的是,部分政治人物將人身攻擊作為問政的常態,為了用仇恨動員更多的支持,他們必須不斷的在仇恨的語彙上加碼。而也因為仇恨的癮頭漸漸被養大了,要紓解仇恨的情緒,就必須要使用更加激烈的語彙。這樣的仇恨就像傳染病一樣,從政治人物傳染到他們的支持者;從侮辱想要批判的對象,擴及到詛咒他們無辜的家人。

 

漸漸的,在仇恨的社會氛圍中,不同立場者間,開始出現一種「天使與魔鬼」的心理暗示,自己支持的政治人物或立場一定是天使,對方則必然是魔鬼。而對魔鬼的任何羞辱與攻擊,都是「正義」的。

 

民主意涵之一,就是多元。所謂「多元」價值,並非人人有不同的想法的「形式」,而是人人可以接受別人與自己擁有不同的想法,擁有尊重他人立場的雅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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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nd Over Mass Media        紐約時報, June 10, 2010

作者 Steven Pinker 哈佛大學心理學教授、著作有”The Stuff of Thought”

編譯 黃名妤 國立中正大學心理學系、哲學與公共事務研究室成員

原文位址:http://www.nytimes.com/2010/06/11/opinion/11Pinker.html

 

        新型態的傳播媒介總是為人們帶來了「道德恐慌」,像是印刷機、報紙、平裝書本和電視在發明的年代也都被譴責會影響閱聽者的智能和道德觀念。

        電子科技帶來的新媒介同樣受到這樣的批評,他們說簡報要求我們說的更少,這增加了錯誤認知的機會;搜尋引擎讓我們一觸即得,相對減少了知識探索的全面與主動性;Twitter文化也正在縮小我們的注意力範疇。這種恐慌往往欠缺現實面的考量,1950年代時,漫畫被指控會提升青少年的犯罪率,但當時的犯罪率卻創了新低;1990年代時,電玩遊戲也遭遇到相似的控訴。然而數十年來電視、收音機和搖滾樂、影像的加入,我們卻可以看到人們在智力分數的表現是持續上升的。接受科技吧!它是科學家把他們所發現的經過嚴密的測量與更高層的運算才產出的。而這些研究的日子裡,科學家們都要使用到電子郵件來互相交流,很少透過紙張,也需要簡報軟體來授課、講解。如果電子媒介被認為是危險的,那我們的科學品質將會迅速下滑。這些發現是多元的,例如果蠅的解密,科學的進展也讓人目不暇給。

        對於新型傳媒的批判有時候是在自打嘴巴,有個研究就提到「經驗能改變大腦結構」,但認知神經科學告訴我們:每當我們學到新的事實或技能時,大腦結構雖有變化,但不是那麼劇烈,神經上的彈性並不代表腦袋就會是由經驗泥漿糊起來的,經驗並不會修改腦部處理訊息能力的基礎,然而速讀課程一直以來都聲稱能夠做到這一點。美國導演伍迪艾倫曾開速讀玩笑,說一人用二十分鐘讀完巨著《戰爭與和平》,但當別人問起那本書的內容,看書的人卻只能答:「它在談俄羅斯。」,讓這樣的說法成了一個迷思。

        更甚,心理學家Christopher ChabrisDaniel Simons show的新書看不見的大猩猩:以及其他的直覺謬誤中提到,這種的經驗是非常特別的,若你訓練某些人去做某些事情(例如辨認形狀、解決數學題目、找出隱藏的文字),他們會表現的比先前更好,但也僅止於這樣了。音樂並不會讓你在數學表現上更好、拉丁舞蹈也不會讓你更有邏輯性、腦力訓練遊戲當然也不會讓你更聰明。聰明人才不會去做什麼腦力競技,他們讓自己沉浸於自己的專業領域,小說家閱讀大量的小說、科學家研究大量的科學。

        通常恐慌相對於熱衷於其中所帶來的限制是更多的。批評者說經驗會讓腦袋沉浸在它所熱衷的,而這些信息就像是吃了什麼得什麼,就像原始人相信吃凶猛的動物就能夠強壯,他們說片段式的接收訊息會侷限你的思考。是的,源源而來的封包訊息可能會分散你的注意力也可能會讓你上癮,特別是注意力缺陷障礙者。注意力的分散並不是一個新的現象,它的解決方式是發展自我控制的策略,例如在上班的時候把你的電子郵件或是Twitter關掉、在吃晚餐的時候把你的黑莓機暫時擱在一邊、請你的另一半在就寢時間叫你上床等等。為了加深知識,別過度依賴簡報或是Google,但並不是要求你只能傳統的透過研究和嚴謹的推理來形成知識,而是要有特定的學問養成,保持以及持續的更新現有的知識,這稱為分析,批判和辯証。

        新型態的媒體有它存在的裡由,人類的知識的往往是劇烈成長,而人腦力和醒著的時間卻和它不成比例,網路和資訊科技幫助我們能夠組織、搜尋信息,透過像這樣來自於Twitter 、線上圖書或是線上百科全書(如維基百科)凝聚集體智慧,並不會讓我們愚蠢,這些媒體科技是唯一能讓我們保持聰明的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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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公民權——論同性婚姻

A Basic Civil Right

Published: June 10, 2010

社論 紐約時報

編譯:張哲銘 哲學與公共事務研究室學執 

在一月份接近三個星期的審理,還有律師翻閱冗長的文件後,加州第八號提案(Proposition 8) ──禁止同性婚姻──的合憲性判決的即將在這星期三揭曉。

 

沒有人認為聯邦地方法院的法官判決會是最後定案,在加州的聯邦第九巡迴上訴法院(United States Court of Appeals for the Ninth Circuit)有其,而最終應該還是要視最高法院的決定。

 

有大量清楚的證據說明將同性關係排除在婚姻之外,對於同性戀者與其家人而言,都是痛苦的。而對那些切身相關的人而言,由於同性間的愛情不被允許冠上法律的婚姻關係,他們受盡了痛苦還有汙名。其中一位受害者卡塔米(Paul Katami)說:「國家的制度應該是要保護我的,而不是用來歧視我。

 

擁護第八號提案的人沒有明顯的證據支持同性婚姻會傷害到異性婚姻,他們提出了兩點的證據:第一個是卡萊門麥肯納學院(Claremont McKenna College)的教授,米勒 (Kenneth Miller),認為同性戀在政治上已經有了很大的權利,那些擁護者似乎認為這點證據就足夠成為同性戀不需要在法律上被保護的理由,然而米勒最後的立場是,他承認同性戀正遭受歧視。

 

另個證據是美國人價值觀協會(Institute for American Values)的主席,布蘭肯霍恩(David Blankenhorn),認為婚姻關係已經從高昇的離婚率還有越來越多未婚生子的現象中被破壞,但是他卻無法提出令人信服的解釋這些現象與同性婚姻有何關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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熱門話題-一流大學 從等級制起飛

2010-06-13 中國時報 【陳信文/清華大學學務長】

 清華大學決議:從九十九學年度第一學期起,校內學業成績評量將從百分制改成等級制,輿論重點環繞在與國際接軌及與現行百分制轉換上。

 清大具有卓越之學術學風,招收了一流之學生。我們希望清大的優秀學生,可透過評分制度之改變,免於斤斤計較與追求如九十四分、九十二分等些微分數上之差距,得以在大學時有機會與時間接觸更多其它有義意的事務。清華大學近年來積極推動之服務學習(到山區、災區、弱勢家庭之課輔…)、國際志工等各種活動,推動繁星入學,推展暑期到中國與全世界各國大學之交流,皆是沿著此一教育理念主軸之不同作法。 

 我們堅信清華大學將能培育更多A級的學生,他們除有堅實的學術基礎,也將具有領導者所須有的同理心、溝通領導能力、以及視野與氣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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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CFA官網逐條批駁

自由時報 2010.06.13 ◎ 南嘉生、鐵目生

 

和中國簽訂ECFA是馬英九政府對台灣經貿定位、全球戰略的一環,ECFA官方網站「請支持兩岸經濟協定」(http://www.ecfa.org.tw/index.aspx)相當程度代表馬英九政府的ECFA各種論述與觀點。然而,我們仔細閱讀後認為。誠如蔡英文主席在馬蔡辯論所講的,馬英九總統的經貿觀是「透過中國走向全世界」,但這一條路走不通。

 

馬政府宣稱簽訂ECFA有政治與經濟效果。政治方面是在簽署ECFA後,有利於台灣與其他國家簽訂FTA。然而中國外交部已經嚴詞反對其他國家和台灣簽訂FTA,馬英九的ECFA政治效果失敗。美國在台協會主席強調台灣與美國可以洽簽FTA,根本不需要先有ECFA,也不需先徵得中國同意,也就是說不必考慮中國因素。這等於宣告馬英九政府透過中國走向世界的路線錯誤。台灣本來就是世界經濟體系的一員,直接和世界各國交流、合作。中國也僅是世界經濟的一部分,不是全部。接近中國不等於國際化,不與中國拉近也不等於邊緣化。

 

經濟效果方面有二,直接效果是中華經濟研究院的ECFA研究報告,但它呈現的ECFA經濟效果其實不強,一兩個颱風就損失這麼多,只要施政努力一點就會有這樣的成績,我們需要以國家主權、全體國民安危的政治成本去換取嗎?

 

政府也強調簽訂ECFA的間接經濟效果,但這些效果僅是政府單方面過度高預期的主觀意願而已,如果再考慮到貿易的互惠原則,中商也會在台灣「公平」競爭,利弊相抵,甚難確定。台商是考慮工資、原料、土地等生產成本而將工廠移向中國,不會因他們不關心的關稅下降而回到台灣。但ECFA影響到的心防崩潰,引發第二波台商外移投資中國,以及大量低價產品由中國長驅直入台灣,反而增加台灣的失業狀況。

 

西方企業到中國、東亞設立跨國企業營運總部、亞太營運中心,他們優先合作對象會找比我們更讓西方人信賴、了解的香港人,不是台灣人,首要考量的地點也是香港、上海,而不是台灣,因為他們看中的是中國市場,不是台灣市場。

 

總而言之,ECFA與中國和香港簽訂的CEPA很像,各種經濟條件比台灣優越的香港都無法達成馬政府宣稱的經濟效果,為何台灣可以呢?馬英九政府所宣稱的ECFA政經效果,幾乎可以說是在過度預期下產生的不切實際的想像,難以達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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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響/告贏老師 學生未必是福

 

【聯合報╱王釗洪/大學教授(嘉縣民雄)】

2010.06.13 04:08 am

 

老師因為管教嚴格,而被家長、學生控告,已經不是新鮮事。

 

以近日國中老師只因公開說學生是「遲到大王」、「可列入金氏記錄」,而遭法院判刑事件,對大多數老師勢必產生寒蟬效應,盡量避免惹禍上身。

 

然而,對訴訟的當事學生來說,這事是贏是輸,是福是禍,恐怕還很難說。

 

學校是個避風港,避得了一時,避不了永遠。告贏無權無勢的老師不稀奇,進入社會以後,能夠面臨殘酷的生存挑戰、就業競爭,才算厲害。

 

人們極不願見到,卻極有可能的情形是,小小心靈可能會以遲到為樂,甚或以遲到為傲而大肆宣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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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無效率,又不學術,更不辦教育 —新自由主義下一無是處的大學

 

廖元豪(政治大學法律學系助理教授)

 收錄於:陳光興&蘇淑冠(編),《當前知識狀況:2007亞洲華人文化論壇》(台社論壇8),pp.259-266(台北:台灣社會研究季刊社,2007.12)。

近年來在「追求卓越」以及「擠入世界百大」的口號下,政府以大/多筆的「附條件撥款」(conditional grant)綁住各大專院校,並實質上指揮大學「改變體質」。結果如何呢?

一、市場邏輯下的大學邏輯

在「市場邏輯」下,大學有了以下面貌的改變:

 

1. 自籌與競逐經費

市場邏輯篤信「有競爭力者就有錢」,因此各校院系開始有著「賺錢壓力」。然而,錢從哪兒來?最常見的就是以下兩招—

第一招可稱為「五『軌』搬運法」:除了傳統的大學部、研究所碩博士班外,各種五花八門的非傳統「學程」、「學分班」與「專班」或「研究所」競相開設。但教育部講得很白,「員額」不當然因此開放,結果就是數量有限的教師們疲於奔命賺「業績」。以政大來說,「公企中心」接了許多業務,學分班與在職專班生意興隆。

第二招則是巧立名目,爭取政府補助經費。由於政府的補助,往往不是給予固定、長期的撥款。如果沒有新名目,那就爭取不到撥款。於是教授們絞盡腦汁要搞出許多研討會、特別計畫等等的東西來爭取經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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蚊子學校關門 開社會之門

【聯合報╱彭懷真/東海社工系主任(台中市)】 2008.08.13 03:02 am

 

各級學校陸續放榜,大學招生明顯不足,高中職五專缺額超過五萬人,學校的關門與轉型勢在必行。開門靠勇氣與知識,關門靠智慧。本文只討論校舍與空間的使用問題。我曾經負責管理學校的宿舍、餐廳、禮堂、便利商店,又長期參與社會福利機構的各種服務,在此提供一些學校空間使用轉型的淺見。

 

政府廣設「蚊子館」、「蚊子機場」是資源的浪費,閒置的「蚊子學校」更是!如何善用校園的土地與設備,以達到「學校關門,社會空間開門」的效果呢?

 

一、宿舍:提供給身心障礙機構、老人安養機構、遊民收容所。教育部規劃的幼稚園就不必考慮了,目前幼稚園已供過於求。目前身心障礙者的安置問題嚴重,公立機構提供的床位數明顯不足,民間機構的空間普遍窘迫。老人安養機構也普遍出現床位不足、空間狹窄、設備老舊等問題。遊民更是許多城市的難題。學校裡除了有宿舍床位外,有餐廳、有寬廣的活動地方,稍加整理,即可使用。

 

二、餐廳:可以成為中央廚房,做為附近供應膳食的中心。也可以讓有心經營餐飲業者租用。

 

三、教室與禮堂:建議提供給老人大學、宗教團體和社區發展協會使用,宗教組織無須花大錢建堂或租用,而能把經費用在服務與關懷方面,並從事國際事工。

 

四、辦公室:可以供廠商、企業、民間機構借用或租用,進一步地可仿效大學裡的創新育成中心,將同類型的集中,產生群聚效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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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正哲學講座 第6場:Analogical reasoning in 17th and 18th science講座

開始:06/19/2010 - 14:30

結束:06/19/2010 - 17:00

地點: 中正大學文學院哲學系 412 研討室

主講人: Prof. Alexandre Guay, UFR sciences et techniques, Université de Bourgogne

http://www.phil.ccu.edu.tw/lectures/

 

Analogical reasoning in 17th and 18th science

The object of this paper is to look at the extent and nature of uses of analogy during the first century following the so-called scientific revolution. Using the research tool provided by JSTOR we systematically analyze the uses of “analog” and its cognates (analogies, analogous, etc) in the Philosophical Transactions of the Royal Society of London for the period 1665-1780. In addition to giving the possibility of evaluating quantitatively the proportion of papers explicitly using analogies, this approach makes it possible to go beyond the maybe idiosyncratic cases of Descartes, Kepler or Galileo and other much studied giants of the so-called Scientific Revolution. As a result a classification of types of use is proposed. Correlations between types of use and research fields are also established. In this paper we are less interested in discussing the “real nature” or “essence” or even the cognitive limitations of analogical thinking than in describing its various uses and different meanings as they changed over the course of a century.

主辦單位: 中正大學哲學系暨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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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哲會第37場『批判與反思』研讀會

 

 時間:6月18日(週五)下午 2:00 - 5:00
5:00 正式討論結束,歡迎與會者繼續留下餐敘與隨興討論)

地點:國科會人文學研究中心會議室
(台灣大學本部舊總圖、今校史館二樓)

 
 

2010/06/018 

主持人:

 侯維之  助理教授               (中正大學哲學系)

發表人:

 蘇慶輝  博士                      (中央研究院歐美所博士後研 究)

題 目:

 孿生地球與獨我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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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梵哲學系國際化課程:國際化專題─列維納斯哲學專題 

課程名稱:國際化專題─列維納斯哲學專題

Topics on the Philosophy of Levinas

授課教師:法國學者巴雅申(Gérard BAILHACHE)副教授

協同授課教師:舒正光老師

上課地點:華梵大學精進軒 (22301台北縣石碇鄉華梵路1號)

上課時間:

06月14(一)~06月16日(三)14:00~18:00

06月17(四)~06月18日(五)14:00~17:00

活動連結:http://ph.hfu.edu.tw/news/news.php?Sn=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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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論-別讓東部發展條例在選舉考量中扭曲

2010-06-12 中國時報 【本報訊】

 立法院本會期最後法案清倉,在花蓮立委補選時朝野競相提出的《東部發展條例草案》闖關失敗,無法完成三讀程序。這項法案從提出到現在,朝野政治角力痕跡鑿鑿,但攸關花蓮台東未來的發展,因此連行政院長吳敦義都支持要求國會召開臨時會,和ECFA審查一併進行審查,早日完成立法程序。

 

 今年二月初,花蓮立委補選,民進黨為同黨立委候選人提出《東部區域發展條例草案》,內容包括:由中央設置東部發展基金,總額為新台幣五百億元;補助設籍花東民眾往返的陸、空交通費票價百分之五十;補助設籍花東的國中小學童雜費及書籍費;花東地區營業人免徵營業稅;以及補貼農、林、漁、牧產品之運輸費用等。國民黨也不落人後隨後跟進,立法院並於於二月二十三日立法院會中逕付二讀。

 

 據報載,朝野的政治嗅覺同樣敏感,由於現任花蓮縣長傅崑萁隨時可能因官司定讞被解職,對民進黨而言,當然希望能延續蕭美琴差一點攻下花蓮立委補選的氣勢,進一步進逼花蓮縣長寶座;國民黨則是不能丟掉後山重鎮鐵票區,以免波及馬英九總統連任。

 

 只是,後山花蓮與台東在交通、教育、醫療等方面的資源弱勢,總是因選舉才被看到,兩黨《東發條例》版本都是現有的湊一湊,例如藍綠皆提出改善後山交通的解決方案,但一個是要以鐵路設施為主,然後加開班次、提高運量;另一個是對花東人往返的陸空運車票,給予一半補貼。前者多年該為而不為,事到臨頭再抱佛腳;後者則大開方便之門,有求必應,卻不符社會公平正義原則。尤有甚者,國民教育學童的雜費及書籍費補助;六十五歲以上老人的就醫補助;農林漁牧產品的運輸補助;以及免徵營業稅等各項利多,一旦過關,國庫像是連密碼都不用輸入的提款機。

 

 在財源部分,國民黨版以中央政府預算,加上土地開發收益、人民團體捐助等成立基金。民進黨版則強調中央主管機關逐年編足五百億元預算。但從台灣之前各項BOT弊案,即可知國民黨的土地開發收益、人民團體捐助根本和其獲利不成比例;而政府十四兆赤字,更令人懷疑民進黨的五百億元支票是否看得到、吃不到?甚至,民進黨加碼的免徵貨物稅與鐵公路航空票價減半,更是同時減少收入、增加支出。

 

 事實上,東部該如何發展具有東部特色人文、環境、產業特色?如:高品質高消費觀光產業、無毒農業、文化創意產業、優質居家生活產業、綠色生技產業等;又該如何解決現有造紙、低加工石材產業等不具優勢又有危害環境之虞的產業;及如何從上位整體國土規畫角度檢討與落實東部交通改善、土地使用、產業發展等課題?這些課題都是《東部發展條例》要面對與思考的。

 

 東部是台灣最後一塊淨土,東部發展該如何永續發展,是東部人,也是全體國人所關切的課題。東部要走自己的路,將花東的好山好水視為最珍貴的資產,展現「太平洋左岸」的氣度,朝向在地性、多樣性以及獨特性的方向發展。此一情境源於對花東地區過去發展困境的反思,既是一個具突破性與創造性的逆向思考方向,同時亦是一種全面觀照自身發展條件與符合全球永續發展趨勢的順勢推導結果。以此發展基調建立東部區域發展願景的共識,制定永續發展的藍圖,不論中央與地方政策均進行較大格局之調整與投入,並以整合性策略逐步落實之。東部才可走出過去長期以來苦苦追趕西部發展而不可得的悲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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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貧窮線的定義 刻不容緩(王雲東)

2010年06月12日蘋果日報

近日來《社會救助法》修法的議題又再度成為大家關心的焦點。針對內政部目前研擬的《社會救助法》修正草案內容,其中最核心的「貧窮線」(此處僅討論最低生活費)計算方式可能將作大幅修改,筆者持肯定態度,茲說明如下:

《社會救助法》自民國88年起,對「最低生活費」的計算方式即採目前的定義:「當地區最近一年平均每人消費支出的60%」,而將全國分成台北市、高雄市、台灣省與金馬地區四條貧窮線。

近年來隨著金融海嘯、貧富差距拉大與五都的出現,使得採用此項公式計算的問題與爭議愈來愈大,甚至已到了刻不容緩、必須立即解決的地步。主要的爭議包括:

一、台灣省的範圍包不包括新三都[台北縣(新北市)、大台中市、大台南市] :過去的最低生活費計算方式,主要係把已是直轄市的台北市、高雄市獨立出來,而不併入台灣省計算。但若延續此一邏輯,則新三都也不應納入台灣省的最低生活費計算。

可是如果不將新三都納入台灣省的最低生活費計算,會造成台灣省的最低生活費金額大幅下降,也就是說會有很多原本是低收入戶的台灣省居民,在一夕之間就不具有低收入戶身分了。事實上這樣的問題已發生在目前的台北縣,因為理論上自98年度起台灣省的最低生活費計算就不應包括台北縣(因為當年度起台北縣已有自己的最低生活費1萬792元),但事實上當年度台灣省還是包括了台北縣去計算而得到貧窮線9829元(若不包括台北縣應為9660元)。

二、現行最低生活費計算方式,可能會造成各地區最低生活費金額變化方向不一致的問題。

三、採取家庭收支調查中「消費支出」的一定百分比作為最低生活費的標準,其準確度與穩定性不如採用「所得」的一定百分比作為最低生活費的標準。

四、用平均數計算作為最低生活費的標準,容易受極端值的影響而產生所謂「富人效應」,不但無法反映實際經濟情況,更嚴重影響公平性與合理性:

 

改用所得基準計算

 

因為現行最低生活費的標準,係用家庭收支調查中樣本平均消費支出的60%來計算。但在不景氣的年代,窮人所得大幅下降,但富人所受到的影響卻相對較小。因此如果在有限的樣本中抽到少數富人,則可能會嚴重影響最低生活費的金額。

針對上述原因,內政部思考將最低生活費的標準改成「臺灣地區最近一年每人每月可支配所得中位數(以下簡稱所得基準)的一定比率」,至於此一定比率為何,則由各地區自訂(中央主管機關只定一定比率的範圍,如此也不用擔心與現行低收入戶標準接軌的問題)。而每年度所得基準若較前一年度增減達5%以上者,則按變動比率調整,若未達5%則該年度最低生活費不予調整。這樣的作法主要是改變過去以地區為單位的計算,而是以全國為對象來計算,在抽樣誤差上會較小、也較穩定(同時也不用擔心前述五都與各地區最低生活費金額變化方向不一致的問題)。此外,使用「中位數」(取代平均數)來計算更可減少極端值的影響,而提高公平性與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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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心死 不敢管不想管

【聯合報╱賽夏客/國小校長(苗縣頭份)】 2010.06.12 01:52 am

 老師指責學生是「遲到大王」,被判拘役。教育界對此小題大作的判決均相當訝異,不禁要問:有這麼嚴重嗎?連這種不痛不癢,毫無惡意,且略帶點詼諧的話語,都會構成公然侮辱罪?那叫老師如何管教學生呢?

我認為法庭做出這樣的判決一定會造成寒蟬效應,對教育絕對有後遺症,尤其對孩子成長是相當不利的,因家長動不動要告老師,師道的尊嚴何在?孩子的教育堪虞。

也許大家不知,現在校園裡最可怕的現象,不是老師懲戒學生,也不是老師教學不力,而是老師那顆心已經徹底死了,只管上課、下課,至於學生做出任何違規亂紀的事情都視而不見,不敢管,不想管,也不願管,放任孩子為所欲為。因此,校園內大欺小,強欺弱,霸凌事件層出不窮。難道老師不知道嗎?非也,只求自保罷了!

老實說,現在的孩子受到複雜與多元社會的影響,不比過去純真,又因家庭結構瓦解或失序,許多孩子都是在「沒教養」的環境中長大,最需要師長的諄諄教誨,這是無庸置疑的,但在管教過程中,有愛的教育,當然也需要鐵的紀律,希望家長能成為老師的合作夥伴,共同來扶持孩子,他們才會長得正直,成為棟梁之材,否則為了一點芝麻蒜皮小事,就來告老師,誰還敢去雕塑這棵小樹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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羞辱學生 是輔導管教嗎

【聯合報╱林佳範/台灣師大公民教育與活動領導系副教授(台北市)】 2010.06.12 01:52 am

南投一名國中組長,在朝會上公開說學生是「遲到大王」,而被法院以公然侮辱罪判處拘役四十天。很遺憾如此的行為,仍可在我國校園中見到,顯然教育部的友善校園政策,仍有待努力的空間。許多教師仍以輔導管教之名,來正當化自己「羞辱學生」的作法,但這樣做是教育的專業嗎?

沒錯,學生的不當行為,如此新聞案例中之經常性遲到,的確需要教師的輔導與管教。然而,以在公開集會的場合來羞辱學生,是合乎教育專業的作法嗎?美國的國家教育協會專業倫理守則,針對學生部分,第五點:「絕不故意造成學生的難堪或羞辱」。我國的教育基本法第八條中亦提到學生的人格發展權應與保障,不使學生受到身心的傷害。在此案例中,如此的公然羞辱學生,更造成其離家出走。學生的經常性遲到,應該先探詢其原因,教師必須像醫生一樣,具有教育診斷的能力,才可能輔以正確的對應策略,而協助學生使其確實改善。

禁止教師故意羞辱或使學生難堪,是因為不僅是針對學生的偏差行為,甚至其學習行為,建立學生的自信心,往往是教育最基本的工作。據調查,司法機構下的非行少年最討厭的事,統計最高的就是「被瞧不起」。試想一個學生,若在學校都是負面的經驗,不是被羞辱就是被看不起或被排擠,他對這樣的團體會有歸屬感嗎?他會離開校園,難道都僅是他自己的錯嗎?當他們需要協助的時候,我們的學校是踢或是拉他們一把?

「羞辱學生」絕對不是正確的輔導管教行為,更是違背基本的教育專業倫理或教育基本法。對學生的不尊重,不僅傷害其自尊心,更不會達到教育之效果。很遺憾,仍有老師因為公然羞辱學生,而被科以刑罰,對台灣的教育界是很大的恥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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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立的總長是國家的防腐劑(陳鋕銘)

2010年06月11日蘋果日報

監察院於6月8日通過提出《法院組織法》關於檢察總長由總統提名經國會同意任命,以及特偵組設最高檢的規定是否有違憲之餘,聲請大法官會議解釋。依法監察院是否有對檢察總長人事聲請釋憲權力?姑且暫不予以細論。但就聲請案內容是否真的違憲,應該加以澄清。

我國法律層級中,本有由行政機關提名,經立法院同意的人事規定,如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委員、中央選舉委員會委員(由行政院長提名,立法院同意任命)。所以法律層級也可以規範行政權提名、立法同意之人事任命。在《憲法》增修條文更改行政院長由總統提名任命(原《憲法》第55條,行政院長須經立法院同意任命),行政院長已經成為總統實施行政權的幕僚長,因此由總統提名或是行政院長提名,都是行政權的作用,並沒有差別。而現行《憲法》中,並沒有規定政府人員任命的方式,一定要明定於《憲法》,所以沒有一定要修憲的限制。

司法的民主化本來就是現代國家的立法趨勢,不問大陸法系的德國、英美法系的美國,或是鄰近的日本等先進國家,檢察總長皆經由國會同意後任命。檢察總長為尋求立法院多數委員之同意,必須向立法院宣示其中立性,而且一旦取得民主正當性後,可避免受到來自行政權的箝制,確保職權行使的公正性。

而且檢察總長的任期只有4年,而且不得連任,檢察總長就不必向當初提名他的總統與同意他的立法院屈服,而能無後顧之憂的依法行事,堅守客觀、公正的形象,尤其在面對敏感或爭議性案件時,檢察總長職權的行使將更有公信力。

在我國黨爭激烈的政治形勢下,有一個孚公信,能定糾止爭的中立司法機關,是非常重要的。今年1月20日當監察院對前檢察總長提出彈劾案時,國內某媒體的社論標題為「人民對檢察總長的期待比總統高」,相信這也是所有人民的心聲。

其次,依《法院組織法》第63條之1第4項規定,特別偵查組檢察官執行職務時,得執行各該審級檢察官之職權。所以特偵組檢察官偵辦的案件,如果不起訴,是一審管轄的案件,再議由二審檢察官審理,是二審管轄的案件,再議就由最高檢審理。縱然可能實質上可能下級審會尊重最高檢特偵組的意見,但是依《刑事訴訟法》告訴人仍然可以請求交付審判,所以絕對不會影響告訴人的訴訟權,當然沒有違憲的問題。

需行政與司法防貪

特偵組自成立後,在中立的檢察總長領導下,其表現有目共睹,國內政治貪腐風氣能夠革新,特偵組絕對功不可沒,試想,若在原有檢察體制下,能夠對總統、院部首長偵查起訴嗎?本屆監察院在多年停擺後,積極任事,我們深表敬佩。但是在對抗貪腐一事,單靠監察院絕對是不夠的,還必須有具司法調查權的檢察機關才能勝任。

目前國家處理風災雨劫,應付經濟景氣起伏浪濤,兩岸和戰不定的內憂外患,都會動用大量公帑,劇烈地影響社會經濟重分配,更需要有力的行政與司法監督以防範貪瀆。事實證明,中立的檢察總長加上健全的特偵組是國家政治清明的防腐劑,希望不要將它當成免洗餐具,吃完即丟,否則國家前途堪慮!

作者為雲林地檢署主任檢察官、檢改會召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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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之光照不到的台東(張桂越)

2010年06月11日蘋果日報

 

        台東最近出了位陳樹菊,沒人理睬的後山小鎮一夕間搏了全國媒體的版面。今年3月我到了趟台東,生平第一次住在台東,在一個叫山豬的民宿家裡住了一個禮拜,浮潛了所謂的好山好水好風光。回台北後,百感交集,寫了一篇「好山好水好好睡」擱在電腦裡一直沒有發表,後來又改了題目「另類臨終病房─台東」還是沒發表。回馬其頓後,看到陳樹菊的新聞,看到台東市長、外交部長、馬總統等統統總動員,欣羨之餘,打開電腦,再改個題目「台灣之光照不到的台東」,希望政府的動員能力再現,從陳樹菊身上現到一般的台東市民身上。

我的台東,第一,是個買不到火車票的城市;中華民國建國一百年了,紀念國父孫中山先生嗎?「蓋無論何處,鐵路為國家興盛之先驅,人民幸福之泉源也。」是國父說過的話,建國的方略是與火車有關的,是交通的事,是大事。從中央到地方,沒一個政府在乎這個後山舉步維艱的態勢。你到火車站,能馬上買到當天的、有座位的車票給我看看,買到我頭給你!永遠的補位與自願站票!就別提周末與端午、中秋、農曆春節了。這是可憐的台東百姓的日子,誰理他們哪!除非上個《紐約時報》。

我的台東,第二,是個沒有電影院的城市;不是蓋的,整個大台東沒有一間電影院,我不說你大概還不知道吧!說是曾經有一間,著火了,燒掉了,就這樣。

我的台東,第三,是個沒有專業記者的城市;台北主流媒體操控者有之,臨時來掃個專題者有之,為台東市民全職在地監督政府者、為台東市民向政府爭取權益者,有嗎?Give me one!沒有專業記者的監督,公職當然任我非為,百姓不爽是無處申訴的。

我的台東,第四,是個充滿台東意識,讓我好睡不要來打攪的城市;一群外縣市來的、少小離家老大回的藝術家、畫家、作家等所謂的「知識份子」,或為生存、或為漂泊、或純粹失意、或得意的在台東住下,他們吸食一種叫「台東意識」的鴉片;你跟他們隨便聊聊,會發現,他們是很「愛台東的」、是保衛台東的。然而他們這種愛很難讓我下嚥;不是所有來台東做生意的都是壞份子!不是所有的開發與建設都是欺負原住民的。舉個例子吧;他們說,有個有錢人,看到某部落海邊漂著垃圾,出錢動員部落的小朋友撿拾,花了不少錢吧,也乾淨一陣,後來不能幹了,因為部落的族長不高興,說是跟祖靈有關!說故事的說「在台東做事要尊重部落的文化與傳統」,我說;廢話!撿個垃圾跟祖靈有什麼關係?有人出錢讓地方乾淨不好嗎?

盼建設台東交通

我的台東,第五,是個dying小鎮;沒有小鎮的安和與向榮,是一個沒有希望的、一點也不欣欣的城市!既然原住民佔多數,隨便去個原住民文化展示的場所;不堪、簡陋、沒有質感的「創作」充斥,都是些便宜與台北夜市的貨色!訝異、失望、難過是我的台東行。想要趕快離開,買個火車票,大站買不到,還要託人情,跑到小站去買,經花蓮到台北,一路上旁邊站著個老人家,你說呢?!

千言萬語,台東意見份子說政府「沒有心」──they don’t care about us!──他們說。台東市長、外交部長、馬總統能為一個樸素的台東市民陳樹菊動員得熱滾滾,是不是可以請你們也費一點「心」,為幾十萬的台東人,別的不說,把個鐵路或交通搞好,可以嗎?

作者為旅外資深新聞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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